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卷第二十一

    國語卷第二十一 (第3/3页)

〕。宜為人主,安徐而重固;陰節不盡,柔而不可迫〔一九〕。凡陳之道,設右以為牝,益左以為牡,〔二0〕蚤晏無失,必順天道〔二一〕,周旋無究〔二二〕。今其來也,剛彊而力疾〔二三〕,王姑待之。」王曰:「諾。」弗與戰。

    〔一〕 謂若黃帝、湯、武。

    〔二〕 以為常,隨其贏縮也。紀,猶法也。四時有轉運,用兵有利鈍也。周語曰「王欲合是五位三所而用之」是也。

    〔三〕 極,至也。究,窮也。無過天道之所至,窮其數而止也。

    〔四〕 皇皇,著明也。常,象也。

    〔五〕 明,謂日月盛滿時。微,謂虧損薄蝕時。法,其明者以進取。行,其微時以隱遁。

    〔六〕 至,謂極也。

    〔七〕 困,窮也。匡,虧也。

    〔八〕 隨其轉運、虧盈、晦明之常。

    〔九〕 後,後動。先,先動。用陰,謂沈重固密。用陽,謂輕疾猛厲。

    〔一0〕敵近則用柔順,示之以弱;遠則抗威厲,辭以亢禦。

    〔一一〕後動者太舒靜,為陰蔽也。先動者太顯露,為陽察也。

    〔一二〕藝,射的也。無藝,無常所也。行軍用人之道,因敵為制,不豫設也,故曰從其所也。 案述聞卷二一:「韋說非也。『用人無藝』,當屬上二句為義;『往從其所』,則屬下句為義。『用人無藝』者,人,猶眾也,言用眾之道無常也。『後無陰蔽,先無陽察,用人無藝』,三『無』字相應為文。『往從其所』者,『其所』,敵人之所也,言往從敵人之所,而彼尚能以剛彊禦我,則其陽節未盡,未可即滅,故曰『不死其野』也。『蔽』、『察』〔古讀若『際』〕、『藝』為韻,『所』、『禦』、『野』、『與』為韻,以是明之。」

    〔一三〕言敵以剛彊來禦己,其陽節未盡,尚未可克,故曰不死其野。

    〔一四〕勿與戰也。

    〔一五〕彼有災變,則可。

    〔一六〕言雖有災,民尚逸,飽則未也。

    〔一七〕彼陽勢已盡,而吾陰節盛滿,則能奪之。

    〔一八〕先動為客。於時宜為人客,剛彊力疾,陽數未盡,雖輕易人猶不可得取也。

    〔一九〕時宜為主人,安徐重固,陰數未盡,雖柔不可困迫之。

    〔二0〕陳其牝牡,使相受之。在陰為牝,在陽為牡。

    〔二一〕晏,晚也。

    〔二二〕究,窮也;無窮,若日月然也。

    〔二三〕言吳陽勢未盡,未可擊也。


    7 居軍三年,吳師自潰〔一〕。吳王帥其賢良,與其重祿,以上姑蘇〔二〕。使王孫雒行成於越〔三〕,曰:「昔者上天降禍於吳,得罪於會稽〔四〕。今君王其圖不穀,不穀請復會稽之和。」王弗忍,欲許之。范蠡進諫曰:「臣聞之,聖人之功,時為之庸〔五〕。得時不成,天有還形〔六〕。天節不遠,五年復反〔七〕,小凶則近,大凶則遠〔八〕。先人有言曰:『伐柯者其則不遠〔九〕。』今君王不斷,其忘會稽之事乎?」王曰:「諾。」不許。

    〔一〕 魯哀二十年冬十一月,越圍吳。二十二年冬十一月丁卯,滅吳。

    〔二〕 姑蘇,宮之臺也,在吳閶門外,近湖。或云:「賢,賢妃。良,良貨。」唐尚書云:「重祿,寶璧也。」昭謂:賢良,親近之士,猶越言君子,齊言士。吳語曰:「越王以其私卒君子六千人為中軍。」賈侍中云:「重祿,大臣也。」

    〔三〕 雒,吳大夫;王孫,姓也。

    〔四〕 使越棲於會稽時也。

    〔五〕 庸,用也,因天時以為功用也。

    〔六〕 還,反也。形,體也。

    〔七〕 節,期也。五年再閏,天數一終,故復反也。

    〔八〕 小凶,謂危敗。大凶,謂死滅。近,五年。遠,十年或二十年。

    〔九〕 先人,詩人也。「執柯伐柯,其則不遠」,以言吳昔不滅越,故有此敗,此戒亦不遠也。


    使者往而復來,辭愈卑,禮愈尊〔一〕,王又欲許之。范蠡諫曰:「孰使我蚤朝而晏罷者,非吳乎?與我爭三江、五湖之利者,非吳耶?夫十年謀之,一朝而棄之,其可乎〔二〕?王姑勿許,其事將易冀已〔三〕。」王曰:「吾欲勿許,而難對其使者,子其對之。」范蠡乃左提鼓,右援枹,以應使者〔四〕,曰:「昔者上天降禍於越,委制於吳,而吳不受。今將反此義以報此禍,吾王敢無聽天之命,而聽君王之命乎?」王孫雒曰:「子范子,先人有言曰:『無助天為虐,助天為虐者不祥。』今吳稻蟹不遺種,子將助天為虐,不忌其不祥乎〔五〕?」范蠡曰:「王孫子,昔吾先君固周室之不成子也〔六〕,故濱於東海之陂〔七〕,黿鼉魚鱉之與處,而鼃黽之與同渚〔八〕。余雖靦然而人面哉,吾猶禽獸也,又安知是諓諓者乎〔九〕?」王孫雒曰:「子范子將助天為虐,助天為虐不祥。雒請反辭於王〔一0〕。」范蠡曰:「君王已委制於執事之人矣〔一一〕。子往矣,無使執事之人得罪於子〔一二〕。」

    〔一〕 愈,益也。

    〔二〕 十年不收於國,勤身以謀吳也。

    〔三〕 冀,望也。易望已,謂不勤難也。

    〔四〕 提,挈也。

    〔五〕 忌,惡也。

    〔六〕 子,爵也,言越本蠻夷小國,於周室爵列不能成子也。周禮,諸子之國,封彊方二百里。

    〔七〕 濱,近也。陂,涯也。

    〔八〕 鼃黽,蝦蟆也。水邊亦曰渚。

    〔九〕 靦,面目之貌。諓諓,巧辯之言。方欲距吳之請,故自卑薄以不知禮義。

    〔一0〕請以辭告越王。

    〔一一〕執事,蠡自謂也。

    〔一二〕無使我為子得罪。


    使者辭反〔一〕。范蠡不報於王,擊鼓興師以隨使者,至於姑蘇之宮,不傷越民,遂滅吳〔二〕。

    〔一〕 反報吳也。

    〔二〕 「事將易冀」是也。


    8 反至五湖,范蠡辭於王曰:「君王勉之,臣不復入越國矣〔一〕。」王曰:「不穀疑子之所謂者何也?」對曰:「臣聞之,為人臣者,君憂臣勞,君辱臣死。昔者君王辱於會稽,臣所以不死者,為此事也。今事已濟矣,蠡請從會稽之罰。」王曰:「所不掩子之惡,揚子之美者,使其身無終沒於越國。子聽吾言,與子分國。不聽吾言,身死,妻子為戮。」范蠡對曰:「臣聞命矣。君行制,臣行意〔二〕。」遂乘輕舟以浮於五湖,莫知其所終極。

    〔一〕 勉王以德,欲隱遁也。

    〔二〕 制,法也。意,志也。


    王命工以良金寫范蠡之狀而朝禮之〔一〕,浹日而令大夫朝之,〔二〕環會稽三百里者以為范蠡地〔三〕,曰:「後世子孫,有敢侵蠡之地者,使無終沒於越國〔四〕,皇天后土、四鄉地主正之〔五〕。」

    〔一〕 以善金鑄其形狀,而自朝禮也。

    〔二〕 從甲至甲曰浹。浹,帀也。

    〔三〕 環,周也。

    〔四〕 此誓告也。

    〔五〕 鄉,方也。天神地祇、四方神主當征討之,正其封疆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