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烈传(附于祚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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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烈传(附于祚传) (第1/3页)

    于洛拔的长子于烈,长于射箭,寡言少语,有一种不可侵犯的神色。年轻时被授予羽林中郎,迁任羽林中郎将。延兴初年(471),奉命负责宁光宫宿卫事。迁任屯田给纳。

    太和初年(477),秦州刺史尉洛侯,雍州刺史、宜都王元目辰,长安镇将陈提等人,贪婪残暴不守法纪,于烈受皇帝诏令对他们立案追究,查获了全部赃物,尉洛侯、元目辰等都被处以极刑,陈提因罪被贬谪到边地。于烈以本官代理秦、雍二州刺史。后迁任司卫监,总督宫禁军队。于烈随从皇帝到中山,皇帝回朝时临时驻扎在肆州,司空苟颓上表奏明僧人法秀蛊惑百姓,图谋不轨,皇帝令于烈与吏部尚书丞祖从驿道驰往征讨。刚好法秀已经被平定,于烈转任左卫将军,被赐予昌国子的爵位。后又迁任殿中尚书,赐帛三千匹。当时高祖年幼,文明太后临朝听政,于烈与元丕、陆睿、李冲等人都被赐予金策,享有有罪不死的特权。加授散骑常侍,迁前将军,晋升爵位为洛阳侯。不久转任卫尉卿。跟随皇帝南征,担任镇南将军。

    及至迁都洛阳,人情都依恋旧都,多有不同意的议论,高祖问于烈道:“你的意见如何?”于烈回答说:“陛下圣明,深谋远虑,这不是我一管所能窥测的。如果要我说心里的话,乐意迁都与留恋旧都,我心中各占一半。”高祖说:“你既然不明说不同意,就是同意了,我深深感到不说出来的好处。你最好是暂且回到旧都,以镇守代邑。”皇帝敕令旧都的所有政务,一切都委托于烈处理。高祖来到平城,握着于烈的双手说:“朝廷宗庙至关重要,保护和守卫它的责任并不轻,你应当好好敬奉先帝灵驾,到时候迁往洛阳。我把此事托付给了你,不是不重要啊。”于烈与高阳王元雍一道奉迁先帝神主到洛阳,高祖嘉奖他的功勋和忠诚,授任他为光禄卿。

    太和十九年(495),朝廷大选文武百官,于烈的儿子于登按照惯例请求升官。于烈给皇帝上表说:“我对于陛下来说也许是一个近臣,对下决不轻易引荐一个人,不使所受恩宠超出分外,以求承受不应得的荣禄。当今处在圣明之朝,按理应当谦让,但我的儿子于登托人要求进取,这是为臣平素对他没有好好教训所致,请求陛下对我进行处罚。”高祖说道:“这是有见识的人所说的话,不想于烈能够这样做。”于是就引见于登,下令说:“我现在要在新的都城创立礼制,明确地昭示天下,你的父亲却进上表示谦让的表章,有正直之士的风范,所以晋升你为太子翊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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