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虚篇第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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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祸虚篇第二一 (第1/3页)

    【题解】



    传书上认为,恶人有过错,一定要遭到天地鬼神降灾祸的惩罚,王充则认为它是虚而无验的欺人之谈,所以把篇名称为祸虚。



    子夏眼睛瞎了,传书上说是天罚有过之人。王充运用逻辑推理逐一加以驳斥,认为子夏眼瞎是因为死了儿子,伤心过度,哭泣无数,数哭中风,失目明矣,并非天罚。他又从反面推论道,为什么那些谋财害命,鱼肉百姓,发荒年财的恶人,不但未受天罚,反而皆得阳达,富厚安乐?为什么社会上胡作非为的没有遭受灾祸,而遵循道义的却得不到福禄呢?因而王充得出结论,所谓天罚有过的传说都是虚而无验的无稽之谈。至于为什么会这样,王充的解释是,穷达祸福是由天命与时运决定的,遭遇适然,命时当也。



    【原文】



    211世谓受福祐者,既以为行善所致;又谓被祸害者(1),为恶所得。



    以为有沉恶伏过,天地罚之,鬼神报之。天地所罚,小大犹发;鬼神所报,远近犹至。



    【注释】



    (1)被:蒙受,遭受。



    【译文】



    社会上认为受上天赐福保祐,完全因为是做好事招致的;又认为遭受祸害,是作恶得来的。以为有掩藏罪恶隐瞒过错的,天地会惩罚他,鬼神会报应他。而且凡是天地要惩罚的,不管罪恶大小还是要被发现;凡是鬼神要报应的,不管远近仍然可以达到。



    【原文】



    212传曰:子夏丧其明,曾子吊之(1),哭。子夏曰:天乎,予之无罪也!曾子怒曰:商,汝何无罪也?吾与汝事夫子于洙、泗之间(2),退而老于西河之上(3),使西河之民疑汝于夫子(4),尔罪一也。丧尔亲,使民未有异闻,尔罪二也。丧尔子,丧尔明,尔罪三也。而曰(5),汝何无罪欤?子夏投其杖而拜,曰:吾过矣,吾过矣吾离群而索居(6),亦以久矣(7)!夫子夏丧其明,曾子责以罪(8),子夏投杖拜曾子之言(9),盖以天实罚过,故目失其明,已实有之,故拜受其过。始闻暂见(10),皆以为然。熟考论之(11),虚妄言也。



    【注释】



    (1)吊:慰问。



    (2)洙:即洙水,古水名。据《水经注》,源出今山东省新泰县东北,流经曲阜县城东北,最后注入泗水。故道久湮,现今府河和济宁、鲁桥间的运河大致即其故道。泗:即泗水,古水名。源出今山东省泗水县东蒙山南麓,西经泗水、曲阜、兖州等县,最后注入淮河。洙、泗之间:相传孔子进学的地方,在今山东省曲阜县城北。



    (3)西河:古地区名。在今河南省安阳市,战国时黄河流经安阳之东,西河意即河西。



    (4)疑(n!你):通拟,比拟。曾参认为子夏在西河自比孔子炫耀自己,是一种罪恶。



    (5)而:通尔,你



    (6)离群:这里指是离开了孔子师徒。索:孤独。



    (7)以:通已。以上事参见《礼记檀弓上》。



    (8)《太平御览》卷七三九引《论衡》文,以后有有字,可从。



    (9)拜:拜受,恭敬地接受。



    (10)暂:突然,忽然。



    (11)熟:仔细,周详。考:考察,分析。



    【译文】



    传书上说:子夏失掉了儿子又眼睛失明,曾子去安慰他,于是大哭起来。子夏呼喊道:天哪,我没有罪!曾子生气地说:商,你没有什么罪?我与你在洙水与泗水之间侍奉孔夫子,隐退,养老在西河上,你让西河的百姓拿孔夫子来比你,这是你的罪之一。你死了双亲,没有让百姓听到你有特殊的悲哀,这是你的罪之二。你死了儿子,又哭瞎了眼睛,这是你的罪之三。你说,你怎么没有罪呢?子夏立即去掉拐杖赶快下拜,说:我有过错,我有过错!我离开大家独居,已经太久了!子夏丧失了视力,曾子以有罪责备他,子夏便丢掉拐杖下拜,恭敬地接受曾子的指责,大概以为上天确实在惩罚有过的人,所以自己眼睛失明,而且自己确实有曾子指出的那些过错,因此下拜恭敬地接受对他过错的指责。刚一听,猛一看,都以为是这样。但仔细分析评论它,是虚假的说法。



    【原文】



    213夫失明犹失听也。失明则盲,失听则聋。病聋不谓之有过,失明谓之有罪,惑也。盖耳目之病,犹心腹之有病也。耳目失明听,谓之有罪,心腹有病,可谓有过乎?伯牛有疾,孔子自牖执其手,曰:亡之命矣夫(1)!斯人也而有斯疾也(2)!原孔子言,谓伯牛不幸,故伤之也。如伯牛以过致病,天报以恶与子夏同(3),孔子宜陈其过,若曾子谓子夏之状。今乃言命,命非过也。且天之罚人(4),犹人君罪下也。所罚服罪,人君赦之。子夏服过,拜以自悔,天德至明,宜愈其盲。如非天罪(5),子夏失明,亦无三罪。且丧明之病,孰与被厉之病(6)?丧明有三罪,被厉有十过乎?颜渊早夭,子路菹醢(7)。早死、菹醢,极祸也(8)。以丧明言之,颜渊、子路有百罪也。由此言之,曾子之言误矣。



    【注释】



    (1)亡(w*无):通无。



    (2)以上事参见《论语雍也》。



    (3)恶:疾病。



    (4)递修本天之前有夫字,可从。



    (5)罪:疑罚形近而误。上言天之罚人,可证。



    (6)孰与:哪个比得上。被:覆盖。厉(l4i赖):通癞,本作疠病名。*即麻风病。



    (7)菹醢(&h3i租海):剁成肉酱。事参见《左传哀公十五年》和《史记卫康叔世家》。



    (8)本书《刺孟篇》言:颜渊早夭,子夏失明,子胥烹,子路菹,天下极戳。故疑极前夺天下二字。



    【译文】



    丧失视力就像丧失听力一样。丧失视力就眼瞎,丧失听力就耳聋。生病耳聋不能说是有过失,丧失视力却说有罪,真使人迷惑。耳朵眼睛生病,就像心腹有病一样。耳朵眼睛丧失视力听力,认为是有罪,那么心腹有病,不就可以认为是有过错了吗?伯牛有病,孔子从窗外握着他的手,说:没命啦!这样的人却会得这个病!推究孔子的话,是说伯牛不幸运,因而为他悲伤。如果伯牛因为过错而招致生病,天以疾病报应就应该跟子夏一样,孔子应该陈述他的过错,像曾子说子夏的罪状一样。如今孔子却说是命,命并非是过错。天惩罚人,就像君主惩处臣下一样。被惩罚的人服了罪,君主就该赦免他。子夏已经心服其过错,下拜而表示自愿悔过,天的圣德已表明,就应该使他的瞎眼痊愈。如果不是天的惩罚,子夏眼瞎,也就不是三条罪过造成的。况且失明的病哪里比得上身上长癞呢?失明有三条罪,那长癞不有十条过错了吗?颜渊早死,子路被剁成肉酱。早死、剁成肉酱,是天下最大灾祸。用子夏失明是天惩罚的说法来推论,那么颜渊、子路就有一百条罪状。由此说来,曾子的说法是错误的。



    【原文】



    214然子夏之丧明,丧其子也。子者,人情所通(1);亲者,人所力报也(2)。丧亲,民无闻;丧子,失其明,此恩损于亲(3),而爱增于子也。增则哭泣无数(4),数哭中风,目失明矣。曾子因俗之议,以著子夏三罪。子夏亦缘俗议,因以失明(5),故拜受其过。曾子、子夏未离于俗,故孔子门叙行未在上第也(6)。



    【注释】



    (1)通:共同的。



    (2)所力:疑力所之误倒。人力所报与上文人情所通相对,可证。(3)损:减少。



    (4)数:数量。无数:这里是无止境的意思。



    (5)以:通已。



    (6)门:疑是衍文。本书《定贤篇》有子贡之辩胜颜渊,孔子序置于下,可证。叙:排定次序。行(h2ng杭):排行。第:等第。根据《论语先进》记载,孔子把得意弟子分别排在德行、言语、政事、文学四类中。子夏被排在文学类的最后一名,而曾参却四类都列不上。



    【译文】



    子夏失明,是由于丧子。对子女疼爱,是人共同的感情;对父母恩情,是人应竭力报答的。死了父母,周围的群众不知道;死了儿子,却哭瞎了眼睛,这是对父母的恩情不够,而对儿子的疼爱过分。过分地爱就哭泣得没完没了,久哭就会中风,于是眼睛瞎了。曾子按照百姓的议论,因此指出子夏三条罪状。子夏也根据百姓的议论,由于眼睛已经失明,所以下拜承认自己的过错。曾子、子夏还没有脱离世俗,所以孔子排次序没有把他们列在上等。



    【原文】



    215秦襄王赐白起剑(1),白起伏剑将自刎(2),曰:我有何罪于天乎?良久,曰:我固当死。长平之战,赵卒降者数十万,我诈而尽坑之,是足以死。遂自杀(3)。白起知己前罪,服更后罚也(4),夫白起知己所以罪,不知赵卒所以坑。如天审罚有过之人,赵降卒何辜于天?如用兵妄伤杀,则四十万众必有不亡(5)。不亡之人,何故以其善行无罪而竟坑之?卒不得以善蒙天之祐,白起何故独以其罪伏天之诛(6)?由此言之,白起之言过矣。



    【注释】



    (1)秦襄王:《史记秦本纪》作秦昭襄王,可从。



    (2)伏剑:把剑放在脖子上。刎(w7n稳):用刀割脖子。



    (3)以上事参见《史记白起王翦列传》。



    (4)更:更、受,古通。服更:接受。



    (5)不亡:不死。这里是不该死的人的意思。



    (6)伏:受到。



    【译文】



    秦昭襄王赐给白起一把剑,白起把它放在脖子上将要自杀,喊道:我对天有什么罪?过了好一会儿,说:我本来该死。长平战役,赵国士兵投降的有好几十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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