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公(元年~十八年)

    桓公(元年~十八年) (第2/3页)

。少师侈,请羸师以张之。”熊率且比曰:“季梁在,何益?”斗伯比曰:“以为后图,少师得其君。”王毁军而纳少师。



    少师归,请追楚师,随侯将许之。季梁止之曰:“天方授楚,楚之蠃,其诱我也,君何急焉?臣闻小之能敌大也,小道大淫。所谓道,忠于民而信于神也。



    上思利民,忠也;祝史正辞,信也。今民馁而君逞欲,祝史矫举以祭,臣不知其可也。”公曰:“吾牲牷肥腯,粢盛丰备,何则不信?”对曰:“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于神。故奉牲以告曰‘博硕肥腯’,谓民力之普存也,谓其畜之硕大蕃滋也,谓其不疾瘯蠡也,谓其备腯咸有也。奉盛以告曰‘洁粢丰盛’,谓其三时不害而民和年丰也。奉酒醴以告曰‘嘉栗旨酒’,谓其上下皆有嘉德而无违心也。所谓馨香,无谗慝也。故务其三时,修其五教,亲其九族,以致其禋祀。于是乎民和而神降之福,故动则有成。今民各有心,而鬼神乏主,君虽独丰,其何福之有!君姑修政而亲兄弟之国,庶免于难。”随侯惧而修政,楚不敢伐。



    夏,会于成,纪来咨谋齐难也。



    北戎伐齐,齐侯使乞师于郑。郑大子忽帅师救齐。六月,大败戎师,获其二帅大良、少良,甲首三百,以献于齐。于是,诸侯之大夫戍齐,齐人馈之饩,使鲁为其班,后郑。郑忽以其有功也,怒,故有郎之师。



    公之未昏于齐也,齐侯欲以文姜妻郑大子忽。大子忽辞,人问其故,大子曰:“人各有耦,齐大,非吾耦也。《诗》云:‘自求多福。’在我而已,大国何为?”君子曰:“善自为谋。”及其败戎师也,齐侯又请妻之,固辞。人问其故,大子曰:“无事于齐,吾犹不敢。今以君命奔齐之急,而受室以归,是以师昏也。民其谓我何?”遂辞诸郑伯。



    秋,大阅,简车马也。



    九月丁卯,子同生,以大子生之礼举之,接以大牢,卜士负之,士妻食之。



    公与文姜、宗妇命之。



    公问名于申繻。对曰:“名有五,有信,有义,有象,有假,有类。以名生为信,以德命为义,以类命为象,取于物为假,取于父为类。不以国,不以官,不以山川,不以隐疾,不以畜牲,不以器币。周人以讳事神,名,终将讳之。故以国则废名,以官则废职,以山川则废主,以畜牲则废祀,以器币则废礼。晋以僖侯废司徒,宋以武公废司空,先君献、武废二山,是以大物不可以命。”公曰:“是其生也,与吾同物,命之曰同。”



    冬,纪侯来朝,请王命以求成于齐,公告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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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桓公七年



    【经】七年春二月己亥,焚咸丘。夏,谷伯绥来朝。邓侯吾离来朝。



    【传】七年春,谷伯、邓侯来朝。名,贱之也。



    夏,盟、向求成于郑,既而背之。



    秋,郑人、齐人、卫人伐盟、向。王迁盟、向之民于郏。



    冬,曲沃伯诱晋小子侯,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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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桓公八年



    【经】八年春正月己卯,烝。天王使家父来聘。夏五月丁丑,烝秋,伐邾。



    冬十月,雨雪。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



    【传】八年春,灭翼。



    随少师有宠。楚斗伯比曰:“可矣。仇有衅,不可失也。”



    夏,楚子合诸侯于沈鹿。黄、随不会,使薳章让黄。楚子伐随,军于汉、淮之间。



    季梁请下之:“弗许而后战,所以怒我而怠寇也。”少师谓随侯曰:“必速战。不然,将失楚师。”随侯御之,望楚师。季梁曰:“楚人上左,君必左,无与王遇。且攻其右,右无良焉,必败。偏败,众乃携矣。”少师曰:“不当王,非敌也。”弗从。战于速杞,随师败绩。随侯逸,斗丹获其戎车,与其戎右少师。



    秋,随及楚平。楚子将不许,斗伯比曰:“天去其疾矣,随未可克也。”乃盟而还。



    冬,王命虢仲立晋哀侯之弟缗于晋。



    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礼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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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桓公九年



    【经】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夏四月,秋七月。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



    【传】九年春,纪季姜归于京师。凡诸侯之女行,唯王后书。



    巴子使韩服告于楚,请与邓为好。楚子使道朔将巴客以聘于邓。邓南鄙鄾人攻而夺之币,杀道朔及巴行人。楚子使薳章让于邓,邓人弗受。



    夏,楚使斗廉帅师及巴师围鄾。邓养甥、聃甥帅师救鄾。三逐巴师,不克。



    斗廉衡陈其师于巴师之中,以战,而北。邓人逐之,背巴师而夹攻之。邓师大败,鄾人宵溃。



    秋,虢仲、芮伯、梁伯、荀侯、贾伯伐曲沃。



    冬,曹大子来朝,宾之以上卿,礼也。享曹大子,初献,乐奏而叹。施父曰:“曹大子其有忧乎?非叹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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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桓公十年



    【经】十年春王正月,庚申,曹伯终生卒。夏五月,葬曹桓公。秋,公会卫侯于桃丘,弗遇。冬十有二月丙午,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



    【传】十年春,曹桓公卒。



    虢仲谮其大夫詹父于王。詹父有辞,以王师伐虢。夏,虢公出奔虞。



    秋,秦人纳芮伯万于芮。



    初,虞叔有玉,虞公求旃。弗献,既而悔之,曰:“周谚有之:‘匹夫无罪,怀璧其罪。’吾焉用此,其以贾害也?”乃献之。又求其宝剑。叔曰:“是无厌也。无厌,将及我。”遂伐虞公,故虞公出奔共池。



    冬,齐、卫、郑来战于郎,我有辞也。



    初,北戎病齐,诸侯救之。郑公子忽有功焉。齐人饩诸侯,使鲁次之。鲁以周班后郑。郑人怒,请师于齐。齐人以卫师助之。故不称侵伐。先书齐、卫,王爵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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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桓公十一年



    【经】十有一年春正月,齐人、卫人、郑人盟于恶曹。夏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卒。秋七月,葬郑庄公。九月,宋人执郑祭仲。突归于郑。郑忽出奔卫。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公会宋公于夫钟。冬十月有二月,公会宋公于阚。



    【传】十一年春,齐、卫、郑、宋盟于恶曹。



    楚屈瑕将盟贰、轸。郧人军于蒲骚,将与随、绞、州、蓼伐楚师。莫敖患之。



    斗廉曰:“郧人军其郊,必不诫,且日虞四邑之至也。君次于郊郢,以御四邑。



    我以锐师宵加于郧,郧有虞心而恃其城,莫有斗志。若败郧师,四邑必离。”莫敖曰:“盍请济师于王?”对曰:“师克在和,不在众。商、周之不敌,君之所闻也。成军以出,又何济焉?”莫敖曰:“卜之?”对曰:“卜以决疑,不疑何卜?”遂败郧师于蒲骚,卒盟而还。郑昭公之败北戎也,齐人将妻之,昭公辞。



    祭仲曰:“必取之。君多内宠,子无大援,将不立。三公子皆君也。”弗从。



    夏,郑庄公卒。



    初,祭封人仲足有宠于庄公,庄公使为卿。为公娶邓曼,生昭公,故祭仲立之。宋雍氏女于郑庄公,曰雍姞,生厉公。雍氏宗有宠于宋庄公,故诱祭仲而执之,曰:“不立突,将死。”亦执厉公而求赂焉。祭仲与宋人盟,以厉公归而立之。



    秋九月丁亥,昭公奔卫。己亥,厉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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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桓公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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