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著作编年

    二 著作编年 (第2/3页)

生任公卿之位。"因此,贾谊在朝廷任职至少有一年半以上的时间,文帝叫他当长沙王太傅应是二年年底的事了。而贾谊正式赴长沙王太傅任,则在文帝三年。

    (三)在长沙王太傅任内的著作

    汉文帝三年(前177 年)贾谊24 岁,赴长沙王太傅任,作《吊屈原赋》。贾谊既然是在文帝二年底被任命为长沙王太博,其赴任和作《吊屈原赋》就只能在汉文帝三年。《史记·屈原贾生列传》说:"贾生既辞往行,闻长沙卑湿,自以寿不得长,又以适(谪)去,意不自得。及渡湘水,为赋以吊屈原。"此赋通称《吊屈原赋》,《史记》和《汉书》贾谊本传均将它全文录入。《昭明文选》和朱熹《楚辞集注》亦收入。

    汉文帝四年(前176 年)贾谊25 岁,在长沙王太傅任。因周勃被捕系狱事,上疏建议以礼对待大臣(即《贾谊新书·阶级》)。

    《汉书·文纪》载,文帝四年秋九月,"绛侯周勃有罪,逮诣廷尉诏狱。"《史记·绛侯周勃世家》云:"廷尉下其事长安,逮捕勃治之。勃恐,不知置辞。吏稍侵辱之。??绛侯既出,曰:'吾尝将百万军,然安知狱吏之贵乎!'"为此,贾谊上疏文帝,建议礼貌大臣。《贾谊新书》中《阶级》一篇,即该疏内容。班固作《汉书·贾谊传》时,将此疏全文引证后说:"是时丞相绛侯周勃免就国,人有告勃谋反,逮系长安狱治,卒亡事,复爵邑,故贾谊以此讥上。上深纳其言,养臣下有节。是后大臣有罪,皆自杀,不受刑。""大事年表"将此疏系于此年,今从之。不过,这里有一点说明:周勃系狱事据《汉书·文纪》在文帝四年秋九月,而其时汉承秦制,仍以十月为岁首,周勃从人狱至平反要有一个过程,此消息从长安传至长沙到贾谊上疏,也要有一个过程。因此贾谊上疏的时间也可能到了文帝五年,至少是文帝四年至五年之间。

    汉文帝五年(前175 年)贾谊26 岁,在长沙王太傅任。作《鵩鸟赋》,上《谏铸钱疏》(即《贾谊新书》之《铸钱》、《铜布》篇)。

    《汉书·贾谊传》云:"谊为长沙傅三年,有服(鵩)飞入谊舍,止于坐隅。服(鵩)似鸮,不祥鸟也。谊既以适居长沙,长沙卑湿,谊自伤悼,以为寿不得长,乃为赋以自广。"赋中有"单阏之岁,四月孟夏,庚子日斜,服(鵩)集余舍"的记载。《尔雅》说:"太岁在卯曰单阏。"但是在历史上人们根据不同的历法系统,推出了三个不同的年代。《史记集解》引晋人徐广说:"岁在卯日单阏。文帝六年岁在丁卯。"此为一说。清人汪中说:"其赋曰单阏之岁,按《史记:历书》,太初元年焉逢摄提格,上推孝文五年是为昭阳单阏。"(《述学内篇·贾谊新书序》)据《尔雅》:"太岁在癸曰昭阳。"则汪中所说的"昭阳单阏"为癸卯。此又一说。清人钱大昕在《二十二史考异》中,对徐广之说提出不同看法:"按《汉书·律历志》,高帝元年,岁名敦祥,太初元年,岁名困敦,以是推之,单阏之岁,当是文帝七年,徐氏不知古有超辰之法,故云六年也。"这就是说。钱大昕认为了卯岁是文帝七年,而不是文帝六年。此又一说。我们发现,上述三说在清人汪日桢编的《太岁超辰表》中,都可以找到相应的历法根据。徐广的丁卯为文帝六年之说,属该表所谓"今人所命甲子"这个历法系统;汪中的癸卯为汉文帝五年之说,属该表所谓"太阴"历法系统;而钱大昕的丁卯为汉文帝七年之说,则属于该表的所谓"太岁"历法系统。那么,这三个年代到底那个更符合历史的实际呢?首先必须指出,该表所谓"今人所命甲子",即我国历史上经常使用的于支纪年法。"我国用干支纪年的最早记载见于《淮南子·天文训》,但西汉时这种方法还不通行,到东汉元和二年(85 年)政府才下令在全国实行,至今没有中断。由此向上逆推,才知道上古某年的于支,一般历史年表所见西汉以前干支,是后人逆推附加上去的,如司马迁《史记》中的干支,就是如此,这一点读史时应该注意。"(王明根等著《文史工具书的源流和使用》,第183 页)这就表明,《太岁超辰表》中所谓"今人所命甲子"一栏有关西汉一朝干支纪年大体上都是后人逆推附加上去的。其次必须指出,根据历史记载,我国古代纪年一般用王公在位年次。到战国时代,随着天文学的发展,产生了岁星纪年法,此法行于秦汉间,新莽亡后便不再使用。岁星就是木星,古人认为它绕天一周的时间是十二年,并把它运行的轨道由西向东分为十二次,分别命名为:星纪、玄枵、娵訾、降娄、大梁、实沈、鹑首、鹑火、鹑尾、寿星、大火、析木,周而复始用来纪年,叫岁星纪年。后来,因为十二次的方向由西向东,与人们熟悉的十二辰方向背道而驰,用来纪年颇不方便,所以又假设了一个岁星,这个岁星在《史记·天官书》称岁阴,《汉书·天文志》称太岁。这个岁星的运行方向是由东向西的,与十二辰一致,并有相应的年名,即摄提格、单阏等等。(参见同上书,第192 页)由此可见,《太岁超辰表》上的"太岁"一栏,是班固所撰《汉书·律历志》所使用的历法系统,而"太阴"一栏则是司马迁撰《史记·历书》所使用的历法系统。《史记索隐》在论及《史记·历书》中"以七年为太初元年,年名'焉逢摄提格'"时说:"按:《尔雅》云'岁在甲日焉逢,寅曰摄提格',则此甲寅之年十一月甲子朔旦夜半冬至也。然此篇未亦云'寅名摄提格',则此甲寅之岁也。又据二年名单阏,三年名执徐等,年次分明,而《汉志》以为其年在丙子,当是班固用《三统》与《太初历》不同,故与太史公说有异。"考之"超辰表"上述两个历法系统,正与此说一致。如果我们将汪中和钱大听对"单阏之岁'的分析与这两个历法系统对照,就会发现汪中是取的《史记·历书》的历法系统,钱大昕则是取的《汉书·律历志》的历法系统。钱大昕说:"古法岁星百四十四年而行百四十五次,是为超辰之率。"(《十驾斋养新说》卷十七《岁星超辰》)汪曰桢在《太岁超辰表》的前言中说:"三统术太岁与岁星恒相应,太岁起丙子,岁星起星纪,每一百四十四年而超一辰。"这就是所谓的"超辰"之说。考《太岁超辰表》,《汉书·律历志》的"太岁"历法系统和《史记·历书》的"太阴"历法系统,超辰均一致。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看到徐广、汪中、钱大听三人的说法都有历法的根据,但我觉得汪中的分析更符合历史的实际。这是因为,徐广所采用的干支纪年在贾谊时代尚未普遍实行,现在的干支是后人逆推附加上去的,很难说与贾谊活动年代完全符合。钱大听是根据《汉书·律历志》的历法系统,而此历法系统也就是西汉末年刘欲根据《太初历》修订而成的《三统历》。此历法在指导当时农事活动可能更准确一些,但据此而逆推历史年代却不一定很准确。如前所述,钱大听将单阀之岁定于文帝七年,就势必将贾谊被贬长沙置于文帝四年,而这时灌婴已死,周勃已就国,不存在语贾谊的问题了。司马迁等制定的《太初历》离贾谊生活的时代只有七八十年的时间,且《史记·历书》明确记载:"太初元年,岁名'焉逢摄提格'",按干支纪年即为甲寅之岁。汪中据此逆推,得出贾谊说的"单阏之岁"为癸卯,即文帝五年,是比较近于历史事实的。故今从汪说,将《鵩鸟赋》写作时间系于文帝五年。顺便指出:《贾谊生活时代大事年表》云:"清钱大听说,单阏之岁为丁卯,但古有超辰之法,当为汉文帝七年。"这个说法容易使人以为超辰就在丁卯之岁,其实并非如此。考《太岁超辰表》,当时最近一次超辰在秦始皇八年。不过钱氏是用太岁(即三统)历法系统,与"今人所命甲子"当时恰好差一年。

    《汉书·文纪》载,五年夏四月"除盗铸钱令,更造四铢钱。"同书《食货志》云:"秦兼天下,弊(币)为二等,黄金以溢为名,上币;铜钱质如周钱,文日半两,重如其文。""汉兴,以为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英钱","而不轨逐利之民,畜积余赢以稽市,物痛腾跃,米至石万钱,马至匹百金。""孝文五年为钱益多而轻,乃更铸四铢钱,其文为半两,除盗铸钱令,使民放铸。"为此,贾谊上疏加以谏阻。但"上不听"。《贾谊新书》中《铸钱》、《铜布》两篇,保存了贾谊这次上疏的基本内容。班固写《汉书·食货志》时,择其主要内容而载入。

    (三)在梁王太傅任内的著作

    汉文帝六年(前174 年)贾谊27 岁,文帝征见之,拜为梁怀王太傅。

    《汉书·贾谊传》在引述《鵩鸟赋》后云:"后岁余,文帝思谊,征之。

    至,人见,上方受釐,坐宣室。上因感鬼神事,而问鬼神之本。谊具道所以然之故。至夜半,文帝前席。既罢,曰:'吾久不见贾生,自以为过之,今不及也。'乃拜谊为梁怀王太傅。怀王,上少子,爱,而好书,故令谊傅之,数问以得失。是时,匈奴强,侵边;天下初定,制度疏阔。诸侯王僭凝,地过古制,淮南、济北王皆为逆,诛。谊数上疏陈政事,多所欲匡建。"班固这段话在分析贾谊著作写作年代时,有以下几点值得注意:(1)所谓"后岁余"是指贾谊作《鵩鸟赋》之后一年多,而《鵩鸟赋》明载,写于"单阏之岁,四月孟夏"。我们现在将"单阏之岁"定于汉文帝五年,且贾谊又明言"四月孟夏",那么"后岁余"就至少在汉文帝六年下半年了,即贾谊任梁怀王太傅是在这年下半年之事。因文帝时是以十月为岁首,所以贾谊赴梁王太傅任已到这年年底,甚至七年年初。考《史记·汉兴以来诸王年表》,文帝七年冬十月,赵王遂、梁王胜、淮阳王武、代王差来朝。贾谊可能正是这时被决定任梁怀王太傅,并与梁王同赴梁的。(2)班固说,贾谊任梁王太傅后,文帝曾"数问以得失",谊也"数上疏陈政事,多所欲匡建",然后,他便将贾谊这些疏的要点("大略")汇集在一起,成了后世流传的《陈政事疏》(《治安策》)。按说,这里所汇集的贾谊上疏应该是任梁王太傅时所作,但在其最后部分却又收入了贾谊在任梁王太傅之前所写的建议礼貌大臣一疏。班固这样做,显然是自乱了体例。(3)班固指出,贾谊任梁王太傅期间所上疏,大体上是围绕匈奴侵边。制度疏阔、诸侯王悟凝等三个问题而展开论述的。而《贾谊新书》《数宁》中有"臣窃惟事势,可为痛惜者一,可为流涕者二,可为长太息者六",此与班书《陈政事疏》所引大体一致。余嘉锡指出:"或曰:《治安策》之首即日'臣窃惟事势,可为痛哭者一,可为流涕者二,可为太息者六',此为纲领,后为条目,安可先出一纲领而其余条目徐徐分篇奏上乎?应之曰:陆贾为高祖著书十二篇,而本传言每奏一篇,高祖未尝不称善,然则随著随奏,固当时之通例也。??汪中《述学》卷三《新书》序云:'自《数宁》至《辅佐》三十三篇,皆陈政事。按《晁错传》错言宜削诸侯,及法令可更定者,书凡三十篇。则知当日封事事各为篇,合为一书,固有其体。班氏约其文而分载之本传、《食货志》耳。'"(《四库提要辨证》)据此,我们在探讨贾谊这一时期著作的写作时间时,大体上可以用一痛哭、二流涕、六太息的顺序来排比。如前所述,既然贾谊任梁王太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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