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回 王圣依法法制天下

    第一百八十回 王圣依法法制天下 (第2/3页)

    趣人,中大夫,税务司司长。

    师尹,毛汤,毛叔之子,简称师汤父,父即尹,各个部门首长称为尹。菹台八师jun1 zhǎng。

    师尹,师华父,镐京六师jun1 zhǎng。

    师尹,南仲,南国国君之子,汉水驻军jun1 zhǎng。

    师尹,备仲。涂山驻军jun1 zhǎng。

    山虞父,吴徕之子。

    其他不变。

    这些人事调整之后,共王的第三个动作,就是全面启动依法治国,依法治理朝政,依法治理诸侯,依法治理民间纠纷。一切依照法典,大力推行《吕刑》,壮大司法队伍建设。加大断案的公正性,将三公公审制度,改为五官公审制度。他要实现“天圜地方,王圣依法”的梦想。

    何为“天圜地方,王圣依法?”这就是民间说的,“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不成器”的意思,这看似是俗话,可共王确认为是真理,共王任命依法治国的司寇的名字叫伯俗父,显然,南国君姬尔叫俗父这名字是担任司寇之后改叫的,要的就是“天圜地方”的俗规,规即新的法规《吕刑》,也是想让法规成俗,要成为圣王,就得依法,就得要用法来管理天下,天下不管不成方圆。

    “天圜地方,王圣依法”学说,来自狸猫的道家王道学说。说白了,狸猫是法家的第一有大成者。穆王立《吕刑》法典,也是他的倡议,由司寇吕候来具体立法。法律的来源本质一是来自于社会的风俗,也就是风俗习惯,人人都遵守的规矩叫做俗,一个人必需遵守的规则,叫做礼,出于礼者入于刑,变俗为治。二是国家对于人民的要求,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以为的具象条款的规定的罚、刑的管束实施力。以国家利益为最高原则,以大众利益为公义,以民众的利益为公平,以两者间的利益为公正的国家级的公信力的法则维护,使社会安定平稳的运行,用狸猫的话来说,就是道,法律就是轨道,在这个轨道上运行,叫正常化,常态化,周王朝历史的车轮就不会偏离轨道,如果有人偏离轨道,就要纠正,纠正的方法和依据就是《法典》。

    《法典》中的天圜地方之说,天圜就是圈禁,地方,就是在圈禁的地方劳役苦役,地方称为嘉石,以此形式来矫正某些人的行为的偏轨,圜土、嘉石,属司空管辖范围,哪,劳改苦役者改造就归司空管辖,司寇部门审判之后,就得移交司空处理,其他部门没有权利管,这说的是审判定罪之后事。那么谁来管狱讼呢?

    人民属司徒部门管,人民狱讼,哪就离不开司徒,司徒手下各级官员,就得管各级狱讼事件。司徒手下有哪些部门?

    大司徒上卿一人,正部级。现任司徒微益公。穆王精简机构以后,司徒下属八十七个部门,官员从上万人减到五千多人。从业六十个行业。

    小司徒两人,官居中大夫,正厅级。

    乡老,两乡一公,六乡三位乡老,公爵。正部级专员。

    乡大夫,六乡各乡一名卿大夫,副部级,级别比成康盛世时期的级别提高了几级。下设三十八个部,两千多官吏,主要部门有:

    师氏,中大夫,正厅级。

    州长,中大夫,正厅级。

    保氏,下大夫,副厅级。

    司门,下大夫,副厅级。

    司市,下大夫,两人,副厅级。

    党正,下大夫,副厅级。

    司关,上士,正处级。

    泉府,上士,正处级。

    载师,上士,正处级。

    族师,上士,正处级。

    遂人,中大夫,两人,正厅级。

    遂大夫,中大夫一人,正厅级。下设三十七个部门,两千多官吏,

    县正,下大夫,副厅级。

    遂师,下大夫,副厅级。

    禀人,下大夫,副厅级。

    县师,上士,正处级。

    稻人,上士,正处级。

    舍人,上士,正处级。

    土均,上士,正处级。

    鄙师,上士,正处级。

    有的部门虽然级别不高,但权利很大,人员众多。正处级以上这些官员可以按照级别听狱讼,参加审判断狱。也就是传说中的官老爷断案的事迹,但他们不是司寇,是预审,预审之后,移交高等官员再审,最后移交司寇部门复核。因为最终移交司法部门执行施刑的,只有司寇、司马(军事法庭)两个部门。这两个部门才有刑具,别的部门是没有的。

    司寇,施刑过后,移交司空部门,到圜土、嘉石之所,劳役。圜,监狱之意。石,苦役。

    大刑动甲兵,由司马部门执行。五刑,具是亏体之刑。只有司寇、司马部门有权利施刑。司徒部门是没有权利施刑的。司寇下属部门只有审判权。

    由此说来,凡狱讼案件的最终结果都要上报司徒,司马,司空三个部门备案及联合实施司法。

    司法不能独立,不能从头到尾的完成司法全套程序,而是开头由司徒部门审案,最后交司空监管劳役,这中间一段由司寇部门来负责监督复审,对于刚上任的司寇伯俗父姬尔来说,确实想司法改革,想从头到尾的按章办事,按法判诉,这样更系统化,这样系统方有条不絮,哪些司徒官吏,一边管地方行政,一边管审判,他们也未必内行,虽然都有学习《法典》知识,可必经不够专业,更谈不上专家,这样,无益有损,造成他们非司寇之官,又非司徒治民之官的局面,混条不清,这种军、政、司法三方会审局面,司寇伯俗父上谏共王,提出司法改良,司法独立,撤销行政干预,彻底改良司法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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