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下·梁惠王章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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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二下·梁惠王章句下 (第1/3页)

    孟子谓齐宣王曰:“王之臣有托其妻子於其友而之楚游者,假此言以为喻。比其反也,则冻馁其妻子,则如之何?”言无友道,当如之何。王曰:“弃之。”言当弃之,绝友道也。曰:“士师不能治士,则如之何?”士师,狱官吏也。不能治狱,当如之何。王曰:“已之。”已之者,去之也。曰:“四境之内不治,则如之何?”境内之事,王所当理,不胜其任,当如之何。孟子以此动王心,令戒惧也。王顾左右而言他。王惭而左右顾视,道他事,无以答此言也。



    [疏]“孟子”至“言他”。



    ○正义曰:此章言君臣上下,各勤其任,无堕其职,乃安其身也。“孟子谓齐宣王曰:王之臣有托其妻子於其友而之楚游”者,是孟子欲以此比喻而讽之也,言王之臣下有寄托妻子於交友,而往楚国游戏者。“比其反也,则冻馁其妻子,则如之何”者,言寄妻子於交友而往楚国,在近则反归,而妻子在交友之所,皆寒冻其肤,饥馁其腹,则为交友之道,当如之何。冻者,寒之过之谓也。馁者,饥之过之谓也。“王曰:弃之”者,是宣王答孟子,以为交友之道既如此,当弃去之,而不必与为友也。“曰:士师不能治士,则为如之何”者,孟子因循又问宣王,言为之狱吏者,而不能主治其士,则为士师者当如之何处之。“王曰:己之”者,言当止之,而不可与为士师也。“曰:四境之内不治,则如之何”者,孟子因循问至於此,乃欲讽谏之,故问之曰:自一国四境之内,皆乱而不治,则为之君,当如之何处之。“王顾左右而言他”者,宣王知罪在诸己,乃自惭羞之,而顾视左右道其他事,无以答此言也。



    ○注“士师,狱官吏也”。



    ○正义曰:士师即周司寇之属,有士师、乡士,皆以士为官。郑玄云:“士,察也。主察狱讼之事。”是士师为狱官之吏者也。



    孟子见齐宣王曰:“所谓故国者,非谓有乔木之谓也,有世臣之谓也。故者,旧也。乔,高也。人所谓是旧国也者,非但见其有高大树木也,当有累世修德之臣,常能辅其君以道,乃为旧国,可法则也。王无亲臣矣。今王无可亲任之臣。昔者所进,今日不知其亡也。”言王取臣不详审,往日之所知,今日为恶当诛亡,王无以知也。王曰:“吾何以识其不才而舍之?”王言我当何以先知其不才而舍之不用也。曰:“国君进贤,如不得已,将使卑逾尊,疏逾戚,可不慎与!言国君欲进用人,当留意考择,如使忽然不精心意而详审之,如不得己而取备官,则将使尊卑疏戚相逾,岂可不慎欤。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後察之。见贤焉,然後用之。谓选乃臣,邻比周之誉,核其乡原之徒,《论语》曰:“众好之,必察焉。”左右皆曰不可,勿听;诸大夫皆曰不可,勿听;国人皆曰不可,然後察之。见不可焉,然後去之。众恶之,必察焉。恶直丑正,实繁有徒,防其朋党,以毁忠正也。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国人皆曰可杀,然後察之。见可杀焉,然後杀之,故曰国人杀之也。言当慎行大辟之罪,五听三宥。古者刑人於市,与众弃之。如此,然後可以为民父母。”行此三慎之听,乃可以子畜百姓也。



    [疏]“孟子见”至“为民父母”。



    ○正义曰:此章言人君进贤退恶,翔而後集,有世贤臣,称曰旧国,则四方瞻仰之,以为则矣。“孟子见齐宣王曰:所谓故国者,非谓有乔木之谓也”者,是孟子见齐宣王而问之,言人所谓旧国者,非谓有高大木而谓之旧国也,以其有世世修德之旧臣也,故谓之旧国,故曰有世臣之谓也。故,旧也。乔,高也。世臣,累世修德之旧臣也。“王无亲臣矣,昔者所进,今日不知其亡也”者,孟子言今王无有亲任用之臣矣,往日所进者,今日为恶,而王又不知诛亡之。“王曰:吾何以识其不才而舍之”者,宣王言我何以知其臣之不才而舍去之而不用也。“曰:国君进贤如不得已,将使卑逾尊,疏逾戚,可不慎欤”者,孟子言国君进用贤人,当留意拣择,如使混然,不能精心拣择,但如不得已而取备官职,则将使其卑逾尊,疏逾戚,而淆乱之矣,其如是,岂可不重慎之欤。“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後察之。见贤焉,然後用之”至“如此,然後可以为民父母”者,此皆孟子教宣王进退贤不肖之言也。言於进用贤人之际,虽自王之左右臣者,皆曰此人贤,当进用之,则王未可进而用之也。以至诸大夫皆曰此人之贤,当进用之,则王又未可进而用之也。逮至一国之人,皆曰此人之贤,当进而用之,则王然後详察,亦见其真足为贤人,故然後进而用之矣。如左右皆曰此人不贤,不可进用,则王莫听之。以至诸大夫皆曰此人不贤,不可进用,当去之,则王亦当莫听。迨至一国之人皆曰此人不贤,不可进用,当去之,则王然後审察之,见其真实不贤,不可进用,然後去之乃不进用也。如左右皆曰此人之罪,可以杀之,则王又当莫听。以至诸大夫皆曰此人之罪,当杀之,则王又当勿听。迨至一国之人,皆曰此人之罪,可以杀之,则王然後详察,亦见其人实有可杀之罪,故然後方可杀之也。无他,以其一国之人皆曰可杀而杀之也。夫如此,则王然後可以为民父母,而子畜百姓矣。



    ○注“故旧也”至“可法则也”。



    ○正义曰:释云:“故,旧也,文从古,故也。”《诗·伐木》之篇云“出自幽谷,迁于乔木”,注云“乔,高也”。故知乔木为高大之木。郭璞云:“乔,树枝曲卷似鸟羽也。”《书》云:“图任旧人共政。”又周任有言曰“人惟求旧”,是故臣之谓也。



    ○注“乡原之徒”。



    ○正义曰:《语》云:“乡原,德之贼也。”周氏注曰:“所至之乡,辄原其人情而为意以待之,是贼乱其德也。”何晏云:一曰乡,向也,古字同。谓人不能刚毅,而见人辄原其趣向,容媚而合之,言此所以合德也,故有三说焉。



    ○注“大辟之罪五听三宥”。



    ○正义曰:孔安国《传》云:“大辟,死刑也。”《周礼·大司寇》:“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一曰辞听,二曰色听,三曰气听,四曰耳听,五曰目听。”郑注云:“辞听者,观其出不直则烦也。色听者,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也。气听者,观其气息不直则惴也。耳听者,观其听聆不直则惑也。目听者,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也。”凡此五听是也,三宥者,“司剌掌三宥,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郑司农云:“不识,谓愚民无所识则宥之;过失,若今律过失杀人,不坐死。”郑玄云:“遗亡,若间惟薄忘有在焉,而以兵矢投射之。”凡此三宥也。



    ○注云:行此三慎之听也,盖指孟子言自“左右皆曰贤”至“国人杀之也”者,是为之解也。



    齐宣王问曰:“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有之否乎?孟子对曰:“於传有之。”於传文有之矣。曰:“臣弑其君,可乎?”王问臣何以得弑其君,岂可行乎?曰:“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言残贼仁义之道者,虽位在王公,将必降为匹夫,故谓之一夫也。但闻武王诛一夫纣耳,不闻弑君也,《书》云“独夫纣”此之谓也。



    [疏]“齐宣王问”至“未闻弑君也”。



    ○正义曰:此章言孟子云纣崇恶,失其尊名,不得以君臣论之,欲以深寤宣王,垂戒于後也。“齐宣王问曰:汤放桀,武王伐纣,有诸”者,是宣王问孟子,言商之汤王放其夏王桀於南巢之地,周武王伐商王纣於鹿台之中,还是有此言也否乎。“孟子对曰:於传有之”者,孟子答宣王,以为传文有是言也。故《书》云“汤放桀於南巢,惟十有一年,武王伐纣”。又《史记》“武王伐纣,纣走入,登鹿台,蒙衣其珠玉,自燔于火而死。武王以黄钺斩纣头,县大白之旗”是也。“曰臣弑其君,可乎”者,宣王问孟子,如是则为臣下者,得以杀其君上,岂可乎?“曰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者,孟子答宣王,以谓贼害其仁者,名谓之贼;贼害其义者,名谓之残。名谓残贼者,皆谓之一匹夫也。我但闻诛亡其一匹夫纣矣,未尝闻知有弑君者也,故《尚书》有云“独夫纣”,是其证也。



    孟子谓齐宣王曰:“为巨室则必使工师求大木,工师得大木则王喜,以为能胜其任也。匠人斫而小之,则王怒,以为不胜其任矣。巨室,大宫也。《尔雅》曰:宫谓之室。工师,主工匠之吏。匠人,工匠之人也。将以比喻之也。夫人幼而学之,壮而欲行之。王曰:‘姑舍女所学而从我,则何如?’姑,且也。谓人少学先王之道,壮大而仕,欲施行其道,而王止之曰:且舍置汝所学,而从我之教命,此如何也。今有璞玉於此,虽万镒,必使玉人雕琢之。至於治国家,则曰‘姑舍女所学而从我’,则何以异於教玉人雕琢玉哉?”二十两为镒。雕琢,治饰玉也,《诗》云:“雕琢其章”。虽有万镒在此,言众多也,必须玉人能治之耳。至於治国家而令从我,是为教玉人治玉也。教人治玉,不得其道,则玉不得美好。教人治国,不以其道,则何由能治乎。



    [疏]“孟子谓齐宣王”至“玉人雕琢玉哉”。



    ○正义曰:此章言任贤使能,不遗其学,则功成而不堕。“孟子谓齐宣王曰:为巨室则必使工师求大木,工师得大木,则王喜,以为能胜其任也。匠人斫而小之,则王怒,以为不胜其任矣”者,是孟子谓齐宣王,言为大宫,则王必遣使工匠之吏求其大木,工匠之吏求得其大木则王喜,以为工匠之吏能胜其所任用矣。则至匠人斫削而小之,则王怒,以为匠人不胜其任矣。凡此皆孟子将以比喻而言也,以其欲使宣王易晓其意也。巨室,大宫也。工师,主工匠之吏也。又言“夫人幼而学之,壮而欲行之。王曰:姑舍女所学而从我,则何如”者,是孟子又言夫人既以幼少而学先王之道,及壮大仕而欲施行其幼之所学之道,而王乃曰且舍去汝所学之道而从我教命,则如之何也。“今有璞玉於此,虽万镒必使玉人雕琢之,至於治国家,则曰姑舍女所学而从我,则何以异於教玉人雕琢玉哉”者,是孟子又复以此而比喻于宣王也。言今假有素璞之玉於此,虽有万镒之多,然必使治玉之人,雕琢而治饰之耳。至於治国家,则固当以先王之道治之,而曰且舍去女所学,而令从我教命,则何以有异於教玉人治饰玉哉!言其无以异也。以其治国家当取学先王之道者,乃能治之。今乃至於治国家,则曰且舍汝所学,而从我教命,是何以异於此哉。盖巨室则国家比也,用人犹制木,木则君子之道比也,工师则君子比也,匠人则人君比也。意言治国家必用君子之道,施而後治,人君反小而用之,未有能治国家者也。不特若此,又有以喻焉。璞玉则亦国家比也,玉人则亦君子比也,意谓璞玉,人之所宝也,然不敢自治饰之,必用使治玉人,然後得成美器也。若国家则人君之所宝也,然人君不能自治,必用君子治之,然後安也。今也君子不得施所学之道以治国家,反使从己所教以治之,此亦教玉人雕琢玉同也,固不足以成美器,适所以残害之也,故孟子所以有此譬之。



    ○注“巨室大宫也”至“喻之也”。



    ○正义曰:《字林》云:“巨,大也。”《白虎通》曰:“黄帝始作宫室,”是知巨室则大宫也。《周礼·考工记》云:“审曲面执,以饬五材,以辨民器,谓之工。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设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砖埴之工二。”轮、舆、弓、庐、匠、车、梓,凡此者,是攻木之工也。馀工不敢烦述。所谓工师者,师,范也。教也,即掌教百工者,如《汉书》云“将作少府秦官掌理宫室者”是也。匠人即斫削之人也,《风俗通》云“凡是於事巫卜陶匠”是也。然则此言匠人者,即攻木之匠也。



    ○注“金二十两为镒”。



    ○正义曰:《国语》云二十四两为镒;《礼》云“朝一镒米”,注亦谓“二十四两”。今注误为二十两。



    齐人伐燕,胜之。宣王问曰:“或谓寡人勿取,或谓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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