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問篇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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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問篇第十四 (第1/3页)

    (一)

    憲問恥。子曰:“邦有道,榖。邦無道,榖,[光案:“邦無道,榖”之有一逗號,東大版原作“邦無道榖”之無一逗號。]恥也。”

    憲問:憲,原思之名。本章不書姓,直書名,故疑乃憲之自記。

    邦有道,榖:榖,祿也。〈泰伯篇〉:[光案:“泰伯篇:”之冒號,東大版原作“泰伯篇,”之逗號。]“邦有道,貧且賤焉,恥也。邦無道,富且貴焉,恥也。”下兩恥字。此條只下一恥字,當專指下句言。或說:邦有道,當有為。邦無道,可獨善。今皆但知食祿,是可恥。兩說均通,姑從前說。

    【白話試譯】

    原憲問什麼是可恥的?先生說:“國家有道,固當出仕食祿。國家無道,仍是出仕食祿,那是可恥呀。”

    (二)

    “克、伐、怨、欲不行焉,可以為仁矣?”子曰:“可以為難矣,仁則吾不知也。”

    克、伐、怨、欲:克,好勝。伐,自誇。怨,怨恨。欲,貪欲。

    不行:謂遏制使不行於外。

    可以為難矣:四者賊心,遏抑不發,非能根絕,是猶賊藏在家,[光案:“賊”,據教育部《國語辭典》,作動詞讀作,作名詞及形容詞讀作。]雖不發作,家終不安,故孔子謂之難。其心仁,則溫、和、慈、良。[光案:“其心仁,則溫、和、慈、良”之有一逗號,東大版原作“其心仁則溫、和、慈、良”之無一逗號。]其心不仁,乃有克、伐、怨、欲。學者若能以仁存心,如火始燃,如泉始達,仁德日顯,自可不待遏制而四者絕。顏淵從事於非禮勿視、聽、言、動,乃以禮為存主,非求“克、伐、怨、欲不行”之比,[光案:“非求‘克、伐、怨、欲不行’之比”,東大版原作“非求克、伐、怨、欲不行之比”,“克、伐、怨、欲不行”六字無引號。]故孔子不許其仁。

    本章或與上章合,或別為一章,蓋冒上章“憲問”字,[光案:“蓋冒上章‘憲問’字”,東大版原作“蓋冒上章憲問字”,“憲問”二字無引號。]疑亦原憲所問所記。

    【白話試譯】

    (原憲又問):[光案:“(原憲又問):”之冒號在小括號之外,似宜改作“(原憲又問:)”之冒號在小括號之內。若然,三民版、東大版、聯經版俱誤。]“好勝,自誇,怨恨,與貪欲,這四者都能制之使不行,[光案:“這四者都能制之使不行”,三民版原作“這四者都能(制之使)不行”,“制之使”三字加小括號。]可算得仁嗎?”先生說:“可算難了。若說仁,那我就不知呀!”

    (三)

    子曰:“士而懷居,不足以為士矣。”

    居謂居室居鄉。士當厲志修行以為世用,專懷居室居鄉之安,斯不足以為士矣。

    【白話試譯】

    先生說:“一個士,若繫戀於他家室鄉里之安,那就夠不上一士了。”

    (四)

    子曰:“邦有道,危言危行。邦無道,危行言孫。”

    危言危行:危,有嚴厲義,有高峻義,有方正義。此處危字當訓正。高論時失於偏激,高行時亦失正。君子惟當正言正行,而世俗不免目之為厲,視之為高;[光案:“視之為高;”之分號,東大版原作“視之為高,”之逗號。]君子不以高與厲為立言制行之準則。

    言孫:孫,謙順義。言孫非畏禍,但召禍而無益,亦君子所不為。

    【白話試譯】

    先生說:“國家有道,便正言正行。國家無道,仍必正行,但言辭當從謙順。”

    (五)

    子曰:“有德者必有言,有言者不必有德。仁者必有勇,勇者不必有仁。”

    有德者不貴言而自有之。仁者不貴勇而自有之。若徒務有言,豈必有德?徒務有勇,豈必能仁哉?

    【白話試譯】

    先生說:“一個有德的人,必然能有好言語。但一個能有好言語的人,未必即就是有德。一個仁人必然有勇,但一個有勇的人,未必即就是仁人。”

    (六)

    南宮适問於孔子曰:“羿善射,奡盪舟,俱不得其死然。禹稷躬稼而有天下。”夫子不答,南宮适出。子曰:“君子哉若人!尚德哉若人!”

    南宮适:适字亦作括。又名縚,即南容。

    羿善射:羿,古有窮之君,善射,滅夏后相而篡其位。[光案:“滅夏后相而篡其位。”之句號,東大版原作“滅夏后相而篡其位,”之逗號。]其臣寒浞又殺羿而代之。

    奡盪舟:奡,又作澆,寒浞子,後為夏后少康所誅。《竹書紀年》:“澆伐斟尋,大戰於濰,覆其舟,滅之。”盪舟即覆舟,謂奡力大能盪覆敵舟。

    俱不得其死然:此處然字猶焉字,連上句讀。[光案:“連上句讀。”之句號,東大版原作“連上句讀,”之逗號。]或說當連下句。

    禹、稷躬稼:[光案:“禹、稷躬稼”之有頓號,據原文,當改作“禹稷躬稼”之無頓號。三民版不誤,東大版、聯經版俱誤。]禹治水,稷教稼,或說以“躬稼”切稷,“有天下”切禹,[光案:“或說以‘躬稼’切稷,‘有天下’切禹”,東大版原作“或說以躬稼切稷,有天下切禹”,“躬稼”與“有天下”二處無引號。]互帶說之。或說:躬稼,謂禹、稷皆身儕庶人,親歷畎畝也。

    夫子不答:南宮适之意,羿與奡皆恃強力,能滅人國,但不能以善終。禹治水,稷教稼,有大功德於人,故禹及身有天下,稷之後為周代,亦有天下。可見力不足恃而惟德為可貴。其義已盡,語又淺露,無須復答。且南宮适言下,殆以禹、稷比孔子,[光案:“殆以禹、稷比孔子”之頓號,東大版原作“殆以禹,稷比孔子”之逗號。]故孔子不之答。然南宮适所言則是,故俟其出而稱歎之。或曰:适之所見為知命,孔子所教乃立命,惟知命乃可以語立命,故孔子贊之。

    【白話試譯】

    南宮适問道:“羿善射,奡能盪覆敵國的戰船,但都不得好死。禹治水,后稷躬親稼穡,他們都有了天下。”先生沒有回答。南宮适出,先生說:“可算是君子了,這人呀!可算是尚德的人了,這人呀!”

    (七)

    子曰:“君子而不仁者有矣夫!未有小人而仁者也。”

    君子或偶有不仁,此特君子之過,亦所謂“觀過斯知仁”也。小人惟利是喻,惟私是圖,故終不能為仁。本章語句抑揚,辭無迴互,蓋為觀人用人者說法,使勿誤於“無棄材”之論。

    【白話試譯】

    先生說:“君子或許有時也會不仁,這是有的吧!但沒有一個小人而是仁的呀!”

    (八)

    子曰:“愛之,能勿勞乎!忠焉,能勿誨乎?”

    勞謂勉其勤勞。愛其人,則必勉策其人於勤勞,始是真愛。誨者,教誨使趨於正。忠於其人,則必以正道規誨之,始是忠之大。

    【白話試譯】

    先生說:“愛他,能勿教他勤勞嗎?忠於他,能勿把正道來規誨他嗎?”

    (九)

    子曰:“為命,裨諶草創之,世叔討論之,行人子羽脩飾之,東里子產潤色之。”

    為命:命,外交之辭命。

    裨諶、世叔、子羽、子產:四人皆鄭大夫。

    草創:草,粗略義。創,造作義。此謂先寫一草稿,定此辭命之大意。

    討論:討,尋究。論,講論。此謂討論內容,對大意有所改定。

    行人:掌出使之官。

    脩飾:脩,脩削。飾,增飾。此謂增損其字句,使辭命大意益臻允愜明顯。

    東里:子產所居之地。

    潤色:謂加以文采,使此辭命益見美滿。

    本章見鄭國造一辭命,如此鄭重。又見子產之能得人而善用,與羣賢之能和衷而共濟。即由造辭命一事推之,而子產之善治,亦可見矣。

    【白話試譯】

    先生說:“鄭國造一辭命,[光案:“鄭國造一辭命”,三民版原作“(鄭國)造一辭命”,“鄭國”二字加小括號。]先由裨諶起草稿,再經世叔討論內容,然後由行人子羽脩飾字句。最後東里子產再在辭藻上加以潤色。”

    (一0)

    或問子產。子曰:“惠人也。”問子西。曰:“彼哉!彼哉!”問管仲。曰:“人也,[光案:“人也,”之逗號,東大版原作“人也:”之冒號。]奪伯氏駢邑三百,飯疏食,沒齒無怨言。”

    惠人:其人存心惠愛於民。《左傳》:“子產卒,仲尼聞之出涕,曰:‘古之遺愛也。’”子產為政嚴,而孔子特以惠愛許之,此即所謂特識也。

    子西:春秋時有三子西。一子產之同宗兄弟,此兩人常以同事見優劣,且相繼執政,齊、魯間人熟知此兩人,故連帶問及。本章與上為命章相承,皆論鄭事,此子西必係鄭子西可知。其他二子西,皆楚大夫。一宜申,謀亂被誅,一公子申,後孔子死。《論語》記孔子評騭當時人物,多在齊、晉、鄭、衞諸邦,並多在定、哀以前,公子申既楚人,又當時尚在,孔子弟子當不以為問。

    彼哉彼哉:[光案:“彼哉彼哉”,據原文,當作“彼哉!彼哉”之中間補上一驚歎號。至於句末之第二個驚歎號,依錢子注釋之例,句末之標點符號皆不列出。若然,三民版、東大版、聯經版俱誤。]無足稱之意。

    人也:起下文。或說人上脫一“夫”字。或說人當作“仁”。或說:依上“惠人也”之例,當作“仁人也”,脫一仁字。[光案:“或說人上脫一‘夫’字。或說人當作‘仁’。或說:依上‘惠人也’之例,當作‘仁人也’”,東大版原作“或說人上脫一夫字。或說人當作仁。或說:依上惠人也之例,當作仁人也”,“夫”與“仁”與“惠人也”與“仁人也”四處無引號。]

    奪伯氏駢邑三百:伯氏,齊大夫。駢邑,伯氏之采邑也。三百,當時駢邑戶數。奪,削奪義。伯氏有罪,管仲為相,削奪其采邑。或說齊桓公奪伯氏邑以與管仲,今不從。

    沒齒無怨言:齒,訓年。沒齒猶云終身。伯氏雖以此畢生疏食,然於管仲無怨言。此如後代諸葛亮廢廖立、李平為民,及亮之卒,廖立垂泣,李平致死;[光案:“李平致死;”之分號,東大版原作“李平致死,”之逗號。]皆以執法公允,故得罪者無怨。

    【白話試譯】

    有人問子產,其人怎樣呀?[光案:“有人問子產,其人怎樣呀?”,三民版原作“有人問子產,(其人怎樣呀?)”,“其人怎樣呀?”五字加小括號。]先生說:“他是對民有恩惠的人。”又問子西,先生說:“他嗎?他嗎?”又問管仲,先生說:“這人呀!他削奪了伯氏的駢邑三百家,伯氏終身喫粗飯過活,到死,沒有過怨言。”

    (一一)

    子曰:“貧而無怨難,富而無驕易。”

    能安於貧,斯無怨。不恃其富,斯無驕。顏淵處貧,子貢居富。使顏淵處子貢之富則易,使子貢居顏淵之貧則難。此處見學養高下,非孔門之獎貧賤富。

    【白話試譯】

    先生說:“在貧困中能無怨,是難的。在富厚中能不驕,這比較的易了。”

    (一二)

    子曰:“孟公綽,為趙、魏老則優,不可以為滕、薛大夫。”

    孟公綽:魯大夫,孔子嘗所嚴事。

    為趙、魏老則優:趙、魏皆晉卿。老,家臣之稱。優,寬綽有裕。

    滕、薛:皆當時小國。

    下章言“公綽之不欲”。[光案:“下章言‘公綽之不欲’”,東大版原作“下章言公綽之不欲”,“公綽之不欲”五字無引號。]蓋公綽是一廉靜之人,為大國上卿之家臣,望尊而職不雜。小國政煩。[光案:據東大版,此處“小國政煩。”後之句號本作逗號。]人各有能有不能,故貴因材善用。

    【白話試譯】

    先生說:“孟公綽要他做趙、魏的家臣是有餘的,但不可要他去當滕、薛的大夫。”

    (一三)

    子路問成人。子曰:“若臧武仲之知,公綽之不欲,卞莊子之勇,冉求之藝,文之以禮樂,亦可以為成人矣。”曰:“今之成人者何必然。見利思義,見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為成人矣。”

    成人:猶完人,謂人格完備之人。

    臧武仲:魯大夫臧孫紇。

    卞莊子:魯卞邑大夫。或說:即孟莊子。

    文之以禮樂:智、廉、勇、藝四者言其材質,復文之以禮樂也。或曰:備有四者之長,又加以禮樂之文飾。或曰:即就其中之一長而加以禮樂之文飾。就下文“亦可以”三字觀之,似當從後說。然孔門之教,博文約禮,非僅就其才質所長而專以禮樂文飾之,即為盡教育之能事。就孔子本章所舉,前三項似分近知、仁、勇三德,德、能必兼備,故學者必培其智,修其德,養其勇,而習於藝,而復加以禮樂之文,始可以為成人。若此四人,於智、廉、勇、藝四者,可謂優越矣,故曰如此而能“文之以禮樂”,亦可以為成人。

    曰今之成人者何必然:[光案:“曰今之成人者何必然。”之無一冒號,東大版原作“曰:今之成人者何必然”之有一冒號。]上節言成人,標準已高,此下乃降一格言之,故加一曰字。何必然,乃孔子感慨語。世風日下,人才日降,稍能自拔於流俗,即不復苛責,故亦可謂之成人。或疑此曰字衍,或疑此曰字下乃子路語,今皆不從。

    見利思義,見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思義,謂義然後取。授命,謂不愛其生,可與赴危。久要,要,約義。平生,平日義。平日偶爾之諾,能歷久不忘。自言利之風徧天下,偷生之徒滿海內,反覆狙詐不知羞恥者比比皆是;[光案:“比比皆是;”之分號,東大版原作“比比皆是,”之逗號。]如上述,亦已是成人。此雖孔子降格言之,然學者千萬莫看輕此一等,正當從此下工夫,此乃做一完人之起碼條件。若照孔子前舉標準,固不僅於一節一端,蓋必有材能見之於事功,或其智足以窮理,或其廉足以養心,其勇足以力行,其藝足以泛應,而又能節以禮,和以樂,庶乎材成德立,而始可以入成人之選。更進而上之,則博文約禮,必兼修四人之長,而猶“文之以禮樂”。[光案:“而猶‘文之以禮樂’”,東大版原作“而猶文之以禮樂”,“文之以禮樂”五字無引號。]

    此章當與孔門四科之分合參。顏閔德行一科,決非自外於智、勇、材、藝、事業、幹濟之外而能空成其所謂德行者。所謂“博學於文”,[光案:“所謂‘博學於文’”,東大版原作“所謂博學於文”,“博學於文”四字無引號。]亦非專指書籍文字,智、勇、材、藝皆文也。學者當會通《論語》全書求之,則孔門理想中之所謂完人,與其教育精神,可以透切瞭解矣。

    又按:成人之反面即是不成人。無行斯不成人矣。嚴格言之,無材亦不成人。再嚴格言之,不有禮樂之文,猶今言無文化修養者,縱是材能超越,亦不成人。學者於此章,正可作深長思。

    【白話試譯】

    子路問道:“如何纔可算一成人了?”先生說:“像臧武仲那般的智,孟公綽那般的不欲,卞莊子那般的勇,冉求那般的多藝,再增加上禮樂修養,也可算得一成人了。”先生又說:“至於在今天,要算一成人,又何必這樣呀!見有利,能思量到義。見有危,能不惜把自己生命交出。平日和人有諾言,隔久能不忘。這樣也可算是一成人了。”

    (一四)

    子問公叔文子於公明賈,曰:“信乎?夫子不言不笑不取乎?”公明賈對曰:“以告者過也。夫子時然後言,人不厭其言。樂然後笑,人不厭其笑。義然後取,人不厭其取。”子曰:“其然,豈其然乎?”

    公叔文子:衞大夫公孫拔,亦作公孫發。

    公明賈:公明氏,[光案:“公明氏”,“氏”字在此不宜加私名號,當作“公明氏”,公明是其氏之意。]賈名,亦衞人。或說公明即是公羊。《禮記》〈雜記篇〉有公羊賈。

    不厭:厭者,苦其多而惡之。若所言能適得其可,則不起人厭,亦若不覺其有言矣。

    其然,豈其然乎:其然,美其能然。豈其然,疑其不能誠然。

    【白話試譯】

    先生向公明賈問及公叔文子,說:“真的嗎?他先生平常不言不笑,一毫不取於人嗎?”公明賈對道:“那是告訴你的人說得過分了。他先生要適時纔言,所以別人不厭他有言。要逢快樂時纔笑,所以別人不厭他有笑。要當於義纔取,所以別人不厭他有取。”先生說:“這樣嗎?真這樣嗎?”

    (一五)

    子曰:“臧武仲以防求為後於魯,雖曰不要君,吾不信也。”

    以防求為後於魯:防,武仲之封邑。武仲獲罪奔邾,自邾如防,使使請於魯,願為立臧氏之後,乃避邑他去。為後,猶立後。

    要君:要者,勒索要挾義,謂有所挾以求。

    臧武仲請立後之辭見於《左傳》。其辭甚遜,時人蓋未有言其非者。孔子則謂得罪出奔,不應仍據己邑以請立後,此即一種要挾。乃其人好知不好學之過。

    【白話試譯】

    先生說:“臧武仲拿他的防邑來請立後於魯,雖說不是要挾其君,我不敢信。”

    (一六)

    子曰:“晉文公譎而不正,齊桓公正而不譎。”

    譎而不正:譎,詭變義。此言譎正,猶後人言奇正。譎正之比,蓋兼兩人之用兵與行事言。[光案:“蓋兼兩人之用兵與行事言。”之句號,東大版原作“蓋兼兩人之用兵與行事言,”之逗號。]用兵猶可譎,行事終不可譎。

    齊桓、晉文皆以霸業尊王攘夷,[光案:“齊桓、晉文皆以霸業尊王攘夷”之有一頓號,東大版原作“齊桓晉文皆以霸業尊王攘夷”之無一頓號。]但孔子評此兩人,顯分軒輊。譎即不正,正斯不譎,辭旨甚明。宋儒沿孟、荀尊王賤霸之義說此章,謂桓、文心皆不正,惟桓為彼善於此。清儒反其說,謂譎者權詐,詐乃惡德,而權則亦為美德。晉文能行權,不能守經;[光案:“守經;”之分號,東大版原作“守經,”之逗號。]齊桓能守經,不能行權;[光案:“行權;”之分號,東大版原作“行權,”之逗號。]正是各有長短。今就本文論,顯有桓勝於文之意。此下兩章,孔子皆極稱齊桓、管仲,然《論語》甚少稱及晉文;[光案:“晉文;”之分號,東大版原作“晉文,”之逗號。]孔子之意,豈不可見?又下章:“九合諸侯,不以兵車”,[光案:“又下章:‘九合諸侯,不以兵車’”之有冒號有引號,且引號內有一逗號,東大版原作“又下章,九合諸侯不以兵車”之無冒號無引號,且“九合諸侯不以兵車”之間無逗號。]此即桓之正。晉文便不能及此。惟齊桓一傳而衰,晉文之後,世主夏盟;[光案:“夏盟;”之分號,東大版原作“夏盟,”之逗號。]常人以成敗之見,皆豔羨於晉文,孔子獨持正論,固非為兩人爭優劣。

    【白話試譯】

    先生說:“晉文公詭譎,不仗正義。齊桓公正義,不行詭譎。”

    (一七)

    子路曰:“桓公殺公子糾,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光案:“子路曰:‘……,管仲不死。’曰:‘未仁乎?’”,東大版將此二句誤植成一句,作“子路曰:‘……,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

    桓公殺公子糾:齊襄公無道,鮑叔牙奉公子小白奔莒。及無知弒襄公,管夷吾、召忽奉公子糾奔魯。魯人納之,未克,[光案:“未克”,指魯為公子糾攻齊未克。]小白先入,是為桓公。使魯殺子糾而請管、召。召忽死之,管仲請囚。鮑叔牙言於桓公以為相。事見《左傳》。

    曰,未仁乎:[光案:“曰,未仁乎”之逗號,據原文,宜改作“曰:未仁乎”之冒號。若然,三民版、東大版、聯經版俱誤。]上是敍述語,下是詢問語,故又加一“曰”字。[光案:“故又加一‘曰’字”,東大版原作“故又加一曰字”,“曰”字無引號。]子路疑管仲忘主事讎,不得為仁。

    九合諸侯,不以兵車:《史記》稱齊桓有兵車之會三,乘車之會六。但《左傳》實有十四會。《榖梁傳》又云“衣裳之會十有一”。此處之九合,究指何幾次盟會言,後儒極多爭論。一說:古人用三字、九字多屬虛數,[光案:“古人用三字、九字多屬虛數”之有一頓號,東大版原作“古人用三字九字多屬虛數”之無一頓號。]九合僅言其屢會諸侯,不必確指是九次。一說:九當作糾,乃言其鳩合諸侯,不論其次數。今按:《內》、《外傳》他處,[光案:“內、外傳他處”之有一頓號,東大版原作“內外傳他處”之無一頓號。]尚有言九合諸侯、七合諸侯、再合諸侯、三合大夫之語,[光案:“尚有言九合諸侯、七合諸侯、再合諸侯、三合大夫之語”之有三頓號,東大版原作“尚有言九合諸侯七合諸侯再合諸侯三合大夫之語”之無三頓號。]則此“九合”確有指,[光案:“則此‘九合’確有指”,東大版原作“則此九合確有指”,“九合”二字無引號。]惟今不得其詳耳。言不以兵,乃不假威力義,非謂每會無兵車。所以必著“不以兵車”者,[光案:“所以必著‘不以兵車’者”,東大版原作“所以必著不以兵車者”,“不以兵車”四字無引號。]乃見齊桓霸業之正。然則管仲之相桓公,不惟成其大功之為貴,而能納於正道以成其大功之為更可貴。

    如其仁:如,猶乃字,謂此即其仁矣。能不失正道而合天下,此非仁道而何?或說:“如其仁”為誰如管仲之仁,[光案:“‘如其仁’為誰如管仲之仁”,東大版原作“如其仁為誰如管仲之仁”,“如其仁”三字無引號。]因言召忽死糾,何如管仲九合諸侯?今按:孔子許管仲以仁,其大義詳下章,豈止較召忽為仁而已乎?今不取。

    本章孔子以仁許管仲,為孔門論仁大義所關,而後儒多不深瞭,或乃疑此章乃屬《齊論》,所謂齊人祇知管仲、晏子而已。[光案:“祇”,聯經版多已改作“祗”,此處漏改。右下方宜多一橫。據《中文大辭典》引〈徐灝˙說文解字注箋〉曰:“語辭之適、皆借祗敬字為之、傳寫或省去一點、唐人作衹從衣、或作秖從禾、皆不可為典要。”故知當作“祗”。]然輕薄管、晏,語出《孟子》。孔、孟立言各有當,宜分別觀之,不當本《孟子》疑《論語》。

    【白話試譯】

    子路說:“齊桓公殺公子糾,召忽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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