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相见礼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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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士相见礼第三 (第1/3页)

    【题解】

    《士相见礼》记述士君子相交接的礼节仪式。本篇首先对士与士初次相见的绍介、礼物、应对、复见诸仪节作了详细说明,然后依次述及士见大夫、大夫相见、士大夫见君诸礼仪。所以,此篇所述,实际上并不限于“士”相见之礼。关于篇名,清张尔歧说,士见大夫以下诸仪“皆自士相见推之,故以士相见名篇”(《仪礼郑注句读·士相见礼第三》)。《士相见礼》十分强调人际交往的伦理道德意义,它说,“与君言,言使臣;与大人言,言事君;与老者言,言使弟子;与幼者言,言孝弟于父兄;与众言,言忠信慈祥;与居官者言,言忠信。”交往对象不同,言各有宜,但都应以厚德劝善为宗旨。

    士相见之礼:挚,冬用雉,夏用腒(1)。左头奉之(2),曰:“某也愿见,无由达。某子以命命某见(3)。”主人对曰:“某子命某见,吾子有辱。请吾子之就家也,某将走见。”宾对曰:“某不足以辱命,请终赐见。”主人对曰:“某不敢为仪(4),固请吾子之就家也,某将走见。”宾对曰:“某不敢为仪,固以请。”主人对曰:“某也固辞,不得命,将走见。闻吾子称挚(5),敢辞挚。”宾对曰:“某不以挚,不敢见。”

    主人对曰:“某不足以习礼(6),敢固辞。”宾对曰:“某也不依于挚,不敢见,固以请。”主人对曰:“某也固辞,不得命,敢不敬从!”出迎于门外,再拜。宾答再拜。主人揖,入门右。宾奉挚,入门左。主人再拜受,宾再拜送挚,出。主人请见,宾反见(7),退。主人送于门外,再拜。主人复见之以其挚(8),曰:“向者吾子辱使某见。请还挚于将命者(9)。”主人对曰(10):“某也既得见矣,敢辞。”宾对曰:“某也非敢求见,请还挚于将命者。”主人对曰:“某人既得见矣,敢固辞。”

    宾对曰:“某不敢以闻(11),固以请于将命者。”主人对曰:“某也固辞,不得命,敢不从?”宾奉挚入,主人再拜受。宾再拜送挚,出。主人送于门外,再拜。

    士见于大夫。终辞其挚(12)。于其入也,一拜其辱也。宾退,送,再拜。

    若尝为臣者,则礼辞其挚(13),曰:“某也辞,不得命,不敢固辞。”

    宾入,奠挚再拜,主人答壹拜。宾出。使摈者还其挚于门外,曰:“某也使某还挚。”宾对曰:“某也既得见矣,敢辞。”摈者对曰:“某也命某:‘某非敢为仪也。’敢以请。”宾对曰:“某也,夫子之贱私(14),不足以践礼(15),敢固辞!”摈者对曰:“某也使某(曰),‘不敢为仪也’,固以请!”宾对曰:“某固辞,不得命,敢不从?”再拜受。

    下大夫相见以雁,饰之以布,维之以索(16)。如执雉。上大夫相见以羔,饰之以布,四维之,结于面(17)。左头,如麛执之(18)。如士相见之礼。

    始见于君,执挚至下(19),容弥蹙(20)。庶人见于君,不为容(21),进退走(22)。士大夫则奠挚,再拜稽首;君答壹拜。若他邦之人,则使摈者还其挚,曰:“寡君使某还挚。”宾对曰:“君不有其外臣,臣不敢辞(23)。”再拜稽首,受。

    凡燕见于君,必辩君之南面(24)。若不得,则正方,不疑君(25)。

    君在堂,升见无方阶,辩君所在(26)。

    凡言,非对也,妥而后传言(27)。与君言,言使臣;与大人言,言事君(28);与老者言,言使弟子;与幼者言,言孝弟于父兄;与众言,言忠信慈祥;与居官者言,言忠信。凡与大人言,始视面,中视抱,卒视面,毋改(29)。众皆若是(30)。若父,则游目(31),毋上于面,毋下于带。若不言,立则视足,坐则视膝。

    凡侍坐于君子(32),君子欠伸,问日之早晏,以食具告,改居(33),则请退可也。夜侍坐,问夜,膳荤(34),请退可也。

    若君赐之食,则君祭,先饭,遍尝膳,饮而俟(35)。君命之食,然后食。若有将食者(36),则俟君之食,然后食。若君赐之爵,则下席,再拜稽首受爵,升席祭,卒爵而俟。君卒爵,然后授虚爵。退,坐取屦,隐辟而后屦(37)。君为之兴,则曰:“君无为兴,臣不敢辞。”君若降送之,则不敢顾辞(38),遂出。大夫则辞退下(39),比及门三辞。

    若先生异爵者请见之(40),则辞。辞不得命,则曰:“某无以见(41),辞不得命,将走见(42)。”先见之(43)。

    非以君命使,则不称寡,大夫士,则曰寡君之老(44)。凡执币者,不趋,容弥蹙以为仪(45)。执玉者,则唯舒武,举前曳踵(46)。凡自称于君,士、大夫曰下臣。宅者在邦,则曰市井之臣;在野(47),则曰草茅之臣。庶人则曰刺草之臣。他国之人则曰外臣。

    【注释】

    (1)此节记述士相见之礼仪。腒(j&):干雉、雉脯。

    (2)左头奉之:头向左横捧之。

    (3)某也愿见。。命某见:此句是求见者的话。凡初次相见,必须经人介绍。“某也愿见,无由达”:此“某”字为求见者自称。言久愿相见,无介绍以相通。“某子以命命某见”:是说介绍人传达了主人准予相见之意。某子:指介绍人的姓名。以命:以主人之命,即以主人之命命某来见。

    (4)不敢为仪:不敢摆外表的威仪,表示诚心诚意地愿往拜见。

    (5)称:举。

    (6)某不足以习礼:谦词,犹云不敢当此崇礼。

    (7)主人请见,宾反见:上相见毕,宾出,此时主人复请宾返,再一次相见。第一次见,要在行礼,宾主端敬恭肃;宾返见,则为燕见,以展未尽之意,安坐畅叙,比较随便。

    (8)主人复见之以其挚:复见:主人往宾家回拜,乃礼尚往来之义。以其挚:拿着宾来见主人时所执之礼物。礼,宾主相见,宾见主人礼毕,主人必还其挚。

    (9)请还挚于将命者:将犹传。传命者,指摈相言。说还挚于传命者而不直指宾,是一种自谦、礼貌的说法。

    (10)主人:主人到宾家,宾主关系对调。故此处主人即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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