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卷第四

    國語卷第四 (第2/3页)

有親〔一三〕。夫諸侯之患,諸侯恤之,所以訓民也〔一四〕。君盍請衛君以示親於諸侯,且以動晉〔一五〕?夫晉新得諸侯〔一六〕,使亦曰:『魯不棄其親,其亦不可以惡〔一七〕。』」公說,行玉二十瑴,乃免衛侯〔一八〕。

    〔一〕 僖公,莊公之子僖公申也。

    〔二〕 隱,謂鴆也。

    〔三〕 賈侍中云:「謂諸夏不式王命,以六師移之。」昭謂:甲兵,謂臣有大逆,則被甲聚兵而誅之,若今陳軍也。 案:「諸夏」,公序本作「諸侯」。

    〔四〕 斧鉞,軍戮。書曰:「後至者斬。」

    〔五〕 割劓用刀,斷截用鋸,亦有大辟,故周語曰:「兵在其頸。」

    〔六〕 鑽,臏刑也。笮,黥刑也。

    〔七〕 鞭,官刑也。扑,教刑也。

    〔八〕 謂甲兵、斧鉞也。

    〔九〕 刀鋸以下也。其死刑,大夫以上屍諸朝,士以下屍諸市。

    〔一0〕五刑,甲兵、斧鉞、刀鋸、鑽鑿、鞭扑也。次,處也。三處,野、朝、市也。 案:「鑿」,公序本作「笮」。

    〔一一〕使者,醫衍也。

    〔一二〕諱殺衛侯也。

    〔一三〕班,次也。恤,憂也。言位次同者當相憂也。

    〔一四〕訓,教也,教相救恤也。

    〔一五〕動發晉侯之志也。

    〔一六〕新為伯也。

    〔一七〕不可以惡,亦不可惡魯也。

    〔一八〕雙玉曰瑴。傳曰:「納玉於王及晉侯皆十瑴,王許之。」


    自是晉聘於魯,加於諸侯一等〔一〕,爵同,厚其好貨〔二〕。衛侯聞其臧文仲之為也,使納賂焉。辭曰:「外臣之言不越境,不敢及君〔三〕。」

    〔一〕 貴其義也。

    〔二〕 爵與魯同者,特厚其好貨也。

    〔三〕 言臣不外交也。


    8 晉文公解曹地以分諸侯〔一〕。僖公使臧文仲往,宿於重館,〔二〕重館人告曰:「晉始伯而欲固諸侯〔三〕,故解有罪之地以分諸侯〔四〕。諸侯莫不望分而欲親晉,皆將爭先;晉不以固班〔五〕,亦必親先者,吾子不可以不速行。魯之班長而又先〔六〕,諸侯其誰望之〔七〕?若少安,恐無及也。」從之,獲地於諸侯為多。反,既復命,為之請曰:「地之多也,重館人之力也。臣聞之曰:『善有章,雖賤賞也〔八〕;惡有釁,雖貴罰也〔九〕。』今一言而辟境,其章大矣〔一0〕,請賞之。」乃出而爵之〔一一〕。

    〔一〕 解,削也。晉文公誅無禮,曹人不服,伐而執其君,削其地也以分諸侯。事在魯僖三十一年,取濟西田。

    〔二〕 重,魯地。館,候館也。周禮,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館也。

    〔三〕 人,守館之隸也。固,猶安也。

    〔四〕 有罪,謂不禮文公,觀骿脅也。

    〔五〕 班,次也。

    〔六〕 長,猶尊。先,先至也。

    〔七〕 誰敢望與魯為比也。

    〔八〕 章,明也。 案:「明」,公序本作「著」。

    〔九〕 釁,兆也。 案:「兆」,公序本作「孔」。

    〔一0〕辟,開也。

    〔一一〕出,出之於隸也。爵,爵為大夫也。


    9 海鳥曰「爰居」,止於魯東門之外三日〔一〕,臧文仲使國人祭之〔二〕。展禽曰:「越哉,臧孫之為政也〔三〕!夫祀,國之大節也〔四〕;而節,政之所成也〔五〕。故慎制祀以為國典〔六〕。今無故而加典,非政之宜也〔七〕。

    〔一〕 爰居,雜縣也。東門,城東門也。

    〔二〕 文仲不知,以為神也。

    〔三〕 越,迂也,言其迂闊不知政要也。

    〔四〕 節,制也。

    〔五〕 言節所以成政也。

    〔六〕 典,法也。

    〔七〕 加,益也,謂以祭鳥益國法也。


    「夫聖王之制祀也,法施於民則祀之〔一〕,以死勤事則祀之,〔二〕以勞定國則祀之〔三〕,能禦大災則祀之〔四〕,能扞大患則祀之〔五〕。非是族也,不在祀典〔六〕。昔烈山氏之有天下也〔七〕,其子曰柱,能殖百穀百蔬〔八〕;夏之興也,周棄繼之,故祀以為稷〔九〕。共工氏之伯九有也〔一0〕,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土,〔一一〕故祀以為社〔一二〕。黃帝能成命百物,以明民共財〔一三〕,顓頊能修之〔一四〕。帝嚳能序三辰以固民〔一五〕,堯能單均刑法以儀民〔一六〕,舜勤民事而野死〔一七〕,鯀鄣洪水而殛死,〔一八〕禹能以德修鯀之功〔一九〕,契為司徒而民輯〔二0〕,冥勤其官而水死〔二一〕,湯以寬治民而除其邪〔二二〕,稷勤百穀而山死〔二三〕,文王以文昭〔二四〕,武王去民之穢〔二五〕。故有虞氏禘黃帝而祖顓頊,郊堯而宗舜〔二六〕;夏后氏禘黃帝而祖顓頊,郊鯀而宗禹〔二七〕;商人禘舜而祖契,郊冥而宗湯〔二八〕;周人禘嚳而郊稷〔二九〕,祖文王而宗武王〔三0〕;幕,能帥顓頊者也。有虞氏報焉〔三一〕;杼,能帥禹者也,夏后氏報焉〔三二〕;上甲微,能帥契者也,商人報焉〔三三〕;高圉、大王,能帥稷者也,周人報焉〔三四〕。凡禘、郊、祖、宗、報,此五者國之典祀也。〔三五〕

    〔一〕 謂五帝、殷契、周文也。

    〔二〕 殷冥水死,周棄山死是也。

    〔三〕 虞幕,夏杼,殷上甲微,周高圉、大王也。

    〔四〕 夏禹是也。

    〔五〕 殷湯、周武是也。

    〔六〕 族,類也。

    〔七〕 烈山氏,炎帝之號也,起於烈山。禮祭法以烈山為厲山也。

    〔八〕 柱為后稷,自夏以上祀之。草實曰蔬。

    〔九〕 夏之興,謂禹也。棄能繼柱之功,自商已來祀也。

    〔一0〕共工氏,伯者,名戲,弘農之間有城。 案:此注公序本作「共工氏,伯者,在戲、農之間。有域也」。

    〔一一〕其子,共工之裔子句龍也,佐黃帝為土官。九土,九州之土也。后,君也,使君土官,故曰后土也。

    〔一二〕社,后土之神也。

    〔一三〕黃帝,少典之裔子帝軒轅也。命,名也。

    〔一四〕顓頊,黃帝之孫、昌意之子帝高陽也,能修黃帝之功。

    〔一五〕固,安也。帝嚳,黃帝之曾孫、玄囂之孫、蟜極之子帝高辛也。三辰,日、月、星。謂能次序三辰,以治厤明時,教民稼穡以安也。

    〔一六〕堯,帝嚳之庶子陶唐氏放勛也。單,盡也。均,平也。儀,善也。

    〔一七〕舜,顓頊之後六世有虞帝重華也。野死,謂征有苗死於蒼梧之野也。

    〔一八〕殛,誅也。鯀,顓頊之後,禹之父也。堯使治水,鄣防百川,績用不成,堯用殛之于羽山。禹為天子而郊之,取其勤事而死也。

    〔一九〕鯀功雖不成,禹亦有所因,故曰修鯀之功。

    〔二0〕契,殷之祖,為堯司徒,能敬敷五教。輯,和也。

    〔二一〕冥,契後六世孫、根圉之子也,為夏水官,勤於其職而死於水也。

    〔二二〕湯,冥後九世、主癸之子,為夏諸侯,以寬得民。除其邪,謂放桀扞大患也。

    〔二三〕稷,周棄也,勤播百穀,死於黑水之山。毛詩傳云。

    〔二四〕文王演易,又有文德。周語曰「文王質文」也。

    〔二五〕穢,謂紂也。

    〔二六〕賈侍中云:「有虞氏,舜後,在夏、殷為二王後,故有郊、禘、宗、祖之禮也。」昭謂:此上四者,謂祭天以配食也。祭昊天於圓丘曰禘,祭五帝於明堂曰祖、宗,祭上帝於南郊曰郊。有虞氏出自黃帝、顓頊之後,故禘黃帝而祖顓頊,舜受禪於堯,故郊堯。禮祭法:「有虞氏郊嚳而宗堯。」與此異者,舜在時則宗堯,舜崩而子孫宗舜,故郊堯也。

    〔二七〕虞、夏俱黃帝、顓頊之後,故禘祖之禮同。虞以上尚德,夏以下親親,故郊鯀也。

    〔二八〕舜,當為嚳,字之誤也。禮祭法曰:「商人禘嚳。嚳,契父,商之先,故禘之。」後鄭司農云:「商人宜郊契。」

    〔二九〕嚳,稷之父。稷,周始祖也。

    〔三0〕此與孝經異也。商家祖契,周公初時亦祖后稷而宗文王,至武王雖承文王之業,有伐紂定天下之功,其廟不可毀,故先推后稷以配天,而後更祖文王而宗武王也。

    〔三一〕幕,舜後虞思也,為夏諸侯。帥,循也。顓頊,有虞之祖也。報,報德,謂祭也。 案發正卷四:「舜為幕後,傳有明文。」又,「報,報德,謂祭也。」公序本作「報,報德之祭也。」

    〔三二〕杼,禹後七世、少康之子季杼也,能興夏道。

    〔三三〕上甲微,契後八世、湯之先也。

    〔三四〕高圉,后稷後十世、公非之子也。大王,高圉之曾孫古公亶父也。

    〔三五〕典,法也。


    「加之以社稷山川之神,皆有功烈於民者也;及前哲令德之人,所以為明質也〔一〕;及天之三辰,民所以瞻仰也;及地之五行,所以生殖也〔二〕;及九州名山川澤,所以出財用也〔三〕。非是不在祀典。

    〔一〕 質,信也。以其有德於民而祭之,所以信之於民心也。

    〔二〕 殖,長也。五行,五祀,金木水火土也。

    〔三〕 謂九州之中名山川澤也。


    「今海鳥至,己不知而祀之,以為國典,難以為仁且智矣。夫仁者講功〔一〕,而智者處物〔二〕。無功而祀之,非仁也〔三〕;不知而不能問,非智也。今茲海其有災乎?夫廣川之鳥獸,恆知避其災也。」

    〔一〕 講,論也。仁者心平,故可論功也。

    〔二〕 處,名也。

    〔三〕 鳥無功也。


    是歲也,海多大風,冬煖〔一〕。文仲聞柳下季之言〔二〕,曰:「信吾過也,季子之言不可不法也。」使書以為三筴〔三〕。

    〔一〕 煖,爰居之所避也。

    〔二〕 柳下,展禽之邑;季,字也。

    〔三〕 筴,簡書也。三筴,三卿卿一通也,謂司馬、司徒、司空也。


    10文公欲弛孟文子之宅〔一〕,使謂之曰:「吾欲利子於外之寬者〔二〕。」對曰:「夫位,政之建也〔三〕;署,位之表也〔四〕;車服,表之章也〔五〕;宅,章之次也〔六〕;祿,次之食也〔七〕。君議五者以建政,為不易之故也〔八〕。今有司來命易臣之署與其車服,而曰:『將易而次,為寬利也〔九〕。』夫署,所以朝夕虔君命也〔一0〕。臣立先臣之署,服其車服,為利故而易其次〔一一〕,是辱君命也,不敢聞命〔一二〕。若罪也,則請納祿與車服而違署〔一三〕,唯里人所命次〔一四〕。」公弗取。臧文仲聞之曰:「

    孟孫善守矣〔一五〕,其可以蓋穆伯而守其後於魯乎〔一六〕!」

    〔一〕 文公,魯僖公之子文公興也。弛,毀也。孟文子,魯大夫,公孫敖之子伯穀也。宅,有司所居也,公欲毀之以益宮也。 案:「

    伯穀」,公序本作「文伯穀」。

    〔二〕 於外寬地以利子也。

    〔三〕 建,立也。位,謂爵也。言爵所以立政事也。

    〔四〕 署者,位之表識也。

    〔五〕 車服貴賤有等,所以自章別也。

    〔六〕 有章服者之次舍也。

    〔七〕 居次舍者之所食也。

    〔八〕 五,謂位、署、服、宅、祿也。有其位則治其官、服其章、居其次、食其祿也。君議五者以立政事,為不可改易也。

    〔九〕 下「而」,而,女也,為欲寬利女也。

    〔一0〕言朝夕者,不宜遠也。

    〔一一〕先臣,父祖之官也。

    〔一二〕言臣不守先臣之職而欲寬利,則是辱命之臣也。

    〔一三〕納,歸也。祿,田邑也。違,去也。若臣有罪,則請歸祿與車服而去其官也。

    〔一四〕里人,里宰也。有罪去位,則當受舍於里宰。

    〔一五〕善守,善守職也。

    〔一六〕穆伯,文子之父公孫敖也,淫乎莒,出奔而死於齊。今文子守官不失禮,故可以掩蓋其父之惡,守其後嗣也。


    公欲弛郈敬子之宅,亦如之〔一〕。對曰:「先臣惠伯以命於司里〔二〕,嘗、禘、蒸、享之所致君胙者有數矣〔三〕。出入受事之幣以致君命者,亦有數矣〔四〕。今命臣更次於外〔五〕,為有司之以班命事也,無乃違乎〔六〕!請從司徒以班徙次。」公亦不取〔七〕。

    〔一〕 公,文公也。郈敬子,魯大夫,郈惠伯之後玄孫敬伯同也。亦如之者,亦謂之欲利子於外之寬也。 案:「郈惠伯之後玄孫敬伯同也」,太平御覽卷一八0居處部作「郈惠伯玄孫之孫敬伯回也」。又「欲利子於外之寬也」,「也」,同上太平御覽作「者也」,公序本作「地」。

    〔二〕 言先臣惠伯受命於司里,居此宅也。

    〔三〕 秋祭曰嘗,夏祭曰禘,冬祭曰蒸,春祭曰享。享,獻物也。賈、唐二君云:「臣祭致肉於君謂之致胙。」昭謂:此私祭而致肉,非所宜以為辭也。致君胙者,謂君祭祀賜胙,臣下掌致之也。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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