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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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九年之余而不至于六年之急,万有一焉而或不及余三年,则必惕然儆惧,凡事皆从减节,痛革用度之无益者,使毋至于国非其国焉,实惟宗社无疆之休。

    《周礼春官》:天府祭天之司民、司录,而献民数、谷数则受而藏之。

    林之奇曰:“岁献民数、谷数,最为致太平之要务。《管子》曰:‘制国以为二十一,工商之乡六,士乡十五。’三分其制而言之,即所谓七民而五农夫、二工商也。先王所以为此者非他,为欲等其民数、谷数,使之本末相当,用为平岁之经制。故尔至于水旱不虞之至则必有储蓄以待之,三年耕必有一年之蓄,三十年之通必有十年之储。国有十年之储则谓之太平,故曰岁献民数、谷数最为致太平之要务者也。自古在昔先民有作,其所以经纶图维,以富邦国、以生万民者,其要实在乎此,孰谓其可忽而不思,以坐视夫民之穷哉?”

    臣按:民生于天而岁岁有生死,谷产于地而岁岁有丰凶,苟非有司岁岁各具其数以闻之于上,则朝廷之崇高、海宇之广远、闾阎之幽隐,曷由以知之哉?是以成周盛时,每岁必祭司民司禄而献民数、谷数焉。献民数俾其知登耗也,献谷数俾其知多寡也,料其民数、计其谷数,郡邑版图其户口凡若干,内外仓场其蓄积凡若干,就一邑而计之,农圃食力者若干人,工商末作者若干人,吏兵廪食者若干人,枚而举之,总而会之,一人之食日费几何,一月之食几何,一岁之食几何,某所有仓廪几何,一岁支发几何、存余几何,散之足以食几何人,积之足以给几何年。因其一岁之所入通其累年之所积,以谷之数而较之于民其果相当否邪,三年而有一年积否邪,十年而有三年积否邪,三十年而有十年积否邪。彼此通融,有无相济,以羡补不足。多而有余也则蠲民之逋负、除民之租赋,不尽利以遗民;少而不足也,则省上之常费,除人之冗食,不侈用以伤财,如是则民谷两足矣。民有余食,国有余积,则凶荒有备,祸乱不作,风俗淳厚,治教休明矣,太平要务岂外是哉?

    《大学》:君子先慎乎德,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

    朱熹曰:“德即所谓明德,有人谓得众,有土谓得国,有国则不患无财用矣。”或问熹曰:“所谓先慎乎德,何也?”曰:“上言有国者不可不慎,此言其所慎而当先者尤在于德也。德即所谓明德,所以慎之亦曰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以修其身而已矣。”

    外本内末,争民施夺,是故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是故言悖而出者亦悖而入,货悖而入者亦悖而出。

    朱熹曰:“人君以德为外,以财为内,则是争斗其民而施之以劫夺之教也。盖财者人之所同欲,不能絜矩而欲专之,则民亦起而争夺矣。外本内末故财聚,争民施夺故民散,反是则有德而有人矣。悖,逆也。此以言之出入明货之出入也。”熹又曰:“有德而有人有土,则因天分地,不患乎无财用矣。然不知本末而无絜矩之心,则未有不争斗其民而施之以劫夺之教者也。《易大传》曰‘何以聚人曰财’,《春秋外传》曰‘王人者将以导利而布之上下’者也,故财聚于上则民散于下矣,财散于下则民归于上矣。言悖而出者亦悖而入,货悖而入者亦悖而出,郑氏以为君有逆命则民有逆辞,上贪于利则下人侵畔,得其旨矣。”

    臣按:财者人之所同欲也,土地所生止于此数,不在上则在下,非但上之人好而欲取之,而下之人亦恶人之取之而不欲与也。人心好利无有纪极,苟非在上者先谨其德,知义之可重而财利之轻,其不至专民之利而劫夺之也几希。今焉惟德之是谨,兢兢焉以自守,业业焉以自持,知财利吾所好也而民亦好之,吾之欲取之心是即民之不欲与之心,不得已而取之,所取者皆合乎天理之公而不咈乎人情之欲,如是而取之则入之既以其义而出之也亦必以其道矣。如是,则是能与民同好恶而以民心为己心,所谓絜矩之道而治平之要不外是矣。

    生财有大道,生之者众,食之者寡,为之者疾,用之者舒,则财恒足矣。

    吕大临曰:“国无游民则生者众矣,朝无幸位则食者寡矣,不夺农时则为之疾矣,量入为出则用之舒矣。”

    朱熹曰:“此因有土有财而言,以明足国之道在乎务本而节用。”又曰:“《洪范》八政食、货为先,子贡问政而夫子告之亦以足食为首,盖生民之道不可一日而无者,圣人岂轻之哉?特以为国者以利为利,则必至于剥民以自奉而有悖出之祸,故深言其害以为戒耳。至于崇本节用,有国之常政,所以厚下而足民者则固未尝废也,吕氏之说得其旨矣。有子曰‘百姓足君孰与不足’,孟子曰‘无政事则财用不足’,正此意也。然孟子所谓政事,则所以告齐梁之君使之制民之产者是已,岂若后世头会箕敛、厉民自养之云哉?”

    臣按:金履祥谓《大学》通章以货财为戒,而此以生财为言,何也?盖财用国之常经,不可一日无者,苟徒禁其为聚财之政而不示之以生财之端,则异时国用不给,终不免横取诸民,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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