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卷一百一十九 循吏列传第五十九

    史记卷一百一十九 循吏列传第五十九 (第2/3页)

考。

    子产者,〔1〕郑之列大夫也。〔2〕郑昭君之时,〔3〕以所爱徐挚为相,国乱,上下不亲,父子不和。大宫子期言之君,〔4〕以子产为相。为相一年,竖子不戏狎,〔5〕斑白不提挈,〔6〕僮子不犂畔。〔7〕二年,市不豫贾。〔8〕三年,门不夜关,道不拾遗。四年,田器不归。〔9〕五年,士无尺籍,〔10〕丧期不令而治。〔11〕治郑二十六年而死,〔12〕丁壮号哭,老人儿啼,曰:“子产去我死乎!民将安归?”

    【注释】〔1〕“子产”,郑穆公之孙(本书《郑世家》说为文公少子,则为穆公曾孙,实误),名侨,字子产,曾任郑相三十余年,表现出内政、外交等方面的卓越才能,是当时的一个杰出的政治家。其事迹可参看本书《郑世家》的有关记载。〔2〕“郑”,诸侯国名。西周时宣王封少子友于郑。国原在畿内,西周灭亡,随周室东迁。春秋时郑国在今河南中部偏北,都新郑,即今河南新郑。“列大夫”,谓在大夫之列。春秋时官员职位最高的称卿,次于卿的称大夫,次于大夫的称士。〔3〕“郑昭君”,春秋时郑国国君,名忽。案:子产相郑专国政始于郑简公二十三年,即公元前五四三年,而昭公在位于公元前六九六年至前六九五年,此言子产在昭公时为相,时代相差一百多年,所记有误。〔4〕“大宫子期”,其人事迹不详,当是郑国宗室贵族。〔5〕“竖子”,儿童。“狎”,音xiá,轻侮。〔6〕“斑白”,头发花白的老年人。“斑白不提挈”,谓民间尊重老人成为风俗,老人在路上提挈重物,年轻人见了就会上前代劳。《孟子·梁惠王上》“谨庠序(学校)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通“斑”)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礼记·王制》“道路轻任(行李)并,重任分,斑白不提挈”,是此语所本。〔7〕“僮子”,奴仆。“畔”,田界。“不犂畔”谓不侵耕他家相邻的土地。〔8〕“豫”,诳,欺诈。“贾”,“价”的本字。“市不豫贾”谓市场上没有抬高物价进行诈骗的现象。〔9〕“田器”,农具。〔10〕“籍”,指军籍。军队的名籍记于一尺长的竹木牍上,所以称“尺籍”。“士无尺籍”,指干戈不兴,国家不再设常备军。〔11〕“丧期”,服丧的日期。古制人死后其亲属及臣仆等要穿丧服以示哀悼,服丧期间停止娱乐。丧服的种类及服丧时间的长短,视与死者关系亲疏不等而有区别。这种丧服制度是礼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治”,此指等第分明。〔12〕“治郑二十六年而死”,据《左传》,子产于鲁襄公十九年(即郑简公十二年,公元前五五四年)为郑卿,鲁襄公三十年(即郑简公二十三年,公元前五四三年)相郑主国政,至鲁昭公二十年(即郑定公八年,公元前五二二年)去世,则子产相郑共二十二年。本书《郑世家》及《十二诸侯年表》记子产死于郑声公五年(公元前四九六年),则子产为相长达四十七年之久,显然有误。此言子产治郑二十六年,又与《郑世家》及《十二诸侯年表》矛盾,不知何据。

    公仪休者,〔1〕鲁博士也。〔2〕以高弟为鲁相。〔3〕奉法循理,无所变更,百官自正。使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4〕受大者不得取小。

    【注释】〔1〕“公仪”,复姓。〔2〕“鲁”,诸侯国名。西周初武王封弟周公旦于鲁,春秋时鲁国在今山东西南部,都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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