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二章 皇后之争(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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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二十二章 皇后之争(3) (第1/3页)

    佟养甲想了想,如果这次能成功,他马明远就成为最大的受益者,而自己是第二的受益者。这样还不行,还要让马明远让出点利益才行。

    “马先生,如果你的计划能成功那我有什么好处呢?”

    马明远心中大骂,这个佟养甲真是恬不知耻,明明他已经得到好处还要和自己要好处。不过最重要的是皇后问题,也罢,再给他些甜头吧。

    “佟先生这样可好,惠州府现在知府空缺,我看广州同知龚大成可以担任。”

    一个知府还不行,佟养甲接着说道:“我侄儿在肇庆干的很不错,皇帝陛下也多次夸奖,不如调回广州当同知吧。”

    马明远想了想,咬咬牙点头同意。

    这次广州事件湖广派一共就弄到了一个知府四个知县的空缺,这次大头被佟养甲弄到手,还搭上一个广州同知,佟养甲很是满意。举杯说道:“那就谢谢马先生了,咱们满饮此杯!”

    看佟养甲同意,马明远放下心来,也举杯和佟养甲碰了一下,暂时的联盟算是达成,二人商定在后日朝会上提出不立皇后的决议,至于以后怎么办二人都没说。

    朝会制度是一个皇帝行使皇帝权力的手段,而明代的朝会制度继承于元代。但是元代的朝会制度很是简陋,元代因为属于游牧民族,所以元代的御前会议能够参加的人只有中书省、御史台、宣政院、枢密院等几个大臣以及怯薛太监等近侍数人而已。

    明代的开国皇帝朱元璋认为这样的朝会很不利于扩大皇帝的信息来源,而朱元璋认为这是元代失败的一个最重要因素,就是权臣蒙蔽、威柄下移,他自然将其视作弊政而予以彻底改造。应该说,明代朝会制度设计的初衷,是直接受到元代朝会接见面过窄的反面启示的。

    朱元璋制定的朝会制度中,首先,早朝独重,但根据不同需要——礼仪、政事、发令、商榷——分别在不同殿廷上朝,则为历朝通例。明初,朝会原是有功能分布的,礼仪性的大朝会及朔、望朝在正殿,早朝在正门,晚朝在便殿门。但在发展中,形成早朝独重的局面,这主要是晚朝长期停废造成的。晚朝自英宗即位后长期停废,景泰及弘治初曾试图复兴,但都维持不久。所以君主听政之所,实只有正门早朝,早朝乃等于常朝。

    早朝和晚朝合称常朝,除了必要的礼仪,以处理政事为主。但晚朝初无定制,其实晚朝与午朝实为一事,称谓不同而已。朱元璋时,晚朝或于奉天门,或于右顺门。永乐时在右顺门,宣德后在左顺门。早朝与晚朝的政事安排是这样的:“百司皆於早朝奏事,非警急事当奏者不须赴晚朝,听在司理职务,惟通政司达四方奏牍,早晚须朝。”也就是说,晚朝以奏“警急事”为主,不需要百司都来赴朝;早、晚必朝的,只是掌管章奏进呈的通政司官。晚朝仅奏重事,参加者有限,礼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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