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佾篇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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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佾篇第三 (第1/3页)

    (一)

    孔子謂季氏八佾舞於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

    季氏:魯大夫季孫氏。

    八佾:佾,行列義。古代舞以八人為列。天子八佾,六十四人。諸侯六佾,大夫四佾,士二佾,十六人。或說:六佾三十六人,四佾十六人,二佾四人。今不從。季孫氏於其家廟之庭作八佾之舞,是以大夫而僭用天子之禮。

    是可忍也:此忍字有兩解。一,容忍義。季孫氏以大夫而僭天子之禮,此事可忍,何事不可忍。此乃孔子不滿於魯君不能制裁其大夫之僭肆。一,忍心義。季氏八佾舞於庭,上僭天子,近蔑其君,此事尚忍為,將何事不忍為。此指斥季氏。或說:孰,訓誰,[光案:“孰,訓誰,”之逗號,東大版原作“孰,訓誰。”之句號。]指人不指事。孰不可忍,謂於誰何人之所為而不可忍。故當從前解。今按:“是可忍”指事,“孰不可忍”指人,[光案:“‘是可忍’指事,‘孰不可忍’指人”,東大版原作“是可忍指事,孰不可忍指人”,“是可忍”、“孰不可忍”二處無引號。]有事則必及人,不當拘泥作分別。季氏忍於其君,則又誰何而不可忍?是誰[光案:疑“誰”為“雖”之誤植。三民版原作“雖”。若然,東大版、聯經版俱誤。]弒父與君,亦將忍而為之。本章與次章,皆責季氏與三家,非責魯君,當從後解。

    孔子重言禮,禮必有上下之分,遂若孔子存心袒護當時之在上者。其實不然。禮本於人心之仁,非禮違禮之事,皆從人心之不仁來。忍心亦其一端。此心之忍而不顧,可以破壞人羣一切相處之常道。故孔子之維護於禮,其心乃為人道計,固不為在上者之權位計。

    本篇皆論禮樂之事。禮樂為孔門論學論政之共通要點,故《論語》編者以此篇次〈學而〉〈為政〉之後。

    或說:本篇不名〈季氏〉,而稱〈八佾〉,是孔子深責其惡,故書其事以命篇。或說:篇名非出孔子,因《下論》第十六篇有〈季氏〉,故此改稱〈八佾〉。然則《論語》篇名,當定於全書纂成之後。

    【白話試譯】

    季孫氏在他家廟的庭中使用了周天子八八六十四人的舞蹈行列,孔子說:“這等事,他都忍心做,什麼事他不忍心做呀!”

    (二)

    三家者以〈雍〉徹。子曰:“‘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光案:“‘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句末之逗號在引號外,東大版原作“‘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句末之逗號原置引號內。]奚取於三家之堂?”

    三家:魯大夫,孟孫、叔孫、季孫。

    以雍徹:〈雍〉,《周頌》篇名。徹同撤。古禮祭已畢,撤祭饌,樂人歌詩娛神。〈雍〉之篇為周天子舉行祭禮臨撤所唱之詩,三家亦唱〈雍〉詩撤祭饌。

    相維辟公,天子穆穆:此兩句在〈雍〉詩中。相,儐相,助祭者。辟,訓君。指諸侯。公者,二王之後於周封公,夏之後為杞,殷之後為宋。穆穆,美而敬之形容辭。周天子行祭禮,諸侯皆來助祭,杞、宋二公亦與焉。天子則穆穆然,至美至敬。

    奚取於三家之堂:堂,廟堂。〈雍〉詩所詠,於三家之廟堂無所取義。

    此兩章皆孔子深斥當時魯三家僭禮不當。三家出魯桓公後,於季氏家立桓公廟,遇祭,三家同此一廟。前章言季氏之庭,此章言三家之堂,皆指此一廟也。

    【白話試譯】

    魯國孟孫,叔孫,季孫三家,舉行家祭,祭畢撤饌之時,也命樂工唱〈雍〉之詩。先生說:“〈雍〉詩中說:‘四方諸侯都來助祭,[光案:“雍詩中說:‘四方諸侯都來助祭”,三民版原作“(雍詩中說)四方諸侯都來助祭”,“雍詩中說”四字加小括號。括號內乃錢子所添,以助語意之豁然,不宜刪動,當遵之。東大版殆漏植此小括號於先,聯經版承之。若然,東大版、聯經版俱誤,俱宜加上小括號。惟,括號內宜添冒號,改為“(雍詩中說:)‘四方諸侯都來助祭”。]天子儀容,那樣穆穆地敬而美’,[光案:“‘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句末之逗號在引號外,東大版原作“‘相維辟公,天子穆穆,’”句末之逗號原置引號內。]這在三家堂上唱來,有何意義呀!”

    (三)

    子曰:“人而不仁如禮何!人而不仁如樂何!”

    仁乃人與人間之真情厚意。由此而求表達,於是有禮樂。若人心中無此一番真情厚意,則禮樂無可用。如之何,猶今云拿它怎辦,言禮樂將不為之用也。孔子言禮必兼言樂,禮主敬,樂主和。禮不兼樂,偏近於拘束。樂不兼禮,偏近於流放。二者兼融,乃可表達人心到一恰好處。

    禮樂必依憑於器與動作,此皆表達在外者。人心之仁,則蘊蓄在內。若無內心之仁,禮樂都將失其意義。但無禮樂以為之表達,則吾心之仁亦無落實暢遂之所。故仁與禮,一內一外,若相反而相成。

    道家後起,力反儒家之言禮。老子曰:“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其實失於仁而為禮,則不僅薄而已,為偽為僭,無所不至,宜為亂之首。

    孔子言禮,重在禮之本,禮之本即仁。孔子之學承自周公。周公制禮,孔子明仁。禮必隨時而變,仁則亙古今而一貫更無可變。《論語》所陳,都屬通義,可以歷世傳久而無變。學者讀本篇,更當注意於此。

    【白話試譯】

    先生說:“人心若沒有了仁,把禮來如何運用呀!人心若沒有了仁,把樂如何來運用呀!”

    (四)

    林放問禮之本。子曰:“大哉問!禮,與其奢也寧儉。喪,與其易也寧戚。”

    林放:魯人。或曰孔子弟子。

    禮之本:禮之所由起,即禮之本原所在。

    大哉問:孔子喜其問而稱歎之。

    禮與其奢也寧儉:禮本於人心之仁,而求所以表達之,始有禮。奢者過於文飾,流為浮華。儉者不及於程節,嫌於質樸。然奢則外有餘而內不足,儉則內有餘而外不足,同嫌於非禮。外不足,其本尚在。內不足,其本將失。故與其奢寧儉。

    喪與其易也寧戚:人與人相交相處而有仁有禮。人有死生,人之相交相處,至於死生之際,而人心之仁益見,其禮亦益重。故又特舉喪禮一端言之。“易”字有兩解,[光案:“‘易’字有兩解”,東大版原作“易字有兩解”,“易”字無引號。]一平易義。如地有易險,行於平易之地,其心輕放,履險則否。人之居喪,其心寧戚毋易。另一解,治地使平亦曰易,故易有治辦義。衣衾棺槨一切治辦而哀情不足,是亦不足觀。故曰寧戚。

    禮有內心,有外物,有文有質。內心為質為本,外物為文為末。林放殆鑒於世之為禮者,競務虛文,滅實質,故問禮之本。然禮貴得中,本末兼盡。若孔子徑以何者為禮之本答之,又恐林放執本賤末,其弊將如後世之莊老。故孔子仍舉兩端以告,與彼甯此,則本之何在自見,而中之可貴亦見。抑且所告者,具體著實,可使林放自加體悟。事若偏指,義實圓通。語雖卑近,意自遠到。即此可見聖人之教。

    禮有文有節。如飲食之禮,為之簠簋籩豆罍爵,所以文之也。其本則汙尊抔飲,惟儉而已。臨喪之禮,為之衰麻哭踊之數,所以節之也。其本則哀痛慘怛,惟戚而已。若惟知有本,不文不節,亦將無禮可言。故孔子雖大林放之問,而不徑直以所為本者答之。

    【白話試譯】

    林放問:“什麼是禮的本原?”先生說:“你所問,意義大了。一切的禮,與其過於奢侈,寧過在節儉上。喪禮與其過於治辦,寧過在哀戚上。”

    (五)

    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也。”

    亡,通無。古書無字多作亡。本章有兩解:一說:夷狄亦有君,不像諸夏競於僭篡,並君而無之。另一說:夷狄縱有君,不如諸夏之無君。蓋孔子所重在禮,禮者,人羣社會相交相處所共遵。若依前一說,君臣尤是禮中大節,苟無君,其他更何足論。孔子專據無君一節而謂諸夏不如夷狄。依後說,君臣亦僅禮中之一端,社會可以無君,終不可以無禮。孔子撇開無君一節,謂夷狄終不如諸夏。晉之南渡,北方五胡逞亂。其時學者門第鼎盛,蔑視王室,可謂有無君之意,但必嚴夷夏之防以自保,故多主後說。宋承晚唐五代藩鎮割據之積弊,非唱尊王之義,則一統局面難保,而夷狄之侵凌可虞,故多主前說。清儒根據孔子《春秋》,於此兩說作持平之采擇,而亦主後說。今就《論語》原文論,依後說,上句“之”字,[光案:“上句‘之’字”,東大版原作“上句之字”,“之”字本無引號。]可仍作常用義釋之;[光案:“作常用義釋之;”之分號,東大版原為“作常用義釋之。”之句號。]依前說,則此“之”字,近“尚”字義,[光案:“則此‘之’字,近‘尚’字義”,東大版原作“則此之字,近尚字義”,“之”、“尚”二字本無引號。]此種用法頗少見。今仍采後說。再就古今通義論之,可謂此社會即無君,亦不可以無道。但不可謂此社會雖有道,必不可以無君。既能有道,則有君無君可不論。《論語》言政治,必本人道之大,尊君亦所以尊道,斷無視君位高出於道之意,故知後說為勝。

    【白話試譯】

    先生說:“夷狄雖有君,仍不如諸夏之無君。”

    (六)

    季氏旅於泰山。子謂冉有曰:“女弗能救與?”對曰:“不能。”子曰:“嗚呼!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乎?”

    旅於泰山:旅,祭名。泰山在魯。古者天子得祭天下名山大川,諸侯則祭山川之在其境內者。季氏乃魯之大夫,旅於泰山,不僅僭越於魯侯,抑且僭越於周天子。

    冉有:孔子弟子,名求,時為季氏家宰。

    女弗能救與:女即汝,古通用。季氏所為非禮,為之家臣者,當設法救正。

    嗚呼:感歎辭。

    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乎:曾,乃也,詰問辭。曾謂,猶今云難道。林放知問禮之本,如泰山之神亦能如林放,將不受此非禮之諂祭。

    孔子平日不輕言鬼神,言及鬼神,並一本於人道,就人事常理作推斷。守道有禮之人,將不納他人違道非禮之諂媚。神,人所敬禮,亦必守道有禮,何可以無道非禮之事諂媚之?若泰山果有神,其神豈轉不如林放。孔子曰:“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果有泰山神否?孔子未嘗言其必知。但果有神,必不能不如林放,則孔子信以為可知。

    【白話試譯】

    季孫氏去祭泰山,先生告冉有道:“你不能救正這事嗎?”冉有對道:“我不能。”先生嘆息道:“唉!難道泰山神會不如林放嗎?”

    (七)

    子曰:“君子無所爭,必也射乎![光案:“必也射乎!”之驚歎號,東大版原作“必也射乎?”之問號。]揖讓而升下,而飲,其爭也君子。”

    必也射乎:古射禮有四,一曰大射,天子諸侯卿大夫,當時之貴族階層,用以選擇其治下善射之士而升進使用之之禮也。二曰賓射,貴族相互間,朝見聘會時行之。三曰燕射,貴族於平常娛樂中行之。四曰鄉射,行於平民社會,以習射藝。此章當指大射言。

    揖讓而升下:讓,古借作攘。揖攘皆舉手義。大射禮行於堂上,以二人為一耦,由階升堂,必先相互舉手揖攘,表示向對方之敬意。較射畢,互揖下堂。

    而飲:眾耦相比皆畢,羣勝者各揖不勝者,再登堂,取酒,相對立飲,禮畢。云“揖讓而升下”者,[光案:“云‘揖讓而升下’者”,東大版原作“云揖讓而升下者”,“揖讓而升下”五字原無引號。]凡升與下皆必揖攘。而飲,禮之最後也。下字當連上升字讀,不與“而飲”字連。[光案:“不與‘而飲’字連”,東大版原作“不與而飲字連”,“而飲”二字原無引號。]

    其爭也君子:射必爭勝,然於射之前後,揖讓升下,又相與對飲,以禮化爭,故其爭亦不失為君子之爭。

    【白話試譯】

    先生說:“君子對人沒有什麼爭,除卻和人比射時。但先必相互作揖,纔升到堂上去。比射後,又相互作揖纔退下。勝者敗者又必相互作揖了再升堂,舉杯對飲。這樣的爭,還是君子之爭呀。”

    (八)

    子夏問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為絢兮。’何謂也?”子曰:“繪事後素。”曰:“禮後乎?”子曰:“起予者商也,始可與言《詩》已矣。”

    巧笑倩兮:倩,口旁兩頰。人笑則兩頰張動。此處用作笑貌美好之形容辭。兮,語辭,如今言啊。

    美目盼兮:盼,目之黑白分明者。此處形容目睛轉動時之美好貌。

    素以為絢兮:素,白色。絢,文采義。此喻美女有巧笑之倩,美目之盼,復加以素粉之飾,將益增面容之絢麗。巧笑、美目兩句見於《詩?衞風》之〈碩人篇〉,[光案:“巧笑、美目”,東大版原作“巧笑美目”,原無頓號。]惟三句相連,不見今《三百篇》中,或是逸詩。子夏不明此三句詩意而問於孔子。

    繪事後素:古人繪畫,先布五采,再以粉白線條加以鈎勒。或說:繪事以粉素為先,後施五采,今不從。

    禮後乎:子夏因此悟人有忠信之質,必有禮以成之。所謂忠信之人可以學禮,禮乃後起而加之以文飾,然必加於忠信之美質,猶以素色間於五采而益增五采之鮮明。

    起予者商也:起,啟發義。予,我也。孔子自指。子夏因論《詩》而及禮,孔子喜而讚之,謂其能起發我之心意。必如此,乃可與言《詩》。

    此章亦是禮必有本之意。又見孔門論詩,必推明之於人事。文學本原在人生,故政治文學者[光案:此處誤衍一“政”字,東大版無此政字。],必本於人生而求之,乃能發明文學之真蘊。此皆孔門論學要義。此章當與〈學而篇〉子貢言“如切如磋”章相參。[光案:“‘如切如磋’章”,東大版原作“如切如磋章”,“如切如磋”四字原無引號。]

    【白話試譯】

    子夏問道:“古詩說:‘巧笑倩啊,美目盼啊,再用素粉來增添她的美麗啊。’[光案:“她的美麗啊。”之句號,東大版原作“她的美麗啊,”之逗號。]這三句詩指的是什麼呢?”先生說:“你看繪畫,不也是臨後始加素色嗎?”子夏說:“不是說禮是後起之事嗎?”先生說:“開發引起我心意的是商了。如他那樣,纔可和他言《詩》了。”

    (九)

    子曰:“夏禮吾能言之,杞不足徵也。殷禮吾能言之,宋不足徵也。文獻不足故也。足,則吾能徵之矣。”

    杞不足徵:杞,周之封國,乃夏代之後。徵,證成證明義。

    宋不足徵:宋,亦周之封國,乃殷代之後。周之封建,興滅國,繼絕世,故封夏、殷二代之後於杞、宋。

    文獻:文指典籍,獻指賢人。

    此章孔子自言學夏、殷二代之禮,能心知其意,言其所以然,惜乎杞、宋兩國之典籍賢人皆嫌不足,無以證成我說。然孔子生周室東遷之後,既是文獻無徵,又何從上明夏、殷兩代已往之禮?蓋夏、殷兩代之典籍傳述,當孔子時,非全無存。孔子所遇當世賢者,亦非全不能講夏、殷之往事。孔子博學深思,好古敏求,據所見聞,以會通之於歷史演變之全進程。上溯堯、舜,下窮周代。舉一反三,推一合十,驗之於當前之人事,證之以心理之同然。從變得通,從通知變。此乃孔子所獨有之一套歷史文化哲學,固非無據而來。然雖心知其意,而欲語之人人,使皆能明其意,信其說,則不能不有憾於文獻之不足。即在自然科學中,亦時有不能遽獲證明之發見,何況人文學科之淵深繁賾。則無怪孔子有雖能言之而證成不足之歎。學者當知學問上有此一境界,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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