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羲八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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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伏羲八卦讲义 (第1/3页)

    宣圣讲义

    孔子

    伏羲画卦。始于太极。已见前讲。所画八卦者纯本太极阴阳并行之象。

    及河洛五行九宫之图者也。太极之阴阳两仪。非同等同类各据一方者也。

    非守位不移者也。非分行不侔者也。其生也有序。化也有次。交也有多寡。行也有往复。一消一长。一降一升。非划然两截也。一盈一虚。一错一综。乃合而有得者也。

    故自阴之始。至阴之终。阳之消。至阳之息。皆递为加减乘除。

    而象其气之上下往复。皆序为东南西北。而分其数为奇偶盈虚。

    故其名有等。位有级。类有大小。象有经纬。以成其变化。而赅天地万物之始终者也。

    故两仪递分为四。四象递变为八。八卦于是成象矣。合之河洛亦恰同。

    河洛之图。由天地之数成五行。由五行之位变九宫。五行除中央则仍四象。九宫除中央则仍八卦也。

    中央者太极也。八卦以中央为虚。故列八方而虚其中。实则中央太极仍自在也。

    八卦之象。本于太极。合于河洛。而象天地万物之生成变化者。生成无尽。变化无穷。八卦之用亦无垠也。

    易传曰神无方。易无体。此即指八卦之虚中位也。

    中为太极。元气周流。主之者神。行无定方。太极为体。八卦成用。太极既虚。故曰无体。

    此八卦既立之后。用其变化。而至无尽。虽曰无体。体见于用。犹神之无方而无不在也。

    夫伏羲作卦之始。初无文字。卦象则象形之字也。其命名也。即象物之名。

    故为乾象天。即天字。天之古文。即如卦之象。象阳气之聚于上也。

    为象地。即地字。象地之形。地成于山水。其左为山。右为水。后人其状为地也离为火。即火字也。火为旁实中虚。如后人变为火字。或作。仍象也。

    为坎为水。即水字。象水之形。后人变为。仍象也。

    为震为雷。象天下之电光流照。即雷字也。后人变。仍象所化。

    为艮为山。象山在地面。高出于土。即山字。后人变为。有作者。仍象也。

    为巽为风。又为木。象风行天空。木枝叶分披。后人变为。或仍象也。

    为兑为泽。象水之在泽。如湖沼之类。后人以其从水出。变为。象水之瀦。而后流之意。又为说言。象舌动而口启也。

    此皆最初之字。象形者也。虽以去古久远。迁变已多。不尽相同。而其意仍在。且坎离二象。仍如初也。

    坎之水。离之火。其象既似。其数亦同。则一览可知者矣。

    因水火二者。阴阳之枢纽。天地之运用其自然之象。永古如斯。则字象亦不变也。况八卦明气与数者也。

    气有阴阳。数有奇偶。故天为阳奇。地为阴偶。其所生者阳则奇。阴则偶。亦如之。

    而阳卦多阴。阴卦多阳。明阴阳必交互而后见其用也。

    所谓自然之理。自致至焉。不假人为者也。

    试观八卦之名及其字。即可以知其数与气。其符合者。纯自然自在。非圣人所为也。

    八卦之气数。生化之所系。皆自四象来。

    如乾与兑。太阳也。坤与艮太阴也。

    坎与巽。少阳也。离与震。少阴也。

    阴生阳。阳生阴。二气周流。循环无穷,其数则有先后。其位则有上下。

    属于阳者。近天而数奇。属于阴者。近地而数偶。

    天地者阴阳之总枢。故乾坤为父母。水火者阴阳之大用。故坎离为枢机。此四者居四方之正。

    震巽艮兑者。阴阳之变化。消息盈虚终始之事也。故四者在四偶。以辅翼其生化。而变通其气数。此卦之有八。为天地万物之总象也。

    夫伏羲作卦。以象明气数生化者也。而生必有始。化必有终。有其气。则有其物。有其数。则有其类。天地至大。万物至众。而约之于八卦。

    其所象者简。而所推者繁。所举者易:而所变者多。则由其用之不穷也。天地一阴阳也。万物亦一阴阳耳。故万物虽生化无尽。不得外于天地。即不得外于八卦也。

    八卦之始终可得言也。而变化不可测。八卦之名物可得类也。而迁移有无穷。此所以名之曰卦。

    言以一卦万。以简御繁。以易御众。其为德不二。故能成其大也。此就八卦之名类气数略言之耳。

    伏羲八卦。自象言之则包举天地万物之象。自数言之则纳天下之数。自气言之、则通二五之气。

    其设象有物。制卦有则。物者天地生成之物。则者河洛太极之象。故卦有大小。地有方位。行有次序。有往来之度。有变化之形。有奇偶对待之数。有阴阳分合之情。

    故卦有名有义有位有时。有交合之类。变易之事。虽简而不遗于物。虽繁而不乖于道。此其本于自然。成于固有者。非作者有意为之也。

    如八卦之气数。与河洛太极之图合。自分阴阳。自成上下。

    乾为天而居上。坤为地而居下。此天地自然之位也。阳从天下。阴从地上。阴阳上下。天地以交。生成乃见。此河图之象也。

    生成之数。首水次火。水以阴藏阳。火以阳包阴。水则润下而随阳升。火则炎上而随阴降。阳左阴右。

    故离东坎西。以象日月。日为阳则东升。月为阴则西出。其象亦天地自然者也。

    天三生木。则阳气切生于阴。阳在天为风。在地为木。风行于空。木生就上。故震在东北。

    巽在西南。阳息则阴消。阴虚则阳动。亦天地之气自然分合也。

    地四天九。金以生成。金藏于山。而耀其质。含英则静而居地。飞光则动而近天。

    山乃厚藏。阳因阴用。泽乃流润阴以阳耀。故艮为山而居西北。以附于地。

    兑为泽而处东南。以丽于天。阴阳自分。方位以异。亦天地万物自然之象也。

    阳者从阳而乐交阴。阴者随阴而喜顺阳。

    天地既立其枢。六物因之而定。水火既分其用。四象由之而行。

    风雷震于东西。以成寒暑之令。山泽列于南北。以见生化之机。

    此八卦之方位有所定也。

    易传曰,天地定位。山泽通气。雷风相博。水火不相射。此指伏羲八卦之方位也。

    至八卦之次序。则本于太极两仪之象。而分阴分阳。顺逆以相交。成往复循环之数。

    亦与河洛同。盖太极之变易。河洛之生成。阴阳二气。自生至老。自始迄终。有其序也。而以数纪之。则次序乃明。

    八卦亦然。乾为阳统。坤为阴统。乾数为九。纪阳之老。坤数为六。纪阴之终。

    此二气之枢。为各数之宰。循环者由阴始。行阴者由阳起。故阳自上统下。阴自下统上。左之卦上统于乾。右之卦下环于坤。一顺一逆。而成环行。

    阴乃继阳。阳乃交阴。故自乾数之。则次为兑。次为离。次为震。又次为巽。次为坎。次为艮。次为坤。以成一序。相贯而相得。莫见其尽也。

    盖乾者纯阳静则阴生矣。坤者纯阴。动则阳生矣。以阳交阴。则生者必有死。以阴继阳。则盈者必有虚。一往一来。一进一退。乃见其次序焉。

    故太阳有二。太阴有二。少阳少阴亦然。以有始则有终。有来则有往。其行之自至也。

    观其卦象。则自知之。如一日然。日午夜子定其枢。晨夕定其行而自午至夕。自夕至子。自子至晨。自晨至午。气有异同。数有进退。象有盈虚消长。此自然之理。非有所为也。

    故卦之次序亦象之。阴阳二气。无一息之停。其序不乱。日月往来。无一时之失。其度不乖者。则由于有自然之次序也。

    故八卦成列。则次序见。而推之无尽。变之无穷。犹依此序。未尝有差。以合天道。以类万物。无不咸得。则序之效也。

    故有卦象。则有卦位以定其方。有卦序以定其行。方定则可守。行定则可遵。有守有遵。则可久可大。此易之道。大而无尽。久而不息者也。

    八卦之象物。虽有天地水火风雷山泽之名。然举其类。不止此也。盖物之生也日繁。气之所赋。数之所同。有难尽举。此则以其类而统之耳。

    如乾象天。以其纯阳也。其数九。其气阳。则凡类是者皆其属也。他卦亦然。有是象者皆附是类。以象言之。不以物名之。故于所象之物名外。另为之名。非其不限于此物也。

    此象天。于天之名外。别名日乾。象地。于地之名外。别名日坤。示不止象天地也。故别称之为乾坤。他卦皆然。不可以名泥其象也。故曰象不曰物。犹之二气。不曰气。曰仪也。

    凡物之生成。皆有其气数。则有所象。象何卦者属何类。其多不可尽述。述其易见闻而名之。而恐人泥于名物。乃别名之。又恐人之不能推演其象。乃别述卦象于传。虽所举较多。实未尽也。

    且天地间事事物物。生化无尽期。则分类无尽数。名不尽名。纪不尽纪。由其化合而得者。则自其所合之象合之。

    由其化分而来者。则自其所分之象分之。此在人之推之也。

    如八卦之象。固以天地水火风雷山泽之物名之。而八卦有分合而成者。则将自天地水火风雷山泽之分合而象之也。

    推之至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各有所象。有所合。有所分。有所变化。其所得之事物。亦自其象推之。无不知也。

    故易象以简象繁。以少象众。由其本推之。可无尽也。夫乾坤之名。与六十四卦之名。名其象耳。不可泥于物。物不止此名。而象则同。

    如阴阳之为物。可千万以至无尽。而象同于两仪。五行亦然。九宫亦然。凡同此气数。同此生成者。皆同此象,或事或物。或隐或显。或神或形。或过去。或未来。皆同在象中。皆得推而类之也。故象者象气数也。非象物。物从而象之耳。故在之卦曰乾曰天。不过名其卦而举天以象之。非谓以象天已也。其他皆作如是观。

    伏羲六十四卦讲义

    宣圣讲义

    孔子

    伏羲作卦。以象天地万物。而自无之有。自始至终。无不包举。所制卦象。初不必皆有其物也。而物之生成者自合焉。初不必皆有其事也。而事之迁变者自孚焉。

    盖本于气化而推之也。合而言之。则卦有物。分而言之。物自物。卦自卦。且卦简而物事繁。一卦不止一物一事也。

    故言物以象卦。言事以名卦。为自未达本。不可尽也。必由卦以象物以名事。而后推之无尽。所谓由本以及末也。

    伏羲首制八卦。以象天地水火风雷山泽。而天下之物与事未可尽也。乃重之以极其变。变之以通其化。变化既生。其用乃宏。而八者重之为六十四。六者重之为三百八十四。此皆本于八卦之变。三爻之化而成者也。

    卦虽尽于六十四。而卦之用未尽。爻虽尽于三百八十四。而爻之用无穷。以其变化之率言之。则适止于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也。

    盖卦之为象三。以象天地人。各有阴阳。乃重之为六爻。六爻者体用俱备。阴阳咸具之卦也。故卦成于六爻。天地人也。

    八卦之爻皆六。分阴分阳。而天地之气以见。由六爻之变。而八卦成六十四卦。四十八爻、成三百八十四爻。此皆自本推之末也。

    天地生成。自少而众。人物生化。自简而繁。虽有终始之殊。究无气数之异。故八者变为六十四。四十八者变为三百八十四。皆自气数之分合者也。

    气数分合。有纲有纪。有起有止。卦之与爻。有统有属。有错有综。以象之也。

    八卦之分变而成六十四。由其卦象之推移可见者也。一卦所变为八。八八为六十四。故八卦为纲也。

    四十八爻之变为三百八十四爻。其象亦同。由卦之象见之也。盖爻者卦之支体。卦变则爻随之。爻始于、。即两仪也。

    积爻为卦。不离两仪。故爻之变不出于、之推往移往复。卦以爻成。故爻变而卦亦随之。以卦言。则爻随卦变。以爻言。则卦以爻变。实则皆气数之变也。如八卦自变。而自成。则由变者。莫不由变也。六爻成卦。六位成章。故卦有六变。六变。而成八卦。即、六八之数。合之为四十八爻。因其六位之易。而自有之体。

    故以八变。八者后天之木数。物之初生也。以象生化之序。故八卦之变亦尽于八。以其变化之序言之。则凡者必变为。者变为。自其三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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