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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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章 (第1/3页)

    神对这种肯定要建立的体制必定会说些什么,所有人都必须追求什么样的个人品性,这些问题我们现在已经全部说完了,然而我们还没有谈到纯粹出自人的考虑。但我们必须涉及这一点,所以我们下面的话是对人说的,不是对诸神说的。对人来说,没有比快乐、痛苦、**更自然的事了,所以人们说这些东西是任何可朽性质不可避免、绝对依赖的主线。因此,我们必须赞扬高尚的生活,不仅认为这样的生活名声最高,而且认为这种生活本身就是最优秀的。如果人们在年轻时品尝它,而不是拒绝它,那么我们的一生占主导地位的是压倒痛苦的快乐。如果以正确的方式品尝,并能明显地实施,那么结果必然如此。但正确的方式又是什么?对此,我们必须依据我们的论证来发现它。依据下列线索,通过比较生活的相对快乐与痛苦,我们一定会发现有一种生活与我们的体制天然不合,另一种生活与我们的体制天然一致。我们希望得到快乐,我们既不会选择也不希望得到痛苦。尽管我们并不希望用中性状态痛苦少快乐多,但我们不希望快乐少痛苦多。至于快乐与痛苦相等的状况,我们提不出确定的理由来表明是否希望得到它。快乐与痛苦的频率、范围、烈度、均衡,以及与此相反的状态都会影响我①指既不快乐也不痛苦的状态。



    的强度保持快乐与痛苦的展现么马上就可以明白放荡必定总是与放荡者自身的意愿相违背。大量的人生活无节制,其原因总是无知或缺乏自制,或同时具有两个原因。对于有病的生活与健康的生活我们也必须说同样的话,两种生活都既有快乐又有痛苦,但在健康的生活中快乐压倒痛苦,在有病的生活中痛苦压倒快乐。



    我们对各种生活作选择的目的不是要保证痛苦的优势,我们已经宣称比较快乐的生活是另一方面占优势的生活。与放荡的生活相比,我们在有节制的生活中以较少的数量、较小的范围、较弱与愚蠢的生活相比,聪明的生活也是这样,与胆怯的生活相比,勇敢的生活也是这样。由于在两两成对的不同生活中,在一种生活中快乐具有优势,在另一种生活中痛苦具有优势,勇敢的生活战胜胆怯的生活,聪明的生活战胜愚蠢的生活,由此带来的结果就是,节制的、勇敢的、聪明的、健康的生活比胆怯的、愚蠢的、放荡的、有病的生活更快乐。总之,这种身体的或精神上的优秀生活比那些堕落的生活愉快,更不必说它在适当性、正确性、美德、名声等方面的优势了。因此我们的结论是,这样的生活给人们带来绝对的、无保留的幸福,它给人们带来的幸福比与它相反的那种生活更大。



    作为立法开场白的讨论可以到此结束了。当然,在序幕之后,必定要上演作品本身,或者更加真实地说,我们要有一个民法的提纲。这就好比蜘蛛织网,或其他编织工作,经线与纬线不能用同样的线,经线的质量一定要好,一定要结实,还要有一定的韧性,而纬线可以比较柔软,具有适当的柔顺性,这你是知道的。这个比喻表明,公民也必须拥有某些相类似的区别,有些公民要从事统治与管理,有些公民要接受的教育和考验则很少,这个区别适用于各种情况。你一定知道,建立一种体制要做两件事:一件事是把职务授予个人;另一件事是给官员提供一部法典。



    们的选择。由此必然得出推论,一种包含无数次的、广泛的、强烈的两种感觉的生活是人们希望得到的,哪怕快乐过度;但若痛苦过度,人们就不希望得到这种生活。还有,包含很少或很微弱的快乐与痛苦的生活是不值得考虑的,如果痛苦占据主导地位人们就不希望得到它,如果与痛苦相反的感觉占据主导地位人们就希望得到它。但就一种保持二者平衡的生活来说,我们必须恪守我们较早的立场,如果吸引我们的感觉占主导地位,我们就希望得到它;如果被我们排斥的感觉占据主导地位,我们就不希望得到它。所以我们必须把我们的生活视为在此限度内的,必须考虑哪一种生活对我们的**来说是自然的。但若我们说自己希望得到的东西不是前面说过的这些东西,那么这样的说法完全是因为无知和缺乏真实生活的经验。



    如果这个选择过程是愉快的、吸引人的、合乎美德的、高尚的,可以引导我们获得凡人的最高幸福,我们必须进行选择,并视之为自立之法。那么,有什么样的生活可供选择,又有多少种生活是我们希望得到的或不希望得到的呢?当然了,我们会把节制的生活当作一种,还可以把智慧的生活算作另一种,还有一种是勇敢的生活,健康的生活是另一种,这样一共有四种生活,与此相对我们还可以提出另外四种生活,这就是愚蠢、胆怯、放荡、有病的生活。人们熟悉的一种意见和事实是,有节制的生活都是温和的。它所提供的痛苦和快乐都是不激烈的,它的**和**从来不会达到疯狂的地步,而是温和的。放荡的生活都是鲁莽的,它提供的痛苦和快乐都是猛烈的,它强烈的**和疯狂的**会狂热到极点。就大小、数量、强烈程度而言,在节制的生活中,痛苦被快乐所压倒;而在放荡的生活中,快乐被痛苦所压倒。从中我们必然推论,前者是比较快乐的生活,后者是比较痛苦的生活,希望得到快乐生活的人必定不能选择放荡的生活。如果我们现在的推理是健全的,那



    最激烈的和最好但在谈论这些主题之前,必须作下列观察。掌握畜群的人,牧羊人、牧牛人、牧马人,等等,如果不首先净化畜群,那么他绝对不会开始照料它们。他首先会把健康的牲畜与有病的牲畜分开,把纯种牲畜与杂种牲畜分开,把杂种牲畜赶到其他畜群中去,然后照料纯种牲畜。如果不提纯畜群,他将遇到无穷无尽的麻烦,因为出自本性或由于管理不当,这些家畜的身体和心灵都已经退化了,如果让它们与其他健康的牲畜继续呆在一起,就会引起整个畜群衰退。关于这些低等动物我们就不多说了,我们提到它们只想起一个比喻的作用。对人来说,这个问题也是立法者首先要关心的,他要能够发现和使用一种方法,能够处理净化问题和其他问题。例如,在人类社会的净化方面,情况是这样的。净化社会有许多种方法,有些比较温和,有些比较激烈。有些方法的方法可以由同时作为独裁者和立法者的那个人来使用,但若一名创建新社会和新法律而又较少拥有独裁权力的立法者能够用最温和的方法来达到净化的目的,那么他会很满意。最好的办法就像最有效力的药,是痛苦的,通过正义与惩罚的结合来达到矫正的效果,而这种惩罚最严厉的就是死刑或流放,通常用来清除社会中最危险的成员,那些重大的罪犯,无可救药的冒犯者。比较温和的净化方法我们可以这样描述:有些人由于缺乏生存手段而准备追随他们的领袖参加杀富济贫的战斗,这种人被立法者视为国家的大患,立法者会尽可能善意地把他们送往国外,委婉地说来就叫做“解脱”,这一过程的名称就叫“殖民”。每个立法者从一开始肯定会或多或少地使用这种方法,但我们自己的处境,在当前时刻,仍旧是令人高兴的。我们既不需要去殖民,也不需要选择其他净化方法。可以说,我们已经有了一个大水库,这个水库有多种水源,进人这个水库的水有些来自河流,有些来自山溪,我们只需要小心翼翼地确保库中之水的纯洁,从它的某个部分取水满足我



    们的需要,或者把它的某个部分排除掉。没错,在政治方面做相类似的事情当然会有某些麻烦和危险,但我们现在只涉及理论,不涉及实际操作,所以从理论上说我们可以完成招募公民,并确保其纯洁性。事实上,有些坏人想要成为我们所建立的这个国家的成员,但我们可以让他们接受长时间的多种考验,阻止他们到来;而对那些想来的好人,我们要表示衷心的欢迎和恳切的期盼。



    别忘了,我们享有的好运值得庆贺,就好像赫拉克勒斯的子孙建城时交的好运一样,既没有没收财产的残酷斗争,又没有废除债务、重新分配财产的问题。在一个古老的、已经建立起来的社会中,一旦必须创立新法,那么革新和守旧都以某种方式证明了这样做实际上是不可能的,剩下来可以做的事情只是抱着虔诚的意愿对已有法律的某些方面作缓慢地、小心翼翼地修正。总会有一些改革者拥有大量地产和大量负债人,如果不免除债务和重新分配财产,负债人就不可能以一种自由精神享有他们的权益,因此改革者希望他们获得某种适度的财产,确信贫困的产生更多地在于人们的贪婪,而不是更多地在于个人财产的减少。这样的信念确实是社会安全最稳定的根源,使人们保持这样的信念是后来建立一切政治制度的最稳固的基础。如果这些最初的条件不具备,那么政治家后续的行为总是困难重重。如我所说,我们幸好没有这种危险,不过,解释一下在不能幸免的情况下如何摆脱这种危险对我们还是有帮助的。我们可以说,我们必须把实施正义与摆脱贪婪结合起来,在这种结合中寻找我们避免这种危险的方法。除此之外我们没有任何或大或小的道路可以获得拯救,这一原则必须视为我们社会的一个支柱。事实上,必须用某些制度确定财产,其中包括不得反诉财产的主人,否则的话,任何有理智的人只要有可能就会拒绝接受这种人们在其中长期相互妒忌的社会体制。有些人



    我们有五千零出于上苍恩赐的运气找到一个新社会,就像我们现在一样,其中还没有内部的敌意,但若分配土地和房屋就会引人这样的敌意,可见这样做完全是一种堕落行为,是极端的愚蠢。



    那么,什么样的分配方法才是公正的呢?首先,我们必须确定一个适当的公民总数;其次,我们必须就如何分配达成一致意见,每人应当得到多大份额,应该得到多少土地和房屋,等等。总人口应当有多少才是令人满意的,要正确回答这个问题不必考虑相邻共同体的领地。共同体的领土应当足以维持一定数量的最有节制的人的生活,但不要再大了,共同体的人口应当能够足以保护自己,反对侵略,还要能在邻国受到侵犯时帮助邻国。通过考察领地和邻邦,我们可以把这些要点确定下来,这些要点既是理论的又是实际的,但对我们当前的论证来说,我们可以开始用提纲或轮廓的形式完成我们的法典。



    让我们假定为方便起见我们说个整数四十位土地所有者,这些人能够武装起来保护自己的财产,土地和房屋也按同样的数目划分,一人一份。让这个总数首先除以二,然后除以三,事实上这个数字也可以被四、五,以及后续一直到十为止的整数整除。任何立法者当然至少必须熟悉数,知道什么数字,或什么样的数字对一个既定的国家最有用。因此我们会选择能够承受一连串划分的那个最大的数。当然,整个整数系列可以用任何数字来除,得到任何商数,但我们对五千零四十所作的划分可以用于战争的目的,或者说适用于缔结和平,我们还可以按照这个数字来征税和进行公共分配,用整数作除数除以这个数共有五十九个商,而从一开始算起,共有十个商是前后相继的。



    那些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必须在闲暇时间彻底掌握这些关于数的知识,要像我说的那样准确地理解它们,城邦的创建者也必须提到它们,其原因我现在就来说明。无论是重新创建一个新的基础,



    邦必须建什么神庙,应当把神庙献给什么神或什么精灵还是恢复老基础,在关于诸神及其圣地的事务上比如一个城没有一个聪明人会想去打扰从德尔斐、多多那、阿蒙神的神谕中得来的信念,或者动摇来自任何神灵显现和神灵启示的古老传说的信念,这些信念已经导致献祭和祭仪的建立,无论它是原创的和本土的,还是从埃图利亚、塞浦路斯,或者别的地方传来的,神谕、神像、祭坛、神龛、圣地的供奉后来都固定下来了。立法者应当尽可能避免干扰这些事务,他应当给每个区指定保护神,或指定精灵和英雄,他划分领地时的第一步应当给每一位神灵指定一块专门的区域来负责供奉。他这样做的目的是,在特定时期把崇拜各种不同神灵的人聚集在一起,为满足人们的需要提供机会,宗教节庆可以增进人们相互间的友谊和亲密。公民们能够这样相互熟悉和了解确实是一个社会的福气。如果不了解对方的性格,或对此一无所知,那么就没有一个人能够达到一定的等级,或他可以承担的职务,或恰当地行使正义。因此,向所有邻居证明自己不是骗子,而是货真价实的真正的人,不能被当作冒牌货来对待,这是社会中的每个公民在做其他事情之前应当努力做到的。



    我们的立法事务下一步必定朝着另一个方向移动,就好像下跳棋时从这条“神圣的界线”移向别处。这话初听上去好像有点突如其来,然而我们的思考和实际经验显然告诉我们,一个社会好像只能享有居第二位的最好的体制。我们中有些人可能会对这样的社会感到不满,因为他们不熟悉一位并不拥有独裁权力的立法者的处境,但是严格的立法程序会区别最好的、次好的、第三等的体制,而把选择权留给对建设城邦基础负有责任的派别。据此我建议,我们当前的讨论也要采取这种方法。我们要描述最好的、次好的、第三等的体制,把选择权留给克利尼亚,或者留给其他任何人,这个人也许正好承担选择的任务,想把他认同的价值具体化为体



    的社会,曾经有过,或者将来会有这样的社会制,以满足他自己的爱好。



    那么,拥有最佳体制和法典的最佳社会就是那句古谚所说的那种社会,“朋友的财产确实是公共财产”。假如世上现在有这样一切财产公有妻子、儿女,以及假如用某种方法消灭了我们生活中用“所有权”



    这个词来表示的一切事物,假如用一切可能的办法使我们天然拥有的东西都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公共财产,我的意思是,假如我们用来看、听、做的眼睛、耳朵和双手都服务于公共事务,还有,假如我们都能完全一致地表示赞同或表示谴责,从同样的源泉中产生快乐与痛苦,简言之,假如一种社会体制使其成员变得完全像一个人,那么我们再也找不到比这个标准更真实、更好、更能衡量他们品质的标准了。假定在某个地方有这样的城邦,这个城邦的居民是诸神或诸神的子孙,他们在那里过着无比幸福的生活。假定我们不再向别处寻找体制的模型,而是以此为榜样,努力把我们的国家建成这种样子。一旦这样的国家诞生了,那么我们可以说它是不朽的,也是惟一可以称得上位居第二的最好的国家,至于位居第三的最好的国家,有上苍的青睐,我们放到后面再说。现在要说的是,我们所说的这种体制是什么,怎样才能实现它?



    首先,让他们在他们中间划分土地和房屋,不要共同耕作,因为共同耕作掩盖了他们在出生、哺育和教育方面的差别。要带着这样的想法来划分,土地是分给个人使用的,但他必须把这块土地当作整个社会共同财产的一个部分,整个领地是他的祖国,他要精心照料这块土地,就像儿子为母亲做事一样,他还要把这块土地当作呵护她的凡人子女的女神,对所有神祗和地方精灵也要这样想。



    这种想法可以长久存在,我们必须进一步加以发挥。依据我们现在的划分建立起来的灶神之火的数量必须永远保持不变,既不能增加也不能减少。在任何城邦确保这一点的方法是这样的。让拥



    它是一位神此外还有立法者。这是因为,首先,有份地的人根据自己的喜爱指定一个儿子做家庭的继承人,在自己生前或死后继续崇拜家庭的神和管理家产。如果子女不止一个,那就依照法律把女儿嫁出去,其他的儿子则过继给无子嗣的其他公民,对此双方要达成友好的协议。如果一个人没有朋友,或者有类似问题的家庭数目太大,或者由于生育的原因而男女比例失衡,碰到这些情况我们就要设立一位最高的、最有权的执政官来考虑如何解决人口过度或不足的问题,想出最好的办法来保证我们的家庭数量为五千零四十,不能再多。办法有几种。一种是对生育进行检查,在人口过多时加以控制,在人口不足时加以鼓励,可以用授予荣誉或使之丢脸的办法来影响年轻父母,也可以对他们的长者发出警告,只要能起到作用。此外,在最极端的情况下,假如用尽所有办法也不能保持五千零四十这个数字,如果婚配引起人口过度增长,那么在失败之中我们就不得不使用我们不止一次谈论过的老办法,这就是挑选那些相互比较友爱的人实行移民。如果情况正好相反,比如遇上洪水、疾病、战争,公民突然死亡而使得总人口远远低于指定的这个数字,那么在这种时候,尽管我们知道只要有办法就决不能吸收那些教育程度低劣的人做公民,但我们仍旧不得不这样做,如谚语所说,“连神也没有办法”。



    让我们想像,我们当前的论证在用这样的腔调敦促我们:最高贵的人啊,你们的成长并不缺乏荣耀的本性,这种本性必然会产生和谐、平等、同一、统一,就像能产生公平和良好效果的数字和其他事物一样。尤其是你们这些人在这里已经接受委托,你们首先要保持固定的人数,其次,你们不要轻视相互之间买卖自己那份土地上出产的物品,如果你们轻视它,那么你们就是在反对自己分得的那块土地我们当前的法律发现告诫,要是愿意,人们可以按照规定的条件接受这块土地,如果不愿意,那么可以不接受,此外法律还有进一步



    甚的行动,无论这块土地是否献给所有神灵,无论男女祭司会不会有献祭的意向,一次、两次或三次,想要出售或购买分给个人的房屋和土地的人将会为他的行为受到恰当的惩罚,这些事情将被刻在柏树板上,放在神庙里作纪念。其次,这条法律的实施将由人们认为目光最敏锐的执政官来监督,这种违法事件一旦发生就不可能逃脱,冒犯法律,违抗神灵的人都会受到惩罚。这条规则若能配上一种相应的组织,将会给社会带来大量的幸福,没有一个恶人知道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组织,而那句古老的谚语说过,考验就是通往德性之路。因为这样的组织不会给侥幸留下什么大的空间,其结果就使得无人需要侥幸,或者许可在卑鄙的呼唤下制造侥幸恶至连大声指责“粗卑的手艺”也会使有着一颗自由灵魂的人感到厌没有人会停止依靠这样的手艺来积累财富。



    与上述禁令一起颁布的还有一条法律,任何个人都不能拥有金银,只能拥有日常交换用的流通货币,因为用货币向手艺人支付工钱的事情几乎无法避免,某些行业也要用货币向那些挣工资的人支付工钱,无论他们是奴隶还是外邦来的定居者。因此,我们要规定一种本国的货币,在国内有用,而到了国外就没用了。至于共同的希腊货币,为了满足一些人旅行和探险的需要,比如派遣驻外使馆人员和组织必要的使团,国家必须拥有一些流通的希腊货币来满足这些种类的需要。如果某个人不得不去国外旅行,那么他在启程前要获得执政官的批准,旅行回来后手头若还有外国货币,他应当把外币交给国家,兑换成地方货币。如果发现有人私藏外币,那就要没收充公,上交国库,对私藏外币者要给予和偷运外币者同样的诅咒和谴责,再加上罚款,数额不低于偷运进来的外币总额。不得有任何嫁妆,在嫁娶中不能送嫁妆,也不能收嫁妆,不得把钱存放在私人那里谋利,也不能放高利贷。但是法律允许限定利率的借贷。任何活动都有原则和意图,密切注意这些活动的原



    尽管有时候他可以完全是坏的但我已经说则和意图,考察者就可以正确地看出哪些活动对社会是最好的。



    请你们注意,聪明的政治家的意图不会是多重的。有人会说,一位好的立法者必定想要用他的智慧使他为之立法的城邦尽可能伟大、富裕,拥有金矿和银矿,拥有陆上和海中的各种物产。人们还会说,如果他是一位正确的立法者,他必定想要使他的城邦尽可能地良好和幸福。这些目标有些是可能的,有些是不可能的。因此,国家的建设者试图做那些可能的事,而不会把那些不可能的事当作自己的目标,也不会进行尝试。一般说来,幸福的实现实际上必须等候善的到来,所以国家的建设者会以善和幸福的结合为目标。



    但要马上变得极为富裕和极为良好是不可能的,如果我们说的富裕指的是那些民众心目中的富裕,也就是少数人拥有极大的财富,这实际上是一个恶人梦寐以求的事情。既然如此,我决不承认富裕的人是真正幸福的人,除非他也是一个善人,但要说一位极为善良的人也应当极为富裕,那完全是不可能的。有人会问,这是为什么?呃,我的回答是,这是因为以公正和不公正二者加在一起为本所获得的利润大于仅以公正为本所获得的利润的两倍,而一个既不愿体面地花费又不愿不正当地花费的人的开销少于一个准备在荣耀的目的上体面地花钱的人的开销的一半。因此,按相反方式行事的人绝不会变得比那赢得双倍利润的人更为富有,而他的花费也只有后者的一半。这两个人一个是好的,另一个人在节俭的时候不是坏的过,他决不是好人。事实上,用诚实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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