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三 宣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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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二十三 宣十二年 (第1/3页)

    【经】十有二年,春,葬陈灵公。(无传。贼讨国复,二十一月然后得葬。)



    楚子围郑。前年盟辰陵而又徼事晋故。○徼,古尧反。



    夏,六月,乙卯,晋荀林父帅师及楚子战于邲,晋师败绩。晋上军成陈,故书“战”。邲,郑地。○邲,扶必反,一音弼。陈音直觐反。



    [疏]注“晋上”至“郑地”。



    ○正义曰:此一军成陈,两军不成陈。成陈者虽少,以“战”为文。案昭二十三年,鸡父之战,六国成陈,而楚不成陈。成陈者多,而以“败”为文者,六国虽众,楚为兵主,楚既未陈,故以独败为文,与此异也。



    秋,七月。



    冬,十有二月,戊寅,楚子灭萧。萧,宋附庸国。十二月无戊寅。戊寅,十一月九日。



    [疏]注“萧宋”至“九日”。



    ○正义曰:庄十二年“宋万弑闵公”。萧叔人心者,宋萧邑之大夫也,平宋乱,立桓公。宋人嘉之,以萧邑封叔为附庸。庄二十三年萧叔朝公,是其事也。此年楚子灭萧。定十一年,宋公之弟辰入于萧以叛,则此后复为宋邑也。杜以《长历》校之,十二月无戊寅,戊寅乃是十一月九日。此不言月,误。《长历》云“日月必有误者”。案传称“师人多寒”。若是十一月,则今之九月,未是寒时。当月是而日误也。



    晋人、宋人、卫人、曹人同盟于清丘。晋、卫背盟,故大夫称“人”。宋华椒承群伪之言,以误其国,宋虽有守信之善,而椒犹不免讥。清丘,卫地,今在濮阳县东南。○背,蒲对反,下注同。



    [疏]注“晋卫”至“东南”。



    ○正义曰:传云,盟曰恤病讨贰。陈贰於楚,而宋伐之,卫救陈,不讨贰也。楚伐宋而晋、卫不救,不恤病也。是晋、卫背盟,故贬其大夫而称“人”。曹是小国,贬与不贬俱当称“人”,故不言曹也。明年传称:“君子曰:‘清丘之盟,唯宋可以免。’”则宋不违盟而亦贬宋卿者,彼晋、卫、曹并皆伪妄。“华椒承群伪之言,以误其国”,致使宋为盟故伐陈,卫人救之,楚人讨之,伐陈怒楚,被伐无救。“宋虽有守信之善,而椒犹不免讥”者,为诸国失信,而累及椒也。晋、卫不信,乃在盟后,非是心欲不信而妄作此盟。当盟之时,未有不信之状。在后违约,不可豫知,而亦并责椒者,君子结交,当择善而从之,所与不善,必将败德。椒与不信约盟,则是不信之党,虽独守信,并亦贬之。戒后之人,使择交也。



    宋师伐陈,卫人救陈。背清丘之盟。



    【传】十二年,春,楚子围郑,旬有七日,郑人卜行成,不吉;卜临于大宫,临,哭也。大宫,郑祖庙。(○临,力鸩反,下注同。大宫音泰,注同。)



    [疏]注“临哭”至“祖庙”。



    ○正义曰:案《杂记》,客致含赗讫请临,襄十二年传:“吴子寿梦卒,临于周庙。”故云“临,哭也”。宫即庙也,象其尊貌则谓之为庙,言其墙屋则称之为宫。大宫,宫之大者。郑祖庙者,谓郑大祖之庙也。



    且巷出车,吉。出车於巷,示将见迁,不得安居。国人大临,守陴者皆哭。陴,城上俾倪。皆哭,所以告楚穷也。○陴,婢支反;徐,扶移反。俾,普计反。倪,五计反。



    [疏]注“陴城上俾倪”。



    ○正义曰:陴,城上小墙。俾倪者,看视之名。襄六年,晏弱围莱,“堙之环城,傅於堞”,注云“堞,女墙也”。又二十五年,吴子“门于巢”,“巢牛臣隐於短墙以射之”。二十七年,“卢蒲嫳攻崔氏,崔氏堞其宫而守之”。注云:“堞,短垣也。”陴、堞、俾倪、短墙、短垣、女墙,皆一物也。《说文》云:“堞,城上女垣也。”《广雅》云:“陴倪,女墙也。”《释名》云:“城上垣曰陴,於其孔中俾倪非常。亦言陴益也,助城之高也。或曰,女墙言其卑小,比之於城,如女子之於丈夫也。”



    楚子退师。郑人脩城。进复围之,三月,克之。哀其穷哭,故为退师,而犹不服,故复围之九十日。○复,扶又反,注同。故为,于伪反。



    [疏]注“哀其”至“十日”。



    ○正义曰:杜以“三月克之”,谓围经三月,方始克之,故云“九十日”也。知非季春克之者,下云“六月晋师救郑”,“及河,闻郑既及楚平,桓子欲还”,是将欲至河,郑犹未败,至河闻败,犹欲还师。在国闻败,师必不发。若是季春克之,不应此至六月而晋人不闻,以此知“三月”非季春也。经、传皆言春围郑,不知围以何月为始。围经旬有七日,为之退师。闻其脩城,乃复更进。围三月方始克之。则从初以至於克,凡经一百二十许日。盖以三月始围,至六月乃克也。



    入自皇门,至于逵路。涂方九轨曰逵。○逵,求龟反。《尔雅》云:“九达谓之逵。”《说文》作馗,云:“九达道,似龟背,故谓之馗。”逵,或馗字。郑伯肉袒牵羊以逆,肉袒牵羊,示服为臣仆。○袒,徒旱反。曰:“孤不天,不为天所佑。○佑音又。不能事君,使君怀怒以及敝邑,孤之罪也。敢不唯命是听?其俘诸江南以实海滨,亦唯命。其翦以赐诸侯,使臣妾之,亦唯命。翦,削也。○俘,方夫反,囚也。滨音宾。翦,子浅反。若惠顾前好,楚、郑世有盟誓之好。○好,呼报反,注同。徼福於厉、宣、桓、武,不泯其社稷,周厉王、宣王,郑之所自出也。郑桓公、武公,始封之贤君也。原楚要福于此四君,使社稷不灭。泯,犹灭也。○厉、宣,郑桓公友,周厉王之子,宣王之母弟。桓、武,郑武公名滑突,桓公之子。泯,弥忍反;徐,亡轸反。要,於遥反。



    [疏]注“周厉”至“灭也”。



    ○正义曰:郑桓公是周厉王之子,宣王母弟,又宣王封之,故僖二十四年及此皆厉、宣并言之。桓公始封西郑,武公姑居东郑,二公是始封之贤君。若其存郑,则四君祐楚,故原楚要福於此四君,使社稷不灭。“泯,灭也”,《释诂》文。



    使改事君,夷於九县,楚灭九国以为县,原得比之。○九县,庄十四年灭息,十六年灭邓,僖五年灭弦,十二年灭黄,二十六年灭夔,文四年灭江,五年灭六、灭蓼,十六年灭庸。传称楚武王克权,使斗缗尹之;又称文王县申、息。此十一国,不知何以言九。



    [疏]注“楚灭”至“比之”。



    ○正义曰:楚灭诸国见於传者,哀十七年称文王“县申、息”,庄六年称楚灭邓,十八年称“武王克权”,僖五年“灭弦”,十二年“灭黄”,二十六年“灭夔”,文四年“灭江”,五年“灭六”,又“灭蓼”,十六年“灭庸”,凡十一国见於传。僖二十八年传曰:“汉阳诸姬,楚实尽之。”则楚之灭国多矣。言九县者,申、息定是其二,馀不知所谓。苏氏、沈氏以权是小国,庸先属楚,自外为九也。



    君之惠也,孤之原也,非所敢望也。敢布腹心,君实图之。”左右曰:“不可许也,得国无赦。”王曰:“其君能下人,必能信用其民矣,庸可几乎!”退三十里,而许之平。退一舍以礼郑。○下,遐嫁反。几音冀。



    [疏]“庸可几乎”。



    ○正义曰:庸,用也。几读如冀。言用可冀幸而得之乎?何必灭其国?



    潘尫入盟,子良出质。潘尫,楚大夫。子良,郑伯弟。○尫,乌黄反。质音致。



    夏,六月,晋师救郑。荀林父将中军,代郤缺。○将,子匠反,下及注并同。下尹将、将左、将右皆放此。先縠佐之。彘季代林父。○縠,户木反,本又作穀,音同。彘,直例反。



    [疏]注“彘季代林父”。



    ○正义曰:服虔云:“食采於彘。”或当然也。文十二年河曲之战,荀林父佐中军,臾骈佐上军,栾盾将下军。自尔以来,传无其代,知先縠代林父,郤克代臾骈,赵朔代栾盾也。八年传赵朔佐下军,知栾书代赵朔也。案传文皆称彘子,今注云彘季者,勘《谱》亦以彘子、彘季为一人,则杜君别有所据。书传残缺,不可得而知也。刘炫云:“传文皆称彘子,何以知是彘季?”以縠非彘季以规杜。今知非者,杜以子为男子之称,季是幼小之辞。季之与子,是得通称。子路或为季路。举其常称谓之子,论其字谓之季,故公子友或称季友。而刘以传唯称彘子,无彘季,而规杜,非也。



    士会将上军。河曲之役,郤缺将上军。宣八年,代赵盾为政,将中军。士会代将上军。郤克佐之。郤缺之子,代臾骈。○臾,滋朱反。骈,蒲边反。赵朔将下军,代栾盾。栾书佐之。栾盾之子,代赵朔。赵括、赵婴齐为中军大夫,括、婴齐,皆赵盾异母弟。巩朔、韩穿为上军大夫。荀首、赵同为下军大夫。荀首,林父弟。赵同,赵婴兄。○巩,九勇反。韩厥为司马。韩万玄孙。



    [疏]注“韩万玄孙”。



    ○正义曰:《韩世家》云韩之先事晋,得封韩原,曰韩武子,后三世有韩厥。《世本》云:“桓叔生子万,万生求伯,求伯生子舆,子舆生献子厥。”《史记》所云武子,盖韩万也。如彼二文,厥是万之曾孙,而服虔、杜预皆言厥韩万玄孙,不知何所据也。



    及河,闻郑既及楚平,桓子欲还,曰:“无及於郑而剿民,焉用之?桓子,林父。剿,劳也。○剿,初交反;徐又子小反。焉,於虔反。楚归而动,不后。”动兵伐郑。随武子曰:“善。武子,士会。会闻用师,观衅而动。衅,罪也。○衅,许靳反;服云,间也。



    [疏]注“衅,罪也”。



    ○正义曰:衅训为罪者,衅是间隙之名。今人谓瓦裂、龟裂皆为衅。既有间隙,故为得罪也。



    德、刑、政、事、典、礼不易,不可敌也,不为是征。言征伐为有罪,不为有礼。○为,于伪反,注同。



    [疏]“德刑”至“是征”。



    ○正义曰:既言观衅而动,更说无衅之事。德、刑、政、事、典、礼,此六事行之不变易者,不可与之敌也。圣王之制,征伐者为有罪者耳,不为是六事不易,行征伐也。此举六事之目,下文历说楚不易六事以充之。



    楚军讨郑,怒其贰而哀其卑,叛而伐之,服而舍之,德、刑成矣。伐叛,刑也;柔服,德也。二者立矣。昔岁入陈,讨徵舒。今兹入郑,民不罢劳,君无怨讟,讟,谤也。○罢音皮。讟,徒木反。



    [疏]“君无怨讟”。



    ○正义曰:讟,谤也。政有常则民不恨,故国君无人怨,无人谤。击鼓怨州吁,郑人谤子产,是有怨谤也。



    政有经矣。经,常也。荆尸而举,荆,楚也。尸,陈也。楚武王始更为此陈法,遂以为名。○此陈,直觐反,下同。商、农、工、贾不败其业,而卒乘辑睦,步曰卒,车曰乘。○贾音古。卒,子忽反,注同。乘,绳证反,注皆同。辑音集,又七人反。



    [疏]“商农”至“其业”。



    ○正义曰:《齐语》云:“公曰:‘成民之事若何?’管子对曰:‘四民者,勿使杂处。’”“公曰:‘处士、工、商、农若何?’管子对曰:‘昔圣王之制也,处士就间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彼四民谓士、农、工、商,此数亦四,无士而有贾者,此武子意,言举兵动众,四者不败其业,发兵则以士从征,不容复就间燕,故不云士,而分商、贾为二。行曰商,坐曰贾。虽同是贩卖,而行坐异业。发兵征伐,四者悉皆不与,故总云不败其业也。



    事不奸矣。奸,犯也。○奸音干。蒍敖为宰,择楚国之令典,宰,令尹。蒍敖,孙叔敖。○蒍,于委反。



    [疏]注“宰令”至“叔敖”。



    ○正义曰:《周礼》六卿,大宰为长,遂以宰为上卿之号。楚臣令尹为长,故从他国论之,谓令尹为宰。楚国仍别有大宰之官,但位任卑耳,传称大宰伯州犁是也。楚国名上卿为令尹者,《释诂》云“令,善也”,《释言》云“尹,正也”,言用善人正此官也。楚官多以尹为名,皆取其正直也。



    军行,右辕,左追蓐,在车之右者挟辕为战备,在左者追求草蓐为宿备。传曰“令尹南辕”,又曰“改乘辕”。楚陈以辕为主。○蓐音辱。挟,胡牒反,又古洽反,一音古协反。



    [疏]注“在车”至“为主”。



    ○正义曰:《司马法》:兵车一乘有甲士三人,步卒七十二人。甲士在车,不共碎役。所言左、右者,分步卒为左、右也。兵车一辕,服马夹之,而言“挟辕”者,步卒被分在右者,当军行之时,又分之使在两厢,挟辕以为战备。楚陈以辕为主,故以辕表车,正是挟车严兵,以备不虞也。其应在左者,使之追求草蓐,令离道求草,不近兵车也。蓐谓卧止之草,故云“为宿备”也。此是在道时然,故云“军行,右辕,左追蓐”。至於对陈之时,则各在车之左、右,故豫定左、右之分,在道分使之耳。



    前茅虑无,虑无,如今军行前有斥候蹋伏,皆持以绛及白为幡。见骑贼举绛幡,见步贼举白幡,备虑有无也。茅,明也。或曰时楚以茅为旌识。○蹋,徒腊反。幡,芳元反。骑,其寄反。识,申志反,又音志。



    [疏]注“虑无”至“旌识”。



    ○正义曰:茅,明也。在前者,明为思虑其所无之事,恐其卒有非常,当预告军中兵众,使知而为之备也。“如今军行”,谓当杜之时行军有此法也。“前有斥候蹋伏”者,令人远在军前斥度候望,虑有伏兵,使蹋行之,持以绛及白为幡,与军人为私号也。《曲礼》曰:“前有水则载青旌,前有尘埃则载鸣鸢,前有车骑则载飞鸿,前有士师则载虎皮,前有挚兽则载貔貅。”其事与此见贼举幡相似也。“茅,明”,《释言》文。舍人曰:“茅,昧之明也。”



    中权后劲。中军制谋,后以精兵为殿。○劲,吉政反。殿,丁练反。百官象物而动,军政不戒而备,物犹类也。戒,敕令。



    [疏]注“物犹”至“敕令”。



    ○正义曰:类,谓旌旗画物类也。百官尊卑不同,所建各有其物。象其所建之物而行动,军之政教不待约敕号令而自备辨也。《周礼·大司马》:“中秋教治兵”,“辨旗物之用,王载大常,诸侯载旂,军吏载旗,师都载旃,乡遂载物,郊野载旐,百官载旟”。郑玄云:“军吏,诸军帅也。师都,遂大夫也。乡遂,乡大夫也。或载旃,或载物。众属军吏,无所将也。郊谓乡遂之州长,县正以下。野谓公邑大夫。载旐者,以其将羡卒也。百官,卿大夫也。载旟者,以其属卫王也。凡旌旗,有军众者画异物,无者帛而已。”是其尊卑所建,各有物类也。案《春官·司常职》云:“及国之大阅,赞司马颁旗物。王建大常,诸侯建旂,孤卿建旃,大夫士建物,师都建旗,州里建旟,县鄙建旐,道车载旞,斿车建旌。”俱是《周礼》而所建不同者,《大司马》所云,“中秋教治兵”之法;《司常》所云,“中冬教大阅”之法。郑玄云:“凡颁旗物,以出军之旗则如秋,以尊卑之常建则如冬。大阅备军礼,旌旗不如出军时空辟实也。”是为时不同,故所建异。此云“象物而动”,谓军行之时,当指治兵之法也。



    能用典矣。其君之举也,内姓选於亲,外姓选於旧。言亲疏并用。举不失德,赏不失劳,老有加惠,赐老则不计劳。旅有施舍,旅客来者,施之以惠,舍不劳役。



    [疏]“其君”至“施舍”。



    ○正义曰:内姓谓同姓也。其君之举用人也。於同姓则选之於亲,於外姓则选之於旧。於亲内选贤,言唯贤是任,不以亲以旧便即用之。所举不失有德,所赏不失有劳。必有德乃举,有劳乃赏。言不赏无劳,不举无德。臣民年老,有加增恩惠。外来旅客,有施舍常法。谓羁旅之臣,以其新来,施以恩惠,舍不劳役也。



    ○注“赐老则不计劳”。



    ○正义曰:“老有加惠”,当谓年老有加增恩惠,不论有劳与无劳也。刘炫云:“老者当有恩惠之赐,非劳役之限。但恩惠则赏赐之。以文连‘赏不失劳’之下,故杜云‘赐老则不计劳’。”刘炫以不计劳之文而规杜氏,一何烦碎。



    君子小人,物有服章。尊卑别也。○别,彼列反。贵有常尊,贱有等威,威仪有等差。○差,初佳反,又初宜反。



    [疏]注“威仪有等差”。



    ○正义曰:言贵有常尊,则当云贱有常卑,而云贱有等威者,威仪等差文兼贵贱,既属常尊於贵,遂属等威於贱,使互相发明耳。



    礼不逆矣。德立、刑行、政成、事时、典从、礼顺,若之何敌之?见可而进,知难而退,军之善政也。兼弱攻昧,武之善经也。昧,昏乱。经,法也。○昧音妹。



    [疏]“德立”至“敌之”。



    ○正义曰:功德苦其不立,刑威苦其不行,政以成就为上,事以得时为善,典贵其从,礼恶其逆,故云“德立、刑行、政成、事时、典从、礼顺”。各以义理相配为文,皆不易之事。既历序此事,乃云“若之何敌之”,副上“德、刑、政、事、典、礼不易,不可敌也。”



    子姑整军而经武乎!姑,且也。犹有弱而昧者,何必楚?仲虺有言曰‘取乱侮亡’,兼弱也。仲虺,汤左相,薛之祖奚仲之后。○虺,许鬼反。侮,亡吕反。相,息亮反。



    [疏]注“仲虺”至“之后”。



    ○正义曰:“取乱侮亡”,《尚书·仲虺之诰》文也。定元年传:“薛宰曰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仲虺居薛,以为汤左相。”二人皆是薛祖,是仲虺为奚仲之后。



    《汋》曰‘於铄王师!遵养时晦’,《汋》,《诗·颂》篇名。铄,美也。言美武王能遵天之道,须暗昧者恶积而后取之。○汋,章略反。於音乌。铄,舒若反。



    [疏]注“汋诗”至“取之”。



    ○正义曰:《汋》,《诗》经无“汋”字。《序》云:“言能汋先祖之道,以养天下”,故以汋为名焉。“铄,美”,《释诂》文。於,叹辞也。时,是也。晦,昧也。言於美乎哉,武王之用师也,能遵天之道,养是闇昧之君,待闇昧者恶积而后取之。言遵天之道者,上天诛纣之期未至,武王靖以待之,是其遵天之道也。



    耆昧也。耆,致也,致讨於昧。○耆音旨;徐,其夷反,老也。注及下同。



    [疏]注“耆致”至“於昧”。



    ○正义曰:耆音指,指致声相近,故为致也。“致讨於昧”者,言养之使昧,然后可讨之。上句云“兼弱攻昧”,引仲虺之言以证“兼弱”,引武王之事以证“攻昧”。此不言“攻昧”而言“耆昧”者,以《汋》诗之意,言养纣而不言伐纣,不得谓之“攻昧”,故缘诗之意,言致之於昧然后攻之。



    《武》曰:‘无竞惟烈。’《武》,《诗·颂》篇名。烈,业也。言武王兼弱攻昧,故成无疆之业。○疆,居良反。



    [疏]注“武诗”至“之业”。



    ○正义曰:“烈,业也”。《释诂》文。竞,疆也。《诗》意言无疆乎,唯武王之功业。言克商功业,实无疆也。此引《武》诗,承兼弱攻昧之,下故杜以传意解之,言武王兼弱取昧,故成此无疆之业。此《诗·汋》、《武》二篇,并无“兼弱”之事,因传上文连言之。



    抚弱耆昧,以务烈所,可也。”言当务从武王之功业,抚而取之。○以务烈所,绝句。



    [疏]“抚弱”至“可也”。



    ○正义曰:上言“兼弱”,此云“抚弱”,言其抚养而取之,未必皆攻伐以求之也。此“抚弱”即覆上“仲虺有言”、“兼弱”也。“耆昧”即覆上《汋》曰‘於铄王师’”、“耆昧”也,“以务烈所”覆上“《武》曰‘无竞惟烈’”。士会言不须敌楚,兼抚馀诸侯弱者,致讨诸侯昧者,以务武王烈业之所,可也。



    彘子曰:“不可。彘子,先縠。晋所以霸,师武、臣力也。今失诸侯,不可谓力。有敌而不从,不可谓武。由我失霸,不如死。且成师以出,闻敌彊而退,非夫也。非丈夫。命有军师,而卒以非夫,唯群子能,我弗为也。”以中军佐济。佐,彘子所帅也。济,渡河。○帅,所类反,下及注有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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