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七十二 ◎州郡部十八

    卷一百七十二 ◎州郡部十八 (第2/3页)

。好巫鬼,重淫祀。



    《十道志》曰:临桂县,荔水水源多生桂,桂生处不生杂树。



    昭州



    《十道志》曰:昭州,平乐郡。秦桂林郡地。二汉属苍梧郡。宋属始建国。齐属始安郡。隋亦然。唐武德四年,置乐州。贞观八年,改为昭州,取昭潭为名。



    盛弘之《荆州记》曰:平乐县西南数十里有山,间有两目如人眼,极大,瞳子白黑分明。



    蒙州



    《十道志》曰:蒙州,蒙山郡。汉武平南越,置苍梧郡,今州即苍梧之荔浦县也。隋置隋化县。唐置蒙州,州有山号曰蒙山,山下人皆姓蒙,因为州名。



    富州



    《十道志》曰:富州,开江郡。秦桂林郡地。二汉属苍梧郡。梁为开江、武城二郡地。陈置静州,改开江、武城二郡为逍遥郡。隋平陈,并废,唐又置静州,贞观八年改为富州,因富水为名。



    梧州



    《十道志》曰:梧州,苍梧郡。秦属桂林郡。二汉为苍梧。晋以后并因之。梁属成州。隋平陈,改为封州。唐为梧州。



    《汉书》曰:武帝元鼎元年,开苍梧郡。



    《礼记》曰:舜葬苍梧之野。



    浔州



    《十道志》曰:浔州,浔江郡。秦属桂林郡。二汉以后,并属郁林郡。隋属永平、郁林二郡地。唐置浔州。



    《郡国志》曰:大宾县,汉布山县地。有糖牛与蛇同穴,牛嗜盐。俚人以皮裹手涂盐,入穴探之,牛舐之出外,则不得入,取其角为器,一曰糖牛。



    龚州



    《十道志》曰:龚州,临江郡。秦属桂林郡。汉平南越,置苍梧郡,今州即郡之孟陵县地也。唐置龚州。



    郁林州



    《十道志》曰:郁林州,郁林郡。秦为桂林郡。汉改为郁林郡,后汉亦同。梁置定州,后改为南定州。隋平陈,改为尹州;炀帝初,为郁林州。唐为郁林州。



    平琴州



    《十道志》曰:平琴州,平琴郡。旧郁林郡地。唐置平琴州,或为平琴郡。



    宾州



    《十道志》曰:宾州,安城郡。古越地。秦桂林郡地。汉为郁林郡,又为郁林郡之岭方县。(自汉迄隋,并为岭方县地。唐贞观五年,置宾州。)



    澄州



    《十道志》曰:澄州,贺水郡。古越地。秦为桂林郡。汉为郁林郡之岭方县。唐武德四年,置澄州。



    绣州



    《十道志》曰:绣州,常林郡。秦属桂林郡。二汉属郁林郡。晋以后因之。唐平萧铣,置绣州。



    象州



    《十道志》曰:象州,象郡。秦属桂林郡。二汉为郁林郡。吴又分置桂林郡。晋、宋、齐因之。隋平陈,置象州,因象山以为名。(秦之象郡,今合浦郡,非此象州也。)



    柳州



    《十道志》曰:柳州,龙城郡。秦、汉土地与象州同。晋以后属桂林郡。隋属始安郡。唐平萧铣,置昆州。贞观八年,改为柳州。



    融州



    《十道志》曰:融州,融水郡。历代土地与柳州同。唐置融州。



    邕州



    《十道志》曰:邕州,朗宁郡。古越地。秦为桂林郡。汉郁林郡之岭方县地。晋置晋兴郡于此。隋为郁林郡之宣化县。武德四年,置南晋州。贞观六年,改为邕州。



    《图经》曰:人俗吝啬浇薄,内俭外憃,椎髻跣足,尚鸡卜、卵卜。



    贵州



    《十道志》曰:贵州,怀泽郡。虞舜暨周,并为荒裔。秦为桂林郡。自汉以下,与郁林郡同。唐置贵州。



    党州



    《十道志》曰:党州,宁仁郡。秦桂林郡地。唐置党州。



    《南越志》曰:党州隆仁县有京观,即古征党洞杀俘虏处。



    横州



    《十道志》曰:横州,宁浦郡。古越地。秦象郡地。汉为合浦郡之高凉县地。隋於此置简州,又改为缘州。唐改为横州。



    田州



    《十道志》曰:田州,横山郡。土地与朗宁郡同。唐为田州。



    严州



    《十道志》曰:严州,修德郡。《禹贡》荆州之域。汉武平南越,即象郡地。唐乾封二年,置严州,地在严冈之侧,因为名。



    《图经》曰:州门有长河,水深八十丈,从牂牱流下。



    山州



    《方舆志》曰:山州,龙池郡。土地与严州同。唐为山州,或为龙池郡。



    淳州



    《方舆志》曰:淳州,永定县。秦属桂林郡地。唐武德四年置,至永贞,以犯宪宗庙讳改为峦州,以峦山为名。



    罗州



    《十道志》曰:罗州,招义郡。《禹贡》扬州之地,是为南越。宋元嘉三年,镇南将军檀道济巡抚,於陵罗口筑城,因以名之,属高凉郡。唐武德五年,因其地复置州。



    《南越志》曰:招义县,昔流人营也。



    潘州



    《十道志》曰:潘州,南潘郡。古瓯骆越地。秦平百越,为桂林郡地。汉为合浦县地,属合浦郡。唐武德四年,置南宕州。八年,改为潘州。



    《岭表记》曰:潘州,昔有方士潘茂於此昇仙,遂以名郡。



    容州



    《方舆志》曰:容州,晋宁郡。古越地。秦属象郡。二汉属合浦郡。宋太始七年,分合浦县,於此立南流郡。齐、梁、陈不改。隋废。唐武德四年,置铜州。贞观八年,改为容州,因容山为名。



    《十道志》曰:鬼门关,在北流县南三十里,两石相对,状若关形,阔三十馀步。昔马援讨林邑,经此立碑,石碣尚存。昔时趋交趾皆由此,关已南尤多瘴疠,去者罕得生还,故谚曰:"鬼门关,十人去,九不还。"



    《郡国志》曰:斯地瘴气,春谓青草瘴,秋谓黄茆瘴。有瘴江水。



    辩州



    《十道志》曰:辩州,陵水郡。古越地。秦象郡地。二汉属合浦郡。唐置辩州。



    《郡国志》曰:辩州,在陵、罗二水之间。



    白州



    《十道志》曰:白州,南昌郡。古越地。秦象郡地。汉为合浦郡。唐武德四年,置南州。六年,改为白州。



    《岭表录》曰:州有一派水出自双角山,合容州江呼为绿珠江。又绿珠井在双角山下。昔梁氏之女有容貌,石季伦为交趾采访使,以真珠三斛买之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