桓公(元年~十八年)

    桓公(元年~十八年) (第3/3页)

    【经】十有二年春正月。夏六月壬寅,公会杞侯、莒子盟于曲池。秋七月丁亥,公会宋公、燕人盟于谷丘。八月壬辰,陈侯跃卒。公会宋公于虚。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于龟。丙戌,公会郑伯,盟于武父。丙戌,卫侯晋卒。十有二月,及郑师伐宋。丁未,战于宋。



    【传】十二年夏,盟于曲池,平杞、莒也。



    公欲平宋、郑。秋,公及宋公盟于句渎之丘。宋成未可知也,故又会于虚。



    冬,又会于龟。宋公辞平,故与郑伯盟于武父。遂帅师而伐宋,战焉,宋无信也。



    君子曰:“苟信不继,盟无益也。《诗》云:‘君子屡盟,乱是用长。’无信也。”



    楚伐绞,军其南门。莫敖屈瑕曰:“绞小而轻,轻则寡谋,请无扞采樵者以诱之。”从之。绞人获三十人。明日,绞人争出,驱楚役徒于山中。楚人坐其北门,而覆诸山下,大败之,为城下之盟而还。



    伐绞之役,楚师分涉于彭。罗伐之,使伯嘉谍之,三巡,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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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桓公十三年



    【经】十有三年春二月,公会纪侯、郑伯。己巳,及齐侯、宋公、卫侯、燕人战。齐师、宋师、卫师、燕师败绩。三月,葬卫宣公。夏,大水。秋七月。冬十月。



    【传】十三年春,楚屈瑕伐罗,斗伯比送之。还,谓其御曰:“莫敖必败。



    举趾高,心不固矣。”遂见楚子曰:“必济师。”楚子辞焉。入告夫人邓曼。邓曼曰:“大夫其非众之谓,其谓君抚小民以信,训诸司以德,而威莫敖以刑也。



    莫敖狃于蒲骚之役,将自用也,必小罗。君若不镇抚,其不设备乎?夫固谓君训众而好镇抚之,召诸司而劝之以令德,见莫敖而告诸天之不假易也。不然,夫岂不知楚师之尽行也?”楚子使赖人追之,不及。



    莫敖使徇于师曰:“谏者有刑。”及鄢,乱次以济。遂无次,且不设备。及罗,罗与卢戎两军之。大败之。莫敖缢于荒谷,群帅囚于冶父以听刑。楚子曰:“孤之罪也。”皆免之。



    宋多责赂于郑,郑不堪命。故以纪、鲁及齐与宋、卫、燕战。不书所战,后也。



    郑人来请修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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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桓公十四年



    【经】十有四年春正月,公会郑伯于曹。无冰。夏五,郑伯使其弟语来盟。



    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乙亥,尝。冬十有二月丁巳,齐侯禄父卒。宋人以齐人、蔡人、卫人、陈人伐郑。



    【传】十四年春,会于曹。曹人致饩,礼也。



    夏,郑子人来寻盟,且修曹之会。



    秋八月壬申,御廪灾。乙亥,尝。书,不害也。



    冬,宋人以诸侯伐郑,报宋之战也。焚渠门,入,及大逵。伐东郊,取牛首。



    以大宫之椽归,为卢门之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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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桓公十五年



    【经】十有五年春二月,天王使家父来求车。三月乙未,天王崩。夏四月己巳,葬齐僖公。五月,郑伯突出奔蔡。郑世子忽复归于郑。许叔入于许。公会齐侯于艾。邾人、牟人、葛人来朝。秋九月,郑伯突入于栎。冬十有一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于衰,伐郑。



    【传】十五年春,天王使家父来求车,非礼也。诸侯不贡车、服,天子不私求财。



    祭仲专,郑伯患之,使其婿雍纠杀之。将享诸郊。雍姬知之,谓其母曰:“父与夫孰亲?”其母曰:“人尽夫也,父一而已,胡可比也?”遂告祭仲曰:“雍氏舍其室而将享子于郊,吾惑之,以告。”祭仲杀雍纠,尸诸周氏之汪。公载以出,曰:“谋及妇人,宜其死也。”夏,厉公出奔蔡。



    六月乙亥,昭公入。



    许叔入于许。



    公会齐侯于艾,谋定许也。



    秋,郑伯因栎人杀檀伯,而遂居栎。



    冬,会于衰,谋伐郑,将纳厉公也。弗克而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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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桓公十六年



    【经】十有六年春正月,公会宋公、蔡侯、卫侯于曹。夏四月,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秋七月,公至自伐郑。冬,城向。十有一月,卫侯朔出奔齐。



    【传】十六年春正月,会于曹,谋伐郑也。



    夏,伐郑。



    秋七月,公至自伐郑,以饮至之礼也。



    冬,城向,书,时也。



    初,卫宣公烝于夷姜,生急子,属诸右公子。为之娶于齐,而美,公取之,生寿及朔,属寿于左公子。夷姜缢。宣姜与公子朔构急子。公使诸齐,使盗待诸莘,将杀之。寿子告之,使行。不可,曰:“弃父之命,恶用子矣!有无父之国则可也。”及行,饮以酒,寿子载其旌以先,盗杀之。急子至,曰:“我之求也。



    此何罪?请杀我乎!”又杀之。二公子故怨惠公。



    十一月,左公子洩、右公子职立公子黔牟。惠公奔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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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桓公十七年



    【经】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会齐侯、纪侯盟于黄。二月丙午,公会邾仪父,盟于趡。夏五月丙午,及齐师战于奚。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癸巳,葬蔡桓侯。及宋人、卫人伐邾。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传】十七年春,盟于黄,平齐、纪,且谋卫故也。



    乃邾仪父盟于趡,寻蔑之盟也。



    夏,及齐师战于奚,疆事也。于是齐人侵鲁疆,疆吏来告,公曰:“疆场之事,慎守其一,而备其不虞。姑尽所备焉。事至而战,又何谒焉?”蔡桓侯卒。蔡人召蔡季于陈。



    秋,蔡季自陈归于蔡,蔡人嘉之也。



    伐邾,宋志也。



    冬十月朔,日有食之。不书日,官失之也。天子有日官,诸侯有日御。日官居卿以厎日,礼也。日御不失日,以授百官于朝。



    初,郑伯将以高渠弥为卿,昭公恶之,固谏,不听,昭公立,惧其杀己也。



    辛卯,弑昭公,而立公子亹。



    君子谓昭公知所恶矣。公子达曰:“高伯其为戮乎?复恶已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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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桓公十八年



    【经】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泺。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丁酉,公之丧至自齐。秋七月,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



    【传】十八年春,公将有行,遂与姜氏如齐。申繻曰:“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也,谓之有礼。易此,必败。”



    公会齐侯于泺,遂及文姜如齐。齐侯通焉。公谪之,以告。



    夏四月丙子,享公。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薨于车。



    鲁人告于齐曰:“寡君畏君之威,不敢宁居,来修旧好,礼成而不反,无所归咎,恶于诸侯。请以彭生除之。”齐人杀彭生。



    秋,齐侯师于首止,子亹会之,高渠弥相。七月戊戌,齐人杀子亹而轘高渠弥,祭仲逆郑子于陈而立之。是行也,祭仲知之,故称疾不往。人曰:“祭仲以知免。”仲曰:“信也。”



    周公欲弑庄王而立王子克。辛伯告王,遂与王杀周公黑肩。王子克奔燕。



    初,子仪有宠于桓王,桓王属诸周公。辛伯谏曰:“并后、匹嫡、两政、耦国,乱之本也。”周公弗从,故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