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回 神刀门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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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1回 神刀门主 (第1/3页)

    大漠,正午。

    太阳像火一样的燃烧大地,无尽的苍穹,一阵狂风掀起漫天黄沙,像雾一般的黄沙。

    迷漫的黄沙中,缓缓的走出一个人。

    是个中年人,一身紫缎细绸,说明他是对穿着十分讲究的人,但是衣衫却破裂至无法遮体的地步。

    他右手拿着把乌黑黝亮的刀,左手却拖着一张草席。

    他似乎刚从生死战中幸存,衣衫上血迹斑斑,长衫上的裂缝似被极锋利的刀剑划破。此时伤口未愈。仍淌着鲜血,血已经浸湿那身紫缎细绸。

    他的脸上几乎是被血染红,发出一种异样的红,可是他那一只眸子仍透出骇人的光亮。

    他的眼神中竟是如此疲备,是那么累,而且无奈。

    从他的身上就可以看出,那一战定是夺人心魄,惊天地泣鬼神的一战。

    草席上躺着一个人,一个男孩。

    男孩已经昏了过去,面色虽然苍白,但任谁都可看出,他是个非常健康的小孩,他没受一点儿伤。

    中年人不停地走着,慢慢的走着,他很累,累得想死,可是他不能,因为这个男孩。

    这男孩是他唯一的根,唯一的种,他可以死,但他不行,他必须延续宋氏家族的烟火。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所以无论如何他必须走,因为不走,就一定死。

    大漠的太阳像火,比火更热、更毒。

    他的汗水像不要钱的猛流,斗大的汗珠点在他脸上,血和汗交融,这使得他原本俊逸的面容,却显得如此狰狞可怖。

    像是十八层地狱中的催命阎王。

    他眼中流露出迷惘,绝望的不懂,他似乎看到了死亡。

    为什么要杀他?不懂,真的不懂。

    酷热火毒的太阳,毫不留情的将它的力量照在他的身上,使得他感到一阵晕眩,已走了一天一夜,他真的就想倒下,永远的倒下。

    他是武林盟主宋启民。

    人在面临绝望、死亡的时候,常常想起过去的往事。

    神刀门——创立于一甲子之前。

    门主宋超,为人忠厚老实,武艺高强。

    据说宋超喜好游山玩水,一日行经五行山,无意间发现一名武林异人所遗留下来的“神刀谱。”

    刀谱上强调,只要学习上头所载的武功,就必须创立神刀门,作为交换条件。

    宋超乃一儒士,但其志向远大,心想:“若要造福人群,必先要有强健的体魄。于是毅然决的留在五行山上研习武功。”

    三年后,神功大成,创立神刀门。

    由于其为人饱学诗经,总是宽大为怀,因此神刀门给人的感觉是满不错的。

    黄河之王李霸天即是个典型的例子。

    李霸天乃是黄河沿岸出了名的恶霸,平日作奸犯科,无所不用其极,谈起他的恶名,就连三岁的孩童也知道,那些善良的百姓就更别说了。

    一日,宋超行经黄河东岸,正巧碰上李霸天强抢民女,一时怒气上涌,架上梁子。

    二人相约“亡魂谷”中比个高个,双方大战七天七夜不分上下,从此成为生死至交。

    李霸天呢?

    李霸天受了宋超的感化,当了少林寺的秃驴。

    说起这件事,武林之中谁人不知,无人不晓。就连黄河沿岸的居民,也做了十天的庙会,以示感激之意。

    宋超掌管神刀门历时二十余年,最后才将掌门之位传给独子宋启民。

    神刀门之名,如日冲天。

    宋启民不仅继承宋超的遗志,甚至连个蚂蚁也不敢碰,其为人宅心仁厚可想而知。

    他生得风流倜傥、俊挺洒脱,不知羡煞多少武林中出名的美女。

    江南第一美女邓美连,为了宋启民开了家尼姑庵。

    华北才女刘钰兰,不惜下海当妓女。

    诸如此类的事不甚枚举,他长得太帅也,就连昔日“掷果盈车”的潘安,见了他也要先走一步。

    难道一个人长得太帅是件坏事吗?

    说也奇怪,宋启民千挑万选之下,竟娶了武林第一荡妇——沈媛媛,这件事传出江湖之后,令人啼笑皆非。

    ——棺材店的生意奇好无比,老板笑得合不拢嘴。

    ——亲生爱女上吊自杀、剃度出家,父母哭得涕泗纵横、尿屎流满地的不计其数。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放着好端端的美人才女不要,偏要捡一个万人骑的浪货。

    为什么?

    据他拜把兄弟王瑞表示,宋启民经不起沈媛媛的再三挑逗,在一个月黑风高的晚上,献出了初吻,从此一吻定情,二人结为夫妇。

    八个月之后生下一个又白又胖的宝宝。

    沈媛媛说:“小孩早产。”

    宋启民答道:“不错,小孩是我的。”

    到底是谁的孩子,就连沈媛媛也搞不清楚,然而一向忠厚老实的宋启民却始终认为:“孩子是我的。”

    是的,一个人长得太帅绝对不是件好事。

    因为神刀门七十余口人毁于一夕,在一个没有星星,没有月亮的晚上,杀进一批黑巾蒙面的汉子,来个“猫儿洗脸”——通杀。“杀得神力门片甲不留,尸骨无存。

    一把无情大火,烧得神刀门成为废墟。“宋启民武艺高超,二年前于武当山上夺得盟主之衔,神刀门之名响撤云霄。

    现在呢?

    一具具焦黑的尸体,竟连个收尸的人也没有,好惨!

    经过鹰眼神捕沈君山仔细的办认,除了三个人失踪之外,其它的无一幸免。

    这三个人是宋启民父子与沈嫒媛。

    可是他们人呢?

    “爹爹,孩儿肚子好饿喔!”草席上的男孩天真的说道。

    这名男孩年约七八岁,乍看之下,却与眼前这名中年人有几分神似。

    中年人正是神刀门主也是武林盟主宋启民。

    宋启民回头望着草席上的男孩、停下身子,满脸无奈道:“孩子,乖乖,再走——会儿就有卖吃的。”

    男孩想到自己略有记忆以来,就躺在这张草席上,一路受人追杀,每次见着老爹浴血奋战,巴不得自己快点长大。

    他总是恳求老爹传授武功,得到的回答是——一巴掌。

    “爹爹,我们还要走多久才能找到娘啊?”男孩又道。

    宋启民的神光中充满着痛苦,他右手紧握着刀柄,骨头“格格”作响,摇摇头,苦笑道:“爹也不知道,我们找遍整个大漠,都没有你娘的消息,我想或许她还在中原吧!”

    话罢,便转身紧紧的拉着草席,缓缓朝玉门关行去。

    漠南草原指大漠以南至阴山、贺兰山、祁连山山麓的蒙古高原南部边缘地域。

    东段乃是高原最近海洋部分,以雨丰草茂,察哈尔省中部的牧业、农业皆居漠南最盛,畜品以骆驼、牛、马为主。察哈尔的马特称“口马”,全国知名,多集中张垣,运销天津。

    农作物主要春麦、小米,多由冀省及察南人耕作,多伦以南,已尽成农田。

    多伦位居于沙漠边缘,正当农牧过渡地带,农畜产品集散于此,成为汉、蒙交易中心。

    中段即阴山、贺兰山外侧山麓,距海远,较干。以百灵庙、紫湖(定远营)

    为中心,尚为蒙人游牧之区。主牧绵羊、山羊、畜品及皮毛集中包头,输出天津。

    西段即河西走廊。

    走廊的地理位置,漠南草原西段,当祁连山的北麓地带。

    祁连山高达四千公尺以上,山顶融雪下注,山麓为一带联合冲积而所成的平原,肥沃宜农。马鬃山、合黎山、龙首山三段连成一列,平行障于北方,使此带状的农业地域。

    虽夹于两大不毛高原之间,独能一线西展,使我国本部与新疆盆地间得此廊道畅通。

    因在黄河以西,故有河西走廊之称。自汉代以来,我国和西方的来往,莫不赖此走廊,在东西文化的传播上,贡献实大。

    走廊东起乌鞘岭,西止玉门关,细长如带,居漠南草原中,土壤肥沃。东邻陕、晋、农民早就来此垦殖,仿效关中水利,自山口引水,开渠灌田,汉代就成了“农业走廊”。然以处于干燥候带中,雪水只能夏季融化,农产主要为小麦、小米、高梁之类,生产只有一季,各河雪水丰弱不一。

    白亭河、弱水最丰,汇成白亭、居延二海。弱水最长,山麓冲积扇上农田最多,人口最密。

    玉门关方是农业带的西端,敦煌位党河冲积扇上,适居关侧,当历代出入关的冲途,因而成中西文化的交会点。

    敦煌位于五条通上。

    街上最大的酒楼叫“七巧楼”,现在每一扇窗子都是漆黑的,洒楼的伙计显然早已睡得很沉。

    宋启民拖着草席,踏着沉重而又疲备的步伐,却直接走过去推门。

    门居然没有上栓。

    “嘎”的一声,划破寂静的夜空,令人不禁汗毛根根竖起,不寒而颤。

    没多久,一名伙计提着一盏油灯缓缓走来,不悦道:“是谁啊?都什么时辰了,带想干嘛?”

    宋启民抱起草席上的男孩,歉声道:“对不起,小二哥,这么晚还打扰你,实在是咱们父子俩一.整天没吃东西,不知可否麻烦你弄点吃的,银子我加倍付你。”

    店小二打了呵欠,望望他怀中的男孩,无奈道:“好吧!看你是个大男人带着一个孩子的份上,自己随便坐,我去去就来。”

    也不管宋启民作何表示,便迳自往伙房行去。

    宋启民随意挑了张桌子,二人坐下之后,男孩掩不住内心的喜悦,兴奋道:“爹爹,孩儿饿得可以吃下一条牛也!”

    宋启民摸摸男孩的头,慈祥道:“你要是真能吃下一条牛,爹会很高兴的,待会儿别忘了多吃一点。”

    男孩天真的点点头。

    许多人本就是为吃而活,比起那些为生活而吃的人幸福多了。

    每当到了吃饭的时候,宋启民心中有股说不出的歉疚,他带着孩子跑遍南北五省,甚至远至大漠,为了寻找沈嫒嫒的下落,吃尽苦头,为的只想解开心中的结。

    他不能了解,是什么人毁的神刀门。

    又是那些人处处追杀不止,唯——的目的,只想——抢走他唯一的孩子。

    为什么?为什么?内心隐藏千万个不同原因的疑问,然而一年多来他改变了。

    他变得阴狠,变得残酷,最主要的他学会如何保护自己,还有他唯一的孩子。

    可是谁又能保证,他能持续多久呢?

    原先俊挺的面容而今布满皱纹,双手更是沾满血腥,身上又遗留下大小不一的刀疤创痕,难道这就是所谓的“代价”吗?

    又冷又硬的馒头上了桌,另外摆了盘丁香小鱼干。

    男孩面露饥渴的神色,却不敢伸手去拿。

    宋启民苦笑的拿起一个馒头,拿了些小鱼干塞在里头,递给男孩,慈祥道:“孩子,快吃吧!‘咱们还得赶路。”

    男孩飞快的接这馒头,便狼吞虎咽起来。

    宋启民恳求道:“对不起,小二哥,能不能打点酒给我?”

    店小二不悦的拿了壶酒,重重的甩在桌上,转头便走。

    酒醉而辣,宋启民只喝了一口,就不禁皱起眉。

    宋启民不认得方治,他从来没有见过方治。

    但方治一走进七巧搂的门,宋启民立刻认出他来。

    方治,方大铁,他这个人的确就像是铁打的。

    他穿着一身雪白的衣衫,没有被衣衫掩盖的地方每一处都黝黑如铁,在灯下闪闪的发着油光。

    他目光锋锐,嘴唇紧闭,走路的姿态奇特而怪异,全身都充满劲力,每当他一步跨出时,整栋房屋都仿佛不能承受他的重量。

    八个人跟在他身后,不问可知,必定也是千中选一的壮士。

    他坐下,这八个人就站在他身后,他坐着的时候,别人通常都只有一旁站着,世上几乎很少有人敢跟他平起平坐。

    店小二照子很亮,就用膝盖去想也知道这种人绝惹不起,他赶紧迎上前去,哈腰巴结道:“大爷,您要点什么?”

    八个人之中。有一满脸横肉、五短身材的痞子骂声道:“他妈的!上你这个鬼地方就是喝酒,哪这么多废话!”

    “是,是!小的立刻去张罗。”

    方治并不姓方,据说他是武林中极有地位的人的私生子,但这只是传言,谁也不能证实。

    他十五岁以前的历史几乎没有人知道。

    宋启民只知道他十五岁时是一家镖局的趟子手,一个月之后就升为镖头,十六岁的时候杀了那家镖局的主人,将镖局占为已有。

    二年后他把镖局输掉了,做了当地的捕头,三年中他捕获四十四名的江洋大盗,杀了其中八个,但却放走了三十六个。这三个六个人从此对他五体投地,江湖中的黑道朋友,从此都知道有这么一个捕头,武功极高,义气干云,简直就可与隋唐时卖马的好汉,秦琼、秦叔宝前后辉映。

    二十二岁他辞去捕头职位。开始组织“嵌顶帮”。

    开始的时候,嵌预帮只有二处分舵,数拾名党羽。经过过多年的奋斗,并吞其它二十余个帮会,方正式改名为“十二嵌顶”。

    因为它在江南十二个主要城市中都有分坛,每一坛统率四个分堂,每一堂指挥八个分舵。

    现在“十二嵌顶帮”已是江南最大的帮派,连历史悠久、人数最多的丐帮都凡事让他三分。

    当年无名镖局中一个无名趟子手,现在已是这最大帮派的总瓢把子,直接间接归他指挥的人至少在三万以上。

    他的财产更多得无法统计。

    这一切并非凭空而来,据说他身上大大小小的伤疤多达上百余处,一个人的武功不算很高,经过多年的生死血战之后,还能活得下来,可想而知其人剽悍无比,称得上是个铁汉。

    十足的铁汉。

    所以,无论谁想击败这么一个人,都是不容易的问题是,他来鸟不拉屎,鸡不下蛋的大漠干嘛?

    夜已深。

    本就是死寂的七巧楼,竟又川流不息的进来些人。

    这些人包括少林的外家弟子林冲、郑州言家拳的高手孙子。

    公、天山大侠谭道良,及一些不知名的各路人马。

    人影幢幢,草木皆兵。

    宋启民饮尽壶中的酒,将男孩用草席紧紧的裹在肩上,右手却紧紧握住那柄黝黑发亮的薄刀,慢条斯理道:“谢谢你,小二哥,请你算个账。”

    “一共是九分银子。”

    宋启民从怀中拿出些碎银,淡淡道:“多的就赏给你。”

    话一落,便起身准备离座。

    “盟主可否赏个脸,陪在下喝两杯。”方治一旁道。

    宋启民扬头往方治那桌望去,摇摇头并未答话,人也一步步朝门外行去。

    方治突然一拍桌子,跳起来怒道:“他妈的,什么玩意儿,给你脸你不要脸厂宋启民站在那儿等着。

    他动的时候准确迅速如蛇蝎,不动的时候看来又变得温文有礼,脸上甚至还带着一丝微笑,看着方治道:“阁下好意,在下心领……”

    话落于此,方治怒喝一声,突然冲天飞起。

    一道乌光也从天山大侠谭道良坐身之处迎面而来,直射宋启民的下部,刹时之间,漫天掌风指影、刀光剑影笼罩场中。

    随着方治一声大喝,又是“轰”的一声两旁的墙壁同时撞破二三十个大洞,每个洞里露出一支弩匣。

    无数支硬弩暴射而出。

    没有任何别的字能形容他们的默契、他们的武功。

    只有一个字。

    快!

    快得不可思议,快得无法招架,快得令人连他们的变化都看不出。

    这些人快,宋启民更快。

    夹壁中本来埋伏着二十名的弩箭手,现在已有十六名倒下,剩下的四人也已窜出,高呼着夺门而逃。

    这仅是一瞬间的事。

    当宋启民发觉墙壁中竟有弩箭手,人也幽灵似的掠去。

    此起彼落的惨呼声,令人不寒而颤。

    静——静得连根针掉在地上都听得见。

    天山谭道良邪笑遭:“中了我的断魂针,不出十天,魂断人亡,何必作困兽之斗呢?”

    宋启民发觉自己的腿上插着一根细小的乌针,伤口上略有酸麻之感,想起背上的男孩,不禁鼻头上沁出冷汗。

    方治退至谭道良身旁,又喝道:“姓宋的,你敢不敢过来跟我一对一决一死战?”

    宋启民没有回答,慢慢的走了过去。

    他身旁站着四个人突然出手,手中赫然已有兵器在握。

    那些兵刃是一只匕首、一只判官笔、一只钢环、—条软鞭。

    这四样兵刃不是极短就是极长,短极险,长极强。

    无论长短,都是极难练的外门兵器。

    看他们的兵器,就知道他们的武功绝不在方治之下。

    但他们兵器虽已拔出,却几乎连施用的机会都没有。

    因为,宋启民的身形突然展动。

    长鞭刚挥出,宋启民已欺入他怀中,反掌一切。

    这个痞子甩鞭,手抚咽喉,倒下。没有惨呼声,他的脖子已如面条般软软垂下。

    龙虎钢环一震,寒光四射。

    突然一道闪电般的紫光迎面而来,钢环落下,这人手抚着脸,而指缝间鲜血向外溢,也没有惨呼。

    他的脸已变得像是个切成两半的西瓜,浓浓的白点随着倒下的身躯汩汩流出。

    方治忽然觉得满嘴发苦,额角上已流下冷汗,又开始往后退,他仿佛想退到那八名大汉的身后。

    这八名保镖似已被吓呆了,低着头噤若寒蝉。

    天山大侠潭道良早巳惊讶得说不出个屁来,心想,身中断魂针的人竟还有此功力,不禁“叭嚓”的流出满地的尿屎,臭气冲天骚味从他的裤裆里阵阵传出。,宋启民苍白的脸孔渐渐发绿,双腿更是不听使唤的打起摆子,他知道自己的时间已不多了。

    他大喝一声,强提一口真气,身形暴起四丈之多,向前掠去。

    才不过眨眼工夫,这仅存十个人的人头,竟奇迹般的落了下来。

    看到这个场面的只有一个人他是店小二。

    不过,事后他成为一个疯子,因为没有人相信话。

    血红的太阳,冉冉的朝东升起。

    成千上万条的金光,照射在五条通上。

    早起的人们遛鸟的遛鸟,遛狗的遛狗,却始终没有人发觉到七巧楼内,昨儿个夜晚一场武林突起见的打斗。

    楼内鲜血早已凝固,遍地的残肢断也失去了踪影。

    留下的只有一把刀。

    不!

    应该说是两把,因为这把乌沉沉刀已断成二截,刀上血迹斑斑,令人胆颤心寒,不忍目睹。

    扬州,四维巷。

    天还没有亮,只有远方一点曙光,街道一片冷清。

    萧索的风缓缓的掠过,此时人们皆在沉睡,只有一间屋子透出一丝光芒。

    朱家肉铺。

    屋子里灯光昏黄,空气中有着淡淡的血腥味,里面没有风,很闷,死寂般的沉闷。

    屋子没有任何东西,只有一个人和一条手脚都被捆住的猪。

    一把不长不短的刀,在昏暗的灯光下,发出一种很奇异的光芒,说不出的诡谲。

    拿刀的是——名面容清,衣衫朴素的少年,他眼睛像是天上的寒星,整个人笼罩在一股冷漠无情的杀气下。

    猪似乎不知自己的死期将近,动也不动,像是安静的睡着,一点也不为将来担心。

    少、年冷冷的看着它,这条不大不小的黑毛猪,他忽然有个念头,做猪比做人幸福。.因为猪不会自相残杀,只有人会。

    猪养肥就必须死,人长大了似乎也应该被杀。

    他永远忘不了那段艰涩痛苦,充满鲜血的日子,就像一只受了伤的野兽,被成群猎人追杀的滋味。

    那时他才六岁,就必须受尽折磨苦痛、死亡的威协。

    他不懂,可是他恨。

    少年的眸子燃起足以令世界毁灭的怒火,拿刀的手微微在抖,眼前的猪突然幻化成无数张狰狞的面孔。

    父亲的惨死,仇人得意的笑容,这些不停的在脑海中翻腾,更像针中破的狠刺心底深入,手抖动得更厉害。

    他须要烈得浓辣之酒,强行抑下喉管的怒火。

    辛辣得难以人口,可是他还是干了一壶,因为他快被这些水难记怀的记忆逼得将要崩溃了。

    酒,能让他脑子暂时空白,所以他必须喝,不停的喝,否则一旦清醒他就疯了。

    远方传来鸡鸣,天大概是快亮厂。

    少年没有动,猪也没动,他的眼神渐渐冷静,昏黄的灯烛映在他脸上,竟出奇的苍白,没有一丝一毫人气。

    脚步声从身后缓缓传来,少年不用回头就知道是谁。

    朱老实,他父亲的一个好朋友。

    他的人和他的名字一样,老老实实、规规矩矩,脸长得方方正正,总是挂着一付诚恳的笑容,看起来就像是个好好先生。

    的确,朱老实——直是个好人,—一个善良的老百姓。

    他的职业是屠夫,对象是猪。

    可是有一天,他的刀沾上人的血,十个畜生的鲜血。

    衣冠禽兽。

    扬州城里有个土霸王,名叫刘湖,他的名字在方圆百里之内,连三岁的孩童都知道,因为他是全城中最有钱有势的人。.十个人之中,至少有六个人身上的衣服是刘湖绸缎庄买来的,吃的米也是刘湖店里买来的。

    你随便走到哪里,脚下踩着的可能是刘湖的地,随便看到哪个女人,都可能是刘湖玩过的。

    在这里,你无论做什么事,都免不了要和刘湖沾上点关系。

    刘程宝是他唯一的儿子。

    儿子和他老子一样,好酒好色,狂赌且又烂嫖。

    但是他犯上一件要命的错。

    他玩朱老实的老婆。

    朱老实一刀刀就捅死他,老婆也在羞愤之余上吊自杀,只留下一个女儿。

    唯一的独子惨死,刘湖发誓要把朱老实大剁八块,四块喂猪,还有四块斩成肉酱喂鱼。

    刘湖说过的话,几乎没有做不到的。盛怒之余,他还想出一个更恶毒的方法。

    他给他七天期限,明的是要他为自己安排后事,暗的却是要他深深体会死亡的恐惧。

    每天一大早朱老实一打开门,就会看到门口有动物的死尸,鸡、兔、牛、马、虎、狮、骆驼。

    死法都是一样,大剁成八块。

    七天来看到七种动物的尸体,朱老实的确有种刻骨铭心的感觉——死亡。

    最后一天,朱老实甚至都备好棺材。

    死并不恐惧,可怕的是“等死”的滋味。

    没有人比朱老实体会得更深刻,他几乎在第三天就忍不住,想自我解脱,可是那刘湖却用他女儿的生命来威协他,没有办法,他只能继续等,等死。“

    这种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地狱生活,直到遇上一个人,才完全改观。

    少年的父亲,宋启民。

    宋启民并没有杀刘湖,只留下一个让他永远也不敢忘记的教训。

    没有什么教训比死亡更可怕。

    他让他了解,什么是死亡。

    刘湖的财富多得不可计算。玩过的女人不少也是处女,所以他有很多仇人,多得连他自己都记不清。

    但却没有一个妄想来杀他,也没有人敢。

    刘湖手下有数百名高手,住的地方更是连一只苍蝇也飞不进来。

    可是却偏偏有人在数百名高手监视和歹毒机关下,悄悄的进来,无声的出去。

    这个人就是宋启民。

    他在他的床前墙上用刀写下一句话:“朱老实若死,你一定不能活。”

    十一个字,字字都像用刀刻在他的心上,他愤怒,简直快气炸了,但是他却怕,死亡的阴影无时无刻的在他头上,这是他有生以来,第一次怕得发抖。

    第二天一大早就更换家中所谓的数百名高手,撤掉朱老实家外的人。

    后来他后悔得要命,为什么要给朱老实七天期限。

    所以朱老实没死,甚至活得很好。

    少年眼神更冷,仿佛化看到的不是猪,是人,仇人。

    刀光轻绽,冷骤起。

    “孩子,你在想什么?”身旁传来朱老实的声音。

    少年摇摇头,淡淡道:“没有。”

    朱老实又道:“忙完了,一同来吃早点。”

    少年仅是点点头,并未答话。

    朱老实说罢,便转身离去……窗纸已白。

    大地渐露署光。

    少年双目望着那头半大不小的黑毛猪,突然——他手中的杀猪刀突然一闪,灿烂的光芒,消逝得很快。

    一道血箭,从那头猪的喉管七寸之处狂飚而出。

    才不过眨眼工夫,它略为抖动一下即安息了。

    就在这时,他觉得自己胃中像似烯起一团火,身子骨突然痉挛,整个人都似已虚脱。

    他咬紧牙,闭起眼睛,汗水已湿透了衣衫。

    他的胃在抽搐,一种呕吐的感觉油然而生。

    于是他一个人躲在屋角流着泪呕吐。

    少年虽然不想流泪,但每天早上杀猪的时候,每次看到屠刀的血渍,他还是忍不住要一个人躲着偷偷呕吐。

    他恨。

    恨那一张张的猪脸,无法变成记忆中那熟悉的脸孔。

    朱老实又出现了。

    不过这次的出现,却推了一车滚烫的水。

    少年默默无语拿着瓢,将桶中的热水一瓢瓢、一瓢瓢的淋在那猪头上。

    接着便是拔毛、解剖。

    朱老实人虽老实,然而那把菜刀在他手上可就不一样了,他熟练的取出内脏、猪肠,然后分类。

    五花肉、上肉、中骨、小骨、猪耳朵、猪蹄膀……。

    才不过半个时辰不到,一堆堆的井然有序。

    朱老实道:“孩子,待会儿叫我们家那个丫头煮个猪肝汤,看你!家里是卖猪肉的,你脸色总是那么苍白。”

    “谢谢你,朱伯伯,我不想吃。”少年胸膛微微起伏不定,似乎他从不说出那么多的话。

    朱老实摇摇头,拉起少年的手,慈祥道:“走吧!咱们吃饭去。”

    少年拒绝道:我想磨完刀再吃,你们先吃。“

    话一落,便拿起屠刀,“咔吱咔吱”的磨将起来。

    这种声音说有多难听就有多难听,然而少年的眼神中却隐隐约约的射出快慰的光芒。

    桌上摆了四样菜,一个汤。

    猪肝汤。

    少年此时已换了一袭蓝衫,细目望去还颇“俊”的。一名年约十五六的清秀姑娘见着这名少年,便开口说道:“你看你,一定要等饭菜都凉了才肯吃。”

    话一落,拉起少年的手,一同入了座。

    这名姑娘不是别人,正是朱老实的独生爱女朱小苹。

    或许是从小猪肉吃多了吧,朱小苹显得略有些丰满,坚挺的胸部,结实的肌肉,像是个刚成熟的苹果。

    少年挟起一块白切肉,眉头一皱,望着朱小苹。

    朱小苹“噗嗤”一声笑了出来,娇道:“宋哥哥,你看着我干嘛,我已经吃了十几年哩,习惯就好。”

    说的也是,天天吃肉,餐餐都有肉,不习惯也得习惯。

    但眼前这名少年为什么吃不胖,脸色始终是那么苍白。

    纸一样的惨白。

    朱小苹又道:“宋哥哥,你答应人家要出去走走的,可是你每次都骗人。”

    “今儿个晚上好不好?咱们去河边走走嘛!”朱小苹突又接口道。

    少年仅是点点头,并未答话。

    朱小苹暗道:“哼!这个楞小子阴阳怪气的,八竿子打不出一个响屁,看我今晚怎么收拾他。‘’想到自己今晚的计划,朱小苹不禁脸蛋红通通的。

    少年食量大得惊人,竟吃了八碗之多,朱小苹似乎早巳看得麻痹,因为他很少吃,一天只吃一餐,甚至两天吃一餐。

    为什么?

    不为什么,少年只知道趁着能吃的时候多吃点,他永远无法忘怀从父亲手中接过又冷又硬的馒头,之后,他见父亲的身体一日日的虚弱,脸色一日日的惨绿,终于倒了下去。

    记忆中的父亲是那么坚强、是如此健壮,他是强者,也是他唯一的亲人。

    而今自己是个寄人篱下的孤儿,他恨。

    恨那些夺走父亲生命的人。

    他更恨馒头,因为一见到馒头就会联想父亲的惨死。

    因此,他只吃米饭,不吃馒头。

    一日,朱小苹想换换口味,做了些可口的小笼包、银丝圈,还有白胖胖的馒头。

    结果少年呕吐了三天三夜,连胆汁、苦水都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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