伏羲八卦讲义

    伏羲八卦讲义 (第2/3页)

爻言之。则其变者自下之爻始。六位之爻亦然。

    故初变自下之爻。由下递上。六变而至上位。与其对位本二者合之。则八变也。

    故有一宫八卦之变象焉。其对位者。如天与地。水与火。雷与风。山与泽。皆正对也。亦阴与阳也。

    本位者言返其本主也。如天之归天。地之归地。各复其本原。犹阴还阴。阳还阳也。故名对位曰游魂。反位曰归魂。

    往者必复。终者仍始之道也。亦由气至而自致也。故变终于不变。此变之常度也。

    八卦之变以此而极于八。八八六十四卦。而其变已尽。其气已极。尽则反始。极则复生。虽有变者。仍还于初。不必更推之也。故卦终于八八。而全易之卦已成矣。

    爻随卦动。卦以爻成。卦尽则爻亦尽。卦终则爻亦终。此爻亦尽于八之四十八。而止于三百八十四爻。

    虽有变者。不更推之矣。夫数本于气。循环无端。宁有终极。而曰尽者言其一段也。如以三百六十五日纪一岁也。天地之数皆至是而更转也。故卦爻尽焉。尽而未尝尽也。

    八卦自乾坤而成。六十四卦。自八卦而变。其义人尽知之。而其所以成所以变者。人或未之知也。本来天下之物物事事。莫外二气之推荡所成所变。二气之推荡自在流行。自然生化。\

    与天地间一切物事。自相分合。实气之自至。非有为主宰之。驱策之也。其气自太极。而两仪、而四象、而八卦。自生自成。莫之为而为。莫之致而至者也。而有其序焉。

    有其位焉。有其时焉。有其类焉。非漫然无章。杂然并陈者。故其生化不相害。推移往复不相乱。是则谓之道。

    道犹路也。路有自至。有近有远。有水陆舟车之宜。有关山驿旅之便。各不乱也。

    故行者利之。居者安之。天地之生化亦如是也。有其迹之可验也。有其名之可纪也。有其外之可度内之可测。大之可计。小之可数。虽繁而不杂。多而不乱者。有一定不易之统绪也。

    虽大而无外。细而无内。莫不可拟以象。可系以辞者。以其永久不息。终古如一也。故得其本。知其末。明其往。知其来。推其初。知其终。质其显。知其隐。如合符契也。彼八卦固自乾坤出。而六十四卦。

    则自八卦生。其序至明。其位至清。其推移变化。至一不二。故观一足以知十。察此足以见彼。只在就其象而核之耳。

    如乾坤之变。而离坎六卦成。只由其卦象。索其为乾为坤者几何。则知其出自乾抑坤。或乾坤之和。或乾之几。而坤之几。皆能了然矣。

    六十四卦之成于八卦也亦然。除八卦外。为五十六卦。属于乾者几。坤者几:其他者几。或由乾之消。坤之息。或由坤之进。乾之退。或其他之消息进退。皆可于卦象中见之。

    故卦之变成于八卦。始出于两仪。有一定之序者也。而合于一太极焉。卦虽有八。有六十四。爻虽有六。有四十八。有三百八十四。合之亦一太极耳。

    以太极衔两仪而行。卦爻随二气以变。初无他物也。虽卦有象。爻有名。或所象所名无尽。总不外二气之消长生化耳。故物物事事虽不可穷。卦爻有可尽者也。明乎此义。则知卦爻之所自成也。

    伏羲之卦象。为象气之初行。道之始用。天地既奠。人物以生。其数初见。其象渐成。其卦之序。有异于文王之易。故名之为先天卦象。

    然既有象。是已有生成可言。既有物。是已有名类可辨。非如太极之先天尚无所有者。不过伏羲之创作时。为物也简。为名也寡。所象者气之所至。非有是物。而后象以卦。乃有是气。而后象之。

    其后因其象。而得其物。物乃备。是伏羲之卦在物先也。非先天。乃先物。以物言之为先天耳。

    至其制卦。纯本于气。而其所重。纯在于象。初未致其用以极其变也。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虽随时皆成。

    亦就其本体变化象之。未及其变体之用。盖将以示天地之生成。人物之生化。而模其形。指其途。以教于众。

    使知天之为天。地之为地。人物之为人物而已。初未演其用也。故其卦象。犹悬则以示民。如天之文。地之理。其象显而变化有度。其义明而往来有纪。乃发天道之端。而立人道之极。故为易之始基。

    而后世诸易之所本也。此卦象之名先天。与文王之名后天者。一属体。一属用。一属成则。一属变例。其同异自其序可见者也。

    夫伏羲既立卦矣。宁不尽推其变而极其用哉。则由为时太古。文字未传。初无遗者。后之可考者。有连山归藏之易。即文王所资以作后天卦序者也。卦本无异。以序而异。伏羲之卦。留其本则。而文王之卦。通其变例。其用不同耳。

    然卦始自伏羲。则习易必先成则。以探其本。本达而后可言用也。

    故卦之用。必从文王。而卦之习。必溯伏义。伏羲之卦为后圣所采。以制作文物者多矣。其气所象不易故也。

    物有生化。气永存也。物有成坏。气常在也。故言物不可尽。言气则有度有纪。伏羲之卦名先天者。以依于气而先于物也。非太极之先天也。

    伏羲之卦。既属先天之象。则其卦所象。为气而非物。其系物名者。多后人为之辞也。

    且卦少物众。不可以物象者。则别名之。要皆非伏羲所名也。不独六十四卦如是。八卦亦如是。故为天而名乾。为地而名坤。者。卦象气者也。天地者。象物者也。乾坤者。

    别名者也。别名亦有其义。为指事或会意。物名则象物者也。如巽之为风又象木。离之为火又象日。皆一物不可尽其象。而后名之以巽以离。然巽与离之义。不训为风木及火日也。

    是则别名非象物者也。且古人尚有他名者。至文王始厘定今名。以其知者众。而含义广也。故习易时先知其名。与卦有同异。不可执名以求之也。

    欲明卦之象。必求象之变化在爻位也。或阴或阳。必自其卦爻求之。始得伏羲之卦义也。伏羲之时。初无文字。所具者卦爻之画而已。以画之进退升降。知气之消长往复。以画之变化迁移。知气之生成同异。故习之者。必列其卦爻以按之也。

    伏羲卦序以八卦为纲。每卦属者共八。明自其本卦所生化也。然每卦之间。有连贯之气。非截然独立者也。

    如乾坤之卦。固相连而成变化者。非只在本卦纲下也。其他亦然。故必会通而求。则其序可见。

    此八宫之外有圆方图二者。以其连贯生化自成方圆。象天地之气自相统属也。圆者象天。方者象地。方在圆中。象天之包地。

    其卦则象天上地下之物。及天地间之物也。象其气之周流终始。非限于何物也。故观伏羲之卦。先八卦之变化。次六十四卦之推移。次六十四卦本宫之序次。及方圆各图。以求其所以生化之迹。

    以验其所由周行之气。因以见天地生成之序。人物生化之次。皆可明了。则于伏羲作卦之意已知。而全易卦象之义可得。既得其本。再求其用。既得其则。再极其变。而后及于文王之卦。其终始可一览而尽矣。是则习易者所当知也。

    卦之变化。自其本宫所生者。则其本气所变也。自他宫生者。则间他气所变也。

    如乾宫卦。自乾所变。若坤宫有乾卦所生者。则二宫之气共化也。八宫皆相通。

    唯乾与坤。离与坎。震与巽。艮与兑。皆相对。半属本宫。半属对宫。以气之相当。而变之必至也。

    如乾三变则受坤气;四变以下。皆坤卦之来化。此定例也。

    唯最末仍返本宫。以归于本原。明气化之终归始也。此本宫变化之序也。方圆各图。则以卦为主。凡其卦之气属某者。不问其宫。与各卦同序。

    如乾卦凡属乾者。不问在乾宫与别宫。皆列于一序。交错各宫以成卦序。

    因天地之气。流行八方。本无界限。气之所至。则卦象见焉。以此可气之周流。不限本宫。而天地间之物。不出两气之生化分合也。故竖之则成行。横之则成列。圆之则成环。方之则成块。气之所至则成形。象之所见则成物。初无可泥也。不过行有度。至有纪。不相乱耳。

    故卦相象错综。气数往来。天地之大。万物之众。无一非所生化者。则无在不有其气也。

    观乎伏羲卦象。知气之所化。而万物生成。知气之所行。而万物消长。气至有象。气行有序。象征其物。序徵其数。高下大小。远近来去。莫不可徵。则天地人物。生化变易。莫不可知者矣。

    故曰卦象。言卦以象之也天地尚在象内。况其下者乎。故物物事事。有名无名。总在卦中。就象验之。无遁情矣。故易者通天地之造化。明天下之亹亹者也。

    亚圣讲述

    孟子

    易象莫先于伏羲之卦。由八而六十四,纲举目张,条分缕晰;有体有用,有正有变。其体不见而用昭,其变无尽而正一;

    必从其生自化,而求其推移之迹;必由其所位所行,而求其气数之类;

    非一览可尽者也。奇正错综。参伍变化;其义详于象,昭于辞;

    而引申于傅,不待赘述;兹所欲为之言者,卦象之所自成;伏羲文王之易之所自异而已。

    夫卦而言象,有所象也;非为物象,物不可尽举也;非为事象,事不可尽称也;盖象夫气化。而仿于天地造化之机者也;

    天地造化,无大小多寡,莫不出入于机;机动则生,机转则化;机散则消,机静则息;皆依于大气,符于真宰;而包乎万物万事,立于至中至一者也。

    故卦有所始焉,始于太极;有所仿焉,仿于河洛之图;

    皆自上而下,自一而众;自神而形,以少御多;以虚类实者也。卦名虚也。卦象少也;

    虚则所类不滞于物,少则所徵不失其中;

    故易之道,神而明;易之用,大而化;非圣人不能知其故,而立其义也。

    夫天地万物,莫不自无入有,自一而众;故象造化者亦如之。河洛之图,太极之象,皆如是也;

    河图之数,自一至十;洛书之数,起一终九;太极之数,由一生二;八卦之数,自一化八;其义同也。

    故大气之动,而为两仪;二气之合。而成五行;二五之化。而分九宫;其变愈多,其物愈众;而莫不自一始也。

    河洛之图,虽不见生化之序,而其方位与所得之数,已可明其所始矣!积之则成物,分之则化生;由数证之,可知其气;

    故河图之数,一六在北,二七在南;三八居东,四九居西;五十在中。此五行由二气之合化者也。

    洛书之数,一九三七居四正,二四六八居四隅;五在中宫。

    此九宫由二五之分化者也。数止此数,物已变易;则可知物虽殊而气犹同,名虽万而机犹一也。

    河图象其初生,数定于位,各有所合;洛书象其既化,数之往复顺逆;错行不已,以适其方。故河图之位,至洛书而变也;

    洛书之数,为天下之大化;其纵横往来,皆极变易之观;其所象者多,故所用者广;其所生化者众,故所变易者神;

    其数以一居北,九居南,三居东,七居西,已异河图;而一之左,非二而为八;九之次,非八而为二;互易其位,以成其用;更殊于河图者矣。

    盖以此迁移,生出变化;而见天地间造化之妙,御用之神尔。

    故其数无论如何数之,合三数皆十五;去中数则自成各数,得中数则同一数;以中五执生化之枢机,为万有之立宰也;

    故数之变不离十五,而其中不离于五,十亦五所生也。天下万物自五行生,而五行自二气合化;

    此数之始终也。河洛之言数者如此,而气在数中;太极则以气寓数者也。

    太极以两仪互抱而周行,一消一长,一盈一虚;气之始终,即可见数之进退,奇阳而偶阴也;

    阳者左行,阴者右行;二者不可截然两途也,必参伍而后见其变化之用;

    故仍当合河洛之数以观之。此卦象之数,必仿于河洛,而同于太极;

    太极明气之升降,河洛明数之乘除,卦则合二者而象之也。

    是故卦象,其象自虚,而用可实;其数自一,而变可百;其气自同,而生化可无尽;皆本乎自然者也。

    言卦象必徵以物,言数必徵以名,言气必徵以类;是滞也,不知易之为易者也;易岂得而执者哉?

    故一象之徵,此殊而彼异;一数之合,今是而昨非;一气之推迁,来如此而往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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