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曲《上高监司》的作者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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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曲《上高监司》的作者是谁? (第1/3页)

    在元代的散曲作品中,若以现实性和思想性而论,作于元朝后期的套曲《上高监司》可以说是代表作。

    这套散曲以沉郁的笔调描写了当时灾民的悲惨遭遇,而且愤怒地斥责了富豪大商趁火打劫的罪行,展现了元代社会严重的阶级压榨,其中的[滚绣球]这样写道:“偷宰了阔角牛,盗斫了些大叶桑,遭时疫无棺活葬,贱卖了些家业田庄。嫡亲儿共女,等闲参与商、痛分离是何情况!乳哺儿没人要撇入长江。那里取厨中剩饭杯中酒,看了些河里孩儿岸上娘,不由我不哽咽悲伤。”

    对于这部散曲的成就,似乎已得到了学术界的公认,而且这部散曲是写给当时的江西道廉访使高纳麟,也是确切无疑的。但是这部作品究竟谁是作者,长期以来却始终没有定论。

    最早辑入这首套曲的散曲总集《乐府新编阳春白雪》著录下两个刘时中:前集卷三所收《上高监司》曲下,署为“古洪刘时中”作。古洪指今天的江西省南昌附近地区,一般认为刘时中为南昌人。可是,在前集卷三[殿前欢]、后集卷一[四块玉]诸曲,亦署名刘逋斋。又注云:“时中号逋斋,翰林学士。”这个做过翰林学士的人,据考订则是山西省石州宁乡人,又名刘致。

    到底“古洪刘时中”是土生土长的南昌人,还是人们把曾在江西任官的刘致误说成“古洪刘时中”,这就产生了一个疑团。

    进入现代以后,《上高监司》套曲的思想价值逐渐被人们所认识,随之而来,它的作者问题也就被提了出来。

    最初阶段,刘致创作说占统治地位,郑振译编写的《插图本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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