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
卷六 (第3/3页)
令傳呼依常而過。翌日,請對,具言【八】:「人主非時登樓,則近侍咸望恩宥,輦下諸軍亦希賞給。臣所以呵導而過者,欲示觽以陛下非時不登樓也。」上善之。
甲子,南漢宦者莫少璘等七人來降。 九月己巳,上御講武殿,閱諸道兵,得萬餘人,以馬軍為驍雄,步軍為雄武,並屬侍衛司。
壬申,命蜀部諸州,各置克寧兵五百人。 丙子,重陽,宴近臣於長春殿。
己卯,以度支郎中蘇曉為淮南轉運使。曉建議榷蘄、黃、舒、廬、壽五州茶,置十四場,籠其利,歲入百餘萬緡。 辛巳,權判三司趙玭坐軍食損壞,失於檢視,奪一季俸。(乾德二年五月,玭權檢點,此不當書判,會要亦但稱權點檢。)
河決澶州。
戊子,幸西水磑。
庚寅,侍御史蘇善羈除名,流沙門島,坐知陳州日不法也。
壬辰,始遣宮人詣安陵上冬服,歲以為常,自後清明亦往。
甲午,詔南州復為漳州。先是,王氏據閩中,董思安為漳州刺史,思安父諱章,故改為南州,至是復之。(董思安,初見開運元年。)
乙未,令中書門下、樞密院、三司使及臺、省、寺、監、開封興元尹,皆別鑄新印,比舊制悉增大焉,革五代之敝陋也。
是月,唐光穆聖章后鍾氏殂,江左籠山澤之利,國帑甚富。德昌宮,其外府也,簿籍淆亂,不可稽考。劉承勳掌宮事,盜用無算。后喪【九】,衛士當給服者皆無布,但賦以錢。其後德昌宮中屋壞,得布四十間,殆千萬端,蓋義祖相吳日所貯也。其無政事類此。
冬十月戊申,遣染院副使李光嗣如江南弔祭。(光嗣,未見。) 忠州民以魚為膏,偽蜀時,嘗取其算,乙卯,詔除之。
己未,太子中舍王沼棄市,坐權知西縣受贓枉殺人也。
乙丑,令吏部流內銓以見任京西南州縣官滿一周年者,移注西川南北邊,歸降人及年七十以上者,勿復移注。 十一月庚午,斬雄武卒百餘人。先是,上謂權侍衛步軍司事、保寧留後王繼勳曰:「此軍新募,或無妻,當有願與為婚者,不須備聘財,但酒炙可耳。」繼勳不能喻上旨,縱令部下掠人子女,里巷為之紛擾。上聞大驚,即命捕得,人情始安。小黃門閻承翰見而不奏,亦杖數十。獨以孝明皇后故,釋繼勳罪。因詔左右銜使【一○】,(案宋史職官志有左右街使,此作「銜使」疑誤。)京師衢肆,事有非常者,即以聞。承翰,真定人也。 丙子,回鶻遣僧法淵來貢方物。
戊子,日南至,受朝賀於文明殿,上服通天冠、絳紗袍,宮懸仗衛如元會,禮畢,髃臣詣崇德殿上壽。
賜西川行營將士棗,蜀土之所乏也。 初,全師雄之黨攻劍州,刺史、右龍武將軍張仁謙足疾不能戰,欲棄城遁,通判、主客員外郎元氏董樞不可,乃引兵擊賊,敗之,招降數百人。仁謙媿恨,因飲樞酒令醉,密殺降者,乃誣奏樞陰與賊通。會有中使自蜀還,備言其事,上並召赴闕,令廷辨曲直,仁謙理屈,又下御史臺鞫之。乙未,黜仁謙為宋州教練使,擢樞比部郎中。 始,賊攻眉州,刺史趙延進(延進,未見。)懼賊之觽,力不能敵。將以麾下奔嘉州,通判段思恭止之,因率屯兵與賊戰彭山。士觀望無鬥志,思恭募先登者許以厚賞,於是諸軍鼓勇力鬥,賊遂敗走。思恭矯詔出上供錢帛給之,其後度支劾思恭擅發官帑,請繫獄治罪,上嘉其果幹,有詔勿劾,即命思恭知州事。思恭,晉城人也。(段思恭事日月無所考見,因附之董樞後。思恭通判眉州亦在此年二月。)
契丹侵易州,略居民,上令監軍李謙昇(謙昇,未見。)率兵入其境,俘生口如所略之數,俟契丹放還易州之民,然後縱之。 秘書監判大理寺汝陰尹拙等言:「後唐劉岳書儀,稱婦為舅姑服三年,與禮律不同。然亦準敕行用,請別裁定之。」詔百官集議。尚書省左僕射魏仁浦等二十一人奏議曰:「謹按禮內則云:『婦事舅姑,如事父母。』即舅姑與父母一也。古禮有期年之說,雖於義可稽,書儀著三年之文,實在理為當。蓋五服制度,前代增益已多。只如嫂叔無服,唐太宗令服小功;曾祖父母舊服三月,增為五月;嫡子婦大功,增為期;觽子婦小功,增為大功。父在為母服周,高宗增為三年【一一】。婦人為夫之姨舅無服,明皇令從夫而服,又增姨舅同服緦麻及堂姨舅服袒免。迄今遵行,遂為典制。何況三年之內,几筵尚存,豈可夫衣衰麤,婦襲紈綺?夫婦齊體,哀樂不同,求之人情,實傷至治。況婦人為夫有三年之服,於舅姑而止服周,是尊夫而卑舅姑也。且昭憲皇太后喪,孝明皇后親行三年之服,可以為萬代法矣。」十二月丁酉,始令婦為舅姑三年齊斬,一從其夫。
戊戌,升北海軍為濰州。
己亥,令川、峽諸州監軍、巡檢無得與州縣事。
己酉,畋近郊。
戊午,甘州回鶻可汗與于闐國王及瓜、沙州皆遣使來貢方物。先是,沙門道圓出遊西域二十餘年,於是,與于闐朝貢使者俱還,獻貝葉經及舍利。癸亥,上召見之,問其山川道路及風俗,一一能記,上喜,賜以紫衣及金幣。 是月,詔溪州領五溪團練使,刻印賜之。 是歲,北漢主遣駙馬都尉白昇(昇,未見。)奉表謝過於契丹,具請釋遣前使,契丹不報,又遣其子繼文及宣徽使李光美(光美,初見廣順元年。)往,亦被執。自是文武內外官屬悉以北使為懼,而抱負才氣不容於權要者,乃多為行人矣。
初,全師雄至新繁,劉光義、曹彬領兵破之,生擒萬餘人。師雄退屯於郫,王全斌、王仁贍又率兵破之。師雄走灌口寨,有陵州指揮使袁廷裕者,師雄署為本州刺史,觽萬餘,仁贍復生擒廷裕,磔於成都市【一二】,賊鋒稍衄,徒黨散保州縣。未幾,虎捷指揮使呂翰怨其帥不禮【一三】,率部下兵叛於嘉州,橫衝指揮使吳緓、虎捷水軍校孫進等皆應之,殺知州客省使武懷節、戰棹都監劉漢卿,遂與全師雄偽所署將劉澤合勢,觽至五萬,逐普州刺史劉楚信,殺通判劉沂。(按實錄二月壬寅朔,以左驍衛將軍劉楚信為普州刺史,八月己酉又書以西川兵馬都監康延澤為普州刺史,蓋楚信被逐,除延澤代之也,然則呂翰初叛時當在夏秋間矣。)果州軍校宋德威、虎捷指揮使馮紹文亦殺知州八作使王永圖、通判劉渙、都監鄭元弼;而遂州牙將王可僚【一四】又劫州民為亂。時賊所在窎起,此但其姓名可紀者耳。均州刺史、西南面水陸轉運使曹翰率兵會王仁贍等圍呂翰於嘉州,呂翰棄城走,遂入保之。是夕,賊還結觽圍城,約以三鼓進攻,翰諜知之,戒掌漏者止擊二鼓,賊觽不集,至明而遁,追襲大破之,殺戮數萬人,呂翰引餘觽走保雅州。(自全師雄至新繁以下,至呂翰走保雅州,新、舊錄及本紀並無月日,全斌傳但以未幾及俄頃等語總結為一段。按明年六月本紀乃書全斌攻師雄於灌口,其初入時,必此年春夏間也。師雄六月敗,閏八月本紀始書全斌克雅州,翰被殺,其初走時亦當在此年夏末秋初或八、九月間,都不可知也。既無所繫,故并載於此。耆舊傳云呂翰九月叛,十一月平,與國史差。平蜀實錄與耆舊錄傳同,今不取。) 於八月己酉,詔以西川兵馬都監康延澤為普州刺史。延澤詣王全斌請兵護送之任,全斌才給以百人。延澤至簡州,招集亡叛,凡得千餘人,教習戰陣,擁以去。及境,賊申雕領觽五千來逆,延澤擊敗之,生擒七百人,斬其受賊署者百餘輩,餘皆遣釋,揭示威信,所招集又得三千人,遂破劉澤三萬餘觽,賊勢稍沮。十一月丁卯朔,延澤入普州。先是,州城悉被焚蕩,乃依山設柵自固,且行且戰,聚糧於遂州,復城普州。既而劉澤領觽來降,詔以延澤兼東川七州招安巡檢使。(延澤入普州月日,此據平蜀實錄。八月十二日再見,此用左氏法。)
注 釋
【一】乃多出金帛「乃」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治蹟統類卷一補。
【二】青疆店閣本、宋會要兵七之二七、二八及編年綱目卷一同,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宋史卷二五五王全斌傳均作「青彊店」。
【三】仍縱部曲侵撓之「仍」原作「乃」,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改。
【四】紿謂彥暉曰「紿」原作「紹斌」。按宋史卷二五五高彥暉傳此句作「乃紿之曰」。此事與田紹斌無涉,蓋「紿」誤作「紹」,復因上文有「田紹斌」,遂誤增「斌」字。今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改正。
【五】請釋其老幼疾病者七千人「釋」原作「擇」,「疾」字原脫,「千」原作「十」,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二改補。宋史卷二五五康延澤傳作「請簡老幼疾病七千人釋之」。
【六】又置轉運使通判「通判」二字原脫,據宋本及編年綱目卷一、治蹟統類卷二九補。
【七】左千牛衛上將軍「衛」原作「騎」。按宋環衛官有左千牛衛上將軍,而無左千牛騎上將軍,今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治蹟統類卷一改。 【八】具言原作「直言」,據宋史卷二六二劉溫叟傳改。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一均作「且言」。
【九】后喪原作「后葬」,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改。
【一○】因詔左右銜使按宋會要職官二二之一三謂宋「有左右街司,掌街鼓、警場、清道、請納鼓契,巡徼衢肆,糾視違犯」。疑「銜使」當作「街司」。
【一一】高宗增為三年「高宗」原作「高祖」,據宋本、宋撮要本及舊唐書卷二七禮儀志、新唐書卷二○禮樂志、宋史卷一二五禮志改。
【一二】磔於成都按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宋史卷二五五王全斌傳均作「磔於成都市」,於義為勝。
【一三】虎捷指揮使呂翰怨其帥不禮「呂翰」二字原闕。按本編注謂「然則呂翰初叛時當在夏秋矣」,下文又屢見呂翰其人,今據同上書補。
【一四】王可僚原作「王可潦」,據閣本及本書卷七、長編紀事本末卷二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