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九 襄元年,尽四年

最新网址:wap.88106.info

    卷二十九 襄元年,尽四年 (第1/3页)

    ◎襄公○陆曰:“襄公名午,成公子,母定姒。谥法:因事有功曰襄。辟土有德曰襄。”



    [疏]正义曰:《鲁世家》云:“襄公名午,成公之子,定姒所生,以简王十四年即位。”谥法:“因事有功曰襄。”是岁,岁在寿星。



    【经】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无传。於是公年四岁。)



    [疏]注“於是公年四岁”。



    ○正义曰:九年传曰:“会于沙随之岁,寡君以生。晋侯曰:‘十二年矣。’”知於是公年四岁。



    仲孙蔑会晋栾黡、宋华元、卫甯殖、曹人、莒人、邾人、滕人、薛人围宋彭城。鲁与谋於虚朾,而书会者,禀命霸主,非匹敌故。○鲁与音预。



    夏,晋韩厥帅师伐郑。



    仲孙蔑会齐崔杼、曹人、邾人、杞人次于鄫。鄫,郑地,在陈留襄邑县东南。书“次”,兵不加郑,次鄫以待晋师。○鄫,才陵反。



    [疏]注“鄫郑”至“晋师”。



    ○正义曰:《释例》曰:“兵未有所加,所次则书之,以示迟速。既书兵所加,则不书其所次。”此书“次于鄫”者,为此鲁、齐、曹、邾、杞,其兵皆不加郑,故书“次”也。传曰:“於是东诸侯之师次于鄫,以待晋师。”是韩厥伐郑,此次以待之。



    秋,楚公子壬夫帅师侵宋。



    九月,辛酉,天王崩。无传。辛酉,九月十五日。



    [疏]注“辛酉九月十五日”。



    ○正义曰:显言此日者,欲明下冬聘是十月之初,为王崩日近,赴人未至故也。



    邾子来朝。



    冬,卫侯使公孙剽来聘。剽,子叔黑背子。○剽,匹妙反,《字林》匹召反。



    晋侯使荀罃来聘。冬者,十月初也。王崩,赴未至,皆未闻丧,故各得行朝聘之礼,而传善之。



    [疏]注“冬者”至“善之”。



    ○正义曰:《礼记·曾子问》曰:“‘诸侯相见,揖让入门,不得终礼,废者几?’孔子曰:‘六。’‘天子崩,大庙火,日食,后、夫人之丧,雨霑服失容,则废。’”是王崩当废礼也。今传释此朝聘,皆云“礼也”,知此冬者,是十月之初,崩赴未至,由其俱未闻丧,故得以吉行礼,而传善之。



    【传】元年,春,已亥,围宋彭城。(下有二月,则此已亥为正月。正月无已亥,日误。)



    [疏]注“下有”至“日误”。



    ○正义曰:《长历》推此年正月庚戌朔,其月无已亥。围宋彭城,经在正月之下。传文下有二月,则已亥必是正月。月不容误,知是日误。



    非宋地,追书也。成十八年,楚取彭城以封鱼石,故曰“非宋地”。夫子治《春秋》,追书系之宋。



    [疏]注“成十”至“之宋”。



    ○正义曰:《公羊传》曰:“宋华元曷为与诸侯围宋彭城,为宋诛也。其为宋诛奈何?鱼石走之楚,楚为之伐宋取彭城,以封鱼石。”成十八年传曰:“楚伐彭城,纳鱼石焉,以三百乘戍之而还。西鉏吾曰:‘崇诸侯之奸而披其地。’”不言取为楚邑,而云披地长奸,是左氏之意亦为楚以彭城封鱼石为国,故注言“封鱼石”也。既列为国,非复宋地。传言追书,是仲尼新意,故云“夫子治《春秋》,追书系之宋”也。言追书者,其地已非宋有,追来使属宋耳。非谓夫子在后追书前事。若以追为在后追前,则仲尼新意,皆是追书前事,非独此为追书也。



    於是为宋讨鲁石,故称宋,且不登叛人也。登,成也。不与其专邑叛君,故使彭城还系宋。○为,于伪反。



    [疏]注“登成”至“系宋”。



    ○正义曰:“登,成”,《释诂》文。不与其专邑叛君,不与楚得取邑封人,故使彭城还系於宋也。《释例》曰:“楚人弃君助臣,取宋彭城,以封叛者,削正兴伪,虽非复宋地,故追书系宋,不与楚之所得。”是其义也。言“不登叛人”,则叛罪重矣。不书鱼石以彭城叛者,孙林父将戚而出,故得书云“孙林父入于戚以叛”。此则因楚之力取彭城,与宋交争,非欲出附他国,故言复入也。若总而言之,俱是背叛於君,故云“不登叛人”也。



    谓之宋志。称“宋”,亦以成宋志。



    [疏]“於是”至“宋志”。



    ○正义曰:鱼石旧是宋人,今还取宋地以自封。若其不系於宋,则成此鱼石为一国之君。夫子追系於宋,乃有二意。於是为宋讨鱼石,宜系於宋;且又不成此为叛人使得取君之邑,以为一国之主。有此二意,故系之於宋。“谓之宋志”者,言宋人志在攻取彭城,故以鱼石系之於宋,成此宋人之志。



    ○注“称宋”至“宋志”。



    ○正义曰:此与隐元年“谓之郑志”,义势同也。郑伯实不获段,而经书“克”,谓之郑志。言郑伯志於杀,虽实不克段,而书之为克,见郑伯之志也。此彭城实非宋地,而经书为宋,谓之宋志,言宋人志在取之,虽实非宋地,而系之於宋,成宋人之志也。夫子脩《春秋》,而传於此二条,特言“谓之宋志”、“谓之郑志”者,夫子所脩《春秋》,或褒或贬,皆是夫子之志,非取国人之心。此宋志、郑志者,以其虽是夫子所脩,还取二国本志故也。案下十年戍郑虎牢,传云“非郑地也,言将归焉”,杜云“系之于郑,以见晋志”,即此类也。於此三事,传例已明,故彼不云谓之晋志也。



    彭城降晋,晋人以宋五大夫在彭城者归,置诸瓠丘。彭城降不书,贱略之。瓠丘,晋地,河东东垣县东南有壶丘。五大夫:鱼石、向为人、鳞朱、向带、鱼府。○降,户江反,注同。置,之豉反。瓠,徐侯吴反,一音户故反。垣音袁。



    [疏]注“彭城”至“略之”。



    ○正义曰:案:庄八年,郕降于齐师,既书於经,则知彭城之降亦合书也。今不书者,但以其贱,故略之也。晋栾盈复入于晋,下云“晋人杀栾盈”,而书於经。此彭城降,所以贱略不书者,彼以杀之为重,来告,故书。此以降事为轻,故为贱略。



    齐人不会彭城,晋人以为讨。二月,齐大子光为质於晋。光,齐灵公太子。○质音致。



    夏,五月,晋韩厥、荀偃帅诸侯之师伐郑,入其郛。荀偃不书,非元帅。○郛,芳夫反。元帅,所类反。



    [疏]“韩厥”至“其郛”。



    ○正义曰:传唯言诸侯之师,不见诸侯之国,未知诸侯之师是何国师也。“於是东诸侯之师次于鄫,以待晋师”,则次鄫之师,皆不与伐郑。此诸侯之师,其中必无齐、鲁、曹、邾也。案上围彭城,除此五国以外,犹有宋、卫、莒、滕、薛。下云“晋侯、卫侯次于戚,以为之援”,则卫师从伐明矣。明年戚之会,知武子云:“滕、薛、小邾之不至,皆齐故。”於戚之会,始怪滕、薛不来,明此时伐郑,滕、薛在矣。东诸侯皆次于鄫,莒在齐、鲁之东,若其在此,当与东人同次。前围彭城,亦无小邾。此时或无莒与小邾耳。诸侯之师,当是宋、卫、滕、薛也。贾逵云:“韩厥、荀偃帅诸侯之师,谓帅宋、卫、滕、薛伐郑。齐、鲁、曹、邾、杞次于鄫,故诸侯之师不序也。”入郛不书者,晋人先以郑罪令於诸侯,故书“伐郑入郛”。既败郑,不复告,故不书。



    ○注“荀偃不书,非元帅”。



    ○正义曰:鲁师出征,并举诸将;他国之师,唯书元帅。详内略外,《春秋》之常。故杜为注,复时一言之耳。



    败其徒兵於洧上。徒兵,步兵。洧水出密县东,南至长平入颍。○洧,于轨反。



    [疏]注“徒兵步兵”。



    ○正义曰:《论语》云:“以吾从大夫之后,不可徒行。”徒犹空也,谓无车空行也。步行谓之徒行,故步兵谓之徒兵也。隐四年传云:“败郑徒兵。”注云:“时郑不车战。”则此亦然也。



    於是东诸侯之师次于鄫,以待晋师。齐、鲁、曹、邾、杞。晋师自郑以鄫之师侵楚焦、夷及陈。於是孟献子自鄫先归,不与侵陈、楚,故不书。○焦如字,徐在尧反。不与音预。



    [疏]注“於是”至“不书”。



    ○正义曰:献子先归,传无其事,正以不书侵楚、侵陈,知其必先归矣。若献子从师,则书不待告。以献子先归,晋不告鲁,故侵陈、楚,皆不书也。然不知献子何以先归,传既不言,未测其故也。今赞云则“先归”者,以前年虚朾会,献子先归会葬。今公虽即位,年又幼小,君既新立,故献子先归。



    晋侯、卫侯次于戚,以为之援。为韩厥援。



    秋,楚子辛救郑,侵宋吕、留。吕、留二县,今属彭城郡。郑子然侵宋,取犬丘。谯国酂县东北有犬丘城,迂回,疑。○酂,才汙反,又子旦反。迂音于。



    九月,邾子来朝,礼也。邾宣公。



    冬,卫子叔、晋知武子来聘,礼也。凡诸侯即位,小国朝之,小事大。大国聘焉。大字小。以继好、结信,谋事、补阙,礼之大者也。阙犹过也。礼以安国家利民人为大。○好,呼报反。



    【经】二年,春,王正月,葬简王。(无传。五月而葬,速。)



    郑师伐宋。书伐从告。



    夏,五月,庚寅,夫人姜氏薨。



    六月,庚辰,郑伯睔卒。未与襄同盟,而赴以名。庚辰,七月九日,书六月,经误。○睔,古囷反,徐又胡忖反。



    [疏]注“未与”至“经误”。



    ○正义曰:睔以成六年即位,九年盟于蒲,十五年于戚。又七年,楚子重伐郑,诸侯救郑而楚退,同盟于马陵。诸侯虽不重序,明亦与郑同盟,则是与成三同盟矣。与其父盟,於法得以名赴其子。此云“未与襄同盟,而赴以名”者,言其尝与成同盟,於法得以名赴襄也。此类多矣。注皆云“与其父同盟”而已。此注特言“未与襄同盟”者,以此时郑既从楚,嫌其巳背前盟,不合更以名赴,故明之也。此经云“六月庚辰郑伯睔卒”,传言七月庚辰郑伯睔卒,经、传必有误者。杜以《长历》校之,此年六月壬寅朔,其月无庚辰。七月壬申朔,九日得庚辰。则传与历合,知传是而经误也。此经六月七日,其文皆具,所言误者,非徒字误而已,乃是书经为误。七月之事,错书以为六月,故《长历》云:“书於六月,经误。”言元本书之误,非字误也。



    晋师、宋师、卫甯殖侵郑。宋虽非卿,师重,故叙卫上。○殖,市力反。



    [疏]注“宋虽”至“卫上”。



    ○正义曰:於例,将卑师众,称师;将尊师少,称将。此晋、宋称师不书将,非卿也。卫甯殖书将,不称师,师少也。晋为兵主,故当先书。宋虽非卿,以师为重,故序甯殖之上。



    秋,七月,仲孙蔑会晋荀罃、宋华元、卫孙林父、曹人、邾人于戚。己丑,葬我小君齐姜。齐,谥也。三月而葬,速。○齐如字。谥法:“执心克庄曰齐。”或音侧皆反,非。



    [疏]注“齐谥”至“葬速”。



    ○正义曰:谥法:“执心克庄曰齐。”是齐为谥也。葬而举谥,礼之常也。此特云“齐,谥”者,以谥齐者少,且齐、齐同字,夫人齐女,嫌齐非谥。晋大子申生之母称齐姜者,齐女姓姜氏。彼齐非谥,故此须明之。



    叔孙豹如宋。豹於此始自齐还为卿。



    冬,仲孙蔑会晋荀罃、齐崔杼、宋华元、卫孙林父、曹人、邾人、滕人、薛人、小邾人于戚,遂城虎牢。以逼郑。



    [疏]“遂城虎牢”。



    ○正义曰:虎牢是郑旧邑,此时属晋。而不系晋者,庄三十二年注云:“大都以名通者,则不系国。”此以名通,故不系晋也。十年戍郑虎牢,系於郑者,传曰:“非郑地也,言将归焉。”彼为将归郑而系之郑也。或当虎牢虽已属晋,晋人新得,不为己有,故不系晋也。



    楚杀其大夫公子申。



    【传】二年,春,郑师侵宋,楚令也。(以彭城故。)



    齐侯伐莱。莱人使正舆子赂夙沙卫以索马牛,皆百匹。夙沙卫,齐寺人。索,简择好者。○莱音来。舆音馀,本亦作与。索,所白反。



    [疏]“马牛皆百匹”。



    ○正义曰:《司马法》:“丘出马一匹,牛三头。”则牛当称头,而亦云匹者,因马而名牛曰匹,并言之耳。经传之文,此类多矣。《易·系辞》云:“润之以风雨。”《论语》云:“沽酒市脯,不食。”《王藻》云:“大夫不得造车马。”皆从一而省文也。



    齐师乃还。君子是以知齐灵公之为“灵”也。谥法:乱而不损曰灵。言谥应其行。○应,应对之应,年末同。行,下孟反。



    夏,齐姜薨。初,穆姜使择美槚,槚,梓之属。○槚,古雅反,木名。



    [疏]注“槚,梓之属”。



    ○正义曰:《释木》云:“槐小叶曰槚。”郭璞曰:“槐当为楸,楸细叶者为槚。”又云:“大而皵楸,小而皵槚。”樊光云:“大,老也。皵,皵皮也,皮老而粗。皵者为楸。小,少也。少而粗皵棤者为槚。”又云:“椅梓。”郭璞曰:“即楸也。”如彼所云,楸、梓皆槚之小别,故云“梓之属”也。



    以自为榇与颂琴。榇,棺也。颂琴,琴名,犹言雅琴。皆欲以送终。○榇,初觐反。



    [疏]注“榇棺”至“送终”。



    ○正义曰:以论死者言榇,知榇是棺也。四年注云:“榇,亲身棺也。”以亲近其身,故以榇为名焉。《礼记·檀弓》曰:“天子之棺四重,水兕革棺一,杝棺一,梓棺二。”郑玄云:“杝,椴也,所谓椑棺也。梓棺二,所谓属与大棺也。”《记》文从内向外,水兕革棺,最近尸也。次椑以椴为之。次属与大棺,乃以梓为之。《檀弓》又云:“君即位而为椑。”郑玄云:“椑谓杝棺,亲尸者。椑,坚著之言也。”天子椑内,又有水兕革棺。《丧大记》云:“君大棺八寸,属六寸,椑四寸。”如彼《记》文,诸侯之棺三重,亲身之棺名之为椑。椑即榇是也。其椑用椴为之。属与大棺,乃用梓耳。此以梓为榇者,名之曰榇,其内必无棺也。择槚为榇,其榇必用梓也。《记》唯言即位为椑,不言择所用木。郑玄据天子之棺,其椑用杝。即云“椑谓杝棺也”。天子之椑自用杝,则诸侯不必然。据此传文,诸侯之椑,必用梓也。“颂琴者,《诗》为乐章,琴瑟必以歌《诗》。《诗》有《雅》、《颂》,故以“颂”为琴名,犹如言“雅琴”也。榇、琴同文,知皆欲以送终也。



    季文子取以葬。君子曰:“非礼也。礼无所逆,妇养姑者也。亏姑以成妇,逆莫大焉。穆姜,成公母。齐姜,成公妇。○养,徐余亮反。《诗》曰:‘其惟哲人,告之话言,顺德之行。’《诗·大雅》。哲,知也。话,善也。言知者行事无不顺。○话,户快反。知音致,下同。季孙於是为不哲矣。言逆德。○“为不哲矣”,一本作“不为哲矣”。



    [疏]“诗曰”至“哲矣”。



    ○正义曰:《诗·大雅·抑》之篇也。其惟有知之人,告之以善言则顺从之,为美德之行矣。言之者行事,无有不顺从者。今季孙逆之,於是为不知矣。“哲,知”,《释言》文也。



    且姜氏,君之妣也。襄公適母,故曰君之妣。○妣,必覆反。適,丁历反,本又作“嫡”。



    [疏]注“襄公”至“之妣”。



    ○正义曰:《曲礼》曰:“生曰父曰母,死曰考曰妣。”襄公是成公之妾定姒所生,齐姜是其適母,故曰君之妣也。



    《诗》曰:‘为酒为醴,烝畀祖妣。以洽百礼,降福孔偕。’”《诗·周颂》。烝,进也。畀,与也。偕,徧也。言敬事祖妣,则鬼神降福。季孙葬姜氏不以礼,是不敬祖妣。○烝,之承反。畀,必利反,注同。洽,户夹反。偕音皆。徧音遍。



    [疏]“诗曰”至“孔偕”。



    ○正义曰:《诗·周颂·丰年》之篇也。丰有之年,多稻多黍,酿之为酒为醴,以进与祖妣,以洽百种之礼。为烝尝之祭,鬼神享之,则下与福祐甚周徧。言今事妣失礼,神将不福祐之也。“烝,进”,“畀,与”,皆《释诂》文。偕训为俱,俱亦徧之义也。《释言》云:“孔,甚也。”



    齐侯使诸姜、宗妇来送葬。宗妇,同姓大夫之妇。妇人越疆送葬,非礼。○疆,居良友。



    [疏]注“宗妇”至“非礼”。



    ○正义曰:诸姜,同姓之女也。宗妇,同姓之妇也。夫人齐姜,是齐国之女,故使其宗亲之妇女来会葬也。齐为姜姓,历世多矣。不可姜姓之女,姜姓之妇,令其皆来鲁国。庄二十四年,大夫宗妇觌用币者,宗妇是同姓大夫之妇。知此宗妇,亦是同姓大夫之妇。然则诸姜是齐同姓之女,嫁与齐大夫之为妻者也。《礼记·檀弓》云:“妇人不越疆而吊人。”是越疆送葬,非礼也。



    召莱子,莱子不会,故晏弱城东阳以逼之。为六年灭莱传。东阳,齐竟上邑。○竟音境。



    [疏]“召莱子莱子不会”。



    ○正义曰:《世族谱》不知莱国之姓。齐侯召莱子者,不为其姓姜也。以其比邻小国,意陵蔑之,故召之,欲使从送诸姜宗妇来向鲁耳。莱子以其轻侮,故不肯会。



    郑成公疾,子驷请息肩於晋。欲辟楚役,以负担喻。○担,都暂反。公曰:“楚君以郑故,亲集矢於其目,谓鄢陵战,晋射楚王目。○射,食亦反。非异人任,寡人也。言楚子在此患,不为他人,盖在己。○“非异人任”,绝句。任音壬。一读至“人”字绝句。为,于伪反。若背之,是弃力与言,其谁暱我?言盟誓之言。○背音佩。“弃力”,服本作“弃功”。暱,本又作昵,女乙反,徐乃吉反。免寡人,唯二三子。”



    [疏]“集矢”至“三子”。



    ○正义曰:《说文》云:“鸟之短尾者,总名为隹。隹在木上为集。”集是鸟止之名。穴有月似鸟,故亦称集也。楚君被射目者,非是为异人也,任此患者,为寡人也。今若背之,弃其助郑之力,与盟誓之言,他人其谁肯亲我乎?免寡人此弃力背言之责,唯二三子耳。



    秋,七月,庚辰,郑伯睔卒。於是子罕当国,摄君事。



    [疏]“子罕当国”。



    ○正义曰:礼,君薨听於冢宰,不须摄行君事。此令子罕当国者,郑国间於晋、楚,国家多难,丧代之际,或致倾危。盖成公顾命使之当国,非常法也。子驷为政,已是正卿。知当国者,为摄君事矣。沈氏云:“鲁襄四岁,国家无虞。今僖公年虽长大,为逼於晋、楚,故令子罕当国也。”



    子驷为政,为政卿。子国为司马。晋师侵卫,晋伐丧,非礼。诸大夫欲从晋。子驷曰:“官命未改。”成公未葬,嗣君未免丧,故言未改。不欲违先君意。



    [疏]“官命未改”。



    ○正义曰:先君既葬,嗣君正位,乃得建官命臣。十六年,晋侯改服脩官,是其事也。先君未葬,皆因旧事不得建官命臣,故云“官命未改”。庶事悉皆未改,不可即违先君。言此者,不用从晋之意故也。



    会于戚,谋郑故也。郑久叛,晋谋讨之。孟献子曰:“请城虎牢以逼郑。”虎牢,旧郑邑,今属晋。知武子曰:“善!鄫之会,吾子闻崔子之言,今不来矣。元年,孟献子与齐崔杼次于鄫。崔杼有不服晋之言,献子以告知武子。



    [疏]注“元年”至“武子”。



    ○正义曰:元年,伐郑,次于鄫,唯有韩厥、荀偃。於时武子未必在军。当是此会始告之耳。



    滕、薛、小邾之不至,皆齐故也。三国,齐之属。寡君之忧不唯郑。言复忧齐叛。○复,扶又反,下文“将复”、“复会”同。罃将复於寡君,而请於齐。以城事白晋君,而请齐会之,欲以观齐志。得请而告,吾子之功也。得请,谓齐人应命,告诸侯会筑虎牢。若不得请,事将在齐。将伐齐。吾子之请,诸侯之福也,城虎牢,足以服郑息征伐。岂唯寡君赖之!”传言荀罃能用善谋。



    穆叔聘于宋,通嗣君也。



    冬,复会于戚。齐崔武子,及滕、薛、小邾之大夫皆会,知武子之言故也。武子言事将在齐,齐人惧,帅小国而会之。遂城虎牢。郑人乃成。如孟献子之谋。



    楚公子申为右司马,多受小国之赂,以逼子重、子辛。逼夺其权势。楚人杀之。故书曰:“楚杀其大夫公子申。”言所以致国讨之文。



    【经】三年春,楚公子婴齐帅师伐吴。公如晋。



    夏,四月,壬戌,公及晋侯盟于长樗。晋侯出其国都,与公盟于外。○樗,敕居反。



    [疏]注“晋侯”至“于外”。



    ○正义曰:文三年,公如晋,公及晋侯盟。盟不书地,在晋都也。此时晋侯出其国都,与公盟于长樗,盖近城之地。盟讫还入於晋,故公归,书曰“公至自晋”也。文三年,盟于晋都。此盟出城外者,出与不出,皆由晋侯意耳。此或是悼公谦以待人,不敢使国君就已,出盟于外,若似相就然,故出城也。



    公至自晋。无传。不以长樗至,本非会。



    [疏]注“不以”至“非会”。



    ○正义曰:假令公朝於晋,更与晋侯馀处别会,即从会所而归,亦得书曰“公至自晋”。何则?一行而有二事者,或以始致,或以终致,出自当时之意,书其所告之事而已。所告先后无定例也。但此盟于长樗,晋侯为盟之故,暂出城耳。本非刻期聚会之处,唯得以自晋告庙,不得以长樗告也。注言“本非会”,解其必不得以长樗致之意也。



    六月,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郑伯、莒子、邾子、齐世子光。已未,同盟于鸡泽。鸡泽,在广平曲梁县西南。周灵王新即位,使王官伯出与诸侯盟,以安王室,故无讥。○单音善。



    [疏]注“鸡泽”至“无讥”。



    ○正义曰:诸侯不得盟天子之臣,天子之臣不得与诸侯聚盟。盟则加以贬责。僖二十九年,翟泉之盟,贬王子虎称人,是其事也。僖八年,洮之盟,王人在列,传曰:“谋王室也。诸侯共谋王室,不讥。”王人在盟,是由襄王新立,命遣与盟故耳。此盟单子在列,於经亦无讥文。灵王以往年新立,明是王新即位,使王官之伯出与诸侯结盟,以安王室,故无所讥,与洮之盟同也。《释例》曰:“未有臣而盟君。臣而盟君,是子可盟父。故《春秋》王世子以下会诸侯者,皆同会而不同盟。洮之盟,王室有子带之难。襄王惧不得立,告难于齐,遣王人与诸侯盟。故传释之曰‘谋王室’。以明王敕其来盟,非诸侯所敢与也。践土之盟,王子虎临诸侯,而不与同歃。故经但列诸侯,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最新网址:wap.88106.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