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五
卷三十五 (第3/3页)
,所職甚重,欲修唐朝書考之事,以責卿等輔佐之效。又念考第之設,亦空言爾,莫若撫夷夏,和陰陽,使百度大理,一人端拱無事,此宰相之職也。豈有居其位而不知其任乎!」
甲申,上聞趙保忠既成擒,詔以趙光嗣為夏州團練使,高文岯為綏州團練使,削保吉所賜姓名,復為李繼遷。(稽古錄載復李繼遷姓名在至道元年九月,與實錄、本傳不同,今兩存之。)
上以夏州深在沙漠,本奸雄竊據之地,欲隳其城,遷民于銀、綏間,因問宰相夏州建置之始。呂蒙正對曰:「昔赫連勃勃,後魏道武末,僭稱大夏天王。自云徽赫與天連,又號其支庶為『鐵伐氏』,云剛銳如鐵,可以伐人。蒸土築城,號曰『統萬』,言其統領觽多也。自赫連築城以來,頗與關右為患,若遂廢毀,萬世之利也。」乙酉,詔隳夏州故城,遷其民於綏、銀等州,分官地給之,長吏倍加安撫。
李繼隆遣其弟洛苑使繼和與監軍真定秦翰等入奏,以為朔方古鎮,賊所窺覦之地,存之可依以破賊【二二】;并請於銀、夏兩州南界山中增置保戍,以扼其衝,且為內屬蕃部之蔽,而斷賊糧運,皆不報。
丙戌,右諫議大夫、史館修撰張佖言:「史官之職,掌修國史,不虛美,不隱惡。凡天地日月之祥,山川封域之分,昭穆繼世之序,禮樂師旅之政,本於起居注以為實錄,然後立編年,示褒貶。伏矩聖朝編年,謂之日曆,惟紀報狀,略□敕文。至于聖政嘉言,皇猷美事,髃臣之忠邪善惡,庶務之沿革弛張,汗簡無聞,國經曷紀【二三】。謹案六典故事【二四】,起居郎掌修記事之史。凡記事,以事繫日,以日繫月,以月繫時,以時繫年,必書其朔日甲乙以紀曆數,典禮文物以考制度,遷拜旌賞以勸善【二五】,誅罰黜免以懲惡,季終則授之國史。起居舍人掌修記言之史,錄天子制詔德音,如記事之制【二六】。臣欲請置起居院,修左右史之職,以記錄為起居注,與時政記逐月終送史館,以備修日曆。如此,則聖朝稽古,必煥發于典墳,信史成文,固度越于周、漢矣。」上覽奏而嘉之,乃置起居院于禁中,命起居舍人、史館修撰梁周翰掌起居郎事,祕書丞、直昭文館李宗諤掌起居舍人事。
參知政事蘇易簡言:「故知制誥趙羈幾嘗追補唐武宗以來實錄,其家今寓睢陽。」詔遣殿中丞、直史館南安錢熙乘傳往取其書。熙得羈幾所著會昌以來日曆二十六卷及它書,凡百卷來上,實錄蓋未成也。詔賜其家錢十萬。
丙申,以虢州團練使【二七】梁勖為鎮國行軍司馬。初,王化基治祖吉獄,詢其土豪王姓者,云:「吾小民,見州將貧乏,相醵率為一日之壽,豈知其犯法哉!」悵歎不已。化基詰其前後郡守,王言:「三十年以來,惟梁都官不受一錢,餘無免者。」梁都官,乃勖也,有文詞,太祖常欲令知制誥,為時宰所忌,遂止。化基因言于上,時勖己老病,不任吏事,特授華州行軍司馬,給郎中俸料。(勖,未見。)
丁酉,掌起居郎事梁周翰言:「請自今崇德殿【二八】、長春殿皇帝宣諭之言、侍臣論列之事,望依舊中書修為時政記;其樞密院事涉機密,亦令本院編纂,各至月終送史館。自餘百司,凡干封拜除改、沿革制置之事,悉條報本院,以備編修。令郎與舍人分直崇政殿,以記言動,別為起居注【二九】,每月先進御,後降付史館。」從之。起居注進御,自周翰始也【三○】。
上嘗謂左右曰:「大凡帝王舉動,貴其自然。朕覽唐史,見太宗所為,蓋好虛名者也。每為一事,必豫張聲勢,然後行之,貴傳簡冊,此豈自然乎!且史才甚難,務摭實而去愛憎,乃為良史也。」 壬寅,王繼恩言王師由小劍門路入研口寨,破賊,斬首五百級,逐北過青強嶺,遂平劍州。(按張洎集,賜王繼恩詔云大軍十八日到挠州界,其取劍州必在此數日前,既無可考,姑從實錄,俟奏到乃書之。)
先是,陳滑蔡潁郢鄧金房州、信陽軍,皆不禁酒,太平興國初,京西轉運使程能請榷之。自能建榷酤之議,所在置官吏局署,取民租米麥給醞釀,以官錢市樵薪及官吏、工人、役夫俸料,歲計所獲利無幾,而主吏規其盈羡。又醞齊不良潔,酒多醨壞不可飲。至課民婚葬,量戶大小令酤,民被其害,州縣苦之。歲或小儉,物貴,殆不償其費。上知其弊,戊申,下詔募民自酤,輸官錢減常課十之二,使其易辦。民有應募者,檢視其資產,長吏及其大姓共保之,後課不登者,均償之。是歲,又取諸州歲課錢少者四百七十二處,募民自酤,或官賣麴收其值。後民應募者寡,猶多官釀。(罷四百七十二處榷酤,在今年九月己未,依本志并書之。)
注 釋
【一】甲子原作「即日」,宋本、宋撮要本均作「甲子」。宋會要選舉三四之三一作「正月十一日」,按本書上編著「正月甲寅朔」,則十一日亦應為「甲子」。今據改。
【二】非十惡正贓「正贓」原作「真贓」,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三、宋史卷四六六王繼恩傳改。案宋正贓有六,見刑統卷四。
【三】臣頃任延州節度判官「節度」下原有「使」字,據編年綱目卷五、宋史卷二六四宋琪傳及奏議卷三二二禦邊改。
【四】雖未嘗躬造夷落「夷落」原作「蕃落」,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奏議改。 【五】蓋羌族之號也「羌」原作「寇」,據同上書改。
【六】延川縣原作「延州縣」,據宋本及上引宋史、奏議改。案寰宇記卷三六及宋史卷八七地理志,延州屬縣有延川。
【七】蘆關原作「蘆門」,據上引宋史、奏議改。又宋史卷八七地理志延安府塞門塞條下出蘆關,至道後廢。 【八】永安城原作「承安城」,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奏議改。
【九】以二三千人登山偵邏「以」字原闕,據上引宋史、奏議補。
【一○】以騁兵鋒「騁」原作「逞」,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奏議改。 【一一】止令逐部兵騎「部」,同上書均作「都」。
【一二】清川原作「清州」,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宋史、奏議改。按寰宇記卷八四龍州條、方輿紀要卷七三龍安府條,原刊所謂「白水、清川」,並在龍州,即鄧艾破蜀所經之路,非紹慶之清州、白水砦也。案因版刻之訛而誤考。
【一三】臣淳化二年任商州團練副使之日「二年」原作「三年」,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會要職官六四之八改。 【一四】賜錢三十萬「三」原作「二」,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九三王禹偁傳改。
【一五】峽路原作「陝路」,據各本改。案宋史卷二七八雷有終傳:「李順之亂,王師西征,命與裴莊為峽路隨軍轉運使、同知兵馬事。」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三李順之變、治蹟統類卷三太宗平李順均作「峽路」。
【一六】崇儀使帶御器械尹元帥兵由峽路以進「峽路」原作「陝路」,據各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治蹟統類改。
【一七】卿但能如此「但」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三太宗聖政、宋史全文卷四上補。
【一八】舜封父善奏聲「奏」,宋本作「秦」。
【一九】既為保吉所襲「襲」原作「迫」,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而轉運司復督運宋史卷四四○柳開傳、續通鑑卷一七「運」上均有「後」字,疑是。
【二一】再運已勞閣本同。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書均作「再運半發」。尋文義,宋本為勝。
【二二】存之可依以破賊「存」原作「有」,據宋本及宋史卷二五七李繼隆傳改。
【二三】國經曷紀「曷」原作「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二之一○改。
【二四】謹案六典故事「六典」二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二五】遷拜旌賞以勸善「旌」原作「推」,據同上書改。
【二六】如記事之制「記」字原闕,據宋會要職官二之一一補。
【二七】以虢州團練使梁勖為鎮國行軍司馬宋本「使」上有「副」字。 【二八】崇德殿原作「崇政殿」。案宋會要方域一之四、一之六及宋史卷八五地理志,崇德殿即視朝之前殿,每誕節稱觴及朔望御此殿;其西即長春殿,乃常日視朝之所,兩殿正如本編所謂「皇帝宣諭之言、侍臣論列之事」所從出。下文崇政殿乃閱事之所,即「以記言動,別為起居注」之地。原刊蓋涉下而誤,今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職官二之一一、曾鞏南豐類卷卷四九史官條改。
【二九】別為起居注「為」原作「無」,據上引宋會要改。案治蹟統類卷二九作「別撰起居注」。
【三○】自周翰始也「翰」原作「漢」,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南豐類□卷四九史官條、宋史卷四三九梁周翰傳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