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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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言哉。臣是以不避斧鑕,屢有論奏【一七】,乞從罷黜,以慰具瞻之望,於己非私也,於彼非有嫌隙也。所切者,以陛下有堯、舜之資,而為在位壅蔽,一思開發睿明,以濟亨運,無他意也。然慮陛下以臣過有詆訐,疑在離閒,是故久而不行。伏望出臣此疏,明示中書,委御史臺於朝堂集百官會議,正其是非。如以為臣言不謬,則乞陛下公而行之。若以為輔弼等前件行事,於朝政無損、國體無害,只是臣發於狂妄,則誅戮貶竄之罪,臣無所逃。矧遇陛下勤政答天,申明賞罰之秋,特望判其邪正,以塞髃議。



    上嘉納之。



    三月戊戌朔,門下侍郎、平章事王隨罷為彰信節度使、同平章事,戶部侍郎、平章事陳堯佐罷為淮康節度使、同平章事、判鄭州,戶部侍郎、參知政事韓億罷歸本班,禮部侍郎、參知政事石中立罷為戶部侍郎、資政殿學士。初,呂夷簡罷,密薦隨與堯佐二人為相,其意拔引非才,居己下者用之,覬他日上意見思而復相己【一八】。及隨與堯佐、億、中立等議政,數忿爭於中書。隨尋屬疾在告,詔五日一朝,日赴中書視事,而堯佐復年高,事多不舉,時有「中書翻為養病坊」之語。又轉運使王軫求三路於隨,隨以閭閻鄙詞罵之。一日,隨方膳,堂吏白事忤意,隨食未及下咽而遽斥之,羹污其面,中外恥笑。會災異仍見,琦論隨等疏凡十上,堯佐亦先自援漢故事求策免,於是四人者俱罷。王巖叟作韓魏公遺事錄云:公言天下事,不能必如人意。仁宗時,王隨、陳堯佐為宰相,皆老病,又不和,中書事多不決。韓億、石中立二人又頗以私害公。公時為諫官,屢疏不納。後物議益喧,公復上章乞廷辨。上迫于正論,罷四人者。當時天下之望在王沂公、呂申公、杜祁公、范希文,而公亦引薦之。及宣麻日,乃張士遜昭文,章得象集賢,宋庠、晁宗□參政,天下大失望。公曰:「事固不可知,人意亦不能必也。」按巖叟此錄繆誤,宋庠參政在寶元二年十一月,晁宗□參政在康定元年九月,不與士遜、得象同入中書明甚。宗□此時在翰苑纔二年,庠實初除翰苑。然上意本用庠,偶以讒止,更一年餘卒用之。或傳聞疑似致此。而范希文二年前權知開封,坐讒落天章閣待制,去冬補外,方自饒徙潤,猶未復職,驟遷政府,恐亦無此例。魏公自言必不差,巖叟聽之不審,又不加參考,遽筆之於書耳。又汪藻書陳堯佐舊事云:文惠陳公相仁宗,每內批夜下,不過十刻,忽夜分有御封至于私第,公不啟封,來日,袖至榻前屏奏曰:「今中宮虛位,張貴妃有寵,恐姦人附會,請正母儀,非陛下本意,有不得已者。若誠此事,臣不敢啟封以示同列。」仁宗首肯曰:「姑置之。」貴妃即追冊溫成后也。當時于墓刻神道碑不敢書。公薨百餘年,公之曾孫右中大夫、直祕閣笃【一九】始錄以示人。嗚呼,茲舉也,天下之治亂係焉。文惠公不動聲色,開悟轉移於談笑之頃,一旦致其主於唐、漢賢君之上,使當時有秋毫容悅之心,其失可勝計哉!可謂仁人之言,而一言興邦矣。自古妃匹之愛,父不能得之子,君不能得之臣,所為難言骨肉之閒者也。文惠公及此,固社稷之臣,非吾仁宗有從諫之聖,亦安能容其臣如是之大乎。後世於此,可以觀一時君臣之盛,而為萬世法矣。按文惠以景祐四年四月拜相,寶元元年三月罷。溫成以康定元年十月自侍御遷才人,距文惠罷相凡二年餘,雖當時已被寵幸,不應諛臣便有正位中宮之請。汪藻所見,恐文惠之孫飾說,非事實也,今不取。



    山南東道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河南府張士遜為門下侍郎、兼兵部尚書同平章事【二○】,戶部侍郎、同知樞密院事章得象以本官同平章事【二一】,戶部侍郎、知樞密院事盛度加寧武節度使【二二】、檢校太傅。度位本居得象上,而得象超為宰相,故度亦特進秩。右諫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王鬷,龍圖閣學士,工部侍郎、權知開封府李若谷,並為參知政事。龍圖閣直學士、給事中、權三司使王博文,龍圖閣直學士、工部侍郎、知永興軍陳執中為右諫議大夫,並同知樞密院事。



    初,韓琦數言執政非才,上未即聽。琦又言曰:「豈陛下擇輔弼,未得其人故耶?若杜衍、孔道輔、胥偃、宋郊、范仲淹,觽以為忠正之臣,可備進擢。不然,嘗所用者王曾、呂夷簡、蔡齊、宋綬亦人所屬望,何不圖任也?」上雖聽琦罷王隨等,更命士遜及得象為相。士遜猶以東宮舊恩,或言又夷簡密薦之。得象入謝,上謂曰:「往者太后臨朝,髃臣邪正,朕皆嘿識。惟卿忠清無所附,且未嘗有干請,今日用卿,由此也。」夷簡又薦士遜,據陳釋拜罷錄,當考。



    戶部尚書、知應天府夏竦為三司使。



    刑部員外郎、知制誥宋郊為翰林學士。上初欲用郊為右諫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中書言故事無知制誥除執政者,乃先召入翰林。左右知上遇郊厚,行且大任矣。學士李淑害其寵,欲以奇中之,言於上曰:「宋,受命之號也;郊,交也。合姓名言之為不祥。」上弗為意。他日,以諭郊,因改名庠。庠更名在十二月乙未,今聯書之。



    己亥,發邵、澧、潭三州駐泊兵七指揮,赴宜、融州討捕蠻賊。  庚子,吏部侍郎、參知政事程琳加尚書左丞。



    辛丑,安德節度使、知樞密院事王德用為宣徽南院使、定國節度使,依前知樞密院事。



    甲辰,彰信節度使、同平章事王隨判河陽。



    乙巳,翰林學士李淑為翰林侍讀學士,仍罷判禮院,避其父若谷執政也。



    詔舉人該去年十一月癸丑詔免解而赴試不及者,將來更與免解。



    戊申,資政殿學士宋綬為資政殿大學士。葉夢得云:王欽若始為大資政,其後向敏中、李迪、王曾皆以前宰相為之。非宰相而除者,惟綬一人。  詔外夷入貢所過州縣,令巡檢、縣尉護送之。



    己酉,許潁州立學。潁,非藩鎮也,於近詔不當立學,知州蔡齊【二三】有請,特從之。



    庚戌,龍圖閣待制王舉正復為知制誥。



    甲寅,御崇政殿試禮部奏名進士。乙卯,試諸科。丙辰,試特奏名。庚申,賜進士揚州呂溱等二百人及第,一百十人同出身,特奏名一百六十五人同諸科出身及為諸州長史。辛酉,賜諸科四百十四人及第并出身。其特奏名被恩賜者又九百八十四人。瓊林宴,初賜大學篇。先是,上以開封府所解鎖廳進士陳博古等嘲謗籍籍,密詔博古及韓億四子并兩家門下士范鎮、家靜試卷皆勿考。鎮,成都人。靜,眉山人。考官奏鎮、靜實有文,久馳聲場屋,非附兩家之勢而得者,乃聽考,而降其等級。鎮,禮部奏名為第一。故事,禮部第一人賜第,未有在第二甲者,雖近下猶升之。□育、歐陽修殿庭唱第過三人,亦抗聲自陳,鎮獨默然,至第七十九人乃出拜,退就列,無一言,觽以是賢之。禮部第一人在第二甲,自鎮始。初,薛奎知益州,還朝,與鎮俱。或問奎入蜀所得,奎曰:「得一人偉人,當以文學名世也。」



    注  釋



    【一】依類託寓「託」原作「訖」,據宋本、閣本及景文集卷二七請下罪己詔并求直言疏改。  【二】類無虛已「已」原作「也」,據同上書改。



    【三】陛下何不暫概清慮「概」下原有「攄」字,據奏議卷二九九醔祥刪。按上引景文集「概」作「平」,義同。



    【四】伏惟陛下念爵賞之典「念」原作「驗」,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編年綱目卷一○及上引景文集改。



    【五】普詔百職「百職」,宋撮要本、閣本同;宋本及上引景文集、續通鑑卷四一均作「百執」。



    【六】粲然先見「然」原作「者」,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景文集改。



    【七】宰相不肯頒行也此段注文原省,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八】治家者先修己「己」原作「身」,據宋撮要本、蘇學士文集卷一一詣匭疏、宋史全文卷七下及本編下文句義改。



    【九】不自先斷「先斷」,閣本、活字本同;宋本、宋撮要本作「克斷」。



    【一○】此無他「他」下原衍「也」字,據宋本、宋撮要本刪。



    【一一】須雨而潤「潤」原作「順」,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宋史全文卷七下改。



    【一二】天意若曰夷狄將有畔上之釁「曰」原作「以」,據同上書改。



    【一三】法太祖之英武肅果「法」原作「發」,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續通鑑卷四一改。  【一四】指言陛下丞弼之任「丞」原作「承」,據各本及韓魏公集卷一○家傳改。  【一五】更無畏忌矣「忌」字原闕,據上引韓魏公集補。



    【一六】如望天責可消「消」原作「弭」,據各本及上引韓魏公集、長編紀事本末卷三六王陳韓石罷政改。



    【一七】屢有論奏「論奏」原作「奏論」,據宋本及上引韓魏公集、長編紀事本末乙正。



    【一八】覬他日上意見思而復相己「己」原作「也」,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七下改。



    【一九】公之曾孫右中大夫直祕閣笃「笃」,汪藻浮溪集卷一七書陳文惠公逸事後作「兗」。



    【二○】同平章事「同」字原闕,據編年錄卷四、十朝綱要卷五、宋史卷一○仁宗紀及宋大詔令集卷五三張士遜拜昭文相制補。



    【二一】戶部侍郎同知樞密院事章得象以本官同平章事「同平章事」原作「平章事」,據上引編年錄、十朝綱要、宋史卷一○仁宗紀宋大詔令集卷五三章得象拜集賢相制及宋史卷三一一本傳補「同」字。



    【二二】盛度加寧武節度使宋史全文卷七下同;上引編年錄、宋史卷二一一宰輔表及卷二九二本傳均作「武寧節度使」。  【二三】蔡齊原作「蔡發」,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六本傳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