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吴敬梓的学术思想
二 吴敬梓的学术思想 (第2/3页)
魄,拂除不祥,故诗人愿与所说者,俱往观也"(《诗三家义集疏》卷五)。对于"招魂续魄"之说,朱熹是不同意的,但却直接了当地将其斥为"淫奔者自叙之词"。杜少卿不能无视此诗的爱情内容,但既不愿说它是淫诗,又不敢按诗的本意讲,乃曲为解释,说成是"夫妇同游",这就符合了"经夫妇"、"厚人伦"的诗教。杜少卿的这种见解,与传主吴敬梓的观点是极其相似的。
通过以上的具体分析,可以知道吴敬梓虽然"少治毛诗",基本上宗主毛传,但能于毛、郑之外,间采今文三家,也不完全屏弃朱熹《集传》,而是有所取舍,其标准就在于"醇正可传",符合孔子所说的兴观群怨、事父事君以及毛《序》所云"经夫妇、成孝敬、厚人伦、美教化、移风俗"的诗教。他在某些方面,不采取朱熹的说法,特别是不赞同"淫诗"说,根本原因在于这样的说法与孔子"思无邪"的评价有矛盾,因为《诗经》是"曾经圣人手"的,说其尚有"淫诗",这就有损于"圣人"的形象。对这种"淫诗"说,与朱熹同时代的陈傅良就声言"窃有所未安"(见叶绍翁《四朝闻见录》甲集),表示不满。元代马端临也加以指责说:"夫子(孔子)删《诗》矣,其所取于《关睢》者,谓其乐而不淫耳;则夫《诗》之可删,孰有大于淫者。今以文公(朱熹)《诗传》考之,其指以为男女淫佚奔诱,而自作诗以叙其事者,凡二十有四。??夫以淫昏不检之人,发而为放荡无耻之辞,而其诗篇之繁多如此,夫子犹存之,则不知所删何等一篇也。"(《文献通考·经籍考》)清初陈启源《毛诗稽古篇》、毛奇龄《白鹭洲主客说诗》均有类似意见。传主吴敬梓对《诗经》中有关篇什的解说,极有可能是受到他们著述的影响。
传主吴敬梓对《书经》的见解,在他的一篇保留至今的文章中可以觇知。敏轩的朋友江昱作有《尚书私学》四卷,除作者在乾隆二十年(1755 年)写有自序外,吴敬梓、程廷祚都曾为之写序。吴序收入焦循《扬州足征录》卷十三,程序见《青溪文集续编》卷二。
《书》的内容大都是记载上古的政事和政治文告,所谓"《书》以道事"(《庄子·天下》),"《书》记先王之事,故长于政"(《史记·太史公自序》)。《尚书》研究中也有今古文之分,济南伏生所传的是今文,鲁共王在孔子宅所得而归之于孔安国的是古文;除此之外,还有三国时魏人王肃采辑逸书托名孔安国的伪古文《尚书》,并附有孔安国的《传》。到唐代,伪孔定于一尊,同毛诗一样,成为官定的经书。但千百年来怀疑其伪者,颇不乏人。清初阎若璩作《古文尚书疏证》,条分缕析,钩沉决断,经过激烈争论,《尚书》有伪之说,才为学者公认。
《古文尚书疏证》的问世,在学术史和思想史上有一定意义,因伪古文《尚书》所增各篇都是崇儒的。朱熹在《朱子语类》中虽然对伪古文有所怀疑,但仍用伪古文《大禹谟》中舜对禹说的"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来解释"四书",建立道统。顾炎武驳斥它"陷于禅学",为"六经孔孟所不道"(《日知录》卷十八),指责"今之君子","置四海之困穷不言,而终日讲危微精一之说"(《与友人论学书》,《亭林文集》卷三)。但顾炎武对理学家所宣扬的"十六字心传"虽加批驳,其根据还是儒家经典《尚书》、《论语)。阎若璩在《古文尚书疏证》中则直斥"十六字心传"为伪托,非"圣人"所制,指出前三句出自《荀子·解蔽》所引《道经》一段话而加以概括,后一句则见于《论语·尧日》(见《古文尚书疏证》卷二)。这一摘发,无异是釜底抽薪,原来千百年来封建统治者用以驾驭人民,理学家用以建立道统,封建知识分子日夜诵习的所谓"圣人"经典,居然是伪造的,这在客观上则是对宋明理学的一次毁灭性冲击。
围绕这一问题,清初的学术界展开了争论,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意见。毛奇龄作《古文尚书冤词》,专以驳斥阎若璩为能事,江昱对毛著极为赞赏,传主义对江呈著作大加推崇,倒是程廷祚却先后著书立说,阐发古文之不足信,程晋芳也认为古文尚书系属伪托。
江昱字宾谷,号松泉,原名旭,字才江。生于康熙四十五年(1706 年),卒于乾隆四十年(1775 年),得年七十。他曾在"秣陵(南京)与程廷祚辩论《尚书》古文,至日晡忘食,钱塘袁枚目为经痴"(蒋士铨《江松泉传》,《忠雅堂集》卷四)。传主与他颇有交往,《文木山房集》中有《留别江宾谷》七绝二首,《高阳台》词中也提及他。江昱能诗,有《松泉诗集》六卷(见《清史列传》卷七十一);善词,有《梅鹤词》四卷(见《仪征县志》卷四十五);所著《尚书私学》则为其子所校刊。对于《尚书》古文,江昱认为它"论政论学,莫不广大精深,非圣贤不能道",并非伪托。他说阎若璩等人凭"一得"之见,"妄斥圣经"是不足取的。相反,却赞赏毛奇龄的《冤词》为"极有力"之作,只不过认为它"其词之过费",不够简洁,因而采取"诸家驳正之言,一一解之,自为一编"(《尚书私学》自序),颇为自许。其实"其说多据理意断",又"过于求深"(《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经部·书类存目二),学术价值不高。
程廷祚在为《尚书私学》写的序文中虽然讲了一些捧扬的话,但并不同意江昱的见解,并且与之辩论,"宾谷意不然,余亦卷而怀之"。江昱却听不得相反意见,与人争论不过,甚至去祈求亡灵。他曾"以古文《尚书》之故,走南岗,谒梅将军庙,涕下交颐,不能仰视。曾见有朱衣象笏,博带峨冠,假寐而陈辞,夜分而共语者",程廷祚很风趣地劝他不要如此,以免为"山魈"、"野魅"所惑(《与江宾谷书》,《青溪文集》续编卷七)。
传主在为《尚书私学》写的序中,虽然十分赞赏江昱这部著作,但并未维护古文尚书的是真传并非伪托,而是采取了比较超然的态度。他在序中说:"一二高明之士,喜持辩论今古文之真伪,聚讼无休,究何当于《书》之义理。"对古文《尚书》的真伪问题并未表示明确态度,认为这与"《书》之义理"并没有重要关系。当然,纠缠于《书》之真伪,从现在看来并没有什么意义,特别是我们今天要研究《尚书》,还不得不重视这部伪古文。但在当时,尊伪古文者"则以人心惟危十六字为圣学心传",而疑伪古文者则"于凡人所共信者,一一指所由来"(程晋芳《晚书订疑后序》,《勉行堂文集》卷二),从而说明"圣经"并非"圣人"所制,实是赝品,其冲击宋明理学的客观意义自不待言。坚信伪古文固不足取,认为不必分辨真伪也同样不足称道。
传主吴敬梓在为江昱《尚书私学》作的序中,除了对辩论古文真伪问题持批评态度以外,又充分肯定了"经"和"经学",说"圣人之经,犹天有日月也。日月照临之下,四时往来,万物化育,各随其形所附,光华发越,莫不日新月异,学者心思绸绎,义理无穷,经学亦日为阐明"。对江昱的"卓识"和"神悟"表示极大的赞赏,这是不足取的。因而对他的治《书》观点是不宜作过高的评价的。
(二)对戏剧艺术的见解
在研治经学的同时,传主吴敬梓早年对戏曲的浓厚兴趣并未随着年华的老大而有所减退。虽然晚年已陷入贫困,没有赀财可以供给他作"泥沙一掷金一担"(吴檠《为敏轩三十初度作》)的豪举,但他对戏曲的兴趣、与演员的友谊却始终不衰。在他晚年写成的《儒林外史》中,就有不少关于戏曲演出活动以及演员生涯的描写。同时,在他晚年结识的友人中也有不少擅于词曲的学者,例如他的忘年之交严长明就懂得戏曲,曾与曹仁虎等人合撰《秦云撷英小谱》,谢章挺在《赌棋山庄词话》中评论这部书"论乐曲甚详"。其实,传主早年结识的一些学者、文士中也颇有不少擅长戏曲,并有创作传世的人,只不过他们的主要学术成就并不在于此,如程廷祚、金兆燕、李本宣等人。传主吴敬梓在与这些学者的交往中,自然也不可能不涉及他们共同爱好的话题。尽管吴敏轩没有戏曲作品问世,但到了晚年,他也撰写了有关戏曲的评论文字。
程廷祚是以研治经学为主的学者,李本宣也曾研治经学长达二十年之久,然而他们又都有戏曲作品问世。一般说来,清代有些学者大都讳言自己对小说、戏曲的兴趣,更不愿公开自己研究小说、戏曲的的成果或创作小说、戏曲的成绩。早于传主的学宗程朱的吕留良(1629-1683)在临终前就告诫他的子孙"不许于家中演戏"(《吕晚村文集》卷八);后于吴敬梓的经学家凌廷堪(约1755-1809)曾经著有《燕乐考原》,在他研究戏曲时,就有友人劝他"莫将椽似笔,顾曲误垂名"(见张其锦《凌次仲年谱》卷一)。当传主的小说《儒林外史》完稿之际,他的友人程晋芳也曾说"吾为斯人悲,竟以稗说传"。何以这些学者、文人都回避谈论创作和研究小说、戏曲的成绩呢?这与清朝封建统治阶级的禁令不无关系,俞正燮曾经记述了清代禁毁小说、戏曲的经过:其小说之禁,顺治九年题准,琐语淫词,通行严禁。康熙四十八年六月议准,淫词小说及各种秘药,地方官严禁。五十三年四月,九卿议定,坊肆小说淫词,严查禁绝,板与书尽销毁,违者治罪,印者流,卖者徒,乾隆元年覆准,淫词秽说??限文到三日销毁。
--《演义小说》,见《癸巳存稿》卷九对于戏曲也是严令禁绝,雍正十三年规定:如有当街搭台悬灯唱演夜戏者,将为首之人,照违制律杖一百,枷号一月。
--《刑部刑律杂记》,见《大清会典事例》卷八二九封建统治阶级虽然禁止所谓"淫词"的小说、戏曲流传,但封建帝王也要观戏听曲,特别是玄烨、弘历先后数次南巡,江南一带地方官照例要准备伶人侍奉,传主吴敬梓的《老伶行》一诗中,就写到老伶工王宁仲在年青时就曾应召为玄烨演出。为了供奉帝王,各地衙署就不得不准备戏曲作品,网罗伶工演员、以备不时之需。据李斗所记: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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