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百八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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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百八十九 (第1/3页)
起訖時間 起哲宗紹聖四年六月盡是年七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四百八十九 帝 號 宋哲宗
年 號 紹聖四年(丁丑,1997)
全 文 六月癸未朔,日有食之,陰翳不見,髃臣具表賀。
丙戌,三省、樞密院同班致詞,賀不見虧蝕。上顧三省曰:「卿等更當修政事,以進賢退不肖為意。」章惇曰:「朝廷未嘗不以進賢退不肖為事,然觽所謂賢者未必賢,須考實;若全以虛名進退人,則卻於政事有害。」曾布曰:「陛下以進賢退不肖為戒,則政事無足為者,賢不肖各得其所,則政事豈有不修者乎!人固難知,然君子小人之分,無以逃天下公議,若不顧公議,則是非貿亂,何以辨明?匡章,通國以為不孝,孟子猶禮貌之。有孟子在下然後知匡章為非不孝,天下人亦信服,豈可觽謂之不孝者皆孝?謂之孝者皆是不孝?恐無此理。臣以為君子小人,有天下公議在,誠不難分別。」惇曰:「若盡要為君子,誰為小人者?」布曰:「臣不敢以小人自處,若無君子之心,何可居此地?若有小人在朝廷,以義理言之,於陛下前,雖同列不可為之隱。」上笑云:「同列莫難相指。」布曰:「為陛下分別是非,何所不可?章惇為宰相,若同列中有小人,為陛下言之,亦職事也。況在下之人,邪正淑慝,何可有隱?只有近日進呈□居厚,謂之棄瑕錄用則可,謂之當進則非也。」惇曰:「自侍郎遷尚書,有何不可,謂之當進則非也,兼是使能。」上曰:「只是使能。」布曰:「謂之使能則亦庶幾,然尚書地勢不輕,未宜以匪人處此。」惇曰:「尚書侍郎亦不爭,若作執政則不可也。」布曰:「執政固不在論議,然為尚書亦已過矣。又如賈青,所至官守踰濫,及作監司,按吏起獄,有至除名編管者,後按之皆無罪。如此等人,豈可付之一方?」惇曰:「官所踰濫者,何止賈青?」布曰:「不知為誰,何不按治?」惇曰:「青所至,職事修舉。今但欲以有虛名者為監司、為從官,則政事皆弛矣。」布曰:「神宗每稱漢宣帝循名責實,而臣為小官時,嘗上疏言風俗之敝,以為士盜虛名,吏習偷惰,王安石以為名言。然亦未可以有虛名者便可廢也。」布與惇反復,其語甚多,觽皆默然,惟論賈青時,許將及黃履曰:「青在福建誠過當。」布又曰:「若謂賈青為先帝所用,則元豐末自犯法勒停。」惇曰:「青自為賈珠子【一】。」布謂惇此言尤無理趣也。 再對,布因言:「前日日食,陛下一發德音,退託不逮,虧蝕為之不見。天人之際,其應如響。臣等待罪政府,臨事既不能有所建明,及陛下側躬畏變,責臣等以勉思所戒,亦莫知所報稱。又不能引咎辭位,以避賢路,其罪已不可勝誅。及進謝,陛下又以進賢退不肖為戒。臣伏聽德音,雖堯、舜、禹、湯之言,無以過此。大臣既無以將順,臣忠憤所激,不免喋喋煩聖聽。然臣所陳居厚、青等皆小人,豈所當進?今邪慝之人,變亂是非,以邪為正,以直為曲,實中外之所不平。左右之臣,有正人端士,願陛下更賜辨察。臣固常恐小人黨與,相與為一,壅蔽聰明。外議皆以為言事官議論,多與三省大臣不同,恐不得安職:或假以美名,徙之他官;或加以罪戾廢黜。如董敦逸作侍御史,若擢為權侍郎,則可謂峻遷,然已罷言職。其他言者皆恐似此遷除,則與大臣異者皆去言路,必盡引門下朋比讒慝之人,充塞要地,則差除有不公,號令有不當,陛下雖欲有所聞,不可得矣!」上曰:「卻不曾有此議論。」布曰:「中外所憂如此,臣不敢不陳。陛下臨事之際,思慮先定,謹聽而審處之爾。」(十二月五日敦逸自侍御史責知興國軍,竟不曾權侍郎。)
錄故鞏州土刺史皇甫歡孫部為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充鞏州土刺史。(初一日事,今附此。)
詔修國史院錄歐陽修所撰濮廟議一本進入。
詔:「詳定重修敕令所刪修官、朝請郎徐發,朝奉郎鍾正甫各與陞一任,堂除差遣;編排官、宣德郎董嗣之與陞一任,堂除差遣;朝請大夫許介卿與減二年磨勘。仍依元豐年例,選留刪定官四員、檢閱官一員,令本所具功力輕重分等第,關司勳擬賞,申尚書省。」
丁亥,詔兵部支降神臂弓五百張,付環慶路經略司。(新無。)
戊子,武昌軍節度使、檢校司徒、開府儀同三司、嗣濮王宗楚卒,車駕臨奠,輟視朝三日。贈太師,追封惠王,諡曰僖節。 府州觀察使、同知大宗正事仲御為鎮寧軍留後,開州防禦使仲聘為同州觀察使。
己丑,詔蕃官作坊使棟懷義,特贈東上閤門使、忠州防禦使,賜銀絹緡錢各一百;男殿侍溪棟巴半之,仍令經略司各具其孤以聞。以涇原戰沒也。
詔賜蘭州增展金城關入役廂禁軍、弓箭手、蕃漢兵民特支有差。
戶部狀:「檢準治平二年三月四日中書劄子節文:『三司奏,「欲應今日已前及今後客人批鈔茶稅錢,五分依元指定住賣去處,內荊湖南路販茶限一年八箇月,荊湖北路限一年六箇月,江南東路、兩浙、淮南限一年四箇月送納了足;餘五分,並與展限半年。如更有客人陳乞展限,從省司勾追勘斷。」奉聖旨:依。』本部看詳治平元立法意,已□商旅,又立定不詳展限刑名,故拘收課入有準,不誤國計。元祐中,王巖叟奏請,只憑商旅以罷水磨茶剩數為說,更要展限,奏請不用祖宗已來條約。既送戶部,亦不檢引元條申明,遂降指揮展限一季,顯見日限大□,走失課入。兼自元祐二年沿此後來內外茶稅錢,本部置簿,每年春季違限,倍罰稅錢。今點檢簿內白龏未勾銷者一千七百四十三件;并已有銷了,卻使元送納處文字到省、部月日銷到者一千三百四十八件,既無元送納月日,則無以勾考違限。竊緣每年茶稅錢約七十餘萬貫,經今十年,失於檢察,更元祐中非理展限,恐官司上下別有情弊。今欲乞外處委提刑司、府界委提舉司選官一員,在京於本部選郎官一員,各一年取索照證文字驅磨施行。」尚書省勘會:元祐二年六月權展朝旨,係一時指揮,今來自不合行用外詔依戶部所申。
辛卯,權殿中侍御史蔡蹈言:「近太僕寺主簿李撰,遇皇太后幸池道側不引避,罰金衝替;太學正林虡,衫帽乘馬行道,望上儀衛不即斂退,其不恭略同,而特旨以贖論。是大臣子勢可撓陛下法,非所以示至公。」詔虡特差替。虡,希子也。
樞密院言:「累據環慶等路探報,賊界七月一日點集河南、北人馬。已降指揮,令逐路講措置備禦應敵方略。西賊夏秋之交,恐未能點集,多以虛聲疑我,因得稍自休息。然諸路亦不可過為隄備,但不宜輒自勞擾。仍令諸路帥臣,陰為持重安靜之計,而明行文字指揮,令諸將各整齊兵馬,為大舉次第,其間如有利可乘,自不妨隨宜出入討蕩,惟以嚴重養成士氣為上。」詔劄付諸路帥臣。(此月末涇原章楶云云,可考。)
甲午,樞密院言:「鄜延經略司奏:『相度得延安府延川縣城形勢不便,難為守禦,合依延長、臨真縣例,廢作不可守禦縣。』」從之。
大中大夫、寶文閣待制致仕范子奇卒。
乙未,直祕閣呂溫卿為鴻臚卿,集賢殿修撰、權知秦州陸師閔兼都大提舉成都府利州陝西路茶事兼提舉陝西等路買馬公事。(已見三月四日,當存一去一。) 錄故溪峒南州田忠遂男洪景為銀青光祿大夫、檢校國子祭酒、兼監察御史,充南州都巡檢。
戶部言,承議郎、同管勾陝西路銀銅坑冶鑄錢公事許天啟,乞依五月六日朝旨銜內增入京西、川路等字。從之,仍別給付身黃牒。(十二月十五日改正云云,可考。)
樞密院言,熙河蘭岷路騎兵闕馬數多。詔:「專委權提舉買馬陸師閔,於年額外,更收買二千【二】,應副熙河蘭岷路諸軍并漢、蕃弓箭手,限防秋已前數足。內弓箭手合自備馬之人,關經略司依所買錢數,□立期限催納元價,送還買馬司。仍逐旋具支買過匹數以聞。」 詳定重修敕令所言:「遇聖駕行衝入禁衛,從外第一重者徒一年,每一重加二等,第五重當行處斬。即應在禁衛而越入者,一重杖一百,每一重加一等,入第五重徒二年,事理重者奏裁。以上誤者各減二等,其行立不依儀式,非越入者杖八十。」21丙申,詔翰林學士承旨蔡京、翰林學士蔣之奇、權吏部尚書邢恕,各舉監察御史二員以聞。(七月甲寅曾布云云,可考。) 詔江寧府,敦遣茅山道士劉混康,上京住持上清儲祥宮。(九月一日給百千路費,可并此。)
丁酉,賜環慶路修復安疆寨防拓蕃、漢官帛有差。(三月一日、二十三日可考。)
朝請大夫、知楚州陳敦為軍器少監,皇城使、漢州刺史張整為環慶路鈐轄。
戊戌,樞密院言:「招納賞格內如能設方略、傳道信息、誘致招到西界內強壯之人,許每名支絹十匹。緣西界老小婦女,亦有歸漢之人,慮招納之際,以別無立定酬賞,不肯一例接引,若行約回,即阻歸漢之意。」詔招到老小婦女,每人支絹三匹,十歲以下二匹。
是日,三省、樞密院同呈邊報。曾布言:「涇原築籩江已有緒,然環慶又欲築灰家觜,以次經營韋州【三】、清遠軍。灰家觜在青岡峽口,入峽行四十里無水泉,乃至清遠,此地太宗以來經營,鄭文寶自長安致林木飛鳥以往【四】皆不可活。今雖能進築,但恐不免煩朝廷餽餉,則關中困弊矣。」上曰:「如此何用?」章惇曰:「孫路言有良田千頃可耕,足以自給。」又云:「史不可信。」布曰:「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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