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九
卷二十九 (第3/3页)
之馬,至于中國,則縶之維之,飼以枯□,離析牝牡,制其生性,玄黃虺隤,因而減耗,宜然矣;又不同中國之馬,服習成性,食枯鰖,處華□,率以為常,故多生息,日無耗失。古者田賦之法,六十四井出戎馬四匹,兵車一乘,牛十二頭,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萬井,除山川、城池、邑居、苑囿三十六萬井不輸賦外【三○】,六十四萬井出戎馬四萬匹,兵車萬乘,此賦馬之數也。諸侯大者馬四千匹,兵車千乘,故稱千乘之國。卿大夫大者馬四百匹,兵車百乘,故云百乘之家。則天下之廣,諸侯之觽,戎馬之賦多矣。是以唐堯暨晉皆處河北,而北狄不能為患,由馬之多。此馬並取於田賦,又不聞市馬於外也。洎秦壞井田,漢興阡陌,兵車不取田賦,戎馬悉從官給,是以匈奴歷年為患,由馬之少也。故晁錯說文帝勸農功,令民有車騎馬一匹者,復卒三人,謂免三人甲卒之賦也。至武帝,七十年間,觽庶街巷有馬,千百成髃,乘牝者擯而不得會聚,此則馬皆生於中國,不聞市之於戎也。今軍伍中牝馬甚多,而孳息之數尤鮮者,何也?皆云官給秣飼之費不充,又馬多產則羸弱,駒能食則侵其芻粟,馬母愈瘠,養馬之卒,有罪無利,是以駒子生乃驅令□灰而死。其後官司知有此蠹,於是議及養駒之卒,量給賞緡,其如所賜無幾,而尚習前弊。今竊揣量國家所市戎馬,直之少者,匹不下二十千,往來資給賜與,復在數外,是貴市於外夷而賤棄於中國,非理之得也。國家縱未暇別擇牝馬,以分畜牧,宜且減市馬之半直賜蓄駒之將卒,增為月給,俟其後納馬即止焉,則是貨不出國而馬有滋也。大率牝馬二萬而駒收其半【三一】,亦可歲獲萬匹,況復牝又生駒,十數年間馬必倍矣。昔猗頓,窮士也,陶朱公教以畜五牸,乃適西河,大畜牛羊于猗氏之南,十年間其息無算,況以天下之馬而生息乎【三二】?」上覽奏而嘉之。(本志,覺疏在端拱元年,不得其月日,附之年末。)
著作郎、直史館羅處約上疏曰:(處約疏稱今春詔旨,則端拱元年三月甲子所降詔書是也。上此疏必在此年終,三司置十二員判官乃淳化四年事,不知處約何以預言之,豈端拱初已有此議,淳化時方施行故耶?今附見歲末,更俟詳考。)「臣累日以來,趨朝之暇,或於卿士之內預聞時政之言,皆曰聖上以三司之中,邦計所屬,簿書既廣,綱條日繁,將盡未善之規,冀協酌中之道。竊聞省中上言,欲置十二員判官兼領其職,貴各司其局,允執厥中。臣伏以三司之制非古也,蓋唐朝中葉之後,兵寇相仍,河朔不王【三三】,軍旅未戢,以賦調筦榷之所出,故自尚書省分三司以董之。然國用所須,朝廷急務,故僚吏之屬,倚注尤深。或重其任以處之,優其祿以委之,黽勉從事者姑務其因循,盡瘁事國者或生於睚鴺,因循則無補於國,睚鴺則不協於時。或淺近之人用指瑕為心計,深識之士以多可為身謀【三四】。蠹弊相沿,為日久矣。今若如十二員判官之說,亦從權救弊之一端也。然而聖朝之政,臻乎治平,當求稽古之規,以為垂世之法。臣嘗讀傅說之書,以為『事不師古,匪說攸聞』,又二典『曰若稽古』,皆謂順考古道,致乎治平。以臣管窺,莫若復尚書都省故事,其尚書丞郎、正郎、員外郎、主事、令史之屬,請依六典舊儀,以今三司錢刀、粟、帛、筦榷、度支之事,均在二十四司。如此,則各有司存,可以責其集事。今則倉部、金部,安能知儲廩帑藏之盈虛?司田、司川,孰能知屯役、河渠之遠近?有名無實,積習生常,況此復都省之事,下臣猶能僉知其可,況在陛下聰明睿哲乎!然議者以為不行已久,難於改更。若斷自宸衷,下於相府,都省之制,故典存焉,上令下從,孰為不可?蓋人者可與習常,難與適變,可與樂成,難與慮始。在周易有之,『天地革而四時成』,此言能改命而創制,及小人樂成,則革面以順上矣。況三司之名興於近代,堆案盈几之籍,何嘗能省覽之乎?復就三司之中【三五】,更分置僚屬,則愈失其本源矣。今三司勾院即尚書省比部,元為勾覆之司,周知內外經費,陛下若欲復之,則制度盡在。迨及九寺、三監,多為□泛之司,雖有其官,不舉其職。伏望陛下當治平之日,建垂久之規,不煩更差使臣,別置公署。如此,則名正而言順,言順而事成。省其□員,則省其經費,故書曰:『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夏、商官倍,亦克用乂』。伏望法天地簡易之化,建洪範大中之道,可以億萬斯年,垂衣裳而端拱矣。」
上嘗謂宰相曰:「國之興衰,視其威柄可知矣。五代承唐季喪亂之後,權在方鎮,征伐不由朝廷,怙勢內侮。故王室微弱,享國不久。太祖光宅天下,深救斯弊。暨朕纂位,亦徐圖其事,思與卿等謹守法制,務振綱紀,以致太平。」上又曰:「至公之道,無黨無偏。有國者能行之,太平果不難致。」趙普曰:「天發生於春夏,肅殺於秋冬,不私一物,此所以能長久,王者所宜法也。」
注 釋
【一】羅處約為著作佐郎「著作佐郎」,太宗實錄卷四三及東都事略卷一一五、宋史卷四四○本傳均作「著作郎」。
【二】若以文昌務簡均逸為辭「均逸」原作「均勞逸」,據宋本、閣本、活字本及編年綱目卷四、編年錄卷二刪「勞」字。又宋撮要本「均逸」作「約逸」。
【三】並同平章事原作「平章事」。按宋大詔令集卷五一呂蒙正拜相制,原句蓋沿襲制文,指呂而言。十朝綱要卷二、續通鑑卷一四均作「並同平章事」,編年錄卷二則作「並拜相」,蓋兼及上文趙普與呂蒙正兩人而言。此句續通鑑並有考異,以作「並同平章事」為宜,今據十朝綱要及續通鑑補「並同」二字。 【四】上諭普曰「諭」原作「謂」,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錄卷二改。
【五】蒙正晚輩驟進「驟」原作「後」,據宋本及編年綱目卷四、宋史全文卷三下改。
【六】以夢睹籍中作礪字「作」字原脫,據宋本及宋史卷二八七楊礪傳補。
【七】特賜白金三千兩「三千兩」原作「三十兩」,各本同。按太宗實錄卷四三、宋史卷二七八雷德驤傳並作「三千兩」,今據改。
【八】幹於事任「事任」原作「任事」,據宋本、閣本、活字本改。
【九】以為唐馬周復出也「唐」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一○】自薦可為天子大臣「可為」原作「于」,據閣本及太宗實錄卷四四、宋會要職官六四之六改。 【一一】坊州原作「防州」,據宋本、閣本及同上書改。
【一二】垂欲相之「垂」原作「隨」,據宋本及宋史二六七趙昌言傳改。
【一三】力於上前發之「力」原作「方」,據各本改。 【一四】必語次尋繹有言人短長者「繹」原作「譯」,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五】呂祐之原作「呂佑之」,各本同。按宋史卷二九六本傳作「呂祐之字元吉」,卷四八七高麗傳及太宗實錄卷四四均作「呂祐之」,今據改。下同。
【一六】故自宥密升宰輔「宥」原作「樞」,據宋本、閣本、活字本及編年錄卷二、宋史全文卷三下改。 【一七】今封疆萬里「今」原作「令」,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一八】郎州原作「郎州」,據宋撮要本、閣本改。下同。
【一九】殿中丞江陵夏侯嘉貞按此句以下至下編「並賜及第」,太宗實錄卷四四均繫於六月丁丑。召下第進士及諸科於武成王廟重試事,宋會要選舉七之五亦繫於六月十一日。原刊此處蓋遺月日。 【二○】我得見鉛中銀一錢「一」字原脫,據宋本補。按沙門文瑩玉壺清話卷七作「使我乾得水銀半兩,知制誥一日,平生足矣。」
【二一】騎置其事原作「陰置騎士」,據宋本改。按宋會要蕃夷一之一三作「連馳以聞」。
【二二】自能隨機設計為之便宜即不繫此「即不繫此」原作「莫善於此」,據宋本、閣本、活字本改。宋會要蕃夷一之一四則作「亦不拘此」。又「自能隨機設計」,上引會要一之一三作「苟隨機所見」,疑原刊「自能」二字或可作「苟能」。
【二三】斯為得禮「斯」原作「始」,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四】以振州防禦使孔守正澄州防禦使范廷召為之「振州防禦」下原闕「使」字,「范廷召」原作「范延召」,據閣本及宋史卷二七五孔守正傳、隆平集卷一七與宋史卷二八九范廷召傳改補。
【二五】高繼申原作「高繼忠」,據宋本、閣本、活字本改。下同。
【二六】將入寇「將」原作「荊」,據宋本改。
【二七】國史原作「國忠」,據宋本、宋撮要本、活字本改。
【二八】又會要云「又」原作「及」,據宋本、閣本改。
【二九】騰駒游牝「駒」原作「騎」,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編年綱目卷四、通考卷一六○兵考改。
【三○】除山川城池邑居苑囿三十六萬井不輸賦外「三十六萬井」原作「二十六萬井」,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通考改。
【三一】而駒收其半「收」原作「牧」,據同上書改。
【三二】況以天下之馬而生息乎「生息」上原衍「無」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通考刪。
【三三】河朔不王「王」原作「至」,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四四○羅處約傳改。 【三四】深識之士以多可為身謀「深」原作「生」,據各本及上引宋史改。
【三五】復就三司之中「就」字原闕,據上引宋史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