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路篇第十三

最新网址:wap.88106.info

    子路篇第十三 (第1/3页)

    (一)

    子路問政。子曰:“先之,勞之。”[光案:“先之,勞之”之有一逗號,東大版原作“先之勞之”之無一逗號。錢子於注文中曰:“此四字當作一句讀。”故不宜加逗號,聯經版誤,當遵三民版、東大版。]請益。曰:“無倦。”

    先之勞之:之,指其民。民勞則思,思則善心生。逸則淫,淫則忘善,忘善則惡心生。故為政者貴能勞其民。先之者,尤貴能以身先其民而勞,故民勞而不怨。此四字當作一句讀。

    請益:子路嫌孔子語少,故請益。

    無倦:孔子謂只行上語無倦即可。

    【白話試譯】

    子路請問為政之道。先生說:“以身先之,以勞使民。”子路請再加一些指導,先生說:“照上語行之無倦即可了。”

    (二)

    仲弓為季氏宰,問政。子曰:“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曰:“焉知賢才而舉之?”子曰:“舉爾所知,爾所不知,人其舍諸?”

    先有司:先任有司者治其事。一說:以擇有司為先。然擇有司,擇字不可省;[光案:“不可省;”之分號,東大版原作“不可省,”之逗號。據注文,當遵聯經版為宜。]任有司,則凡有司必有所任,不煩特多一任字。

    赦小過:任有司則責有歸,然小過當赦,則為治不苛。

    舉賢才:既當先有司,故必舉賢者任之。

    爾所不知,人其舍諸:人將各舉所知,以賢引賢,則賢才自彙進。

    【白話試譯】

    仲弓做了季氏宰,請問為政之道。先生說:“諸事先責成下面的有司。他們有小過失,當寬赦。多舉賢才來分任各職事。”[光案:“多舉賢才來分任各職事”,三民版原作“多舉賢才(來分任各職事)”,“來分任各職事”六字加小括號。]仲弓說:“於何知得賢才而舉之呢?”先生說:“只要舉爾所知,爾所不知的,難道別人會捨他不舉嗎?”[光案:“難道別人會捨他不舉嗎”,三民版原作“難道別人會捨他(不舉)嗎”,“不舉”二字加小括號。]

    (三)

    子路曰:“衞君待子而為政,子將奚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曰:“有是哉!子之迂也。奚其正?”子曰:“野哉由也!君子於其所不知,蓋闕如也。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於其言,無所苟而已矣。”

    衞君:出公輒。[光案:“出公輒。”之句號,東大版原作“出公輒,”之逗號。]父蒯聵亡在外,[光案:“蒯聵”之“聵”从“耳”部,東大版原作“蒯瞶”之“瞶”从“目”部。據《中文大辭典》,當作“蒯聵”从“耳”部,故知三民版、東大版俱誤,當遵聯經版。]衞人立輒而拒之。[光案:“衞人立輒而拒之”之“輒”,東大版原作“衞人立輙而拒之”之“輙”。據《中文大辭典》“衞出公”條,當作“輒”。故知三民版、東大版俱誤,當遵聯經版。]

    必也正名乎: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必先正其名。

    子之迂也:迂,謂迂遠不切事情。子路就當時情實,殆謂孔子以魯人出亡在衞,無可為衞之君臣父子間正此名。時人必有以孔子為迂者,子路初不信,今聞孔子言,乃謂誠有如時人之所譏。

    野哉由也:野謂粗鄙,責其於所不知不能闕疑,而率爾妄申己見。[光案:“責其於所不知不能闕疑,而率爾妄申己見”之有一逗號,東大版原作“責其於所不知不能闕疑而率爾妄申己見”之無一逗號。]

    言不順:以子拒父,其言不順。言之尚不順,行之何能成事?事無可成,則禮樂不能興。無禮樂而妄施刑罰,刑罰亦必不能中理而合道。斯民眾將無所措其手足,言不知其舉動之何所適宜。

    名之必可言:所名必可得而言。既有父子之名,則不可言以子拒父。蒯聵父而名以仇,名不正則不可言。

    言之必可行:所言必可得以行。若言拒父,何以號令於國人?[光案:“何以號令於國人?”之問號,東大版原作“何以號令於國人。”之句號。]

    於其言無所茍:一名一言,皆不可茍,否則牽連一切皆茍,豈有茍道而可以治國者。

    本章當與“夫子為衞君”一章合參。[光案:“本章當與‘夫子為衞君’一章合參”,東大版原作“本章當與夫子為衞君一章合參”,“夫子為衞君”五字無引號。]孔子之答子路,亦就當前言其措置宜然耳。然使孔子果為政於衞,究將如何措置,後人紛加億測,不知詳審於事而轉昧於理者亦多矣,此皆子路“奚其正”之見識。[光案:“此皆子路‘奚其正’之見識”,東大版原作“此皆子路奚其正之見識”,“奚其正”三字無引號。]讀者於此等處,惟當存其理而置其事可矣。

    【白話試譯】

    子路問道:“如衞君有意等待先生來主政,先生對衞事將何從下手呀?”先生說:“首先必該正名吧?”子路說:“先生真個迂到這樣嗎!這名又何從正呀!”先生說:“真太粗野了,由呀!君子對於自己不知的事,該闕去不談。若果名不正,便說來不順。說不順口的,做來便不成事。做不成事,便不能興禮樂。禮樂不興,單用刑罰,[光案:“禮樂不興,單用刑罰,”,三民版原作“禮樂不興,(單用刑罰),”,“單用刑罰”四字加小括號。疑三民版宜改作“禮樂不興(,單用刑罰),”,即將“禮樂不興,”之逗號亦置入小括號內。]刑罰也必不能中肯。刑罰不中肯,民眾將會手足無措,不知如何是好呀![光案:“民眾將會手足無措,不知如何是好呀!”,三民版原作“民眾將會手足無措,(不知如何是好呀!)”,“不知如何是好呀!”七字加小括號。疑三民版宜改作“民眾將會手足無措(,不知如何是好呀)!”,即將逗號亦置入小括號內,並將驚歎號移置小括號外。]因此君子定下名,必然要說得出口,說來必然要做得成事。君子對任何一句話,總求沒有苟且就得了。”

    (四)

    樊遲請學稼。子曰:“吾不如老農。”請學為圃。曰:“吾不如老圃。”樊遲出,子曰:“小人哉!樊須也!上好禮,則民莫敢不敬。上好義,則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則民莫敢不用情。夫如是,則四方之民襁負其子而至矣,焉用稼?”

    學稼:種五榖曰稼。樊遲學稼,或欲如神農、后稷以稼穡教民。或值年歉,有感而請。

    學為圃:種菜蔬之地曰圃。為,治理義。孔子以不如老農之言拒樊遲,樊遲或疑學稼事重,嫌不勝任,故繼請學為圃。

    不用情:情,情實也。用情者,猶言民皆以忠實對其上。

    襁負其子而至:襁,負兒之衣,背負以行。四方之民皆來至其國,斯不待教民以稼,而民之從事於稼者將大增。古者井地授田,耕戶有去留之自由。

    本章樊遲請學稼圃,亦言為政之事,非自欲為老農老圃以謀生。然時有古今,後世文治日隆,臨政者不復能以教稼自務。孔子非不重民食,然學稼學圃,終是小人在下者之事;[光案:“在下者之事;”之分號,東大版原作“在下者之事,”之逗號。]君子在上臨民,於此有所不暇。戰國時,有為神農之言者許行,孟子辭而闢之,亦孔子本章之意。然李悝亦出儒門,而仕魏有盡地力之教。樊遲之問,可謂已開其先聲。

    【白話試譯】

    樊遲請學稼穡之學。先生說:“我不如老農呀。”樊遲又請學治理園圃之學。先生說:“我不如老圃呀。”樊遲退出後,先生說:“真成一個在野小人了,樊遲呀!君子在上位,只要能好禮,民眾便莫敢不敬。只要能好義,民眾便莫敢不服。能好信,民眾便莫敢不用他們的真心和實情來對上。政治能做到這地步,四方民眾都會背負了他們的孩子來請入籍,那就耕戶日增,耕地日闢,何必自己學稼穡之事呀!”[光案:“那就耕戶日增,耕地日闢,何必自己學稼穡之事呀”,三民版原作“(那就耕戶日增,耕地日闢,)何必自己學稼穡之事呀”,“那就耕戶日增,耕地日闢,”十字加小括號。]

    (五)

    子曰:“誦《詩》三百,授之以政,不達。使於四方,不能專對。雖多,亦奚以為?”

    詩三百:《詩》有三百五篇,言三百,舉成數。《詩》實西周一代之歷史。其言治閨門之道者在〈二南〉。言農事富民之道在〈豳風〉。平天下,接諸侯,待羣臣之道在〈大、小雅〉。[光案:“待羣臣之道在大、小雅”之有一頓號,東大版原作“待羣臣之道在大小雅”之無一頓號。]〈頌〉乃政成治定後始作。而得失治亂之情,則〈變風〉、〈變雅〉悉之。[光案:“則變風、變雅悉之”之有一頓號,東大版原作“則變風變雅悉之”之無一頓號。]故求通上下之情,制禮作樂以治國而安民者,其大綱要旨備於《詩》。誦此三百首,便當達於為政。

    專對:謂出使以己意應對,不隨時請示於本國之朝廷。孔子曰:“不學《詩》,無以言。”若學《詩》而仍不能言,則如不學也。

    雖多:《詩》三百,已不少,今誦此而仍不達於為政,出使仍不能專對,則雖多學,亦無為。

    孔門設教,主“博學於文”,[光案:“主‘博學於文’”,東大版原作“主博學於文”,“博學於文”四字無引號。]然學貴能用。學於《詩》,便須得《詩》之用,此即“約之以禮”也。[光案:“此即‘約之以禮’也”,東大版原作“此即約之以禮也”,“約之以禮”四字無引號。]若學之不能用,僅求多學,雖多亦仍無用,決非孔門教人博學之意。學者於此不可不辨。

    【白話試譯】

    先生說:“誦習了三百首詩,授他以政事,不能通達。派他出使四方,不能單獨作主應對。那雖多學些別的,亦有何用呀!”

    (六)

    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

    令,教令。〈顏淵篇〉:“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光案:“孰敢不正?”之問號,東大版原作“孰敢不正。”之句號。]本篇下章又云:“苟正其身矣,於從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皆與本章同義。或說:此義蓋孔子屢言之,故門弟子亦不憚煩而屢記之。

    【白話試譯】

    先生說:“他身正了,不待下令,那事也就行了。他身不正,就使下令,下面也不會聽從。”

    (七)

    子曰:“魯衞之政,兄弟也。”

    魯,周公之後,衞,康叔之後;[光案:“之後;”之分號,東大版原作“之後,”之逗號。]本為兄弟之國,而其政亦相似。或說:兩國政俗猶賢於他國,所謂“魯一變至於道。”[光案:“所謂‘魯一變至於道。’”,東大版原作“所謂魯一變至於道。”,“魯一變至於道。”六字無引號。疑聯經版當作“所謂‘魯一變至於道’。”,即將句號移置引號外。]或說:兩國衰亂相似。恐當從後說。蓋此章乃孔子之歎辭。

    【白話試譯】

    先生說:“魯衞兩國的政事,真像是兄弟呀!”

    (八)

    子謂衞公子荊善居室。始有,曰:“苟合矣。”少有,曰:“苟完矣。”富有,曰:“苟美矣。”

    衞公子荊:公子荊,衞大夫。因魯亦有公子荊,故此特加一衞字。

    善居室:居室猶云治理家室。治家指人事,居室指財務器物之經營。

    苟合矣:苟,將就苟且義。合,足義。家之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最新网址:wap.88106.inf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