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卷第六
國語卷第六 (第1/3页)
齊語
1 桓公自莒反於齊〔一〕,使鮑叔為宰〔二〕,辭曰:「臣,君之庸臣也〔三〕。君加惠於臣,使不凍餒,則是君之賜也。若必治國家者,則非臣之所能也。若必治國家者,則其管夷吾乎〔四〕。臣之所不若夷吾者五:寬惠柔民,弗若也〔五〕;治國家不失其柄,弗若也〔六〕;忠信可結於百姓,弗若也;制禮義可法於四方,弗若也;執枹鼓立於軍門,使百姓皆加勇焉,弗若也〔七〕。」桓公曰:「夫管夷吾射寡人中鉤,是以濱於死〔八〕。」鮑叔對曰:「夫為其君動〔九〕也〔一0〕。君若宥而反之,夫猶是也〔一一〕。」桓公曰:「若何〔一二〕?」鮑子對曰:「請諸魯〔一三〕。」桓公曰:「施伯,魯君之謀臣也〔一四〕,夫知吾將用之,必不予我矣。若之何?」鮑子對曰:「使人請諸魯,曰:『寡君有不令之臣在君之國,欲以戮之於群臣,故請之。』則予我矣。」桓公使請諸魯,如鮑叔之言。
〔一〕 桓公,齊太公之後、僖公之子、襄公之弟桓公小白也。初,襄公立,其政無常,鮑叔牙曰:「亂將作矣。」奉公子小白出奔莒。公孫無知殺襄公而立。管夷吾、邵忽奉公子糾奔魯。齊人殺無知,逆子糾于魯,莊公不即遣,而盟以要之。齊大夫歸逆小白于莒。莊公伐齊,納子糾,桓公自莒先入。
〔二〕 鮑叔,齊大夫,姒姓之後、鮑敬叔之子叔牙也。宰,太宰也。
〔三〕 庸,凡庸也。
〔四〕 管夷吾,齊卿,姬姓之後、管嚴仲之子敬仲也。
〔五〕 寬則得眾,惠則足以使民。柔,安也。
〔六〕 柄,謂本也。
〔七〕 軍門,立旍為軍門,若今牙門矣。加,益也。
〔八〕 三君皆云:「濱,近也。管仲臣於子糾,乾時之戰,親射桓公中鉤。」
〔九〕 案攷異卷二引洪頤烜說:「『動』,當為『勤』字之誤也。」
〔一0〕君,子糾也。
〔一一〕宥,赦也。猶是,言為君猶為子糾也。
〔一二〕若何得還。
〔一三〕是時桓公使鮑叔脅魯殺子糾,邵忽死之,管仲不死。
〔一四〕施伯,魯大夫,惠公之孫、施父之子。
莊公以問施伯,施伯對曰:「此非欲戮之也,欲用其政也。夫管子,天下之才也〔一〕,所在之國,則必得志於天下。令彼在齊,則必長為魯國憂矣。」莊公曰;「若何?」施伯對曰:「殺而以其屍授之〔二〕。」莊公將殺管仲,齊使者請曰:「寡君欲親以為戮〔三〕,若不生得以戮於群臣,猶未得請也〔四〕。請生之。」於是莊公使束縛以予齊使,齊使受之而退。
〔一〕 才冠天下也。
〔二〕 授予齊使也。
〔三〕 欲得生自戮之,以逞射己之忿。
〔四〕 猶未得所請也。
比至,三釁、三浴之〔一〕。桓公親逆之于郊〔二〕,而與之坐而問焉〔三〕,曰:「昔吾先君襄公築臺以為高位〔四〕,田、狩、罼、弋〔五〕,不聽國政,卑聖侮士,而唯女是崇〔六〕。九妃、六嬪〔七〕,陳妾數百〔八〕,食必粱肉,衣必文繡。戎士凍餒,戎車待遊車之裂〔九〕,戎士待陳妾之餘〔一0〕。優笑在前,賢材在後〔一一〕。是以國家不日引〔一二〕,不月長〔一三〕。恐宗廟之不掃除,社稷之不血食,敢問為此若何〔一四〕?」管子對曰:「昔吾先王昭王、穆王,世法文、武遠績以成名〔一五〕,合群叟,比校民之有道者〔一六〕,設象以為民紀〔一七〕,式權以相應〔一八〕,比綴以度〔一九〕,竱本肇末〔二0〕,勸之以賞賜,糾之以刑罰,〔二一〕班序顛毛,以為民紀統〔二二〕。」桓公曰:「為之若何?」管子對曰:「昔者,聖王之治天下也,參其國而伍其鄙〔二三〕,定民之居,成民之事〔二四〕,陵為之終〔二五〕,而慎用其六柄焉〔二六〕。」
〔一〕 以香塗身曰釁,亦或為「熏」。
〔二〕 逆,迎也。郊,近郊也。
〔三〕 還國與坐也。
〔四〕 居高臺以自尊也。
〔五〕 田,獵也。狩,圍守而取禽也。罼,掩雉兔之網也。弋,繳射也。
〔六〕 崇,高也。
〔七〕 唐尚書曰:「九妃,三國之女,以姪娣從也。」昭謂:正適稱妃,言「九」者,尊之如一,明其淫侈非禮制也。姪娣之屬皆稱妾。嬪,婦官也。
〔八〕 陳,列也。
〔九〕 案:「{前衣}」,公序本作「裂」。攷異卷二引太平御覽作「裂」,是,因形近作「{前衣}」。
〔一0〕戎車,兵車也。遊車,遊戲之車也。裂,殘也。
〔一一〕優笑,倡俳也。
〔一二〕引,申也。
〔一三〕長,益也。
〔一四〕為,治也。
〔一五〕周,管子之先也。績,功也。言昭王、穆王雖有所闕,猶能世法文王、武王之典,以成其功名也。周語曰:「厲始革典。」言至厲王乃變更文、武之常典。
〔一六〕合,會也。叟,老也。比,比方也。校,考合也。謂考其德行道藝而興賢者。
〔一七〕設象,謂設教象之法於象魏也。周禮:「正月之吉,懸法於象魏,使萬民觀焉,挾日而斂之。」所以為民紀綱也。
〔一八〕式,用也。權,平也。治政、用民,使平均相應也。
〔一九〕比,比其眾寡也。綴,連也,連其夫家也。度,法也。
〔二0〕竱,等也。肇,正也。謂先等其本,以正其末。
〔二一〕糾,收也。
〔二二〕班,次也。序,列也。顛,頂也。毛,髮也。統,猶經也。言次列頂髮之白黑,使長幼有等,以為治民之經紀。
〔二三〕參,三也。國,郊以內也。伍,五也。鄙,郊以外也。謂三分國都以為三軍,五分其鄙以為五屬。聖王,謂若湯、武也。
〔二四〕謂使四民各居其職所也,若工就官府、農就田野,所以成其事也。
〔二五〕以為葬地。 案:「地」原作「也」。攷異卷二引太平御覽「也」應作「地」,今據改。
〔二六〕柄,本也。六柄,生、殺、貧、富、貴、賤也。
桓公曰:「成民之事若何?」管子對曰:「四民者,勿使雜處,〔一〕雜處則其言哤,其事易〔二〕。」公曰:「處士、農、工、商若何?」管子對曰:「昔聖王之處士也,使就閒燕「三」;處工,就官府;處商,就市井;處農,就田野。
〔一〕 四民,謂士、農、工、商。
〔二〕 哤,亂貌。易,變也。
〔三〕 士,講學道藝者。閒燕,猶清淨也。
「令夫士,群萃而州處〔一〕,閒燕則父與父言義,子與子言孝,其事君者言敬,其幼者言弟。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二〕。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三〕,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夫是,故士之子恆為士。
〔一〕 萃,集也。州,聚也。
〔二〕 物,事。遷,移也。
〔三〕 肅,疾也。
「令夫工,群萃而州處,審其四時〔一〕,辨其功苦〔二〕,權節其用〔三〕,論比協材〔四〕,旦暮從事,施於四方〔五〕,以飭其子弟〔六〕,相語以事,相示以巧,相陳以功〔七〕。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夫是,故工之子恆為工。
〔一〕 言四時各有其宜也,謂死、生、凝、釋之時也。
〔二〕 辨,別也。功,牢也。苦,脆也。
〔三〕 權,平也,視其平沈之均也。節,節其大小輕重。
〔四〕 論,擇也。比,比其善惡也。協,和也,和其剛柔也。
〔五〕 施其物用於四方也。
〔六〕 飭,教也。
〔七〕 陳,亦示也。功,成功也。功善則有賞。
「令夫商,群萃而州處,察其四時〔一〕,而監其鄉之資〔二〕,以知其市之賈,負、任、擔、荷〔三〕,服牛、軺馬〔四〕,以周四方〔五〕,以其所有,易其所無,市賤鬻貴〔六〕,旦暮從事於此,以飭其子弟,相語以利,相示以賴〔七〕,相陳以知賈。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夫是,故商之子恆為商。
〔一〕 四時所用者,預資之也。
〔二〕 監,視也。資,財也。視其貴賤、有無。
〔三〕 背曰負。肩曰擔。任,抱也。荷,揭也。
〔四〕 服,謂牛服車也。軺,馬車也。詩云:「睆彼牽牛,不以服箱。」
〔五〕 周,遍也。
〔六〕 市,取也。鬻,賣也。
〔七〕 賴,贏也。
「令夫農,群萃而州處,察其四時〔一〕,權節其用,耒、耜、耞、芟〔二〕,及寒,擊菒除田〔三〕,以待時耕〔四〕;及耕,深耕而疾耰之,以待時雨〔五〕;時雨既至,挾其槍、刈、耨、鎛〔六〕,以旦暮從事於田野。脫衣就功,首戴茅蒲,身衣襏襫〔七〕,霑體塗足〔八〕,暴其髮膚,盡其四支之敏〔九〕,以從事於田野。少而習焉,其心安焉,不見異物而遷焉。是故其父兄之教不肅而成,其子弟之學不勞而能。夫是,故農之子恆為農,野處而不暱〔一0〕。其秀民之能為士者,必足賴也〔一一〕。有司見而不以告,其罪五。〔一二〕有司已於事而竣〔一三〕。」
〔一〕 四時樹藝各有宜也。
〔二〕 權,平也,平節其器用小大倨句之宜也。耞,柫也,所以擊草也。芟,大鎌,所以芟草也。
〔三〕 寒,謂季冬大寒之時也。菒,枯草也。
〔四〕 時耕,謂立春之後。
〔五〕 疾,速也。耰,摩平也。時雨至,當種也。
〔六〕 在掖曰挾。槍,樁也。刈,鎌也。耨,鎡錤也。鎛,鉏也。
〔七〕 脫,解也。茅蒲,簦笠也。襏襫,蓑襞衣也。茅,或作「萌」。萌,竹萌之皮,所以為笠也。
〔八〕 霑,濡也。
〔九〕 敏,猶材也。
〔一0〕暱,近也。
〔一一〕秀民,民之秀出者也。賴,恃也。
〔一二〕有司,掌民之官也。罪在五刑也。
〔一三〕已,畢也。竣,退伏也。
桓公曰:「定民之居若何?」管子對曰:「制國以為二十一鄉。〔一〕」桓公曰:「善。」管子於是制國以為二十一鄉〔二〕:工商之鄉六〔三〕;士鄉十五〔四〕,公帥五鄉焉〔五〕,國子帥五鄉焉,高子帥五鄉焉〔六〕。參國起案,以為三官〔七〕,臣立三宰〔八〕,工立三族〔九〕,市立三鄉〔一0〕,澤立三虞〔一一〕,山立三衡〔一二〕。
〔一〕 唐尚書云:「四民之所居也。」昭謂:國,國都城郭之域也,唯士、工、商而已,農不在也。
〔二〕 二千家為一鄉。二十一鄉,凡肆萬二千家。此管子制,非周法也。
〔三〕 工、商各三也,二者不從戎役也。
〔四〕 唐尚書云:「士與農共十五鄉。」昭謂:此士,軍士也。十五鄉合三萬人,是為三軍。農,野處而不暱,不在都邑之數,則下所云伍鄙是也。
〔五〕 五鄉萬人,是謂中軍,公所帥也。
〔六〕 國子、高子,皆齊上卿,各帥五鄉,為左右軍也。
〔七〕 參,三也。案,界也。分國事以為三也。
〔八〕 三宰,三卿也,使掌群臣也。
〔九〕 族,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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