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后半生(1587—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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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后半生(1587—1631) (第1/3页)

    上一章叙述宋应星前半生(1587—1631)45 年间的事迹,其前半生可说是为他整个一生事业奠定思想及学术基础的阶段。本章介绍其后半生,从明崇祯四年(1631)起至清康熙五年(1666)止,即从45 岁至大约80 岁逝世时的生涯,中间经历明崇祯至清顺治、康熙三个年号两个封建王朝,共35年。从年龄上看他已从中年进入老年,但却是事业上开花结果的阶段。在35年中,有21 年(1645—1666)他作为前明亡国之民,处于他与之对抗的清朝统治之下,在乡间过着隐士生活。在崇祯末年他刚步入老年时代的50—51岁(1636—1637)这两年间,是他一生事业的高峰时期,几乎所有重要作品都是在这时一部接一部地发表出来,令人眼花缭乱、目不暇读。而这又都是在他贫困的时期内写成的。他已预感到明王朝危在旦夕,以一种对时局的紧迫感和异乎寻常的速度赶在政权垮台前发表自己的作品。往下我们会看到,他有时一年之内要同时准备七种著作的出版,由此可想见其工作之辛苦。清王朝定都北京时,他59 岁,已近花甲之年,顺治初他有抗清活动和作品。再往后直到他辞世时,我们对他在隐居期间的事迹了解不多,因为这方面的资料实在太少,不少研究者几经发掘,迄今尚无重要发现,构成研究宋应星事迹中的难点,只好有待未来探讨。尤其遗憾的是,有关其确切卒年至今亦无直接证据可定,因而本章谈他下半生年代下限时,用了“至大约80 岁逝世时(1666)”的措词,目的是向读者指明其卒年仍不敢肯定。

    如上一章中所述,宋应垦在万历四十四年至崇祯四年(1616—1631)经六次会试失败后,终于在最后一次(1631),决定不再参加会试,与科举实行决裂,而转向实学的研究。在这以前他已开始为实学研究打下了深厚的基础,但仍对科举抱一线希望,现在他由希望转向失望,而最后获得觉醒。他的哥哥应异尽管说“六上公车未知苦”,但也元气大伤,不再作七上公车的打算。在这期间,他们弟兄都有了妻室儿女,婚丧嫁娶的事接连出现,家庭开支增加,而家产有减无增。尽管宋应星仍过着贫苦农民无法相比的地主生活,但经济状况与他家20 年前比大为下降。在这种情况下,整日居家自非长久之计。所以应昇首先在崇祯四年(1631)初任浙江嘉兴府桐乡县令(正七品),这年他54 岁。而45 岁的应星暂时在家里照料77 岁老母。

    待应昇在桐乡安置好后,再将母亲接到那里奉养,以便使应星能够脱身,再外出作事。浙江桐乡地处湖州、嘉兴和杭州这三个大城市之间,是养蚕和丝织业的中心,十分富饶。在宋应昇任县令时,应星肯定要看望其兄,顺路到湖州、嘉兴及杭州对养蚕和丝织技术作调查采访。因为《天工开物。乃服》章讲养蚕及丝织时,特别推崇湖州、嘉兴一带的技术并作了细致的叙述,不到现场调查是难以写出来的。然而在崇祯五年(1632)四月当宋应星46 岁已有了二女及一子时,不幸丧母。于是应昇从浙江赶回奉新与弟葬母于塘尾山庄后,兄弟二人在家服孝守制,这就又推迟了应星外出作事的时间。明代会试后落第举人经过吏部铨选,得以授职,根据不同情况授以各级职位,从教谕直到县令不等。应昇算是幸运,一下子选授为浙江的县令。待铨选应星时,县令之缺已满,他又不愿无限期等待下去,乃被授以本省分宜县学教谕之低职。

    《分宜县志。职官志》教谕栏有下列记载:“宋应星,奉新人,举人。

    崇祯七年(1634)任,升汀州府推官,有贤声,汀人肖像祀之。“①旧时长汀城内确有宋应星祠,今已不存。宋应星的下一任是陈良壁,高安人,贡士,崇祯十一年(1638)任。则宋应星于崇祯七至十一年(1634—1638)间任分宜县教谕。分宜位于江西省袁州府辖区内,在该府的东部,与临江府的新喻及吉安府的安福交界,属于赣西地区。由南昌府的奉新出发向西南方向经过瑞州府便可到分宜,而奉新到分宜的直线距离为200 里,相距不算远。明代官立学校在京师有国学(国子监),在地方有府学、州学和县学。府学设教授(从九品)、州学设学正、县学设教谕各一人主持学校,属下有训导,府学训导四人、州学训导三人、县学训导二人。在府、州、县就学的诸生称为生员,俗称秀才。生员人数有定额,一般府学40 人、州学30 人、县学20人,由童生经考试录取。县学教谕掌诸生学习及考核,是未入流(九品以下)

    的文职教官。县令为正七品官,其次县丞为正八品。在县署中教谕虽无品阶,而且俸录很低,但也颇受人尊敬,常常由举人担任此职。

    县学多在各县城内学宫,一般建在文庙附近。生员学习内容主要是四书五经、历史、诗文及制艺。宋应星从原来的生员,现在变成了教官,再教授新一代的生员。明初虽规定各级学校在学人数有定员,但明末时因许多家庭都想让子弟得科联第并做官,故生员数目大大超过原编制,而教官职权也不象过去那样可按学制行使。正如宋应星在《野议。学政议》中所说,如果教官要开除一不肖者,则县可阻挡、府可推翻,对权贵官绅子弟常不敢过问,怕他们寻机报复。同时有的教官接受贿赂,只从寒微子弟中举一二不肖以塞责,故学生素质参差不齐。看来宋应星在1634—1638 年任分宜教谕时,还能严于律己律人,敢于秉公奉职,决心从自身作起,抵制当时学政方面的不正之风。当时分宜县令曹国祺字介之,广西全州人,举人,崇祯五年(1632)

    任,是一个清官。①曹国祺与宋应星同为举人出身,两人政见相同,很快便成为朋友,他们还常在一起畅谈、饮酒赋诗。因而应星主持分宜县学时,得到知县的全力支持,使学校办得很有起色,按他的思想培养出一批有真才的生员。后来曹国祺因返乡奔丧,丁忧而去,崇祯十五年(1642)复任分宜。这段时期内分宜知县为洪名臣,岳州人,亦是举人,崇祯十年(1637)任。他与应星也相处得很融洽。

    在宋应星任分宜教谕时,具兄应昇于崇祯八军(1635)从浙江转任广东肇庆府恩平县令,逢节假期便邀应星前往广东共度。这又为他提供另一次作现场实地考察工农业技术的机会。广东地处岭南,是盛产甘蔗的地方,也是制糖技术的发达地区。《天工开物。甘嗜》章中关于广东种蔗制糖技术的描述,正是根据作者的实地见闻而写出。宋应星从江西去广东要有一段路沿江乘船,这使他对广东水道和船制也有所了解,后来写在《天工开物。舟车》章中。他广东之行,可能还与应异就近到省内别的地方访问,包括广州等地。

    总之,他所到之处都特别留心考察当地技术和社会现状,而绝非纯粹旅游。

    应异对他也相当了解,尽量为他创造这种机会。因此宋应星决定献身于科学技术事业,始终得到他哥哥应昇的理解和支持以及他一些朋友的赞同。他在分宜任职时年方48 岁,至52 岁时离任,正值他年富力强之时,是从事著述①李寅清等:同治《分宜县志》(1871),卷6,《职官。文职。明教之谕》,第23 页(1871 年木刻本)

    ①李寅清等:同治《分宜县志》卷六,《职官。文职。明知县》,第6 页(1871 年木刻本)

    活动的最佳年龄。这四年是他一生中最忙碌、最辛苦的时期。一方面他要把有数十人的学校办好、把学生教好、管好;另方面则整理昔日调查资料,再查考必要的文献,从事紧张的写作。

    明代天启年后国势急剧衰退,朝内及地方军政大权旁落于魏忠贤、崔呈秀阉党手中,政权更加**。崇祯帝即位后,虽罢黜魏党、比较勤于朝政,但同样昏庸,以腐儒入阁,朝纪仍不振。同时东北的清兵已直接威胁京师安全,而各路农民起义之火又延燎中原。因而这时社会处于政治、经济及军事的全面危机之中。面对国家危难当头,宋应星象其他爱国志士一样,不能无动于衷,他从切身经历中认识到,要挽救社会危机必须革新政治,在体制上作出调整,在政策上作出变通,在吏治上作出改革。所以他不顾教学工作的繁重,在业余时挑灯具草,写出一系列政论性作品,作为在野者之所议,希望崇祯帝变法图强。

    第三章已指出,至迟在天启末年至崇祯初他已冲破儒学的束缚,成为面向现实的思想觉醒者。我们今已看不到他会试时的时务策答卷内容,但他在《野议》(1636)中展示的精辟政论,使那些获得进士功名的时务策论相形见绌。他很可能是出于义愤,把历次会试答卷中的基本思想干脆都公之于众,让时人及后人评说。如果不是经长期深思熟虑及实地调查,他怎会在一夜之间写出此万言佳作?另一方面,他还认识到,要改变民穷财尽的经济恶化状况,不能只靠向百姓无限度的搜刮,必须从根本上发展农工商业,扩大生产以增加财源。因而他此时想为社会提供一本告诉人们怎样发展工农业生产、增加财富的科技作品。出于以上认识,他夜以继日地鞭策自己尽快把作品赶写出来,以发挥其社会效益。今天看宋应星这些工作,要把我们的思维退到三百多年前的明代,那时写作政论及科技作品概无名利可言,甚且被人认为不务正业,“遂受儒家之攻”(《论气序》语),至少要“罹背违儒说之讥”(《谈天序》语),只有空谈性理道学方为高尚。宋应星虽为未入流的教谕,却以国民的责任感勇于谈论国家大事,是可取的。

    崇祯九年(1636)50 岁的宋应星一年内就刊行了《画音归正》、《原耗》、《野议》和《思怜诗》等至少四种著作。他在分宜写作时,正值他家经济状况不佳时期,幸好友人涂绍煃(字伯聚)当时任河南汝南兵备道,在新建居家守丧。得知这一情况后,愿出资相助,所以《画音归正》才得梓行。这是应星较早写的一部书,今已看不到传本。顾名思义,这很可能是一部谈论文字学、音韵学内容的书,是当时读书人必须掌握的基本功夫。宋应星任教谕时,也向生员讲授文字音韵之学,因而这部书是根据他两年来在分宜的教学实践和以往的研究心得而写出来的。涂绍煃因过去督学四川,对学生情况较熟,他认出奉新友人的这部书对学生的重要性,所以肯于支持出版。而涂绍煃本人也写过《四书儿训》之类供学生用的参考书。因而宋应星的《画音归正》,是献给青年学子的一部教学参考书。而他的《原耗》则是一部杂文,既有政论内容,也涉及到一些科技问题,这部书现已失传。现在我们所能看到的,只是作者友人新建陈弘绪(字士业,1597—1665)写的书评,详见第六章。

    《野议》是一部重要的政议集,今传世。此书近万言,分十二议,讨论了政治、经济、军事、教育、法制和社会风俗等各方面的问题。这是在作者心情十分激动的情况下写的,实际上是一部想要上奏给崇祯皇帝的变法奏议,旨在挽救明末的社会危机。其中有些内容将在本书第七章中详加介绍。

    宋应星写这部书时;得到过分宜县令曹国棋的支持,然而这时明代封建政权已病入膏盲,无可救药,在《野议》问世后不及十载,明王朝便已寿终正寝。

    尽管这样,宋应星把他内心中所想到的挽救社会的药方开了出来,也算是尽到了自己的一份社会责任。这部书中揭露并批判了明末社会的种种弊端弊政和歪风陋习,是作者的一部有代表性的作品。而《思怜诗》则是一部诗集。

    《尚书。尧典》云:“诗言志”,所以诗中自然也表露了诗人的一些思想。

    这些诗有的是往日的作品,有的是近作。从诗的思想情调及咏叹的内容中,不难分辨出哪些是昔作,哪些是近作。该诗集分两大部分,即《思美诗》与《怜愚诗》,大体说来前者多为昔作,后者多为近作。整个诗集中的诗并不是同一年内写出,时间有先有后。宋应星现在不单以教师身份,而且以著作家的身份活跃在当时社会中。与此同时,他在广东任职的哥哥应昇,也从事着同样的著述活动,先后刊出《方玉堂全集》、《恩平县志》和《宋氏宗谱》等书。

    崇祯九年(1636)宋应星以其最初四部书迎来了他的五十大寿,他当时处境困难,没有铺张浪费举行祝寿活动,只有身边的亲朋及学生悄悄地祝贺他的这个生日,却也自得其乐。但很快又投身于紧张的工作。第二年,崇祯十年丁丑岁宋应星在奉新与家人欢度春节后,返回分宜任内,在这一年的孟夏月即七月,他出版了一生中最重要的作品《天工开物》三卷十八章。象《画音归正》一样,出版《天工开物》时,作者也得到友人涂绍煃的资助。这部科技杰作的出版,标志着宋应星一生学术事业的顶峰,该书凝聚了他前半生多年为之付出的心血的结晶。此书内容将在第六及第十章中详加介绍。宋应星完全痛感到当时时局的危机,因此他以非同寻常的姿态从事写作。他在《野议序》中写道:“今时事孔棘,岂暇计文章工拙之候哉;故有议而无文,罪我者其原之。”①同样,种种迹象表明,《天工开物》也是在匆忙情况下写成并付印的,其中一些刻误字未能校改。我们不能责怪作者,因为他急于赶在局势不可收拾以前将作品尽早刊出去。这与在所谓太平盛世时的写作环境大不相同,在乱世里宋应星只好以只争朝夕的速度出版他的作品。

    除《天工开物》外,宋应星还在崇祯十年刊出了《卮言十种》一书,此书现已不可得见,但传世的《论气》与《谈天》二卷,或许是《卮言十种》中残存下来的两种。因为《论气》卷首有“论气第八种”、《谈天》卷首有“谈天第九种”之字样。《论气》是一部自然哲学著作,其内容将在第八章中讨论,而《谈天》是谈论天体的书。宋应星还著有《杂色文》一书,是一部杂文集,今亦失传,估计也是在分宜著成的。因此只是在崇祯九年至十年(1636—1637)的两年间,宋应星已刊行了至少七部书,真可谓高产作家。他在写这些书时,是在贫困的处境下进行的。正如《天工开物》所说:“伤哉贫也!欲购奇考证,而乏洛下之资;欲招致同人商略赝真,而缺陈思之馆。随其孤陋见闻,藏诸方寸(记在心里)而写之,岂有当哉!?”①读者在读到这些自白后,不但不应对之求全责备,反而只会对作者称赞和同情。宋应星写这些书时,也是在身处乱世、但怀才不遇而心情抑闷的情况下握笔的。他当时写这些书时的思想①宋应星:野议序,《野议》,第2B 页(明崇祯九年原刻本,1636)

    ①宋应星:天工开物序,《天工开物》,上册,第2B 页(明崇祯十年原刻本,1637)

    动机,前己述及。但除此以外,不管他自己是怎样想的,客观的结果是让人看到,在江西一个偏僻的小县城里担任教谕的举人,也能在学术上登入殿堂,成一家之言。

    汉代史学家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写道:“古者富贵而名磨灭,不可胜记。唯倜傥(卓异)非常之人称焉。?屈原放逐,乃赋《离骚》。左丘失明,厥有《国语》。孙子膑脚,兵法修列。?

    大抵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此人皆意有所郁结,不得通其道,故述往事、思来者?退而论书策,以舒其愤,思垂空文以自见。“②宋应星前半生历尽坎坷,志不得展,才不得施。年五十后,以才大博学之士而屈居教谕,身陷贫困,目睹社会现实,无限愤慨。乃以著述书其志、发其愤,求知己于后世。他对明代社会虽仍抱一线希望,而已将其着眼点放在未来,盼望后世人能对他有所理解。就象他在《谈天序》中所说:”所愿此简流传后世,敢求知己于目下哉。“①他当时的内心世界我们由此可以想见。

    宋公应星虽未及进士第,然他已经以他的这些著作写出了远远超过殿试一甲登科水平的优秀答卷。我们为了研究宋应星的事迹,有机会浏览了万历、天启、崇祯三朝会试、殿试及第者的各种试卷。在最能反映应试者思想的策论中除了空洞无物的八股文字外,很少见到有真正思想内容和有个性的作品,使我们甚至失去耐心通读下去。历史上进士多得很,其中亦不乏杰出人物,但总的说有真才实学者还是不很多的。那些徒具虚名的进士早已成为云烟过客,为人们所遗忘。反之,屡试不第的分宜教谕宋应星却以其《天工开物》等书名垂千古,永远为人们怀念。他的学术力量和水平不但在国内被赞颂,就是在国际上也被公认。今天,他的著作获得亿万的知已,他的学术就受到海内外高度评价。这就是历史给他在分宜任未入流的教谕期间所付出的辛勤劳动的报赏。这也说明,宋应星在后半生学术研究中选择了正确的方向,他的思想境界如临高山,看得远、望得宽。这使他在明代士林中成为一位出类拔萃的学者,尽管当时社会还没有给予他这种应有的地位,可叹之处正在于此。

    在分宜期间,宋应星不单忙于县学的工作和自己的著作的撰写与出版,还能帮助当时在广东任地方官的长兄应昇整理校订《方玉堂全集》,此书于崇祯十一年(1638)问世。自然,在应昇编撰《宋氏宗谱》时,也少不了要弟弟出力。时光易逝,应星在分宜的教职很快期满四年。根据当时制度,要对他在这段时期内的工作进行考核。教谕一职以其所培养学生优秀与否作为考核标准,常以所教生员中中乡试者多寡评价教官教育效果。考核后,教谕优者得晋升,平者外转,劣者降职或罢除。宋应星在四年任职期间对其本职工作也干得相当出色,使分宜县学“士风丕振”,在袁州府中名列前茅,且不说他还有一系列学术专著问世。经考核后他被列为优等,因此崇祯十一年(1638)五十二岁时,他被提升为福建汀州府推官,由未入流的县学教谕,越级提升为正七品的府一级司法官员。这是宋应星第一次在外省担任公职。

    不过福建与江西相邻,中间只隔着武夷山。

    汀州府地处闽西,属于山地丘陵地区,东南与靠海的漳州府交界,东面②司马迁:报任安书,《古文观止》,第407 页(济南:齐鲁书社,1983)

    ①宋应星:谈天序,《谈天》,第1B—2A 页(明崇祯十年原刊本,1637)

    及北面分别为延平府及邵武府。汀州府下辖连城、清流、宁化、归化、上杭、武平、永定等县,府治在长汀,而长汀隔武夷山与江西的瑞金相望。崇祯六年(1633)时,汀州府有3.5 万户、21 万人。明代在各府一级机构中均置推官,掌理刑狱,古称司理或司李。关于宋应星在汀州府的事迹,查乾隆《汀州府志》(1752),只在推官项下载其姓名,其他方面记载不多。反而《分宜县志》则称其在汀州府“有贤声,汀人肖像祀之”。宋应星族侄宋士元(1649—1716)在为应星写的早期传记中对汀州期间的活动作了下述叙述:“寻升汀州理刑厅。海贼为祸,公馘厥罪魁,余孽尽宥。旋复匿于岛汊生事。事觉,督抚责公养奸。公愿只身往擒,督抚代为危,欲助以兵,公不从,竟单骑直抵贼穴,谕以大义。贼骇且愧,顶炉香以迎,群愿洗心输诚。公焚巢以散其党。督抚以事闻,迁亳州知州。”①(图20)。关于这段记载,没有在《汀州府志》中找到直接印证。宋士元与宋应星有过从,其所载上述活动必有所据。{ewc MVIMAGE,MVIMAGE, !13800300_0151_1.bmp}查乾隆《汀州府志》(1752),载崇祯十年(1637)起陈缺嘴聚众从汀州府南部沿海的漳州府南靖起事,再向北攻入汀州府与漳州府交界处的永定。按南靖距漳州约五十里,离海不到百里。所谓“海贼”可能即指陈缺嘴起事。后由官兵前往追捕,陈缺嘴遂率众由漳州府进入汀州府境内的永定,而汀州府内驻军由驻扎在漳州的漳南分巡道节制。漳南分巡道率兵平定这次暴动后,将捕获者押入汀州府监狱。当时宋应星只在掌理刑狱,没有参与平定这次暴动。不过他在审理案件时,宽恕了参与暴动的一些在押的人,将其从狱中释放出去。但当他们被释放后,又在漳州府沿海地区起事。事情被福建督抚所知,指责宋应星“养奸”。应星愿单骑不带一兵前往与聚众起事者谈判,“谕以大义”。因为漳州府是海防重地,经宋应星这次斡旋,双方不动干戈而了结此事,使海防地区渐趋平静。福建巡抚佩服宋应星的胆略,后来遂荐举他任亳州知州。

    宋应星在汀州府任推官时所能作的其他事便是协助由福建布政使司所举办的本省乡试。据明代惯例,乡试时召本省各府推官来省城协助考试。而崇祯十二年己卯(1639)还是乡试之年。宋应星在福建任期内秉公办事,尽可能在职权范围内释放更多的囚犯。使之免于死罪,故史称他“有贤声”。他担任的推官一职,受上司控制,很少能独立作为。看来他对掌理刑狱的这类工作也没有多大兴趣。所以在任不多久,便自行离去。关于他在汀州任期,先前有的传记作者认为宋应星期满四年后,于崇祯“十四年(1641)再迁亳州知州”①实际情况恐非如此。根据我在1963 年所作的考证,应星在汀州并未任满,而是提前离任返回奉新故里,居家两年后,始于崇祯十六年(1643)

    赴任亳州。作出上述结论是有足够史料依据的。当我1963 年去奉新调查宋应星事迹后,离开那里再回到南昌漫无边际地遍查宋应星同时代江西人的各种著作,结果在吉水人刘同升的著作里偶然找到重要线索。

    刘同升(1587—1645)字孝则,江西吉水人,与宋应星同生于万历十五年(1587),天启元年(1621)举人,崇祯十年(1637)殿试状元,授翰林院修撰。那时昏庸官僚杨嗣昌(1588—1641)夺情入阁,同升弹劾不果,降①宋立权、宋育德:《宋氏宗谱》,卷22,第71 页,载宋士元:长庚公传①丁文江:奉新宋长庚先生传,载陶本《天工开物》书尾(1927)

    为福建按察使知事,移疾归,其事迹见本书第五章。刘同升早在万历三十八年庚戍(1610)即与宋应星在南昌相遇并订交,同升离开南昌返回赣南时与应星相约三十年后在吉水再会。刘同升《锦鳞诗集》卷十三有《宋长庚过访山中,兼怀李匡山并序》,序文中写道:“长庚云,庚戍(1610)遇道人,约三十年再会,遂以庚辰(1640)解汀李任”。①此处所说的长庚即宋应星,“庚辰解汀李任”意思是说宋应星于崇祯十三年庚辰(1640)辞去汀州府推官之职。推官亦称司李,此处刘同升省去了“司”字,故“解汀李任”应为“解汀州府司李任”之义。宋应星为践三十年前约会,遂于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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