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普惠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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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普惠传 (第1/3页)

    张普惠,字洪赈,本是常山九门人。他身高八尺,容貌魁伟。父亲张晔,本是齐州中水县的县令,张普惠随父亲到中水县,在齐州接受学业熏陶,他专心研读远古的经典,勤奋不止,等他返回故乡,到程玄处听讲学习,精通《三礼》,兼好《春秋》,对百家学说都有所掌握,儒士都对他十分称誉。

    太和十九年(495),张普惠被任为主书,带制局监,和刘挑符、石荣、刘道斌一同当值,高祖对他很了解。后来他转为尚书都令史。任城王元澄看重他的学问,为他提高名声。仆射李冲曾经到过元澄家中,看见张普惠的言论,也十分敬佩他。世宗初期,张普惠转为积射将军,元澄被任为安西将军、雍州刺史,启用张普惠担任府录事参军,不久负责冯翊郡的事务。

    元澄有丧服在身,想在七月七日集会文武职官到北国进行猎射。张普惠奏劝元澄说:“我以为三杀九亲,别疏昵之叙;五服六术,等衰麻之心。都是用行动仪制表达情感,是不能更改的道理啊。但是最大的苦痛,深深铭记于终身之外;而铭碑刻文,主要是在丧期之内。以外不可失去礼节,所以在外的人不可没有节制,所以断之为三年,在内的人不可以立即就除去丧服,所以要督促于日月。礼,大殓之日要鼓素琴;用它来代表吉祥。小功之上,不是虞纎殓除的时候不洗澡,这就是用制度来约束。曾子问:‘相识的人有丧,可以同他去祭祀吗?’孔子问答说:‘只服丧而不祭祀,又怎么能有助于人呢?’祭祀既不相与,我怀疑也就没有宴饮的道理。又说:‘废丧服,可以与于馈奠之事乎?’孔子回答说:‘脱丧服去祭奠,不符合礼法啊!’注释说:‘为了让他忘却哀痛啊。’我以为刚除丧的时候,不备酒食,在小丧之内,怎么可以去观看狩猎呢?《杂记》上曾讲:‘大丧之下,既葬适人,人给予他们酒食,他们的一伙人也可以食用,而不是他们那伙人也不给食物啊。给食物尤要选择对象,对于猎射就更令人迷惑了。我见您明确告知,确立了狩猎会集的日子,将于七月七日的时候,集全城的文武官员,到北国去较量武技,相互行相见之礼。这时又不是秋季大阅的时候,恐怕又涉嫌妨碍农家节气。国家缟素刚除,殿下丧服仍在,释怀为乐,由此教育百姓,便是变更先王的章程制度,忘却悲哀情感,恐怕不能以此来昭示您的品德,为子孙榜样啊。按照《射仪》,射者是以礼乐为本的,忘掉这个本而从事射,不可以说是合乎礼法呀。钟鼓不摆,也不可说是乐啊,除了这二者,又怎么用射呢?何况七日之戏,命令制度没有,所花费用,我考虑有违事体。现在府库还很空虚,需要等待新的租税,一点小的趣味,停下来也很方便。请您等到九月,再装备完善去尽兴而去;然后奏狸首反丘之事歌乐,宣告矍相的命令,声音轩悬,建起云钲,那时正是百姓之人人欢欣快乐之时啊。所以我希望您能让我朝的慈善贤名得以远近皆闻,百姓以此为希望。行动言语都依循礼法规则,希望您能广泛请教,垂询下问,予以采纳。彰扬他们的一管之见,宽恕他们失言的责任,那么社会田野无遗歌,人人都有奉献的积极性了。”元澄本意是要采纳张普惠的意见的,找了个借口自己作罢,于是回答说:“文武之道,自古就有一定成规,明耻教战,振古常轨。现在虽然不是公开的制度,但这个州继承以前的风俗,已经有了一定方式了。既不劳民损公,那么任由他们私下较射,又有什么损失呢。况且练文习武,人之常艺,怎么能于常规技艺之间,必须做什么命令规定呢?我原本想依照以前州府相率成习的规矩,于公务之暇,习艺的良时来进行,也没有讲要动用库物钱财。礼,兄弟内除,明哀已经过去,小丧,客来主人不能绝乐。听乐既然可以,观武又有什么妨碍呢?只不过我自想此缘故必须停止,先用命令停止后才收到你的请求,深知你的用意。”

    元澄转到扬州后,又启用张普惠为羽林监领镇南大将军开府主簿,不久又加任威远将军。张普惠既然受元澄知遇,所以他历任二代藩王的幕佐,很有声誉。回京之时,张普惠装束简单,元澄送给他二十匹绢用来充当行资。回到藩王所在之地后,仍负责羽林监。

    又有元澄遭遇到太妃去世,文武百官为太妃立碑写颂,准备在碑上题“康王元妃之碑”几个字。元澄求访张普惠的看法,张普惠回答说:“认真查寻历代朝廷典章,但只有王妃之称,而没有元这个字。鲁夫人孟子称“元妃”的人,意思是同下面‘继室声子’相对应。现在烈懿太妃作为先王之妇,更没有声子、仲子的嫌疑,我以为不必假借‘元’字来区别其名位。况且用氏配合姓,我认为这是对人活着时候的称呼,所以《春秋》有‘夫人姜氏至自齐’之句。既然去世下葬,就要用谥号来配姓,所以经上书写‘葬我小君文姜氏’,又有‘来归夫人成风之離’,都证明应当用谥配姓。古时的人妇女死后随从丈夫的谥号,今烈懿太妃品德冠绝一世,所以受到特别的褒彰与赐赠,这就是万代的重要事情,怎么能容在评定名谥这样重大的问题上,不称烈懿呢?”元澄听从了他的意见。

    及至朝廷大军大举再征钟离时,张普惠担任安乐王元诠的别将长史。班师后,授职为扬烈将军、相州安北府司马。不久又升为步兵校尉。后又以这个官职兼领河南尹丞。世宗去世,因与甄楷等饮酒游玩之事连坐而被免官。骁骑将军刁整,家中原有旧的规定,将要举行俭朴的葬礼,张普惠认为这做法太过矫情,同刁整书信讨论,事情记载于刁雍传中。过去的惯例,免官的人,三年之后降一职后再启用,如果才优而被提拔授官者不在此例。熙平时期,吏部尚书李韶言张普惠有文采学问,依照才优提拔之例,应当特别提拔使用,朝廷命令任职为宁远将军、司空仓曹参军。朝廷舆论因其不降级而荣耀。当时任城王元澄为司空,他的表议书文记录,大都出于张普惠之手。

    广陵王元恭、北海王元颢,怀疑为祖母服丧期三年之事,博士们各自意见不同,命群官共同商议。张普惠议论说:“认真按照二王祖母的问题推论,这二位老太太都是先王予以诰命的。做为二国的太妃,可以说是受命于天子,是二国最初被封的母后。《丧服》‘慈母如母’一句在三年这一章中。传上也讲:‘贵父命也。’郑玄为之注释说:‘大夫之妾的儿子,父亲如果在则要为母亲做大丧,于是成为士之妾之子为母举丧的丧期。父亲去世都因此为准。’这就是大夫命令妾之子,用来报答母之慈爱,仍然是在尊重父命,为之三年。何况天子命他的儿子为各国国王,命生他儿子的母亲为该国的太妃,反倒自己同公子为母丧身着粗服和穿九月之丧服吗?轻重颠倒,没有比这个更甚的了。传书讲‘始封的君主,不让自己的兄弟称臣’,那当然服丧也当如此。如鲁、卫列国,互相服丧判定无疑啊。怎么说呢?《丧服》讲‘君为姑姊妹女子嫁于国君者’。传书上说:‘怎么用大功?尊贵相同啊。尊贵相同,那就得按相同服丧期来服丧。诸侯的儿子称为公子,公子不可以称先君’。但是兄弟一体,位列诸侯,自然要因相等的尊贵来互相为之服丧,不可以用公子的标准来压抑天王。所以降有四品,君、大夫因尊贵而降,公子、大夫的孩子因厌而降。名称事例不同,怎么可以乱了呢?礼法规定:大夫之妾的儿子,因父命慈悲于自己,延伸到三年。太妃既然受命于先帝,光照一国,二王祭祀祖先庙社,显名受赐于大的藩国,父亲同处高位,亲近而不称为公子,虽然许、蔡失去其地位,也不过如此而已。《服问》上说:‘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公子虽受厌,妻子尚要获得伸展,何况广陵、北海二王,论封乃是被封之君的儿子,说到太妃乃是诰命太妃的孙子,继太妃承继重位,远别先皇,更因先后的正统,厌生自己的祖先,比之如皇姑,不也太远了吗?现在既然允许他们延续其服丧再规定他们服丧的期限,比之慈母,不也很明确吗。经书上讲:‘为君之祖父母、父母、妻、长子。’传书上讲:‘何以期?父母长子君服斩,妻则小君。父亲、然后为祖后者服斩。’现在祖辈乃是献文皇帝,诸侯不得继承,母亲是太妃,这就是二王要服三年之丧的证据,议论的人背离真正的经典而依附错误的考据,差之毫厘失之千里。何况天子尊重规则让其享受祭礼,并不是什么臣妾的地位,怎么能命她为国母而不让他的子孙按其所亲来服丧呢?记书上讲:‘随同服丧的人,要随同所故去的人,这是标准啊。’又说:‘不为君母之党服丧,就要为他的母亲之党服丧。现在既然所随从的已经故去,不因亲服丧而服丧其所生,那属于所随从的服丧又从何处施行呢?如果因诸王进入朝廷而成为公卿便同一般的官大夫相等,那么现在的议论,都不要用来说什么藩国的话了。现在诸王,自然同于列国,虽没有到他的围城,但同其他臣属仍然并非同列,受一方之封,不得用诸侯来讲他们啊,让我斗胆请求根据周礼,让二王为太妃服丧三年。”

    当时议论者也有不同意见,国子博士李郁就在罢议之后,作书质问张普惠,张普惠根据礼法回答,三次郑重其事地书面交锋,李郁的理由站不住脚而认同于张普惠的观点。后转任谏议大夫。元澄对张普惠说:“我不高兴您得到谏议这个官职,惟独高兴谏议这个官职得到您。”

    当时灵太后的父亲司徒胡国珍去世,赠相国、太上秦公。张普惠因前世皇后之文没有“太上”之号而到殿上疏,陈述这样做不可行。左右都十分畏惧害怕,不敢为他通报。正值张普惠听说胡家在修墓下坟时有一块大的坚硬石头,于是就秘密上表(表文略)。太后阅览了他的表章后,亲自来到胡国珍的宅院,召集王公、八座、卿尹和五品以上官员,广泛地讨论这件事,并派使者召张普惠来相互问答,又让侍中元叉,中常侍贾璨监察得失。任城王元澄问张普惠说:“汉代高祖刘邦为帝,尊自己父亲为太上皇。现在圣母临朝,赠自己父亲为太上公之号,追求这个原因事实,并不是没有过规定啊。何况皇帝举动就可以成为准则,又何必要遵循什么旧制呢?”张普惠回答说:“天子的命令称为诏,太后的命令则称为令,所以周代的臣子有十乱,文母参予啊,仰思所难,窃以为不当相比。”元澄又说:“前代太后也有称诏的例子,圣母有想保持谦虚的道理,所以不称诏罢了,怎么能用诏和令的区别来废除母后对父亲的孝思呢?”张普惠回答:“皇后的父亲称太上,自古未有。前代之母后难道不想尊崇自己的父亲吗?您怎么不远遵古来之义理而非顺从现在皇后的旨意呢?我不理解太后怎么在称诏称令上谦虚却在太上问题上不谦虚。窃以为圣后应当一直保持自己谦虚之美德。”太傅、清河王元怿问道:“过去在晋代,褚氏临朝当政,殷浩在给褚裒书中讲:‘足下,令之太上皇也’,怎么太上公反倒导致疑惑了呢?”张普惠回答说:“褚裒因女儿辅政而推辞不再入朝。渊源为讽刺他的不恭敬所以有太上一称的讽刺,本来称呼他的错误,不是记载他的正确,不想殿下用这个典故来诘难我。”侍中崔光说:“张先生表中引证晋有小子侯,本来出自郑玄的注释,不是出自正式经典。”张普惠回答说:“这虽然不是正式经典的文献,但他所讲述的是正式经典的含义。您好古习礼,又怎么能再用这个来指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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