第七百八十章 【合理陈述】

    第七百八十章 【合理陈述】 (第2/3页)

还挺高兴的,这就是对她莫大的肯定啊。做她这种工作的最怕什么?最怕的就是有人说她没客人,那就没得混了。

    “这就对了,否则你怎么吸得起这种高档的毒品呢?”

    周易嘿嘿一笑,从马鸣手中接过一叠证据材料:“法官大人,这是警方的检验结果,从黄丽体内检验出的毒品成分中,海洛因这种毒性强烈的毒品占到了百分之四十六的比例。也就是说,她当时吸食的不是普通的‘软性’毒品,而是毒性非常强烈,对人影响极大的混合型毒品!”

    “黄小姐,请你回忆一下,当时你吸食了多少这种毒品?”周易将证据提交法庭后,再次问黄丽道。

    “一包大概10克左右,我吸了大半包吧。”黄丽道。

    “也就是说,你吸食了大概七到八克这种毒品,是不是?”

    “差不多。”

    “法官大人,鉴于辩方必须对证人当时的状况作出准确的判定。我请求先行传召我方专家证人,待询问专家证人后,再对黄小姐继续盘问。”

    “嗯,法庭接受辩方律师的要求,辩方可以先行传召专家证人。”

    周易找的这位专家证人名叫韩国华,五十多岁,曾任警方毒品调查部门的鉴证人员,从警方离职后,目前就职于香江一家英资化学研究所,在毒品鉴定方面。是绝对的权威。

    听完韩国华的自述、并且查看了他的履历证明后,主审法官和陪审员们都是微微点头,这样的资历是可以胜任专家证人这个身份的。

    “韩先生,以您近三十年来对毒品的研究,您能不能告诉我,控方证人黄丽小姐所吸食的毒品毒性如何?属于哪一种混合毒品呢?”周易开始引导证人。

    “呵呵,混合毒品是没有种类可言的。目前联合国麻醉药品委员会将毒品分为六大类,分别为:吗啡型药物,包括鸦片、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和罂粟植物等最危险的毒品;可卡因和可卡叶;大麻;安非他命等人工合成兴奋剂;安眠镇静剂。包括巴比妥药物和安眠酮;精神药物,即安定类药物……”

    韩国华道:“其中最易成瘾,对人身影响最大的,即为吗啡型药物。而海洛因则为其中危险性最大的一种。我看过黄小姐的鉴定报告,她所吸食的毒品中,海洛因成分高达百分之四十六,其余成分也都为吗啡型毒品。”

    “据黄小姐说。她当时吸食了有七八克这种毒品,请问根据您的经验判断,她会受到何种影响?”

    “首先是强烈的刺激。大脑中枢神经受到毒品影响,产生幻觉,吸食者会因为毒品的作用,产生幻视、幻听,并从中得到极大的享受;而且不排除吸食者因为幻觉的影响,在环境诱因的作用下,产生攻击性行为!”韩国华很肯定地道。

    “也就是说,当时黄小姐会产生幻觉,并且有攻击性行为了?”周易追问道。

    韩国华摇头道:“那倒不是,黄小姐吸食了大量混合毒品后,产生幻觉是一定的,但是会不会产生攻击性行为,还要看当时的环境诱因是怎样的,并不能一概而论。”

    “韩先生能不能解释一下环境诱因对吸毒者的影响呢?”

    “可以。”

    韩国华略微整理了一下思路:“如果吸毒者将自己关闭在一个安静的空间,那么他一般只会产生毒品带来的各种幻觉,而不会产生被攻击的假想,进而去攻击他人。可是如果在吸毒者身边有足够刺激他的声音和图像,那么这种环境诱因就很可能使吸毒者产生攻击性,现实中也不缺乏吸毒者吸毒以后,攻击他人,造成重伤和死亡的例子。”

    “那么如果像黄小姐这样,吸毒后发现身边正有人在争执甚至是扭打,会不会因此引发她攻击别人的举动呢?”

    本案中的真正凶手其实是那个不知名的女杀手,不关秦水妹和黄丽的事。可是周易如果提出本案中有第四者,不但很难得到陪审团的认同,也会打草惊蛇,因此他才采用了转而攻击黄丽这种权宜的办法。他有把握利用黄丽让秦水妹脱罪,同时也不会真的冤枉了黄丽,否则救出一个,却冤杀了另一个,也不符合周易的做人原则。

    “绝对会!在当时的情况下,黄小姐做出攻击行为的可能高达七成以上。”

    “谢谢,我没有其它问题了。”

    周易发问完毕后,孙玉清只问了一个问题:“韩先生,你刚才说黄小姐在当时的环境下,做出攻击行为的可能高达七成以上,那也就是说,还有三成的可能是她不会产生攻击性并做出攻击行为,是不是?”对此韩国华给予了肯定的答复。

    其实孙玉清这也就是走个过场,在香江是‘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更何况对他有利的疑点还只占了三成?

    “黄小姐,我这里有一份从旺角分局查到的案卷,证明你在2011年的3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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