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书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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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书第四 (第1/3页)
昔自在古,历建正作於孟春。於时冰泮发蛰,百草奋兴,秭鳺先滜。物乃岁具,生於东,次顺四时,卒于冬分。时鸡三号,卒明。抚十二节,卒于丑。日月成,故明也。明者孟也,幽者幼也,幽明者雌雄也。雌雄代兴,而顺至正之统也。日归于西,起明於东;月归於东,起明于西。正不率天,又不由人,则凡事易坏而难成矣。
王者易姓受命,必慎始初,改正朔,易服色,推本天元,顺承厥意。
太史公曰:神农以前尚矣。盖黄帝考定星历,建立五行,起消息,正闰馀,於是有天地神祇物类之官,是谓五官。各司其序,不相乱也。民是以能有信,神是以能有明德。民神异业,敬而不渎,故神降之嘉生,民以物享,灾祸不生,所求不匮。
少昚氏之衰也,九黎乱德,民神杂扰,不可放物,祸菑荐至,莫尽其气。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使复旧常,无相侵渎。其後三苗服九黎之德,故二官咸废所职,而闰馀乖次,孟陬殄灭,摄提无纪,历数失序。尧复遂重黎之後,不忘旧者,使复典之,而立羲和之官。明时正度,则阴阳调,风雨节,茂气至,民无夭疫。年耆禅舜,申戒文祖,云「天之历数在尔躬」。舜亦以命禹。由是观之,王者所重也。
夏正以正月,殷正以十二月,周正以十一月。盖三王之正若循环,穷则反本。天下有道,则不失纪序;无道,则正朔不行於诸侯。
幽、厉之後,周室微,陪臣执政,史不记时,君不告朔,故畴人子弟分散,或在诸夏,或在夷狄,是以其禨祥废而不统。周襄王二十六年闰三月,而春秋非之。先王之正时也,履端於始,举正於中,归邪於终。履端於始,序则不愆;举正於中,民则不惑;归邪於终,事则不悖。
其後战国并争,在於彊国禽敌,救急解纷而已,岂遑念斯哉!是时独有邹衍,明於五德之传,而散消息之分,以显诸侯。而亦因秦灭六国,兵戎极烦,又升至尊之日浅,未暇遑也。而亦颇推五胜,而自以为获水德之瑞,更名河曰「德水」,而正以十月,色上黑。然历度闰馀,未能睹其真也。
汉兴,高祖曰「北畤待我而起」,亦自以为获水德之瑞。虽明习历及张苍等,咸以为然。是时天下初定,方纲纪大基,高后女主,皆未遑,故袭秦正朔服色。
至孝文时,鲁人公孙臣以终始五德上书,言「汉得土德,宜更元,改正朔,易服色。当有瑞,瑞黄龙见」。事下丞相张苍,张苍亦学律历,以为非是,罢之。其後黄龙见成纪,张苍自黜,所欲论著不成。而新垣平以望气见,颇言正历服色事,贵幸,後作乱,故孝文帝废不复问。
至今上即位,招致方士唐都,分其天部;而巴落下闳运算转历,然後日辰之度与夏正同。乃改元,更官号,封泰山。因诏御史曰:「乃者,有司言星度之未定也,广延宣问,以理星度,未能詹也。盖闻昔者黄帝合而不死,名察度验,定清浊,起五部,建气物分数。然盖尚矣。书缺乐弛,朕甚闵焉。朕唯未能循明也,䌷绩日分,率应水德之胜。今日顺夏至,黄钟为宫,林钟为徵,太蔟为商,南吕为羽,姑洗为角。自是以後,气复正,羽声复清,名复正变,以至子日当冬至,则阴阳离合之道行焉。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已詹,其更以七年为太初元年。年名『焉逢摄提格』,月名『毕聚』,日得甲子,夜半朔旦冬至。」
◎历术甲子篇
太初元年,岁名「焉逢摄提格」,月名「毕聚」,日得甲子,夜半朔旦冬至。
正北
十二无大馀,无小馀;无大馀,无小馀;
焉逢摄提格太初元年。
十二
大馀五十四,小馀三百四十八;大馀五,小馀八;
端蒙单阏二年。
闰十三
大馀四十八,小馀六百九十六;大馀十,小馀十六;
游兆执徐三年。
十二
大馀十二,小馀六百三;大馀十五,小馀二十四;
彊梧大荒落四年。
十二
大馀七,小馀十一;大馀二十一,无小馀;
徒维敦牂天汉元年。
闰十三
大馀一,小馀三百五十九;大馀二十六,小馀八;
祝犁协洽二年。
十二
大馀二十五,小馀二百六十六;大馀三十一,小馀十六;
商横涒滩三年。
十二
大馀十九,小馀六百一十四;大馀三十六,小馀二十四;
昭阳作鄂四年。
闰十三
大馀十四,小馀二十二;大馀四十二,无小馀;横艾淹茂太始元年。
十二
大馀三十七,小馀八百六十九;大馀四十七,小馀八;
尚章大渊献二年。
闰十三
大馀三十二,小馀二百七十七;大馀五十二,小馀一十六;
焉逢困敦三年。
十二
大馀五十六,小馀一百八十四;大馀五十七,小馀二十四;
端蒙赤奋若四年。
十二
大馀五十,小馀五百三十二;大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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