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讳篇第六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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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讳篇第六八 (第1/3页)

    【题解】



    东汉时期,在天人感应、谶纬迷信思想的统治下,各种迷信忌讳大肆泛滥。从本篇至《解除篇》,是王充批判当时流行的各种迷信忌讳的八篇论文。



    王充在本篇中批驳了四种迷信忌讳:一、忌讳在住宅西边扩建住房;二、忌讳受过刑的人去上祖坟;三、忌讳看到产妇;四、忌讳养育一月和五月出生的孩子。



    王充指出,忌讳非一,但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假托神怪,搬出死人的亡灵,借以恐吓世人,使世人信用畏避。其实世上根本不存在什么鬼神之害,凶丑之祸,而且各地所讲的忌讳大不相同,毫无固定的标准,如果相信这种虚妄之言,那就大错特错了(误非之甚也)。他认为讲究忌讳,不过是为了教人重慎,勉人为善罢了。



    【原文】



    681俗有大讳四。一曰讳西益宅。西益宅谓之不祥。不祥,必有死亡。相惧以此,故世莫敢西益宅。防禁所从来者远矣。传曰:鲁哀公欲西益宅,史争以为不祥。哀公作色而怒,左右数谏而弗听。以问其傅宰质睢曰:吾欲西益宅,史以为不祥,何如?宰质睢曰:天下有三不祥,西益宅不与焉。哀公大说。有顷,复问曰:何谓三不祥?对曰:不行礼义,一不祥也;嗜欲无止,二不祥也;不听规谏,三不祥也。哀公缪然深惟,慨然自反,遂不益宅。令史与宰质睢止其益宅,徒为烦扰,则西益宅祥与不祥,未可知也。令史、质睢以为西益宅审不祥,则史与质睢与今俗人等也。



    【注释】



    益:增添。这里指扩建。西益宅:《太平御览》一百八十引《风俗通义》云:宅不西益。俗说西南为上,上益宅者,妨家长也。古人认为西方为上,是尊长之位,西益宅会妨碍一家之长。鲁哀公:参见2823注。事见《淮南子人间训》。



    史:记事的史官。争:通诤(hng证)。直言规劝。



    作色:变了脸色。



    数(shu朔):屡次。谏:参见2518注。弗:不。



    傅:太傅。参见1010注。宰质睢:太傅的姓名。生平不详。《淮南子人间训》作宰折睢。



    不与:不在其中。



    说(yu悦):通悦。喜悦,愉快。



    缪(m木):通穆。静。缪然:默默深思的样子。惟:思索。



    引文见《淮南子人间训》。益字前有西字。



    【译文】



    世间有四大忌讳。一是忌讳在住宅西边扩建住房。在住宅西边扩建住房就叫做不吉利。不吉利必定会有死亡。人们以此互相恐吓,所以世间没有谁敢在住宅西边扩建住房。这种禁忌由来很久远了。传上说:鲁哀公打算在住宅西边扩建住房,吏官直言规劝认为这样做会不吉利。哀公脸色一变而发怒,左右的人屡次劝谏他都不听从。他将这件事询问太傅宰质睢说:我打算在住宅西边扩建住房,史官认为不吉利,你认为怎样?宰质睢说:天下有三种不吉利的事,在住宅西边扩建住房不在其中。哀公听了很高兴。一会儿,他又问:什么叫三不吉利?宰质睢回答说:不施行礼义,一不吉利;嗜好**无止境,二不吉利;不听直言规劝,三不吉利。鲁哀公默默地深思,感慨地自我反省,于是就不扩建住房了。假如史官与宰质睢劝止鲁哀公扩建住房,仅仅是因为怕烦扰多事,那么向西扩建住房吉利不吉利就不可能知道了。假如史官、宰质睢认为在住宅西边扩建住房确实不吉利,那么史官与宰质睢就与今天的寻常人一样了。



    【原文】



    682夫宅之四面皆地也,三面不谓之凶,益西面独谓不祥,何哉?



    西益宅,何伤于地体?何害于宅神?西益不祥,损之能善乎?西益不祥,东益能吉乎?夫不祥必有祥者,犹不吉犹有吉矣。宅有形体,神有吉凶,动德致福,犯刑起祸。今言西益宅谓之不详,何益而祥者?且恶人西益宅者,谁也?如地恶之,益东家之西,损西家之东,何伤于地?如以宅神不欲西益,神犹人也,人之处宅欲得广大,何故恶之?而以宅神恶烦扰,则四而益宅,皆当不祥。诸工技之家,说吉凶之占,皆有事状。宅家言治宅犯凶神,移徙言忌岁月,祭祀言触血忌,丧葬言犯刚柔,皆有鬼神凶恶之禁。人不忌避,有病死之祸。至于西益宅,何害而谓之不祥?不祥之祸,何以为败?



    【注释】



    三面上应有益字,才与下句相呼应。



    动德:行动符合道德。



    犯刑起祸:触犯刑律,就会引起灾祸。



    恶(w务):憎恨。



    而:据伦明录杨校宋本应作面,当改。



    工技:指各种手工技艺。工技之家:这里指以替别人占卜吉凶(择时日,看风水等)为职业的人。



    事状:根据事由陈述。



    宅家:推测住宅吉凶的人。治宅:修造房屋。



    血忌:参见706注。



    刚柔:古人用天干地支相配纪日。《礼记曲礼上》疏:刚,奇日也。十日有五奇五偶,甲丙戊庚壬五奇为刚也,乙丁己辛癸五偶为柔也。《淮南子天文训》:凡日,甲刚乙柔,丙刚丁柔,以至于壬癸。人死在刚日,就应选在柔日下葬,反之亦然。否则就会刚犯柔,招来灾祸。



    【译文】



    住宅的四面都是空地,扩三面都不称之为凶,扩西面独称为不吉利,是什么缘故呢?向西面扩建住房,对地体有什么伤害呢?对宅神有什么伤害呢?向西面扩建不吉利,拆掉西面的住宅就能吉利吗?向西面扩建不吉利,向东面扩建就吉利吗?有不吉祥就必定有吉祥,好比有不吉利就必定有吉利一样。住宅有各种形体,宅神有吉有凶,行为符合道德就招来福佑,触犯刑律就会引起灾祸。现在说向西面扩建住房称之为不吉祥,向哪个方向扩建才吉祥呢?而且憎恨人们向西面扩建住房的是谁呢?如果是土地憎恨这件事,在东家的西面扩建住房,拆除西家东面的住房,对土地有什么伤害呢?如果认为是宅神不允许向西扩建,神也如人一样,人们居住房屋总想宽敞一些,宅神为什么要憎恨扩建呢?如果认为是宅神厌烦搅扰,那么向四面扩建住房,应当都不吉祥。各种预测吉凶的人,解释吉凶的征兆,都有一套说法。推测住宅吉凶的人说修建房屋讲究忌犯凶神,搬迁讲究触犯岁月禁忌,祭祀讲究避开血忌日,埋葬死人要讲究选择刚柔日,这些都有鬼神凶恶方面的禁忌。人们不忌讳避让,就有病死的灾祸。至于向西扩建住房,有什么灾害而称之为不吉祥呢?不吉祥的灾祸,凭什么带来损害呢?



    【原文】



    683实说其义,不祥者,义理之禁,非吉凶之忌也。夫西方,长老之地,尊者之位也。尊长在西,卑幼在东。尊长,主也;卑幼,助也。主少而助多,尊无二上,卑有百下也。西益主,益主不增助,二上不百下也。于义不善,故谓不祥。不祥者,不宜也。于义不宜,未有凶也。何以明之?夫墓,死人所藏;田,人所饮食;宅,人所居处。三者于人,吉凶宜等。西益宅不祥,西益墓与田,不言不祥。夫墓,死人所居,因忽不慎;田,非人所处,不设尊卑。宅者,长幼所共,加慎致意者,何可不之讳?义详于宅,略于墓与田也。



    【注释】



    长老:指年长的人。



    西:古代室内以坐东朝西的席位为尊。《礼记》:西向北向,西方为上。尊无二上:一家之主只能有一个,不能有两个。



    卑有百下:晚辈可以有很多。



    寻上下文西益主当为西益宅之误。



    不善:不妥当,不适宜。



    藏:这里指埋葬。



    【译文】



    依据事实解释它的道理,所谓不吉利,是礼义方面的禁忌,而不是吉凶方面的忌讳。西方,是年长者和辈分高的人的位子。年老者和辈分高的人坐西方,晚辈和小孩坐东方。年长者和辈分高的人是主,晚辈和小孩是从。尊长者少而晚辈多,尊长者不能有两个,晚辈可以有很多。向西扩建住宅,增加了尊长者而没有增加晚辈,上面出现两个尊长者而下面晚辈却很少,从礼义上说是不妥当的,所以称之为不吉利。不吉利,就是不适宜。对于礼义不适宜,并没有什么凶险。用什么来证明它呢?坟墓,是埋葬死人的地方;田地,是人们获取饮食的地方;住宅,是人们居住的地方。三方面对于人来说,吉凶应该相等。向西扩建住房不吉利,向西扩建坟墓和田地,却不讲不吉利。坟墓,是死人居住的地方,因而忽略不予重视。田地,不是人居住的地方,所以不设立尊卑次序。住宅,是老少共同居住的地方,是应该特别重视和格外留意的,怎么可以不忌讳它呢?因此礼义上对住宅规定得很周详,对于田地和坟墓就规定得比较简略了。



    【原文】



    684二曰讳被刑为徒,不上丘墓。但知不可,不能知其不可之意。问其禁之者,不能知其讳;受禁行者,亦不要其忌,连相放效,或至于被刑,父母死,不送葬,若至墓侧,不敢临葬,甚失至于不行吊伤,见佗人之柩。夫徒,善人也,被刑谓之徒。丘墓之上,二亲也,死亡谓之先(11)。宅与墓何别?亲与先何异?如以徒被刑,先人责之,则不宜入宅与亲相见。如徒不得与死人相见(12),则亲死在堂,不得哭柩。如以徒不得升丘墓,则徒不得上山陵(13)。世俗禁之,执据何义?



    【注释】



    被刑:指受肉刑。徒:罚作苦役的囚犯。被刑为徒:指受过肉刑并罚作苦役的人。丘墓:并列复合词,丘与墓都指坟墓。不上丘墓:司马迁《报任安书》:亦何面目复上父母丘墓乎?据此知被刑不上丘墓,自西汉时已如此。《太平御览》六百四十二引《风俗通义》:徒不上墓。俗说新遭刑罪原解者,不可以上墓祠祀,令人死凶。凡祭祀者,孝子致斋贵馨香,如亲存时也。见子被刑,心有恻怆,缘生事死,恐神明不歆,家当不上墓尔。



    要:伦明录杨校宋本作晓,当据以改正。



    放(fǎng仿):通仿。



    于:递修本作子,应据以改正。



    临葬:面临下葬。



    甚:当为其字之误。吊伤:祭奠死者或慰问丧家。伤当为丧,伤不得言吊。佗:同他。柩:装有尸体的棺材。



    善疑应作辠,形近而误。辠:同罪。



    二亲:父母双亲。



    (11)先:自称死去的父母。父死称先考,母死称先妣。《尔雅释亲第四》:父为考,母为妣。



    (12)据下文如以徒不得升丘墓,如字下应有以字。



    (13)山陵:帝王的陵墓。上山陵:指给帝王修筑陵墓。



    【译文】



    二是忌讳曾受过肉刑罚作苦役的人,不得上坟墓扫祭。只知道不能这样做,却不明白不能这样做的道理。问那些禁止这样做的人,也不明白其中的忌讳;被禁止这样做的人,也不明白其中的忌讳。一个个相互仿效,甚至有的儿子受了刑罚,父母死了,不能送葬,或者到了墓傍,也不敢面临下葬。这种错误甚至发展到不去吊丧,不敢见别人的灵柩。囚徒,是罪人,受过肉刑以后才称他为徒。坟墓里面埋葬的是父母,父母死亡就称为先。住宅和坟墓有什么区别呢?活着的双亲与死去的双亲有什么不同呢?如果因为囚犯受过肉刑,祖先责怪他,那么就不适宜进入住宅与父母相见。如果因为刑徒不允许与死人相见,那么父母死在堂上,就不允许在灵柩边哭泣。如果因为刑徒不允许上坟墓祭扫,那么刑徒也不允许修筑陵墓。世间习俗禁止这样做,依据什么道理呢?



    【原文】



    685实说其意,徒不上丘墓有二义,义理之讳,非凶恶之忌也。徒用心以为先祖全而生之,子孙亦当全而归之。故曾子有疾,召门弟子曰:开予足,开予手,而今而后,吾知免夫,小子!曾子重慎,临绝效全,喜免毁伤之祸也。孔子曰: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弗敢毁伤。孝者怕入刑辟,刻画身体,毁伤发肤,少德泊行,不戒慎之所致也。愧负刑辱,深自刻责,故不升墓祀于先。古礼庙祭(11),今俗墓祀,故不升墓,惭负先人,一义也。墓者,鬼神所在,祭祀之处。祭祀之礼,齐戒洁清(12),重之至也。今已被刑,刑残之人,不宜与祭供侍先人,卑谦谨敬,退让自贱之意也。缘先祖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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