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七 国用考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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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二十七 国用考五 (第1/3页)

    ○蠲贷

    汉文帝二年,民贷种食未入、入未备者,皆赦之。

    十二年,赐天下民田租之半。

    十三年,除民之田租。

    右除田租,始於汉文,以後或因行幸所过除田租,或各处灾伤除田租,非遍及天下者不录。详见《田赋考》。

    武帝元朔元年,诸逋贷在孝景後三年以前,皆勿收。

    昭帝始元二年,诏所振贷种食勿收责。

    按:汉以来始有蠲贷之事,其所蠲贷者有二:田赋一也,逋债二也,何三代之时独不闻有所蠲贷邪?盖三代之所以取民,田赋而已,贡、助、彻之法虽不离乎什一,然往往随时随地为之权衡,未尝立为一定不易之制,故《禹贡》九州之地,如人功多则田下而赋上,人功少则田上而赋下。兖州之地,盖十有三载而後可同於他州,又有杂出於数等之间,如下上、上错、下中三错之类,可见其未尝立为定法。孟子以为治地莫不善於贡,亦病其较数岁之中以为常,然则数岁之外亦未尝不变易,非如後世立经常之定额,其登於赋额者,遂升合不可悬欠也。盖其所谓田赋者,既随时斟酌而取之,则自不令其输纳不敷而至於逋悬,既无逋悬,则何有於蠲贷?而当时之民,亦秉义以事其上,所谓"雨我公田,遂及我私。"所谓私田稼不善则非吏,公田稼不善则非农,则又不至如後世徇私忘公,而徼幸其我蠲。至於田赋之外,则未尝他取於民,虽有春省耕,补不足;秋省敛助不给之制,然未闻责其偿也。春秋时,始有施舍己责之说,家量贷而公量收之说。秦、汉而下,赋税之额始定,而民不敢逋额内之租,征敛之名始多,而官复有税外之取。夫如是,故上之人不容不视时之丰歉、民之贫富而时有蠲贷之令,亦其势然也。由唐以来,取民之制愈重,其法愈繁,故蠲贷之令愈多,或以水旱,或以乱离。改易朝代,则有所蠲;恢拓土宇,则有所蠲;甚至三岁祀帝之赦,亦必有所蠲,以为常典。盖征敛之法本苛,逋欠之数日多,故蠲贷之令不容不密,而桀黠顽犷之徒,至有故逋常赋以待蠲,而以为得策,则上下胥失之矣。

    宣帝元康元年,诏所振贷勿收。

    神爵元年,诏所振贷物勿收。

    元帝永光四年,诏所贷贫民勿收责。

    鸿嘉元年,诏逋贷未入者勿收。

    四年,逋贷勿收。

    成帝河平四年,诏诸逋租赋所振贷勿收。

    後汉章帝元年,诏以大旱,勿收兖、豫、徐州田租。

    和帝永元四年,诏郡国秋稼为旱蝗所伤者,什四以上,勿收田租。九年,诏如之。

    顺帝永建元年,诏以疫疠水旱,令人半输今年田租;其伤害什四以上,勿收责;不满者,以实除之。

    桓帝延熹九年、灵帝熹平四年,皆有是诏。

    魏陈留王景元四年,取蜀,赦。益州士民,复除租税之半。

    吴大帝嘉禾三年,宽民间逋赋,勿复督课。

    十三年,诏原逋责。

    晋武帝泰始元年,受禅。复天下租赋及关市之税一年,逋债宿负皆勿收。

    太康元年,平吴,将吏渡江复十年;百姓及百工复二十年。

    二年,诏四方水旱甚者,无出田租。

    五年,减天下户课三分之二。

    六年,以岁不登,免租贷宿负。

    惠帝永平元年,除天下户调绢绵。

    成帝咸和四年,诏遭贼州县,复租税三年。

    孝武太元四年,郡县遭水旱者,减租税。

    五年,以比岁荒歉,大赦。自太元三年以前逋租宿债,皆蠲除之。

    十七年,大赦。除逋租宿债。

    宋武帝即位,大赦。逋租宿债勿收。

    齐高帝即位,大赦,除逋租宿债(梁、陈受禅,皆然)

    魏道武天兴元年,诏大军所经州郡,皆复赀租一年,除山东人租赋之半。

    二年,又除州郡租赋之半。

    太武延和三年,诏以频年征伐,有事西北,运输之役,百姓勤劳,令郡县括贫富,以为三级,富者租赋如常,中者复二年,下穷者复三年。

    孝文帝太和六年,分遣大使巡行州县,遭水之处免其租赋。

    隋文帝开皇九年,以江表初平,给复十年;自馀诸州并免当年租赋。

    十二年,诏河北、河东今年田租三分减一,兵减半,功调全免。

    唐高祖武德元年,即位。诏义师所过给复三年,其馀给复二年。

    四年,平王世充、窦建德,大赦。百姓给复一年,陕、鼎、函、虢、虞、芮、邠七州转输劳费,幽州管内久隔寇戎,并给复二年。

    太宗即位,免民逋租宿负。又免关内及蒲、芮、虞、秦、陕、鼎六州二岁租,给复天下一年。

    贞观元年,以山东旱,免今年租。

    中宗复位,免民一年租赋。

    睿宗即位,免天下岁租之半。

    元宗开元五年,免河南、北蝗水州今岁租。

    八年,免水旱州逋负。

    九年,免天下七年以前逋负。

    十七年,免今岁租之半。

    二十七年,免今年租。

    天宝十四载,免今年租、庸半。

    肃宗乾元二年,免天下租、庸,来岁三之一;陷贼州,免三岁租。

    代宗即位,免民逋负租宿负。次年,又诏免之。

    宪宗元和四年,免山南东道、淮南、江西、浙东、湖南、荆南今岁税。

    十四年,大赦。免元和二年以前逋负。

    武宗会昌六年,以旱,免今年夏税。

    宣宗大中四年,蠲度支、盐铁、户部逋负。

    九年,以旱,遣使巡抚淮南,减上供馈运,蠲逋租。又罢淮南、宣歙、浙西冬至、元日常贡,以代下户租税。

    懿宗咸通七年,大赦。免咸通三年以前逋负。

    後唐庄宗天成二年,诏免三司逋负近二百万缗。

    潞王即位,以刘昫判三司,钓考旧逋,必无可偿者请蠲之。诏长兴以前,户部及诸道逋租三百三十万石咸免之。贫民大悦,三司吏怨之。

    致堂胡氏论见《田赋考》。

    宋太宗皇帝至道二年,秘书丞高绅上言:"受诏诣江南诸州,首至宣州,检责部内逋官物千二百四十八万。"即日诏太常丞黄梦锡乘传案其事,皆李煜日吏掌邮驿、盐铁、酒榷、供军槀秸等,以铁钱计,其数逮四十年,州郡不为削去其籍。梦锡检勘合理者才三四万,民贫无以偿。乃诏悉除逋籍。

    真宗咸平元年,判三司催欠司王钦若上言:"诸路所督逋负并十保人偿纳未尽者,请令保明闻奏;均在吏属科理者,请蠲放之。"诏可。又令川峡逋欠官物,不得估其家奴婢以偿。自是,每有大赦,必令台省官与三司同详定逋负,引对蠲放。天书降,放五百八十万;东封,放五百四十九万;汾阴,放五百九十四万。其後所放,大约准此。

    巽岩李氏《送汤司农归朝序》曰:"侧闻真宗初即位,王文穆公与毋宾古同佐三司。宾古谓:'天下宿逋自五代讫咸平理督未己,民病不能胜,将启蠲之。'文穆得宾古言,即夕俾吏治其数。翌日具奏,真宗愕曰:'先帝曷不知此?'文穆曰:'先帝固知之,特留遗陛下收天下心耳!'真宗感悟,因遣使四出蠲宿逋,凡一千馀万,释系囚三千馀人,由是遇文穆甚异,卒用为相。仁宗继立,推广先志,亟改追欠司曰蠲纳司,旋命近臣详定应在名物,下诸路转运使,期以三年悉蠲之。每三年复一大赦,凡宿逋之总於蠲纳司者,苟非侵盗,皆得除洗。历圣相授,率由旧章,所蠲当以数百万计,究其本原事迹,实自文穆发之。文穆晚缪所为,要不合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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