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为何“同姓不婚”?

    古人为何“同姓不婚”? (第2/3页)

地位。因此,由血缘关系而产生的尊卑等级成为整个社会统治秩序的基础。

    为了维护这种秩序,周代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表现在婚姻制度上,即作出了同姓不婚的规定,以避免同姓结婚给这种等级秩序带来的混乱。因为同姓为婚,自然不能亲兄弟姐妹结婚,而只能是嫡、长、亲者与庶、幼、疏者之间通婚,但是,通过这一方式结成婚姻之后,“夫与妇齐”,就可能把同姓内部原来的嫡庶、长幼、亲疏、尊卑秩序打乱。相反,实行异姓通婚,则可以把两姓间的嫡庶、长幼、亲疏相对应,而又不损及本姓内的嫡庶、长幼、亲疏秩序。并且异姓通婚结成两姓间的姻缘关系后,两姓间还可以借此友好相处,互相支持、互相依靠。所以《礼记。郊特牲》说:“夫婚礼万世之始也。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附远“即指异姓间的依托,”厚别“即指同姓内的区别。

    三、伦理原因说。这一观点实际上是由宗法制度的原则衍释并附之以伦常观念而产生的。它认为同姓不婚的目的在于定名分、别男女、防淫佚。《礼记。大传》认为同姓不婚是最根本的礼法,它可以起到维系人伦的作用。《白虎通。姓名》说:“人所以有姓者何,所以崇恩爱、厚亲亲、远禽兽、别婚姻也。故礼别异类,使生相爱,死相哀,同姓不得相娶,皆为重人伦也。”

    又《白虎通。嫁娶》:“不娶同姓者何,重人伦,防淫佚,耻与禽兽同也。”《通典》在谈同姓不婚的原因时也持此议,认为同姓相娶是禽兽行,故当绝。四、迷信原因说。这一观点从“异类相生”的迷信观点出发,认为“娶妻避其同姓,畏灾乱也”。《国语。晋语》云:异姓通婚,可以使“男女相及,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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