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职官员的吸收

    文职官员的吸收 (第2/3页)

汉的开国皇帝恢复了这种制度。另外,两汉都允许官员们主动举荐有德之人,但是如果发现被推荐人不够条件,推荐者就有受惩罚的危险。[5]

    在京师主管官署的官员,以及在地方行政机构负责的州、郡、国、县的官员,实际上可以自由地任命自己的属员。如果这些属员有能力,有运气,就能晋升为更高一级的文官。从数量上看,这是进入官员队伍的最重要的渠道。

    在前汉,太学的学生已经可以通过特科考试成为文官。后汉的史料不完整,但是鉴于学生的众多,我们仍然可以相当有把握地肯定,大多数人必须自己找门路得到任命或官职。③

    最后,还有购买官职的可能,虽然这种办法的声誉不好。但是,不要把这与公元178年颁布一项政府的政策相混淆:根据这项政策,高级官员必须在获得新官职以前或在以后强制性地分期捐献。[6]

    政府的权力

    汉代中国行使权力的基本原则是不让人拥有过多的权力。官员与皇帝分享权力,官员与官员之间互相分享权力。直到公元前8年为止,前汉的丞相在职业官僚中品级最高,可以以他官职的权力为后盾与皇帝抗衡。从那一年三公三方划分相等的权力以后,这种地位即使不是不可能,也是较难形成的。不久以后大将军就作为三分之中最有影响的人物来填补权力的真空。

    与三公对应的是尚书台,它由它的官员及曹组成,后汉的开国皇帝对它甚为器重。[7] 三公品级高于尚书台,但是由于尚书台接近皇帝,它的权力并不小于三公,甚至超过三公。从某种意义上讲,尚书台和三公形成了两个竞争的内阁。在皇宫以外没有正式权力的宦官,为了使自己生存下去,就与皇帝认同而成为一体,这样就逐渐加强了他们在政府中的作用。皇帝、三公、尚书台和宦官的相对的势力因时而异,这要取决于各人的个性、偏爱和派别斗争。[8]

    后汉诸帝或满足于起一种更消极的作用,或希望减轻他们行政职责的负担,而把权力委托给别人。较为常见的做法是同时任命一名录尚书事。这意味着由他代替皇帝监督御用的尚书台。在公元189年有效的政府崩溃以前,九名都尉和两名大司徒被任命为录尚书事,从而导致两个内阁一定程度的溶合。另外,除了最初的两名太傅外,所有的太傅都被授予同样的职责,这解释了他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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