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 昭二十一年,尽二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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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五十 昭二十一年,尽二十三年 (第1/3页)

    【经】二十有一年,春,王三月,葬蔡平公。



    夏,晋侯使士鞅来聘。晋顷公即位,通嗣君。○顷音倾。



    宋华亥、向宁、华定自陈入于宋南里以叛。自外至,故曰入。披其邑,故曰叛。南里,宋城内里名。○披,普彼反。



    [疏]注“自外”至“里名”。



    ○正义曰:贾逵云:书入,华貙兄弟作乱召而逆之。是贾以此入从国逆之例也。《释例》曰:“《春秋》称‘入’,其例有二:施於师旅,则曰弗地;在於复归,则曰国逆。国逆又以立为例,逆而不立,则非例所及。诸在例外称入。直自外入内,记事常辞,义无所取,而贾氏皆以为例,如此甚多。”是杜意以贾氏逆之为非,故云“自外至故曰入”以显异之也。五年传叔孙昭子数竖牛之罪云:“又披其邑,将以赦罪”,彼注云:“披,析也”。此分析君邑以自属己,故曰叛也。传称“华氏居卢门,以南里叛宋,城旧墉及桑林之门守之”。知此南里是宋城之内里名。



    秋,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



    八月乙亥,叔辄卒。叔弓之子伯张。



    冬,蔡侯朱出奔楚。朱为大子则失位,遂微弱,为国人所逐,故以自出为文。



    公如晋,至河乃复。晋人辞公,故还。



    【传】二十一年,春,天王将铸无射,(周景王也。无射,钟名,律中无射。○铸,之树反。射,音亦,注同。中,丁仲反。)



    [疏]注“周景”至“无射”。



    ○正义曰:《周语》云,“景王二十一年,将铸大钱。二十三年,将铸无射。单穆公曰:‘不可。作重币以绝民资,又铸大钟,以鲜其继。三年之中,而有离民之器二焉,国其危哉!’王弗听。问之伶州鸠,州鸠对,王又弗听,卒铸大钟”。二十四年,钟成。二十五年,王崩。孔晁於二十四年注云,昭二十一年如彼文,则此年铸钟成之年,而传云“将铸无射者”,此为州鸠之言张本。州鸠以未成之时为此言,故此年发传而言将也。州鸠此下之言,与《周语》州鸠之言全不同者,彼是对王之问,此是自言其事,异时别言,故不同也。《周语》及此皆论钟事,故云无射,钟名,其声於律应无射之管,故以律名名钟。襄十九年,季武子作林钟,亦是钟声应林钟之律也。此无射之钟,在王城铸之,敬王居洛阳盖移就之也。秦灭周,其钟徙於长安,历汉、魏、晋,常在长安。及刘裕灭姚泓,又移於江东,历宋、齐、梁、陈,时钟犹在。东魏使魏收聘梁,收作《聘游赋》云:“珍是淫器,无射高县”,是也。及开皇九年平陈,又迁於西京,置大常寺,时人悉共见之。至十五年敕毁之。



    泠州鸠曰:“王其以心疾死乎!伶,乐官。州鸠其名也。○伶,力丁反,字或作泠,非也。夫乐,天子之职也。职,所主也。夫音,乐之舆也;乐因音而行。而钟,音之器也。音由器以发。天子省风以作乐,省风俗作乐以移之。



    [疏]注“省风”至“移之”。



    ○正义曰:《汉书·地理志》曰:“凡民函五常之性,而有刚柔缓急,音声不同,系水土之风气,故谓之风;好恶取舍,动静无常,随君上之情欲,故谓之俗。”是解风俗之名,但风俗盛衰,随时隆替,国之将灭,风散俗烦。天子新受命者,省此风俗之敝,乃作乐以移之。《孝经》曰:“移风易俗,莫善於乐。”孔安国云:“风,化也。俗,常也。移大平之化,易衰敝之常也。”《地理志》以风为本,俗为末。“言圣王在上,统理人伦,必移其本,而易其末,此混同天下,一之乎中和,然后王教成”。是说作乐移风之事也。



    器以钟之,钟,聚也。以器聚音。舆以行之。乐须音而行。



    [疏]“器以”至“行之”。



    ○正义曰:为上言“钟,音之器也。”故此云“器以钟之”,言器以钟聚其音。又上言“音,乐之舆也”,故此云“舆以行之”。承上语不伦者,亦犹《易·系辞》云:“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随文便而言耳。



    小者不窕,窕,细不满。○窕,他彫反。大者不槬,槬,横大不入。○槬,户化反。



    [疏]“小者”至“不槬”。



    ○正义曰:言小不至窕,则窕是细之意也。大不至槬,则槬是大之义也。《说文》云:“窕,深肆极也”。由细,故能极於深,是窕为细。不满,谓不能充满心也。槬声近横,故为横大。心所不容,故不入心也。下“窕则不咸”,咸如字,本或作感,户暗反。



    则和於物,物和则嘉成。嘉乐成也。故和声入於耳而藏於心,心亿则乐。亿,安也。○亿,於力反。乐音洛。窕则不咸,不充满入心。○咸,如字;本或作感,户暗反。槬则不容,心不堪容。心是以感,感实生疾。今钟槬矣,王心弗堪,其能久乎!为明年天王崩传。



    三月,葬蔡平公。蔡大子朱失位,位在卑。不在適子位,以长幼齿。○適,丁历反。长,丁丈反。



    [疏]注“不在”至“幼齿”。



    ○正义曰:《丧大记》记国君初死之礼云:“既正尸,子坐于东方,卿大夫、父兄、子姓立于东方,有司、庶士哭于堂下北面。”郑玄云:“正尸者,谓迁尸牖下南首也。子姓,谓众子孙也。姓之言生也,其男子立於主人后。”彼言子坐东方,谓大子,即郑所谓主人也。彼初死之时,即别適庶,况其至葬君道成矣。大子失其位,明其不在適子位也。位在卑,是以长幼为齿,盖处其庶兄之下。



    大夫送葬者,归见昭子。昭子问蔡故,以告。昭子叹曰:“蔡其亡乎!若不亡,是君也必不终。《诗》曰:‘不解于位,民之攸塈。’《诗·大雅》。塈,息也。○解,佳卖反。塈,许器反。今蔡侯始即位,而適卑,身将从之。”为蔡侯朱出奔传。



    夏,晋士鞅来聘,叔孙为政。叔孙昭子以三命为国政。季孙欲恶诸晋,憎叔孙在已上位,欲使得罪於晋。○恶,乌路反。使有司以齐鲍国归费之礼为士鞅。鲍国归费,在十四年。牢礼各如其命数。鲁人失礼,故为鲍国七牢。○费,音祕。故为,于伪反。



    [疏]注“鲍国”至“七牢”。



    ○正义曰:十四年传曰:“司徒老祁、虑癸来归费,齐侯使鲍文子致之。”是鲍国归费之事也。杜以《周礼·掌客》云:“上公饔饩九牢,侯伯七牢,子男五牢”,以诸侯牢礼各以其命数,卿大夫来者亦当牢礼如其命数。计鲍国齐卿,不过三命,於法当三牢,而鲁人失礼为鲍国七牢也。下云“加四为十一”知本七也。刘炫云:“案《聘礼》,使卿主国待之,饔饩五牢,则臣之牢礼不依命数。鲍国礼当五牢加二牢耳。今知非者,杜以《掌客》诸侯牢礼各依命数,以卿大夫无文,故杜据诸侯言之,不谓卿大夫以下亦依命数,而刘以郑注《掌客》,爵卿五牢,爵大夫三牢,爵士大牢而规杜,非也。



    士鞅怒,



    [疏]“士鞅怒”。



    ○正义曰:七牢於礼厚矣,而鞅怒者,但陈设为鞅,鞅必不怒,其时鲁人报云鲍国之礼,鞅遂怒其轻己。



    曰:“鲍国之位下,其国小,而使鞅从其牢礼,是卑敝邑也,将复诸寡君。”鲁人恐,加四牢焉,为十一牢。言鲁不能以礼事大国,且为哀七年吴徵百牢起。○恐,丘勇反,下注同。



    宋华费遂生华貙、开多僚、华登。貙为少司马,多僚为御士,公御士。○貙,敕俱反。少,诗照反。与貙相恶,乃谮诸公曰:“貙将纳亡人。”亡人华亥等。○恶,如字,又乌路反。亟言之。公曰:“司马以吾故,亡其良子。司马谓费遂,为大司马。良子,谓华登。○亟,欺冀反。



    [疏]“亟言之”。



    ○正义曰:服虔云:亟,疾也。疾言之欲使信,则服虔读为亟也,或当为亟,亟数也,数言之。



    死亡有命,吾不可以再亡之。”对曰:“君若爱司马,则如亡。言若爱大司马,则当亡走失国。死如可逃,何远之有?”言亡可以逃死,勿虑其远,以恐动公。公惧,使侍人召司马之侍人宜僚,饮之酒,而使告司马。告司马,使逐貙。○饮,於鸩反,下同。司马叹曰:“必多僚也。吾有谗子,而弗能杀,吾又不死。抑君有命,可若何?”乃与公谋逐华貙,将使田孟诸而遣之。



    [疏]“抑君有命可若何”。



    ○正义曰:抑,语助。若,如也。言吾有谗子,谓多僚也。虽知其谗,既不能杀多僚,华貙虽杜,为君有逐貙之命,可如何?言无如之何。遂谋逐之。



    公饮之酒,厚酬之。酬酒币。赐及从者。司马亦如之。亦如公赐。○从,才用反。张匄尤之,张匄,华貙臣。尤,怪赐之厚。○匄,古害反,本亦作丐。曰:“必有故。”使子皮承宜僚以剑而讯之。子皮,华貙。讯,问也。○讯音信。宜僚尽以告。告欲因田以遣之。张匄欲杀多僚,子皮曰:“司马老矣,登之谓甚,言登亡,伤司马心巳甚。吾又重之,不如亡也。”五月丙申,子皮将见司马而行,则遇多僚御司马而朝。张匄不胜其怒,遂与子皮、臼任、郑翩杀多僚,任、翩亦貙家臣。○重,直用反。见,贤遍反。胜音升。任音壬。翩音篇。劫司马以叛,而召亡人。壬寅,华、向入。乐大心、丰愆、华牼御诸横。梁国睢阳县南有横亭。○愆,起虔反,本或作衍。睢音虽。华氏居卢门,以南里叛。卢门,宋东城南门。六月庚午,宋城旧鄘及桑林之门而守之。旧鄘,故城也。桑林,城门名。○鄘音容,本或作墉。○秋七月壬午朔,日有食之。公问於梓慎曰:“是何物也?祸福何为?”物,事也。对曰:“二至二分,二至,冬至、夏至。二分,春分、秋分。日有食之,不为灾。日月之行也,分,同道也;至相过也。二分日夜等,故言同道。二至长短极,故相过。



    [疏]“分同”至“过也”。



    ○正义曰:日月之行,交则相食,自然之理。但日为君象,月为臣象,阴既侵阳,如臣掩君,圣人因之设教,制为轻重。以夏之四月纯阳之月,时阳极盛,阴气未作,正当阳盛之时,不宜为弱阴所侵,以为大忌,此月日食灾最重也。馀非阳盛之月,为灾稍轻。至於分至之月,日食即不为灾。又解不为灾之意,以二分昼夜等,似其同一道,二至长短极,并行则相过,以为理必相侵,故言不为灾。刘炫云:此皆假其事,以为等差,其实灾之大小不如此也。且说云,“十月之交,朔月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丑”。先儒以为周之十月夏之八月,秋分之月也,而甚可丑恶。七年,四月甲辰朔日食,春分之月也,而云“鲁、卫恶之。卫大,鲁小”。安在乎二分之食不为灾?足明此是先贤寓言,非实事也。



    ○注“二分”至“相过”。



    ○正义曰:日之行天,一日一周,月之行天,二十九日有馀。巳得一周,日月异道,互相交错。月之一周必半在日道里,从外而入内也。半在日道,表从内而出外也,或六入七出,或七入六出,凡十三出入而与日一会,历家谓之交道。通而计之,一百七十三日有馀而有一交。交在望前,朔则日食,望则月食。交在望后,望则月食,后月朔则日食,此自然之常数也。交数满则相过,非二至乃相过也。传之所言以二分日夜等者,春分之时,朔则日在娄,望则月在角。秋分之时,朔则日在角,望则月在娄。娄角是天之中道,日月俱从中道,故昼夜等,似有体敌之理,月可敌日。冬至之时,朔则日在斗,望则月在井。夏至之时,朔则日在井,望则月在斗。斗、井南北,昼夜长短之极,似若月之极长,可以掩日然。故云“至相过”,谓绝相县殊也。此至唯冬至耳,言二至者,全句以成文,此皆假讬以为言也。以日者,天之大明,人君之象,不可亏损,故於正阳之月,未法为重,於分至之月,其害为轻,於馀月之食,其灾为水。假之以垂训,非实事也。



    其他月则为灾,阳不克也,故常为水。”阴侵阳,是阳不胜阴。



    [疏]“其他”至“为水”。



    ○正义曰:其他月,非分至之月则为灾。日食是阴侵阳,是阳不胜也,故日食常为水灾。庄二十五年六月日食,秋大水。此二十四年五月日食,梓慎曰“将水”。昭子曰“旱也”。其年“八月,大雩,旱也”,则亦不是常为水也。又七年四月甲辰朔日食。春分之月而云“鲁卫恶之”。常水之言,既无其验,足知是贤圣假讬日食以为戒耳。



    於是叔辄哭日食。意在於忧灾。昭子曰:“子叔将死,非所哭也。”八月,叔辄卒。



    冬十月,华登以吴师救华氏。登前年奔吴。齐乌枝鸣戍宋。乌枝鸣,齐大夫。厨人濮曰:濮,宋厨邑大夫。○厨,直诛反。濮音卜。“军志有之:‘先人有夺人之心,后人有待其衰。’盍及其劳且未定也伐诸!若入而固,则华氏众矣,悔无及也。”从之。丙寅,齐师、宋师败吴师于鸿口,梁国睢阳县东有鸿口亭。○先,悉荐反,后,户豆反。盍,户腊反。获其二帅公子苦雂、偃州员。二帅,吴大夫。○帅,色类反,注同。雂,古含反。员音云,又音圆。华登帅其馀,吴馀师。以败宋师公欲出,出奔。厨人濮曰:“吾小人,可藉死,可借使死难。○难,乃旦反。而不能送亡,君请待之。”请君待复战,决胜负。○而不能送亡君,绝句。复,扶又反,下文复即之同。



    [疏]“而不能送亡君”。



    ○正义曰:服虔以君上属,孙毓以君下属。柱注不明,亦似上属。



    乃徇曰:“杨徽者公徒也。”徽,识也。○徇,似俊反。徽,许归反;《说文》作众3。识,本又作帜,申志反,又音昌志反,一音式。



    [疏]注“徽识也”。



    ○正义曰:《礼记·大传》云:“圣人南面而治天下,必改正朔,殊徽号。”郑玄云:“徽号,旌旗之名也。”《周礼·大司马》云,“中夏教茇舍,辨号名之用。帅以门名,县鄙各以其名,家以号名,乡以州名,野以邑名,百官各象其事,以辨军之夜事”。郑玄云:“号名者,徽识所以相别也。乡遂之属谓之名,家之属谓之号,百官之属谓之事。在国以表朝位,在军又象其制而为之被之,以备死事。帅谓军将及师、帅旅帅至五长也。以门名者,所被徽识如其在门所树者。凡此言以也,象也,皆谓其制同耳。县鄙谓县正、鄙师至邻长也;家谓食采地者之臣也;乡以州名,亦谓州长至比长也;野谓公邑大夫;百官,以其职从王者。此六者皆书其官与名氏焉。夜事,戒夜守之事也。草止者,慎於夜,於是主别其部职。”如郑此言,则徽识制如旌旗,书其所任之官与姓名於上,被之於背,以备其死,知是谁之尸也。《士丧礼》云:“为铭各以其物,亡则以缁长半幅,赪末,长终幅,广二寸。书铭于末曰:‘某氏某之柩。’”今之铭旌旗幡也。此生之徽识,如死之铭旌,其制之大小,盖亦如铭旌也。书其官名即今之军记。令其各自扬徽,欲知其助公多少。如《汉书》绛侯之令军人云:“为刘氏者左袒。”



    众从之。公自杨门见之,见国人皆杨徽。睢阳正东门名扬门。下而巡之,曰:“国亡君死,二三子之耻也,岂专孤之罪也?”齐乌枝鸣曰:“用少莫如齐致死,齐致死莫如去备。备,长兵也。○去,起吕反。彼多兵矣,请皆用剑。”从之。华氏北,复即之。北败走。厨人濮以裳裹首,而荷以走,曰:“得华登矣!”遂败华氏于新里。新里,华氏所取邑。○裹音果。荷,何可反,又音何。翟偻新居于新里,既战,说甲于公而归。居华氏地而助公战。○偻音力主反。说,他活反,下注同。华妵居于公里,亦如之。妵,华氏族,故助华氏,亦如偻新说甲归。传言古之为军,不呰小忿。○妵,他口反,下注同。呰,本又作訾,才斯反,又音紫。十一月癸未,公子城以晋师至。城以前年奔晋,今还救宋。曹翰胡曹大夫。○翰音寒,又户曰反。会晋荀吴、中行穆子。○行,户郎反。齐苑何忌、齐大夫。卫公子朝前年出奔晋,今还卫。救宋。丙戌,与华氏战于赭丘。赭丘,宋地。○赭音者,丘,又作亚,同。郑翩原为鹳,其御原为鹅。郑翩,华氏党。鹳、鹅皆陈名。○鹳,古唤反。鹅,五多反。陈,直觐反。子禄御公子城,庄堇为右。子禄,向宜。○庄堇,音谨,本或作庄堇父。干焠御吕封人华豹,张匄为右。吕封人华豹,华氏党。○犨,尺由反。



    [疏]“吕封人华豹”。



    ○正义曰:吕邑封人,官名。豹,即下文华豹是也。本或豹上有华,王肃、董遇并云“吕封人华豹”。《释例·谱》:“一人再见,名字不同,皆两载之。宋杂人内有吕封人豹、华豹,为一人。知此本无华也,今定本有华。”



    相遇,城还。华豹曰:“城也!城怒,而反之。怒其呼巳,反还战。将注,豹则关矣。注,傅矢。关,引弓。



    ○注,之树反。关,乌环反,本又作弯,同,下同。傅音附。曰:“平公之灵,尚辅相余!”平公,公子城之父。○相,息亮反。豹射,出其间。出子城、子禄之间。○射,食亦反,又音食夜反,下及注皆同。将注,则又关矣。曰:“不狎,鄙。”狎,更也。○更音庚。



    [疏]“不狎鄙”。



    ○正义曰:服虔云:狎,更也。子城谓华豹曰:不更射为鄙。一曰城言:“我不狎习,故鄙。”然则豹巳关矣,何虑不射?公子城何当属之云“不更射为鄙”?城方与豹相射,此非谦让之所,又何须自言“不习为鄙”?服之二说皆非。杜亦训狎为更,言更递也。城谓豹,女频射我,不使我得更递,是为鄙也。豹服此言,故抽矢而止。此豹亦不达军之战礼也。



    抽矢,豹上不射。城射之,殪。豹死。○殪,一计反。张匄抽殳而下,殳长丈二,在车边。○殳音殊。长,直亮反,又如字。射之,折股。扶伏而击之,折轸。折城车轸。○折,之设反,下及注同。扶、伏并如字;上又音蒲,下又蒲北反;本或作匍匐,同。又射之,死。匄死。干犨请一矢,求死。城曰:“余言汝於君。”欲活之。○女音汝。对曰:“不死伍乘,军之大刑也。同乘共伍当皆死。○乘,绳证反,注及下同。干刑而从子,君焉用之?子速诸!”乃射之,殪。犨又死。○焉,於虔反。大败华氏,围诸南里。华亥搏膺而呼,见华貙,曰:“吾为栾氏矣!”晋栾盈还入,作乱而死,事在襄二十三年。○搏音博。呼,好故反。貙曰:“子无我迋,不幸而后亡。”迋,恐也。○迋,求枉反。恐,丘勇反。使华登如楚乞师,华貙以车十五乘、徒七十人犯师而出,犯公师出送华登。食於睢上,哭而送之,乃复入。入南里。○睢音虽。复,扶又反。楚薳越帅师将逆华氏,大宰犯谏曰:“诸侯唯宋事其君,今又争国,释君而臣是助,无乃不可乎!”王曰:“而告我也后,既许之矣。”为明年华向出奔楚传。○薳,于委反。



    [疏]“诸侯唯宋事其君”。



    ○正义曰:言诸侯之内,唯宋之臣民善事其君,古以前未尝有叛逆者也。俗本或无其字,若无其字,则是唯宋事楚,检於时宋国不属楚也。○“王曰而告我也后”。



    ○正义曰:谓大宰犯谏,在华登出师之后。



    蔡侯朱出奔楚。费无极取旷於东国。东国,隐大子之子,平侯庐之弟,朱叔父也。而谓蔡人曰:“朱不用命於楚,君王将立东国。若不先从王欲,楚必围蔡。”蔡人惧,出朱而立东国。朱愬于楚,楚子将讨蔡。无极曰:“平侯与楚有盟,故封。盟于邓,依陈、蔡人以国。○愬音素。其子有二心,故废之。子谓朱也。灵王杀隐大子,其子与君同恶,德君必甚。



    [疏]“德君必甚”。



    ○正义曰:荷恩谓之德,言荷君恩必甚也。



    又使立之,不亦可乎!且废置在君,蔡无他矣。”言权在楚,则蔡无他心。



    公如晋,及河。鼓叛晋,叛晋属鲜虞。晋将伐鲜虞,故辞公。将有军事,无暇於待宾,且惧泄军谋。○泄,息列反,又以制反。



    【经】二十有二年,春,齐侯伐莒。



    宋华亥、向宁、华定自宋南里出奔楚。言自南里,别从国去。○别,彼列反。



    大蒐于昌间。无传。○蒐,所求反。间,如字。



    夏四月乙丑,天王崩。六月,叔鞅如京师,葬景王。叔鞅,叔弓子。三月而葬,乱故速。○鞅,於丈反。王室乱。承叔鞅言而书之,未知谁是,故但曰乱。



    [疏]注“承叔”至“曰乱”。



    ○正义曰:传曰:“叔鞅至自京师,言王室之乱。”是鲁史承叔鞅之言而书之也。闵马父闻叔鞅之言,乃遥度其事云“子朝必不克”。是未知谁是谁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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