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两百八十八节 不改科举

    第两百八十八节 不改科举 (第2/3页)

有污点,是最不敢战斗的群体。

    阻碍皇帝彻底改革旧制度的所有阻碍已经消失,因此官场普遍判断皇帝要大动了。

    尽管皇帝选了一个既有科选官身份,又有皇选官味道的黄求忧做丞相,但大家还是觉得皇帝还是会动,于是十分关心这个问题,跟黄求忧的私下往来十分密切。

    很快他们从黄求忧哪里得到了一个定心针。

    黄求忧十分确认的告诉大家:科举不会变!

    对大多数人来说,只要科举不变,他们的观念,他们的地位,他们家族的未来就是可以得到保证的,大多数是地方乡绅出身的官员,他们自信在科举中,他们的子孙后代,他们的孔孟之道是可以得到传承的。

    只要科举不变,其他变动似乎就不伤根本了。

    果然大动作很快就来,有科举不变的定海神针兜底,文官集团并没有阻挠的绝对心态。

    另外这第一个大动作,还是已经被皇帝彻底驯服的户部,改变也不太大,几乎没改户部的权力,反倒是有所加强,名叫府库合并,将内务府直接并入了户部。

    将皇选官的大本营内务府并入户部,这意味着将已经占了中国财政收入七成的商税的征收权利交给了户部,但户部官员并没有皆大欢喜,而是愁容惨淡,因为内务府并入户部,也意味着一大批皇选官进入了户部,可以想象,这些人不可能把权力交出来,跟户部重叠的那些权力,恐怕还要收走。

    但之前的户部已经被贪腐问题弄得焦头烂额,没人敢为户部说话,又有不变科举的定心丸,缺少主心骨的文官集团根本就凝聚不起来,新任丞相黄求忧怎么看都不可能成为这个官僚集团的主心骨,他在皇选官和科选官派系中间游走,同时在两个派系中都没有存在感,他更像是一个皇帝的传声筒,执行皇帝命令的打手。

    府库合并之后,则是刑部改革。

    说是改革刑部,不如说是废除刑部的司法裁决之权,规定刑部依然拥有缉捕盗贼之权,依然掌握着全国的巡捕衙役等武装,但是以后抓到的盗贼,破获的大案,不能在由刑部直接审判了,而是让刑部上法院告状,这其实就是建立公诉制度。

    其实真正改革的不是刑部,而是司法系统。包括那一套已经覆盖到所有县城的法院体系,还有新的大周律例。

    这套大周律例,是斯佩兰斯基和一批法国法律专家,加上中国的讼师等组成的庞大团队,用了三年时间,收集整理中国习惯法编制而成的。收集了从秦代开始的中国所有律法,进行了大量的讨论对比。周琅抽出时间参与了大部分的讨论,在制定法律的问题上,他跟拿破仑一样重视,所以这套法律中,不可避免的就会带上周琅的一些思想。

    比如对比秦朝法律,周琅发现,秦朝对于见死不救等模式他人性命的行为,是有处罚规定的。甚至包括见到小偷偷东西,如果不去制止,那也是要受刑的。在法律原理上,这等于是将执法权下放到社会上的每个人了,任何人见到犯罪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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