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中的“众”属于哪一阶级?

    甲骨文中的“众”属于哪一阶级? (第2/3页)

来进行反驳:第一,“众”是军队的主要组成部分。甲骨文中有大量的“众”从事征伐的记载,如“以众伐龙”(《库方二氏所藏甲骨卜辞》),“令众人伐羌”(《殷墟

    文字甲编》)等。很明显,“众”和“众人”是殷王作战部队的成员。而根据一般奴隶制国家的惯例,奴隶是没有资格当兵的。第二,“众”可以参加祭祀等宗教活动。如《龟甲兽骨文字》中载:“众人立大事于西奠。”古人所谓“大事”,就是祭祀活动和军事行动,《安阳新出土的牛胛骨及其刻辞》有云:“御众于祖丁,牛。”(见郭沫若《出土文物二三事》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御是祭名,御祭为的是消除灾害,全句是说,御祭为众消除灾害在祖丁之庙,用了一头牛。“众”如果是奴隶,不会有这样的事。第三,甲骨文中有“米众”的占卜。如“其米众”,“令兹米众”(《铁云藏龟》),“不米众”(《铁云藏龟拾遗》)等。这里的“米”借为敉。《说文解字》上讲:“敉,抚也”;有的注解说:“敉,安也”;《方言》上还提到不少地方“谓爱曰抚”。可知“米众”是商王对众关怀和爱护的表示。这样的待遇,奴隶是不可能有的。再说《商书。盘庚篇》中的“众”,商王与他们讨论迁都之事,反复进行劝说,可知他们必是有相当地位的。若是奴隶,便不必多费口舌,只需一根绳子,像对待牲畜那样牵着走就是了。至于“众”字上面的“日”,是神圣的标志。甲骨文中有“宾日”(《殷契佚存》)、“出入日,岁三牛”

    (《殷契粹编》)等把日当作神来祭祀的记载。显然,“众”的字形象征着在太阳之神的光辉照耀下的顶天立地的人们。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