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 改革伊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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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1 改革伊始 (第1/3页)

    立法会的成立,是洪门改革当中很重要的一步,同时也是先行的一步,儿随着立法会之后,红红们同时又展开了很多其他的改革。

    就像李天养自己所设想的那样,洪门政府机构的行政与司法进一步被分隔了出来,新成立的审判庭将司法大权给收入了囊中,包括一般的行政处罚、贪污受贿、乃至重大犯罪案件,都从曾经洪门政府来审判,变成由审判庭进行审判,分割了洪门政府的权柄。

    相应的,为了增加审判庭的权力以及他们的行动能力,巡检司被纳入到审判庭的范畴,并扩大了巡检司的权职:一开始巡检司的职能是作为防范、审查洪门内部的不法和贪腐行为,而现在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审查各类刑事案件、重大经济案件的权职,同时还能控制治安局,对其工作进行指导,算是治安局大半个领导。

    而且,涉及重要的经济案件、重大的刑事案件,都需要由巡检司牵头向审判庭做出申述,并且身负检举罪证的职能。

    甚至于,审判庭和巡检司在日常活动当中的权责还大于洪门各政府机构,因为他们有权利对政府机构当中的人和事进行审查核实,预防洪门内部的腐化。

    当然,作为钳制手段,政府机构和立法会还共同管理着洪门内卫,一来是作为搜集洪门辖区之内各种不稳定因素,二来可以通过内卫了解洪门内部结构的不合理之处,为立法不会出现想当然的情况打下基础,三则可以通过内卫监督,同时预防审判庭和巡检司一边出现的问题。

    而最重要的一点,各地审判庭的主要领导人,与当地政府领导人互不同属,权职也互不相接,彼此是一个独立的体系,如此之下,算是暂时完成了李天养对于三权分立的初步设置。

    立法会更是完全与两个部门没有瓜葛,即便更政府机构共同享有内卫情报,但是他们只有分享权和建议权,而没有丝毫的指挥权,独立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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