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八十回 王圣依法法制天下

    第一百八十回 王圣依法法制天下 (第3/3页)

状况,朝廷各地设立专门的司寇衙门,建立一支专业化的司寇队伍,推广专业的si ji三审司法制度,实现王圣依法治天下的宏伟目标。

    共王收到伯俗父的谏帖之后,征求司徒微益公微越的意见,微益公说道:“治民之官不用法,手里没有法律的审判权,如何治得了民,民怎么会听官吏的话?司寇大人是否暗藏私心,独揽生杀予夺大权,凌驾于某某之上。”

    共王听了司徒的话,也就没有多说,共王又征求司马的意见,司马单穆公单旗说:“司寇大人本乃司马下属官吏,现在已经名列典司五官之列,虽为最后末名,但已经很有地位了,怎么还想揽权,这民众如果团体闹事,你司寇有能力控制局面吗?到时不还是要动用军队,司寇永远离不开司马的支持。”

    共王已经知道后面的事情了,不必再去征询司空姬矩,以及其他常委人员的意见,共王考虑了很久,也觉得司寇伯俗父的司法变革虽然是好的,是有远见卓识的看法,但司法革命不是时候,时间点也不对,换届刚坐稳位子,这司法体制变革,一须经费,二须人才队伍的建设,从上到下,司寇部门最少新召大小司寇上万官吏,还有地方归属问题,司法单行体系,谈何容易!目前只能司法普及,政、法不分,仍由司徒官吏兼理狱讼审判。

    共王考虑叹息之后,批复:“司法法典正式颁布五年多,尚未真正落实下去,执行力至关重要,有法不依,等于无法,无法就无天,无法控制天下局面,待走完上通下达全面执行《新法典》之后,再考虑二次司法制度变法。贵在执行,号召全民学法,司法普及,治民之官就要用法治民,依法治民,法不授权不可为,从司徒治民之官开始。”共王也知道,政、法不分的弊端,治民之官行政官吏判案的“自行治理”的流毒无穷,可他作为王者,不得不从全局考虑,不得不从大局着手,放弃二次司法革命,沿着穆王的治民之官兼理司法体制推行穆王法典《吕刑》,共王唯一能进一步推行的就是司法普及,加强司徒官吏学习司法审判,加强审判监督制度。

    也由此可见,司寇执法不是单一部门,而是部门联动,司徒,司马,司空,司寇四个部门分工很明确。司徒下属吏官初审,由司徒下属正处级部门复审,裁决书上报司寇作终审判决,对大型案件,司寇将案卷上报王上,由王上审阅,王上只能减刑,不可加刑,这是原则,目的是防止误判,重判。这个司法三审制度化,已经早在穆王时期开始运行。

    对诸侯间的矛盾和利益以及纷争的刑事断狱,由三公之一人,司寇一人,加相关部门人员,共计五人公审断案,一人为私,两人为从,三人为众,五人为公,对诸侯之间的狱讼实行公审五人制度的确立。然后同样报司徒,司马,司空三个部门按照裁定实施执行。五官同审制度,从共王时期开始正式实施。目的是为表公平公正公义。

    时隔不久,共王召见司寇伯俗父,说了一段很经典的话:“司寇立法要‘变俗为治’,让你执行司法,要‘不求变俗为治’,你要成为真正的不俗父,这个俗字,不是真俗,也不是不俗。”(don’t  you  ko)

    共王说的这个俗字,还包含另一层意思,民俗问题,涉及到民族民俗问题,尽管穆王要求不求变俗而治,但周王朝的三部法典,《轻典》,《中典》,《重典》中,《轻典》多为变俗为治的法典,何能不谈俗?天下如此大,民族这么多,如何一概而论,如何推行三典司法?

    伯俗父司法体制革命算是没有成功,但不影响司寇的执法力度,伯俗父也因此在共王的心目中成为了司法观念上的分界线。尽管共王追求成为圣王,王圣须依法,可伯俗父的司法改革方案被共王搁下,这一搁下就是一千多年,时到唐朝李世民才采纳这个“伯俗父司法革命”中的小部分内容,三千年后,直到民国二十四年,司法部才全面在全国各地遍设法院,实行地方法院,高等法院,最高法院,三级三审制度,后世已经完善到司法专业si ji三审制度,做到了行政不再干预的司法独立尽职尽责的局面,中国的司法程序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这么一说,为的是标明司法四千年的传承的阶段性司法变革的关系。

    共王要实现“王圣依法治理天下”的宏伟目标,在调整好组织结构之后,推行明刑司法普及,加强司徒治民之官的执法狱讼的公正性,约束官、吏、政、法不分产生的弊端,绝对禁止治民之官行政官吏判案的“自行治理”的毒瘤,共王将獬豸(xie zhi)雕塑已经安放在司寇门口,这个象征司法中正,不偏不倚,能够辨别是非曲直的獬豸异兽,开始放光普照天下。周王朝司寇南国国君姬尔,成为獬豸神兽的化身,开始有不俗的表现,是个司法战线上起到划时代的标杆,远在《吕刑》起草者吕候之上,他是第一个成为公平公正公义的代言人。

    明刑宣教,是成康盛世下的法制典型示范,成康盛世四十年刑法没有用过,这确实归功于宣教,如不宣教,告知刑罚具体内容,而动用刑法,则将称为虐,虐待百姓,残酷施政,这个罪名和后果就大了,俗话说,“不知者无过”。这就要当局者明刑宣教,也叫司救,司救哪些还不知道自己已经犯了罪的人,拯救哪些将要犯罪的人,明刑不戮明以五刑,以弼五教。

    可这《吕刑》号称三千条,老百姓如何学得了,共王下令精简《吕刑》,对细节条款,进行提炼,最后将《吕刑》,简化成三百条大的条款,进行宣教于民,宣教于诸侯大臣。为加强警示天下人,将已经掌囚明梏(gu)获刑的犯人,姓名罪状,公示于众。实现天下法制轨道,这个道就是道家之法法家之道的先驱狸猫先生所创,首次提出王圣依法法治天下的标准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