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三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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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號卒不罷,兵亦不復出。按仲淹奏議,此議以三月七日奏,今附見。 戊午,詔:「如聞江南民閒,妄言各戶二丁以上,皆徙耕陝西遠方,貧民或已逃避山谷閒,亦有舉息於人,買田自占者。故兼并之家,擇戶下瘠土移于貧民。宜許人陳告,給賞錢五十千,犯者奏裁。」
丁卯,賜汴口役卒緡錢。
元昊始僭,兵未動也,朝廷即欲討之。著作佐郎、通判睦州張方平上言:「國家自景德以來,既與契丹盟,天下忘備,將不知兵,士不知戰,民不知勞,殆三十年矣。若驟用之,必有喪師蹶將之憂。兵連民疲,必有盜賊意外之患。當含垢匿瑕,順適其意,使未有以發,得歲月之頃,以其閒選將勵士,堅城除器,為必可勝以待之。雖元昊終于必叛,而兵出無名,吏士不直其上,難以決勝。小國用兵三年,不見勝負,不折則破,我以全制其後,必勝之道也。」方平所議,蓋與□育同,而議者皆不謂然。
兵既交,天下騷動,方平又獻平戎十策,大略【三五】以為邊城千里,我分而賊專,雖屯兵數十萬,然賊至,常以一擊十,必敗之道也。既敗而圖之,則老師費財,不可為已。宜及民力之完,屯重兵河東,示以形勢。賊入寇必自延、渭,而興州巢穴之守虛,我師自麟、府渡河,不十日可至,此所謂攻其所必救,形格勢禁之道也。宰相呂夷簡見之,謂參知政事宋綬曰:「六科得人矣。」然不果用其策。于是召對,賜五品服,諭執政令試學士院,俄而曰:「是再對制策者,復何試?」辛巳,除直集賢院。尋遷太常丞,知諫院。據哲宗實錄。新、舊附傳皆不載方平初議與□育同,獨載其平戎十策,且言夷簡悉用之。按蘇軾誌方平墓,則云十策不果用,而載其初議特詳,今從之。呂夷簡以康定元年五月為宰相,宋綬以九月為參政。墓誌云宰相呂夷簡,則方平所獻十策,當在康定元年五月以後,恐太緩,今且從墓誌,更當考之。方平知諫院,實錄不記其時,今附此,當是代梁適,在六月閒。會要禁約篇載方平以八月十六日論內降,自稱承乏諫省未五十日,則初除在六月閒也。其自佐著作遷太常丞,亦不知是何時。
御前忠佐,管勾鎮戎軍蕃漢都指揮使事向進領忠州刺史,以護邊有勞,又其三子皆與賊戰沒也。進又見二年六月丙申。 乙亥,以汴流不通,遣知制誥聶冠卿祭河瀆廟,內侍押班藍元用祭靈津廟。
夏四月庚辰,以唃廝囉進奉人蘭章家軍主策拉諾爾為珍州刺史。
辛巳,降陝西經略安撫副使、樞密直學士、起居舍人韓琦為右司諫,知秦州職如故。任福軍敗,琦即上章自劾,諫官孫沔等請削琦官三五資,仍居舊職,俾立後效。會夏竦奏琦嘗以檄戒福貪利輕進,於福衣帶閒得其檄,上知福果違節度【三六】,取敗罪不專在琦,手詔慰撫之。及是乃奪琦使權。孫沔奏議云:因責范仲淹,乃例罷琦使權,當考。王堯臣亦言福違節度以敗,不可專責琦。蓋琦已責,堯臣復言之,事見六月己亥。
壬午,陝西都轉運使、禮部郎中、天章閣待制龐籍為龍圖閣直學士、知延州兼鄜延路部署司事。
屯田員外郎劉渙直昭文館,為秦隴路招安蕃落使。會要招安作招撫。渙還自青唐,得唃廝囉誓書及西州地圖以獻,故有是命。尋改為陝西轉運副使、兼秦隴招安蕃落使,仍令渙詣策拉諾爾所告諭唃廝囉舉兵取西涼府。
癸未,降陝西經略安撫副使、兼知延州、龍圖閣直學士、戶部郎中范仲淹為戶部員外郎,知耀州職如故。始,韓周等持仲淹書入西界,逆者禮意殊善。行既兩日,聞山外諸將敗亡,周等抵夏州,留四十餘日。元昊俾其親信野利旺榮為書報仲淹,別遣使與周俱還,且言不敢以聞兀卒,書辭益慢。仲淹對使者焚其書,而潛錄副本以聞,書凡二十六紙,其不可以聞者二十紙,仲淹悉焚之,餘又略加刪改。書既達,大臣皆謂仲淹不當輒與元昊通書,又不當輒焚其報【三七】。呂夷簡詰周不稟朝命,擅入西界,周言經略專殺生,不敢不從。坐削官,監通州稅【三八】。宋庠因言于上曰:「仲淹可斬也。」杜衍曰:「仲淹本志,蓋忠于朝廷,欲招納叛羌爾,何可深罪!」夷簡亦徐助衍言,知諫院孫沔又上疏為仲淹辨。上悟,乃薄其責。孫沔救仲淹,此據日記,刪改書據朔曆。按高延德之來,初無書,以仲淹與元昊書可考也。畢仲游作沔神道碑,乃云延德奉書至延州及闕下,誤矣。元昊有書,蓋因韓周使歸,日記所載,當得其實。呂夷簡而詰韓周,此必仲淹遣赴京師,或朝廷追入。高延德雖詔令赴京師,然已先為仲淹發回夏州,及韓周使還,不云與延德俱【三九】,不知延德復還或否也,果復還,且赴京師,亦無書。元昊所遣使與韓周俱還者,要未嘗到闕下也。野利旺榮姓名,此據元昊傳,事蓋與日記略同,但實錄、正史載此事皆不詳爾。 甲申,以資政殿學士、右諫議大夫陳執中為工部侍郎、同陝西都部署、兼經略安撫緣邊招討等使,知永興軍。仍詔夏竦判永興軍如故。
徙秦鳳副都部署、知秦州、定國留後曹琮為陝西副都部署、兼經略安撫緣邊招討副使。琮在秦州,前後凡四年,劉平、石元孫之敗,關輔震恐,琮請籍民為義軍,以張兵勢。於是,料簡鄉弓手【四○】數萬人。賊寇山外,還天都,劫儀、秦屬戶,琮發騎士設伏以待之,賊遂引去。琮欲誘吐蕃犄角圖賊,得西州舊賈,使諭意,而沙州鎮國王子遣使奉書曰:「我本唐甥,天子實吾舅也。自党項破甘、涼,遂與漢隔。今願率首領為朝廷擊賊。」上善琮策,故使副執中。尋加步軍副都指揮使。琮本傳載此三事,皆不得其時,今附見,更須考之。除步軍副帥,乃五月己巳,今附見。
丙戌,環慶鈐轄、供備庫使杜惟序領忠州刺史,為陝西鈐轄、兼巡警緣邊州軍。好水之役,惟序領騎兵數千由懷安路破賊三寨,斬首數百級,獲馬牛千計,於是擢用之。惟序,審瓊曾孫也。 己丑,契丹國母遣林牙臨海軍節度使耶律仁先、吏部郎中知制誥史館修撰張宥,契丹主遣左監門衛上將軍蕭福善、光祿少卿崇祿館直學士王綱來賀乾元節。
己亥,詔:「秦州管界諸縣令佐并鎮寨主、都監、監押、巡檢等,委陝西都轉運司體量,年老昏昧懦弱不得力者,於轄下選公幹得力使臣對換訖奏;如別無可差,即具以聞,當議選人對替。」會要康定二年四月二十一日事。二十一日,己亥也。是年十一月郊祀,乃改元慶曆,故會要以為康定二年。
乙巳,德音降陝西囚死罪一等,流以下釋之。諸軍及弓箭手,並與特支。仍出內庫錢三十萬緡以賜邊民被寇鈔者,其親屬孤寡,官為賑撫,賦役可省者省之。官吏有務苛刻誅求者,當行嚴典。本路進士再舉、諸科三舉及曾經御試者免解,諸州解額不及十人者增五人,十人以上增三人。 丙午,陳州布衣郭京為大理評事、陝西都部署司參謀軍事。京少任俠,不事家產,平居好言兵,范仲淹、滕宗諒數薦之,上召見,特命以官。
建州布衣徐復賜號沖晦處士。復初遊京師【四一】,舉進士不中。退而學易,通流衍卦氣法,自筮知無祿,遂亡進取意。游淮、浙閒,以學易為事,凡數年,益通陰陽、天文、地理、遁甲、占射諸家之說。他日,聽其鄉人林鴻範說詩,且言詩之所用於樂者,忽若有得。因以聲器求之,遂悟大樂,於七音、十二律清濁次序及鐘磬侈弇、匏竹高下制度皆洞達。上方留意于樂,詔天下求知樂者,大臣薦胡瑗,瑗作鐘磬,大變古法。復笑曰:「聖人寓器以聲,今不先求其聲而更其器,其可用乎!」後瑗制作皆不效。范仲淹過潤州,見復,問曰:「今以衍卦占之,四方無異變乎?」復對西方當用兵【四二】,推其月日,後無少差。於是,與郭京俱召見,帝問天時人事,復對曰:「以京房易卦推之,今年所配年月日,當小過也。剛失位而不中,其在強君德乎?」帝又問變故與前世何若,復對曰:「如唐德宗居奉天時。」帝驚曰:「何至此!」復曰:「雖然,君德不同,陛下無深慮也。」帝問何故,復曰:「德宗性忌刻,好功利,欲以兵伏天下,其德與凶運會,故奔走失國,僅乃能免。陛下恭儉仁恕,不難屈己容納,西羌之變,起自元昊,陛下不得已應之,雖兵連不解,而神人知非陛下本心,時與德宗同而德與之異,卦氣雖不祥,無他也,不久定矣。」帝稱善。又問明年主何卦,復曰:「乾卦用事。」說至九五盡而止。帝又問前年京師黑風何所應,復曰:「其兆在內,豫王喪,其應也。」命為大理評事,固以疾辭,乃賜處士號,補其子發試校書郎。復性高潔,而處世未嘗自異,後居杭州十數年,卒。曾鞏集有徐復傳,與實錄、正史略不同,今但從實錄、正史,取龍川別志附益之。
錄故慶州西谷寨【四三】主,左班殿直趙福子大有為左班殿直,以福與西賊戰沒也。 以安州復隸荊湖北路。
詔致仕官之子孫授試銜齋郎年及格者與免選,除近便官。
注 釋
【一】一舉克之「克」字原脫,據閣本補。
【二】間諜阻絕至去春此二十七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
【三】不若淮陰之益善「益善」,宋本及宋史卷二九二田況傳均作「益辦」。
【四】兩路八十餘萬人各本同。宋史田況傳作「兩路之人,觽十餘萬。」按本書卷一二九歐陽修上書論西事,一再言「四五十萬之觽,連年仰食,而國力未有不困者」,卷一三○載范仲淹與元昊書,也說「招討司先以邊兵五十萬,約諸路入界」,疑「兩路八十餘萬人」之數有誤。 【五】況或別墮姦計「或」原作「我」,據宋本及宋史卷二九二田況傳改。
【六】深絕沙磧「深」、「絕」原互倒,據閣本及同上書乙正。
【七】醜類「醜」原作「配」,據閣本改。 【八】防守二字原互倒,據閣本乙正。
【九】今臣方歸本司「臣」原作「日」,據同上書改。 【一○】攻刺韓魏公集卷一一家傳作「攻討」,疑是。
【一一】城寨原作「戍寨」,據同上書改。
【一二】絲絹原作「西絹」,據同上書改。
【一三】萬八千人「萬」字原無,據同上書補。
【一四】觽遂大奔「遂」原作「隨」,據宋撮要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改。
【一五】陝西原作「陝酒」,據同上書改。 【一六】最後得其下馬同上治蹟統類作「最後乃自下馬」。
【一七】身被數槍「槍」原作「創」,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改。
【一八】具白琦「具」原作「共」,據宋本、宋撮要本改。治蹟統類卷七康定元昊擾邊作「以」。
【一九】其實「實」原作「傳」,據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四三改。
【二○】此云「此」原作「比」,據宋撮要本、閣本改。
【二一】招置宣毅軍「置」原作「軍」,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四三募兵、治蹟統類卷三○兵制損益、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二二】常所據用「據」原作「切」,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樂全集卷二一論天下州縣新添置弓手事宜改。
【二三】漤充弓手「漤」原作「即」,據同上書改。 【二四】貧弱原作「平弱」,據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樂全集改。
【二五】置辦原作「置用」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長編紀事本末改。
【二六】當時「當」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補。同上樂全集作「當教習時」。
【二七】糧給之費「給」原作「食」,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同上樂全集改。
【二八】財力相雄「雄」原作「維」,據同上樂全集改。 【二九】茲事體大「體」字原脫,據同上書補。
【三○】不必具載「不」字原脫,據閣本補。
【三一】宜于延輯南岸「宜」原作「直」,據閣本改。
【三二】轉運司「司」原作「使」,據宋會要方域一四之一六改。
【三三】知天雄軍李迪權利害「天雄軍」原作「天津軍」,據同上書及宋史卷三一○本傳改。
【三四】決河「河」字原無,據宋史卷三○○姚仲孫傳補。
【三五】大略原作「大約」,據宋本、閣本及治蹟統類卷八仁宗經制西夏要略改。 【三六】節度原作「制度」,據宋撮要本、閣本及編年綱目卷一一、同上治蹟統類改。
【三七】輒焚其報「輒」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治蹟統類補。
【三八】監通州稅「通州」,宋本、宋撮要本及續通鑑卷四三均作「道州」。
【三九】與延德俱「與」字原脫,據閣本補。
【四○】料簡鄉弓手「料」原作「科」,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宋史卷二五八曹琮傳改。
【四一】初遊京師「遊」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四五七本傳補。閣本作「初赴京」。
【四二】復對西方當用兵「對」,宋本及同上宋史均作「□」。 【四三】西谷寨「寨」原作「塞」,據閣本及九域志卷三、宋史卷八七地理志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