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汉初两个突出的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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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汉初两个突出的社会矛盾 (第1/3页)

    汉初社会有两个突出的社会矛盾:一个是中央政府与诸侯王地方割据势力之间的矛盾;一个是汉王朝与匈奴为代表的边境少数民族的矛盾。

    (一)汉初诸侯王势力的扩展

    我们知道,秦王朝统一中国,以郡县制取代商。周朝的封建领主制,是古代历史上的一大进步。对此,王夫之曾有过深刻的论述:"封建毁而选举行??选举之不慎而守令残民,世德之不终而诸侯乱纪,两俱有害,而民于守令之贪残,有所藉于黜涉以苏其困。故秦、汉以降,天子孤立无辅,祚不永于商、周;而若东迁以后,交兵毒民,异政殊俗,横敛繁刑,艾削其民,迄之数百年而不息者亦革焉,则后世生民之祸亦轻矣。郡县者,非天于之利也,国柞所以不长也;而为天下汁,则害不如封建之滋也多矣。呜呼!秦以私天下之心而罢侯置守,而天假其私以行其大公,存乎神者之不测,有如是乎!"(《读通鉴论》卷一,《秦始皇》)这就是说,秦王朝的罢侯置守虽出于"私天下之心",但这种一"罢"一"置"却实现了一种从封建制到郡县制转化的历史必然性。当然秦王朝的这种作法,在当时也并不是没有非议。据史载,始皇三十四年置酒咸阳宫,博士七十人前为寿。仆射周青臣的颂辞说:"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威德。"可是博士淳于越却反驳了这种观点:"臣闻殷周之五千余岁,封子弟功臣,自为枝辅。今陛下有海内,而子弟为匹夫,卒有田常、六卿之臣,无辅拂,何以相救哉?事不师古而能长久者,非所闻也。"于是秦始皇便将淳于越的这番意见交群臣讨论。丞相李斯据理驳斥淳于越:"五帝不相复,三代不相袭,各以治,非其相反,时变异也。??且越言乃三代之事,何足法也。??丞相臣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之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如此弗禁,则主势降乎上,党与成乎下。禁之便。"(《史记·秦始皇本纪》)这个"禁",便造成了历史上著名的"焚书坑儒"。它在政治上的确是法家的一大胜利,儒家的一大失败,但却使郡县制在中国扎下了根。

    可是,历史的发展总是走着曲折的道路,当秦王朝覆没之后,在楚汉战争期间,首先是项羽搞分封诸侯,接着是刘邦搞分封诸侯,从而导致了汉初社会的一个突出矛盾,即中央政权与诸侯王地方势力之间的矛盾。目前学术界虽然对项羽和刘邦搞分封的性质和作用有不同的看法(参见《秦汉史论丛》第一辑第83-108 页,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 年版),但是有两个事实却是客观存在的:其一,是在项羽未入关之前,原来的六国贵族利用农民起义之机,纷纷复国称王,项羽要团结各方面力量对付秦王朝,不能不承认这一现实。当楚汉战争结束刘邦称帝时,封了七个异姓诸侯王:齐王韩信徙为楚王,立彭越为梁王,故韩王信为韩王,徙衡山王吴芮为长沙王,淮南王鲸布,燕王臧荼、赵王张敖皆如故。正如翦伯赞所说:"这种封拜,不过是对于同盟军的占领,予以承认而已。实际上,上述诸人,封亦王,不封亦王也。"(《秦汉史》第117 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 年版)可见,不论是项羽或刘邦的分封,均有客观上无可奈何的原因。其二,从其主观愿望来说,不论项羽和刘邦均不可能认识到分封制已经过时,因而对分封制在不同程度上是持肯定态度的。项羽不用说。刘邦在楚汉战争中,据郦食其说:"收天下之兵,立诸侯之后。降城即以侯其将,得贿即以分其土,与天下同其利。"(《史记.郦生列传》)显然,刘邦是企图以分封来标榜他"与天下同其利"的"仁"者的姿态。同时,在汉高帝五年(前202)击败项羽之后,诸侯及将相请尊汉王为皇帝时,这些人也是将"有功者辄裂地而封王侯"作为刘邦上尊号的一个前提条件。如果说刘邦封异姓王是形势所迫的话,那么在他称帝第二年(前201)立刘贾为荆王,弟刘交为楚王,子刘肥为齐王,则是主动而自觉的。所以,《汉书·诸侯王表·序》说:"汉兴之初,海内新定,同姓寡少,惩戒亡秦孤立之败,于是剖裂疆土,立二等之爵。功臣侯者,百有余邑;尊王子弟,大启九国。"可见,汉初封异姓王如果说是迫于形势的话,那么封同姓王却是错误地总结了秦王朝失败的教训。因为所谓"惩戒亡秦孤立之败",就是认为秦王朝失败是由于没有实行分封,因而使天子孤立无辅。这一认识,反映了汉初统治者对郡县制取代封建制这一必然趋势,尚缺乏历史的自觉。

    汉高帝大封同姓王的初衷,当然是为了巩固中央政权,而不是削弱中央政权。所以他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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