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中的“众”属于哪一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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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骨文中的“众”属于哪一阶级? (第1/3页)

    研究商代甲骨文,历来有一个十分复杂、难以索解的问题,这就是甲骨文中的“众”(或作“众人”),在当时社会中的地位如何?属于哪一阶级?有的学者主张“众”是奴隶。他们认为,“众”在甲骨文中的字形作“日下三人”,即多数人在太阳底下辛苦劳动。这是奴隶从事集体农耕的形象。再从甲骨文的内容来看,众和众人是王及其官吏任意驱使的工具。如“(王)大令众人曰协田“,”王往以众黍“,”小臣令众黍“(《殷墟书契前编》、《殷墟书契续编》),这些都是大规模的奴隶集体劳动。甲骨卜辞中常有”丧众“、”不丧众“的句子。《说文解字》上讲:”丧,亡也“:”亡,逃也“,丧的最初意义就是逃亡,亡失。因为”众“是奴隶,才会经常发生逃亡的事。《甲骨文合集》第8 片载:“贞众作籍,不丧?”甲骨文中的“籍”字,像人双手持耒,脚踩耒上之板刺土的情形,分明是农业劳动。这片甲骨文是奴隶主在贞问:奴隶到田间耕作,会不会逃亡?甲骨文中还有“逐众”、“途众人”的记载。“逐”就是追捕逃亡者:“途”借为屠,意思就是屠杀。这说明,由于众奴隶的不断逃亡,统治者就用追捕和屠杀的方式进行镇压。《尚书。商书》中的《盘庚篇》记述盘庚对众的训话:“奉畜汝众”,“汝共作我畜民”,把这些“众”当作牲畜:如果“众”不听话,就要“劓殄灭之,无遗育”,像处置牲畜一样斩尽杀绝。西周铜器曶鼎铭文,仍把“众”和“臣”放在一起,他们都是没有人身自由的、可以被所有者随意交给别人的物品。可知“众”到西周时仍是奴隶。

    认为“众”不是奴隶的学者,提出了如下一些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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