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职官员的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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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职官员的吸收 (第1/3页)

    后汉吸收文官的制度比前汉的更为完备。最高荣誉仍然是被皇帝召见以委派给可能的官职。可以拒绝这样的召唤,不过抵制专横的皇帝是十分困难的。

    诏令一如既往地不定期发布,要求推荐具有特定的道德品质或专门技能的人。[1] 他们到达首都以后要通过一次专门的考试。更重要的是,每位郡守或王国的相都要在每年年底的报告中作为例行公事推荐两名孝廉。孝廉已经有资格当官。他们通常作为三署之一的郎经历一段试用期后得到官职。由于这种吸收人才的方式不利于人口稠密的省份,因此从公元92年开始采用定额制。从此有20万居民的郡、国每年可推举2名孝廉做为候选人,人口少于20万的每两年举荐1名,少于10万的每三年举荐1人。为优待北方边界人烟稀少的各郡,公元101年又下令这些人口不到10万的郡每两年可推荐1人,人口不到5万的郡每三年可推荐1人。结果用这种方法全国每年可推荐250至300人。[2]

    公元132年以前的孝廉不必经过笔试。同一年下令,除去有非凡前途的年轻人,所有候选的应试人年龄必须够40岁。考试的成绩由三公的官署和尚书来评定等级。[3]

    当前汉不定期地颁布诏令邀请推荐的候选人做官时,“秀才”是其中所需要的品性之一。后汉中兴以后为避光武帝之讳,把秀才改为“茂才”。他于公元36年下令把举荐茂才作为每年一次的定例,举荐茂才的工作应由每个三公、光禄勳、司隶校尉和州牧去做。这意味着每年会有17人通过这种方法举荐上来。后来有的大将军也享有选择茂才的权利。茂才一般已是官员。他们已无须再在三署做郎,并且按照规律他们很快就可以晋升到更高的职位。④

    公元178年灵帝设鸿都门学作为吸收官员的另一种与上述办法相竞争的制度。鸿都门学设在洛阳的一座皇宫里。三公及州、郡、国的官员受命办理一年一度的推荐合适的候选人之事。这些人接受书法、辞赋及撰写政府公文的训练,然后给他们安排官职。鸿都门学遭到各种享有既得利益的人的敌视,但是皇帝坚持把它保留下来。[4]

    前汉的高级官员(俸禄在两千石以上)做官满三年以后有权让自己的兄弟、异母兄弟、儿子或侄子进三署做郎。这种做法由于不以功绩做标准而遭到反对,故于公元前7年被取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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